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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防火安全制度條例

KTV防火安全制度條例

  1、“KTV” 經營的主要負責人確定為消防安全責任人,責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掌握本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嚴格依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包房裝修,按技術標準安裝燈光、音響。保證安全工作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技術規範的要求;

  2、配合酒店保安部檢查及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培訓,全體職工都應當掌握保證顧客安全的有關知識和防範措施,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瞭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以及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3、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4、檢查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正常,如有損壞或異常須及時報保安部;

  5、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使用的電氣裝置進行經常性的檢查,防止發生漏電事故,下班後要及時斷電;

  6、服務員要不斷進行安全巡視檢查,特別注意發現未熄滅的菸頭、火柴梗,發現要及時清理;

  7、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嚴禁在營業時進行裝置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特殊情況需動火作業的,要到保安部開具《動火證》,在採取嚴密的防範措施報方可施行;

  9、禁止明火照明;

  10、營業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11、不得遮擋、圈佔、挪用、拆除、停用消防栓、滅火器材以及其他消防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