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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保密守則

員工保密守則(通用7篇)

  公司員工一般要尊重什麼保密守則?那麼,下面是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員工保密守則,歡迎閱讀參考。

  員工保密守則 篇1

  第一條 若公司擁有的處於秘密狀態的某件資訊能為公司帶來經濟利益、競爭優勢,或者該資訊的洩露會損害公司經濟利益競爭優勢或給競爭對手帶來經濟利益和競爭優勢,則該資訊屬於公司秘密。

  第二條 公司秘密根據保密水平由高至低分為絕密、機密、保密三種級別。

  第三條 絕密資訊是指處於不為公眾所知、能給公司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或者其洩露將損害公司的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公司秘密:

  (一) 公司的技術成果及相關資料

  (二) 公司產品或業務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三) 公司的客戶名單

  (四) 處於談判或準備期間、尚未有定論的兼併、收購、合資、合作、融資、訴訟專案的資訊

  (五) 公司關於新產品、新服務、新經營模式的計劃

  (六) 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第四條 機密資訊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其洩露能給競爭對手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公司秘密:

  (一) 公司股東、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二) 未公佈的關於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任免、獎懲決定的資訊或者有可能使公司做出上述決定的資訊

  (三) 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四) 公司關於客戶、市場、競爭對手的研究計劃、成果

  (五) 公司與客戶、供應商等的合同、協議

  第五條 保密資料是指不為公眾所知、其洩露將給公司帶來不利影響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

  (一) 公司薪酬制度。

  (二) 具體員工的工資薪酬資訊

  (三) 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四) 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第六條 檔案、資料的保密

  (一) 一切秘密公文、圖紙、資料應準確標明密級,在擬稿、打字、印刷、複製、收發、承辦、借閱、清退、歸檔、移交、銷燬等過程中,均應建立嚴格的登記手續。

  (二) 絕密級的技術、經營資料,只限於主管部門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准的直接需要的科室和人員使用,機密級的檔案資料,限於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的需要科室的人員。使用科室和人員必須做好使用過程的保密工作,而且必須辦理登記手續。

  (三) 機密以上檔案、資料原則上不準影印。

  第七條 電話、計算機的保密

  (一) 通話內容不得涉及秘密;

  (二) 存有涉密內容的計算機網路、外儲存裝置、磁碟等應按秘密檔案資料管理,並採取相應加密措施。

  (三) 計算機網路使用按有關計算機網路使用規則管理。

  第八條 內部的保密

  (一) 召開內部的涉密會議,要嚴格控制參會人,會議內容要記錄,並標明密級,並由參會人在會議記要上簽字

  (二) 不得向無權接觸某項秘密的員工透露該項秘密

  第九條 對外宣傳的保密

  (一) 公司宣傳不得涉及公司秘密,如確需透露某項秘密的,應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審定文稿。

  (二) 對外宣傳部門的員如對某一具體事項不能確定是否需要保密,應請示上一級主管確認。

  (三) 非對外宣傳部門的員工不得與媒體討論有關公司的問題。

  第十條 對外交往中的保密

  (一) 所有密件未經上級主管批准不得攜帶離開公司辦公場所;未經上級批准也不得與非公司員工談論相關內容。

  (二) 外單位人員來公司參觀,學習,應在行政總部規定接觸範圍內,並指定專人陪同,不準外單位人員隨意進人涉密區域;

  第十一條 一旦發現失密、洩密問題,必須立即報告公司領導,及時採取補救措施。

  第十二條 對新進員工必須事先進行保密培訓。未經保密培訓不得上崗;

  第十三條 員工必須遵守下列保密行為規範:

  (一) 不該說的秘密,絕對不說;

  (二) 不該問的秘密,絕對不問;

  (三) 不該看的秘密,絕對不看;

  (四) 不該記錄的秘密,絕對不記錄;

  (五) 不在非保密本上記錄秘密;

  (六) 不在私人通訊、談話中涉及秘密;

  (七) 不在不利於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檔案資料。

  第十四條 違背公司保密制度的責任

  (一) 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致使公司絕密洩露的,或故意致使機密洩露的,公司與之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其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責任

  (二) 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過失致使公司機密洩露,或者故意致使公司保密資訊洩露的,公司給予降級、降薪處理,造成實際損失超過10000元的,與之解除合同,並追究其侵犯公司商業秘密權的法律責任。本款規定中所指的實際損失,包括給公司造成的銷售、商譽等損失以及公司採取補救措施所支出的費用。

