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定意見審計報告適用條件與注意事項
適用條件
由於否定意見是審計人員認為被審計單位在經營活動中存在嚴重違法亂紀行為或會計處理嚴重違反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以致使會計報表嚴重歪曲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而給予的一種否定的評價。因此,當審計人員經過審計後,認為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存在下述情況之一時,應當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1、會計處理方法嚴重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有關財務會計法規的規定,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2、會計報表嚴重歪曲了被審計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情況,被審計單位拒絕進行調整。
上述兩種情況中,前者是指被審計單位採用了會計準則和國家其他財務法規不允許採用的會計處理方法,而且對會計報表產生了嚴重的影響;後者是指被審計單位的經濟業務沒有得到如實的反映,以致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及現金流量情況在會計報表中受到嚴重歪曲,並且均未得到調整。
注意事項
由於否定意見與保留意見審計報告的出具條件都涉及到重大不調整事項和違反一貫性原則等問題,因此,必須注意這兩種意見審計報告的區別,不能混淆:即保留意見適用於個別重要事項存在嚴重錯誤。違反一貫性原則,或存在或有事項,且預期結果不能合理估計或不很嚴重,但會計報表總體上還能接受;否定意見適用於較多的重要事項或特別重要的事項存在嚴重錯誤,違反一貫性原則,或存在或有事項,而且預期結果能夠合理估計並很嚴重,以致嚴重歪曲會計報表,使會計報表總體上不能接受。
審計人員在出具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時,應於“意見段”之前另設“說明段”,說明所持否定意見的理由,並在“意見段”中使用“由於上述問題造成的重大影響外”、“由於受到前段所述事項的影響”等專業術語,並指出會計報表“不符合……規定”、“不能公允地反映”等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