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區垃圾站改造工程專案竣工決算的審計報告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監督條例》的規定,按照年度審計專案計劃,2015年7月1日至8月6日,我局對深圳市鹽田區城市管理局(以下簡稱區城管局)送審的北山工業區垃圾站改造工程專案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審計工作得到該單位的支援和配合,審計實施工作進展比較順利。審計過程中查閱了該單位提供的工程竣工資料和報表、賬冊、會計憑證及合同等資料。區城管局對其提供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的責任是依法獨立實施審計並出具審計報告。
一、基本情況
北山工業區垃圾站改造工程專案經深鹽發改投〔2011〕31號文批准立項,計劃投資235.00萬元,資金來源為國土基金,專案建設單位是區城管局。主體工程於2011年7月14日開工,2012年1月6日透過竣工驗收,質量驗收等級為合格。
二、審計結果、跟蹤審計情況和審計評價
(一)審計結果
該專案竣工決算送審金額為2,322,252.42元。經審計,審定金額為2,321,752.42元,本次決算核減500.00元,核減率0.02%,詳見附件。
(二)跟蹤審計情況
在對該專案的跟蹤審計過程中,完成工程標底審計一項,出具標底審定書一份,審定金額1,123,403.34元。完成結算審計三項,出具結算審計報告三份,送審金額合計1,509,200.98元,審定金額合計1,505,814.41元,合計核減3,386.57元,核減率0.22%。
(三)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專案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式實施並管理專案,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資訊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在投資計劃執行方面,該專案計劃投資235.00萬元,實際投資232.18萬元。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未按規定時限報審竣工決算
該專案主體工程於2012年1月6日透過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於2015年6月26日報審該專案竣工財務決算,與《深圳經濟特區政府投資專案審計監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專案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專案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決算資料”的規定不符。
建設單位今後建設的專案竣工驗收後,應及時整理專案決算資料,報送審計機關審計。
深圳市鹽田區審計局
201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