  (三) 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三次或以上,無論是否造成洩密或實際損失,公司均與之解除勞動合同

  (四) 阻止、舉報違反公司保密制度行為的員工受到打擊報復,或者故意透露經調查屬實的,給予打擊報復者降職、降薪處理或解除勞動合同;對受打擊報復者造成身體傷害的,解除勞動合同。

  (五) 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過失致使保密資訊洩露的,給予降薪處理

  (六) 其他違背本守則或其他保密制度的行為,公司給予警告,並可同時不超過500元的罰款

  (七) 公司按照本守則第十五條給予阻止、舉報違反保密制度行為的員工的現金獎勵,應由該受舉報、阻止的違反保密制度行為的實施人賠償公司,公司可以直接從實施人的工資中扣減,工資不足以抵扣的,公司有權向實施人索賠。

  第十五條 對保密工作做出貢獻,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一) 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檔案、洩漏或出賣公司絕密的行為,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阻止並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加薪一級並一次性現金獎勵不低於3000元。

  (二) 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檔案、洩漏或出賣公司機密的行為,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於3000元。

  (三) 發現他人丟失公司絕密檔案、洩漏或出賣公司絕密、機密的行為,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於2000元。

  (四) 發現他人丟失、洩漏或出賣公司保密資訊的行為,及時舉報,經公司調查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不低於1000元。

  (五) 其他對保密工作所作的貢獻,公司將視具體情況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本守則自公佈日起生效

  員工保密守則 篇2

  第一條總則

  1.自覺遵守公司的各項保密管理規定。

  2.不打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公司資訊。

  3.不向與保密專案無關的人提及保密資訊。

  4.自動向公司申報職務發明。

  5.不從事第二職業或利用公司商業秘密為個人牟利。

  第二條檔案印製

  1.絕密、機密級檔案由秘書、機要打字員或本人列印,不得交一般打字員列印。

  2.列印檔案時廢棄的檔案要及時處理,不得留在印表機上。

  3.檔案影印時廢棄的檔案要及時處理,不得留在影印機上。

  4.檔案影印完畢,要將原件收回。

  5.密級檔案的影印要提出書面申請,經相應級別的領導批准。申請單要儲存。

  6.不私自複製工作範圍之外的秘密檔案到磁碟上。

  第三條檔案發放

  1.絕密、機密級檔案要專人傳送,由收件人簽收。

  2.傳遞絕密級檔案要密封,或送到收件人本人。

  3.密級檔案儘量不要傳真。特別需要時,要在密級檔案傳真前,電話通知接受人在傳真機旁等候,傳真完畢,要電話確認。

  4.檔案上網前,要進行密級審查。

  5.絕密檔案不能上網;機密、秘密級檔案上網要設定許可權口令。

  6.不在網上傳送絕密級檔案;儘量不在網上傳送機密級檔案。

  7.在網際網路上傳送與公司相關的技術檔案或商務檔案須經過審查。

  第四條檔案傳閱

  1.檔案要確定傳閱範圍。保密檔案要在限定的範圍內傳閱。

  2.含有商業秘密的檔案,不要張貼在對外公開的公告欄上。

  3.密級檔案的查閱和影印要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並予以登記。

  第五條檔案儲存

  1.保密檔案要與其他檔案分開放置。

  2.保密檔案要密存在保密檔案櫃中,保密檔案櫃上鎖或設定有效密碼,並定期更換密碼。

  3.個人未處理完的密級檔案要密存。

  4.非必要時,儘量不要將密級檔案或磁碟拿出公司。

  5.密級檔案或磁碟帶出公司要經相關許可權的領導審批,並配合安全管理人員檢查。

  6.出差時,保密檔案隨身攜帶,不放酒店、不作為行李託運。

  7.歸還公用便攜機之前要認真清理機記憶體放的保密檔案。 ’

