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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公司董事年度述職報告

  各位股東及股東代表:

  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等規定,現將本人履行獨立董事職責情況報告如下,請予評議。

  (一)履行獨立董事職責總體情況

  本人能積極出席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歷次會議,認真審議董事會和股東大會各項議案,對相關事項發表獨立意見,積極維護公司及公司股東尤其是社會公眾股股東的利益,勤勉盡責地履行了獨立董事職責,較好地發揮了獨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會議情況及投票情況:

  1、出席會議情況:公司共召開董事會會議8次(含臨時會議2次)和股東大會2次,本人均能親自出席會議。

  2、投票表決情況:本著對公司和全體股東負責的態度,能夠主動關注與瞭解公司的生產經營情況和財務狀況,認真審閱提交董事會審議的各項議案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季度報告等,積極參與討論並發表個人意見。投票表決中,除對利潤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見外,對其他各項議案均投了贊成票。在日常履職中,能認真履行作為獨立董事應當承擔的職責,為公司的發展和規範運作提出建議,為董事會作出正確決策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三)發表獨立意見情況根據中國證監會《關於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和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規定,在本年度召開的董事會上本人發表的獨立意見如下:

  1、在月日召開的五屆十七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提交本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及年度報告等進行了審查,發表瞭如下獨立意見:

  (1)關於傅靜坤趙文娟辭去公司獨立董事及吳雪芳辭去公司董事的議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會提交了書面辭呈,其辭職理由充分,符合有關規定。

  (2)關於提名楊如生李曉帆為公司獨立董事候選人的議案。經核查其個人履歷等相關資料,未發現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條所規定的情況,以及被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確定為市場禁入者,並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現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3)關於聘任高建柏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核查認為,提名方式、任職資格、聘任程式均符合有關規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經歷及身體狀況均能勝任所聘任的職責要求。

  (4)關於對參與土地競拍等事項授權經營班子許可權的議案。公司董事會對經營班子的授權,考慮了公司的實際情況,有利於提高決策效率,授權許可權符合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

  (5)關於調整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專案及其金額的議案。公司按照新的會計準則,對期初資產負債表相關專案及其金額進行調整,符合有關規定。

  (6)關於公司對外擔保情況的獨立意見:報告期內,沒有發現公司有違規擔保事項的發生。公司為商品房承購人向銀行提供抵押貸款擔保,我們認為,該擔保事項系公司為購買本公司商品房的業主所提供的擔保,屬於行業內普遍現象。公司已制定了嚴格的對外擔保審批許可權和程式,能有效防範對外擔保風險。

  (7)關於對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的意見:我們認為,公司認真開展加強公司治理專項活動,以證監局對公司治理現場檢查為契機,公司修訂了《內部控制制度》等相關制度,目前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環境控制、業務控制、會計系統控制、電子資訊系統控制、資訊傳遞控制、內部審計控制制度為基礎的公司內部控制體系。該內部控制體系覆蓋了公司運營的'各個層面和環節,能夠適應公司經營管理的需要,對編制真實、公允的財務報表提供製度上的保證,有效控制公司各項業務的開展,保證公司對子公司實施監管,對關聯交易、對外擔保、募集資金、重大投資、資訊披露等重要業務與事項有效控制,從而保證公司經營管理的正常進行,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內部各項制度提供保證。公司內部控制自我評價符合公司內部控制的實際情況。

  2、在月日召開的五屆二十次董事會上,本人與其他三位獨立董事一起,對公司關聯方資金佔用和對外擔保事項向公司相關人員進行了核查和核實,發表瞭如下說明和獨立意見:

  (1)公司能夠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告期內不存在控股股東及關聯方佔用公司資金的情況,也不存在公司為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的情況。

  (2)報告期內,公司及所屬全資子公司新增擔保0.35億元,截至報告期末,公司擔保餘額為22.76億元,佔公司淨資產的比重為87.76%,擔保總額超過淨資產50%部分的金額為9.79億元。報告期內,公司未為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文章共2頁,當前在第2頁上一頁12及其關聯方提供擔保,也未向集團外任何無產權關係的企業提供擔保。

  我們認為:公司為所屬全資子公司對外融資及辦理各類工程保函提供的擔保,是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融資的需要,擔保事項均履行了相關決策程式,不存在違反決策程式提供擔保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