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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宿舍違章違紀的處罰條例

學生宿舍違章違紀的處罰條例範文

  為加強生活區的管理,創造一個安全、文明、和諧、有序的住宿環境,特制定本條例;

  一、對一般性違規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以下輕度違規行為,經口頭批評教育仍不改者,給予通報批評、素質考核減1-5分。

  1、不疊被,室內物品擺放凌亂。

  2、床上用品不勤洗,骯髒不堪者。

  3、地面不清掃,室內積垢嚴重。

  4、在室內外大聲喧譁、玩球、高聲放音響裝置。

  5、私自調換門鎖或拆搬床位。

  6、向室外、窗外亂扔雜物、水、倒剩飯菜、亂丟瓜果皮等。

  7、私自留宿本校同性學生。

  8、在公寓內吸菸者。

  9、無正當理由而晚歸者。

  10、違規使用手機2次以上者

  二、對違紀程度較重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以下違規、違紀行為者,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處分,素質考核減6-10分。

  1、在宿舍樓內販賣商品。

  2、私自使用違章電器(如電爐、電熱杯、熱得快電飯煲等)。

  3、私接電源線(含室內外)、私自改動樓內電源總開關各保險絲。

  4、私自使用酒精爐、油爐、點燃蠟燭及焚燒紙張、垃圾等。

  5、在室內燃放煙花爆竹、扔璃瓶、砸公物。

  6、人為損壞凳子、桌子、床、衣櫃、璃、門窗、牆面等公物(另外照價賠償),範圍和麵積較小者。

  7、未經學校同意而夜不歸寢者。

  8、干擾、阻止威脅生活指導老師正常工作,經教育、勸告不聽,未造成嚴重後果者。

  9、在公寓內隨意張貼或散發廣告、傳單者。

  10、未經允許進入異性宿舍者。

  11、已受到通報批評者。

  三、對嚴重違規、違紀的處理。

  住宿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記過、留校舍察看處分,素質考核減10-20分,情節嚴重者勸退或開除學籍。

  1、蓄意破壞公物範圍和麵積較大者(另加倍賠償)。

  2、檢公寓內聚眾打架、鬥毆、姿意鬧事或參與打架、作偽證、提供兇器。

  3、在公寓內偷盜或為盜竊作案提供訊息者。

  4、在公寓內進行各種形式的賭博。

  5、在公寓內酗酒,無端吵鬧嚴重影響他人學習和休息的行為。

  6、已受到兩次書面警告者。

  四、對違規違紀行為的善後工作。

  1、生活指導老師對已違規違紀的宿舍和學生一定要有原始記錄,由公寓主管部門作出恰當的處理後將書面通知發給違規違紀者。

  2、違規者在收到生活指導老師下達的書面通知後,須在限定日期改進,書面保證不再發生違規違紀行為。

  3、受紀律處分的學生,其處分決定畢業時由就業指導中心裝入學生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