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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免責宣告

活動免責聲明範文

  **公司旅遊免責宣告

  **公司決定於4月21-22和28-29日分兩批組織鷹潭龍虎山雙日遊。以下條款為此次活動的免責宣告。

  1、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帶孩子的團友作為孩子的監護人代替孩子行使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依法對自身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具有審慎的注意義務和自我保護義務,如在活動中發生脫團,或未經許可參與本次旅行社安排的專案外活動(如下水游泳等)造成的人身財務損害後果,賠償責任公司不承擔,由受損害人依據法律規定和本宣告依法解決,凡報名者均視為接受本宣告。代他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財務損害,賠償責任公司同樣不承擔。本宣告中關於免除公司賠償任之約定效力,同樣及於本次活動的所有其他參與人。

  2、熟知並同意本次活動的所有行程與活動安排以及所有應注意事項和細節,充分了解本次活動所存在的風險及潛在的風險,願意獨立承擔本次活動中可能發生的人身或財產損害風險。

  3、本次活動的`公司、領隊和財務官等均系全體活動參與人共同推舉之無償服務者,不對其他活動參與者的人身和財產安全負有任何防範和保障之義務,亦不對其他參與者的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本次活動性質屬於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

  3、本次活動過程中如因非他人侵權的原因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團友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自行承擔損失。如因他人侵權遭受人身或財產損害,將由團友獨立向保險公司索賠或向加害人索賠。如有損害結果發生,公司、領隊和財務官對於活動的任何建議均不構成對損害結果的故意或過失。

  問題補充:

  本次活動所涉及的風險。知曉本次活動所具有的已知和不可預知的風險,這些風險可能導致人身、財產或第三方的人身或財產上的損失。 這些風險包括但不限於:(1)在戶外場所和交通旅行中的危險;(2)被落下的石頭、冰塊或其他從上方落下的物體擊中;(3)蛇、蟲、獸類、人類等造成的傷害;(4)雷暴、冰雹、洪水等災害性天氣;(5)高溫、低溫帶來的危險,包括虛脫、失溫、凍傷等;(6)自身身體狀況:伴隨著這項活動本身的生理反應;(7)個人裝備和物品的損壞或丟失;(8)遊樂場所及遊樂設施因存在安全隱患導致的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8)其他危險:包括但不限於可能在沒有醫療急救裝置的偏遠地區生病或遇到事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