  8.重要的檔案要有備份,備份軟盤要儲存在保密檔案櫃中。

  9.儲存在網上的資料要設密碼。

  第六條檔案銷燬

  1.列印、影印密級檔案形成的廢紙要及時用碎紙機銷燬。

  2.密級檔案作廢後,及時用碎紙機銷燬。

  3.不重複使用寫有重要內容的紙張。

  第七條計算機與網路

  1.個人計算機要設定開機密碼和螢幕保護密碼。必要時,要定期更換密碼。

  2.計算機檔案共享時,必須設定有效口令,口令應設為無規律的字串。

  3.共享檔案傳送完畢後,應及時取消共享。

  4.儲存好自己的檔案,不和他人共用郵箱。

  5.軟盤專用。非保密檔案和保密檔案不在同一軟盤上備份。

  6.不透過E—mail傳送涉及機密的內容;不發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內容。

  第八條工作場所

  1.做好“5S”工作,下班前要清理桌面上的檔案,有保密內容的要密存。

  2.密級檔案不能隨便擺放或丟棄。

  3.有權制止未帶卡的人員進入辦公室。

  4.進入辦公區域要將工卡佩戴在胸前。

  5.部門主管和秘書有責任監督、督促本部門人員遵守保密規定。

  第九條接聽電話

  1.公司內部電話,如涉及機密內容,要問清對方的姓名、職務,並確認後再作決定。

  2.遇有不明身份的人來電話詢問涉及公司秘密時,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婉言謝絕。

  3.問清對方住址、姓名、電話,做記錄後,再回撥電話答覆。

  第十條舉行會議

  1.機密的會議通知和含有機密內容的各種通知,不要發在公告牌上,而要發給本人或發至其郵箱中。

  2.在外舉行會議,會前或會議期間,不向無關人員透露會議舉行的時間、地點、會議內容。

  3.妥善保管發放的密級會議資料,不得隨便放置、影印、轉交他人。

  4.會後要清理會場。會議資料無論有無保留價值,都不可隨地丟棄。

  第十一條對外交往

  1.對陌生人的問詢要提高警惕。明確什麼該說,什麼不該說。

  2.客戶詢問涉及公司秘密時,要禮貌謝絕。

  3.發現有洩密情況,要立即制止,及時彙報。

  第十二條對外宣傳

  1.對外宣傳(技術、商務)口徑要與公司保持一致。宣傳以公司公開的資料為主。

  2.宣傳時,不要透露公司技術秘密。

  3.處於預研、立項階段的專案,未經批准不公開宣傳。

  4.在國內外刊物上發表文章,事先要經過審查。

  第十三條合作交流

  1.與合作商、供應商接觸時,若涉及商業或技術秘密,應事先與之簽訂保密協議。

  2.合作商、供應商接待應在專門的接待室進行。在公司內活動時,要安排專人陪同。接待完畢要及時填寫接待記錄。

  3.向客戶發放涉及公司機密的檔案或資料前,應向客戶明確保密義務。

  4.對合作單位人員進行培訓時,培訓教材的內容應嚴格把關。

  5.只提供與合作有關的必要資料,提供秘密資料時需要經過審批。

  6.與合作方接觸的人員和文件限定在一定的範圍之內。

  7.合作方派人在公司工作時,還需與其個人簽訂保密協議。只向其提供與工作有關的資料,接觸秘密資料時要求登記。

  第十四條客人接待

  1.引導客戶參觀,要按照公司規定的路線。

  2.客人在公司期間,要安排人員始終陪同。未經許可,不要將客人帶進辦公室或實驗室。

  3.未經許可,不要求技術人員向客戶講解有關技術問題。

  4.客人在辦公區域拍照、攝像,須經接待部門的一級部門以上領導批准。

  5.應聘人員進入辦公區內應有人陪同。

  第十五條使用軟體

  1.非正版軟體不得在公司內部使用。

  2.因工作需要使用新軟體時,要進行統一的申購,並由管理工程部統一審批。

  3.由個人購買的自己使用的軟體,不得存放在公司內部。

  員工保密守則 篇3

  為了加強公司員工的保密行為,切實維護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訂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為機密、保密二種,其具體範圍包括:

  a、機密資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別嚴重損害。其範圍:

  1、公司股東、董事會資料,會議記錄。紀要。保密期限內的重要決定事項。

  2、公司中層以上職員人事考核、涉嫌違法違紀調查。未公佈的人事任免。獎懲決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總結。財務預算決算報告,繳納稅款。營銷報表和各種綜合統計報表。

  4、公司有關銷售業務資料,貨源情報,供應商諮信調研資料。

  5、公司開發設計資料,技術資料和生產情況。

  6、公司與同行對手的竟爭策略。計劃。

  b、保密資料是公司內部的一般秘密,洩密人會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其範圍:

  1、公司各部門人員編制。調整,未公佈的計劃,員工福利待遇資料。員工手冊。

  2、公司的安全防範狀況及存在問題。

  3、公司員工違法違紀的檢舉。投訴。調查材料,發生案件,事故的調查登記資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營業執照,財務印章,合同協議。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檔案。傳真的收發登記、簽收、催辦、清退、借閱、歸檔制度。

  2、凡需保密的檔案。資料,必須在左上角註明。

  3、凡涉及公司內部秘密的檔案資料的報廢處理必須使用碎紙機,不準未經切碎作收購處理。

  4、公司員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種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當本人離開辦公室外出時,須存放入檔案櫃或抽屜,不準隨意亂放,更不能未經批准,攜帶外出進入公共場所。

  5、未經公司領導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資料。

  6、妥善保管好各種財務賬冊。公司證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強員工的思想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a、公司中層以上領導,要自覺帶頭遵守保密制度;部門草擬檔案。製作統計報表,主管經理要把好保密關,提出規定

  b、公司各部門要運用各種形式經常對所屬員工進行保密教育,增強保密觀念。

  c、全體員工自覺遵守保密基本準則,做到:不該說的機密,絕對不說,不該看的機密,絕對不看(含超越自己職責。業務範圍的檔案。資料電腦影印軟體)

  2、嚴肅保密紀律

  a、對員工依照公司本規定,在保守國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於職守,從事xx取得顯著成績的;發現他人洩密,立即採取補救措施,避免或減輕損害後果的;對洩密或者非法獲取公司秘密的行為及時檢舉。投訴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b、對員工因不遵守公司規定,造成洩密事件,依照有關法規及公司的獎懲規定,給予紀律制裁。解僱,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試行,不盡之處試行後修改補充。

  員工保密守則 篇4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權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技術秘密和其他商業機密。技術秘密是指不為公眾知悉、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且企業採取保密措施的非專利技術和技術資訊。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於:技術方案、工程設計、電路設計、製造方法、配方、工藝流程、技術指標、計算機軟體、資料庫、研究開發記錄、技術報告、檢測報告、實驗資料、試驗結果、圖紙、樣

  品、樣機、模型、模具、操作手冊、技術文件、相關的函電,等等。其他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於:客戶名單、行銷計劃、採購資料、定價政策、財務資料、進貨渠道,等等。

  第三條 公司附屬組織和分支機構以及職員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接觸到企業商業秘密的高階員工,例如: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對保守公司秘密負有特別的`責任。

  第四條 公司保密工作,實行既確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針。

  第五條 對保守、保護公司秘密以及改進保密技術、措施等方面成績顯著的部門或職員實行獎勵。

  保密範圍和密級確定

  第六條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條規定的範圍以及下列秘密事項:

  (一)公司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公司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三)公司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見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四)公司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六)公司職員人事檔案,工資性、勞務性收人及資料。

  (七)其他經公司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一般性決定、決議、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資料等內部檔案不屬於保密範圍。

  第七條 公司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

  絕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權益和利益遭受到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洩露會使公司的權益和利益遭受損害。

  第八條 公司秘級的確定:

  (一)公司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公司權益和利益的重要決策檔案、技術資料為絕密級;

  (二)公司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公司經營情況為機密;

  (三)公司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性收人、尚未進人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秘密級。

  第九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當依據本制度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標明密級,並確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分永久、長期、短期,一般與密級相對應,特殊情況外標明。保密期限屆滿,自行解密。

  保密措施

  第十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辦公室或主管副總經理委託專人執行;採用電腦技術存取、處理、傳遞的公司秘密由電腦部門負責保密。

  第十一條 對於密級檔案、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下保密措施:

  (一)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公司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二)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三)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第十二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裝置或者產品的研製、生產、運輸、使用、儲存、維修和銷燬,由公司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第十四條 具有屬於公司秘密內容的會議和其他活動,主辦部門應採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選擇具備保密條件的會議場所;

  (二)根據工作需要,限定參加會議人員的範圍,對參加涉及密級事項會議的人員予以指定;

  (三)依照保密規定使用會議裝置和管理會議檔案;

  (四)確定會議內容是否傳達及傳達範圍。

  第十五條 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公司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公司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公司秘密。

  第十六條 公司工作人員發現公司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辦公室;辦公室接到報告,應立即作出處理。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 元以上 元以下:

  (一)洩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制度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秘密內容的;

  (三)已洩露公司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予以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

  (一)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的;

  (二)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三)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十九條 公司與接觸重要機密的員工簽訂《保密合同》,《保密合同》以書面形式簽訂,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1.保密的內容和範圍;

  2.保密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保密協議的期限;

  4.保密費的數額及其支付方式;

  5.違約責任。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內,員工應履行下列義務:

  1.嚴格遵守本企業保密制度,防止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2.不得向他人洩漏企業技術秘密;

  3.非經公司書面同意,不得利用該技術秘密進行生產與經營活動,不得利用技術秘密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

  第二十條 對高階員工實行“競業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的以下行為:

  1.自行設立與本公司競爭的公司;

  2.就職於本公司的競爭對手;

  3.在競爭企業中兼職;

  4.引誘企業中的其他員工辭職;

  5.引誘企業的客戶脫離企業;

  6.在離職後,與企業進行競爭的其他行為。

  非高階員工不實行“競業禁止”制度,不簽訂《保密合同》,但對有證據表明侵犯本公司技術及其他商業機密,給本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協議,均需設定“保密條款”,對合同對方增設保密義務。“保密條款”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1.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業秘密範圍;

  2.合同對方以及合同對方的任何員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條款的約束;

  3.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不可將商業秘密透露給任何第三方或用於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

  4.受約束的保密義務人不可將含有保密資訊的資料、檔案、實物等攜帶出保密區域;

  5.保密義務人不可在對外接受訪間或者與任何第三方交流時涉及合同規定的商業秘密內容;

  6.不相關的員工不可接觸或瞭解商業秘密;

  7.保密資訊應當在合同終止後交還;

  8.保密期限在合同終止後仍然保持有效;

  9.違反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明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實行保密保證金制度,管理人員、技術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秘書、保安人員等高階員工按每月工資的10%提取“保密保證金”,由公司專戶存放,公司按銀行同期利率向保證人支付利息。保證金連續提取超過5年的不再提取。保證人離職或退休,並簽訂《保密合同》,三年內沒有違約的,本息返還保證人。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本公司總經理辦公室。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員工保密守則 篇5

  第一條 各級保密人員要相互協調配合,應主動為公司和公司各業務部門服務,公司各業務部門應自覺接受保密部門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第二條 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對方以正當理由和途徑要求提供屬於公司機密事項時,將由公司保密委員會立會研究決定後,方可提供。保密委員會嚴格執行國家的保密規定,該提供的提供,不該提供的堅決不提供。

  第三條 對公司下發的保密檔案及重要會議材料各單位進行妥善保管,並進行登記管理,不得亂扔亂放。

  第四條 保密檔案的複製必須履行審批、登記手續。要嚴格按照批准的份數,不得擅自多印留存。密碼電報一律不得影印。複製檔案應按原文密級進行管理,複製中形成的廢頁應作為密件銷燬。

  第五條 絕密級檔案、資料和密碼電報不得全文抄錄,確因工作必須摘抄的,須經公司領導批准,並履行登記手續。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影印、翻印和摘抄。

  第六條 保密檔案在傳送裝封時應按批准份數認真清點、裝封,切忌將不同密級的檔案混放於同一信封中。密級的信封上要以戳記標明檔案的密級。封口時,不應用釘書釘封口的方式,應採用密封的方式。

  第七條 涉及國家機密和公司商業秘密的檔案,原則上不用傳真方式傳送,確因緊急情況需要時,要用密碼傳真傳送,不允許用普通傳真機和電子郵件傳送;絕密級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不得以明碼電報拍發秘密檔案,也不得明電密電混用。

  第八條 保密檔案接收時應由公司保密人員拆封,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拆封。保密檔案的登記、編號,要與一般檔案分開進行。

  第九條 傳閱保密檔案時,必須由指定的人員統一掌握。不經過領導批准,不得擅自擴大秘密檔案的閱讀範圍。公司工作人員應在辦公室閱讀秘密檔案,公司領導確需在家中閱讀秘密檔案時,應按照有關規定,做好保密工作。傳閱或借閱檔案,要嚴格堅持登記制度。

  第十條 保密檔案必須存放在有保密設施的辦公室及裝置中保管,並經常檢查。常用的秘密檔案隨手入櫃加鎖。

  第十一條 建立公司保密檔案清退制度,每逢重大節假日前兩天各部室需將所傳閱的保密檔案清退給辦公室。如發現遺失,要及時追查處理。

  第十二條 如保密人員因工作調動或其它原因而長期離開崗位前,必須把自己經營的秘密檔案全部移交清楚。移交時,要造冊、清點、核對,並且要履行簽收手續。

  第十三條 保密人員每年對辦理完畢的保密檔案收集齊全,對有查考價值的要整理立卷,其他檔案可按有關規定處理。調閱公司的保密檔案,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

  第十四條 保密檔案銷燬前,必須逐一登記,並在報領導批准後派兩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銷盡。絕密檔案應指定專人在公司內銷燬。

  第十五條 以上保密檔案擬製、處理、管理的各個環節,要建立嚴格的登記制度,在工作過程中保密檔案管理人員要注意不要談論文中的機密事項,不讓無關人員隨意瀏覽,不得在無保密措施的無線電話中談論機密事項等等。

  第十六條 公司印製各類簡報、刊物及向宣傳、新聞出版單位提供公開發表的稿件、資訊,承辦人應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批,不得涉及和洩露國家及公司秘密。

  第十七條 公司工作人員在外出訪問、涉及業務技術談判、學習交流展覽演示等公務活動中,不準隨身攜帶密級檔案、資料,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在預案中應採取措施,防止洩露事件發生。

  員工保密守則 篇6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二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技術開發計劃,科研專案的研究資料。

  2、工藝規程、工藝技術引數等技術資料。

  3、技術改造計劃、專案等資料。

  4、生產、質量管理的有關檔案、資料。

  5、與有關部門往來檔案、信函等,以及有關會議檔案,會議經錄、紀要和決定。

  6、與專案組技術相關的往來的傳真,信函,電子郵件等。

  7、在專案組工作實施過程中確認的需要保密的資訊。

  第三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各類紙製、電子及影相資料,應標明“秘密、機密、絕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凡有秘密內容的文電、草稿、資料、檔案、表冊、照片等在擬製、列印、複製、收發、傳遞、閱辦、保管、清退、歸檔、移交和銷燬等過程中,必須嚴格按保密文電管理工作的規定執行,不得私自複製抄錄和儲存秘密檔案,機要文電必須存放在加鎖檔案櫥內。

  第四條 公司秘密根據公司需要,限於一定範圍內的員工接觸;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五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按照任務分工與進出程式規定才能進出。

  第六條 收文和發文要嚴格按登記、傳閱手續辦理,並定期檢查清理,發現短缺要及時查詢,如有丟失,要及時報上級備案。工作人員調動時,必須將個人所儲存的機密文電、統計資料等進行認真清點、交接,不得帶走。

  第七條 加強印章使用管理。凡需加蓋印章的,都要嚴格按印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印章和各類介紹信函,未經批准不得攜帶公章外出,下班後必須將印章鎖入保險櫃內。

  第八條 加強對現代通訊、辦公自動化裝置和計算機聯網管理,嚴禁在非保密通訊、計算機資訊系統中涉及機、絕密事項。使用計算機及其網路時,不能在網際網路網站上刊登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電子郵件在網際網路上傳遞內部辦公資訊;不能利用外網計算機處理、儲存、傳遞內部辦公資訊。領導幹部、涉密人員不得使用手機談論秘密事項;不得將手機帶入談論秘密事項的場所。

  第九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跟隨領導外出或辦事的司機及人員,凡本人不應知道的機密檔案、機密事項,要自覺做到不看、不聽,已經知道的要做到不傳。

  第十條 保守公司秘密一定要做到這十六字,嚴肅認真、周到細緻、穩妥可靠、萬無一失;不在私人電話、通訊中涉及機密;不得攜帶機密檔案遊覽、參觀、走親訪友和出入公共場所;不得在公共場所和家屬、子女、親友面前談論機密。

  第十一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員工保密守則 篇7

  第一條 為保守公司秘密,維護公司發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全體員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義務。

  第三條 在對外交往和合作中,須特別注意不洩漏公司秘密,更不準出賣公司的秘密。

  第四條 公司秘密是關係公司發展和利益,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員工知悉的事項。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公司經營發展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人事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3、專有生產技術及新生產技術;

  4、招標專案的標底、合作條件、貿易條件;

  5、重要的合同、客戶和貿易渠道;

  6、公司非向公眾公開的財務、證券情況、銀行帳戶帳號;

  7、其他董事會或總經理確定應當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項。

  第五條 屬於公司秘密的檔案、資料,應標明“秘密”字樣,由專人負責印製、收發、傳遞、保管。

  第六條 公司秘密應根據需要,限於一定範圍的員工接觸。

  第七條 非經批准,不準影印、摘抄秘密檔案、資料。

  第八條 記載有公司秘密事項的工作筆記,持有人必須妥善保管。如有遺失,必須立即報告並採取補救措施。

  第九條 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未經批准不準向他人洩露。非接觸公司秘密的員工,不準打聽、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條 對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洩密有功的,予以表揚、獎勵。

  違反本規定故意或過失洩露公司秘密的,視情節及危害後果予以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條 資訊室、檔案室、計算機房等機要部門,非工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工作人員也不能隨便帶人進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