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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請示報告怎麼寫

2016最新請示報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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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示報告1

  縣人民政府:

  在縣委、縣府的領導和指揮下,在相關部門的大力支援下,縣蠶絲公司、蠶種場的破產改制工作有序進行,現已進入人員安置階段。縣蠶絲公司各類人員522人,其中:在編正式職工408人,退休人員48人,退養蠶桑輔導24人,在崗蠶桑輔導員24人,長期臨工4人,遺屬定補人員4人。

  按照批准的人員安置方案,根據債權、債務清算報告,經測算,人員安置費用646.28萬元,退付集資款162萬元,支付兌發工資313.85萬元,共需資金1119.73萬元。因非整合資產的處置(已委託國土供應中心)尚需時日,按照縣委、縣府的安排佈署,為了確保在今年6月底前破產終結,,故特請示縣政府先在縣財政借支1000萬元資金用於安置職工,待資產變現後再與縣財政算帳。

  以上請示可否,請批示。

  日期

  請示報告2

  校長室:

  暑假將至,為加強學校後勤管理工作的延續性,確保下學期正常開學,現決定利用暑期對學校的公共設施和班級財產集中組織一次維修維護,同時開工實施一批基建專案,其具體方案如下:

  一、 基建工程組 組長:

  基建專案 責任人

  1、開工實施北校區綠化工程 xx

  2、開工新建和改造水泥球場 xx

  3、完成一期工程屋面瓦維修 xx

  4、開工實施校園瀝青混凝土路面的改造 xx

  5、開工建設“建築技能培訓中心”工程 xx

  6、開工新建學校配電房及配電房遷移工作 xx

  二、 財產維修組 組長:

  維修專案 責任人

  1、完成教工食堂的的改造及學生食堂

  相關裝置的採購及維護工作

  2、完成學校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工作(詳見清單)

  3、完成學校水電設施的檢修工作

  4、完成班級財產及課桌椅的維修工作

  5、做好學校花木的養護工作

  6、做好校園環境衛生的保潔工作

  7、做好學校資產的盤點清理工作

  8、做好消防設施的檢修工作

  三、 幾點說明

  1、基建工作已完成審批手續,正進入招投標階段,一旦招標結束,立即進入施工階段,工程量按決算結算。

  2、食堂改造和公共設施維修根據預算上報縣教育局審批,按實際工程量決算結算。

  3、臨時人員按正常工作日上班,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發放正常的工資,無出勤獎,同時要服從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4、所有維修工作一律於8月20日前結束。

  以上報告如無不當,請批示。

  請示報告3

  xx市人民政府:

  我校是一所公立全日制的事業單位,負責對社會主義新農村新龍村五千三百多群眾的子女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神聖責任。現有在校學生807人,教師29人。10多年前,為了普及兩基,建起了一幢三層共1010平方米的教學大樓及580米長的圍牆。

  由於各種客觀原因,學校的部分設施老化嚴重,如教學樓的窗戶老化腐爛、教學大樓經市防雷檢測中心定為不合格、以及緊靠路邊的圍牆出現較大的裂縫和傾斜。所有這些,對師生和附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造成了嚴重威脅。目前學校經費短缺,無力更新和維修。現特向人民政府申請援助,給大樓裝上鋁合金窗、安裝避雷針和維修圍牆,所需資金約8.24萬元,懇請政府審批。(附件)

  xx小學

  日期

  請示報告請示報告是下級組織或個人就某件事情、某件工作、某一問題作出決定而需要向上級報告,或難於解決需要請求上級審查、批示時使用的文體。一般分為三部分: 1、稱謂。寫明接受請示的組織或個人名稱; 2、內容。要寫明請示的問題、單位、姓名、基層單位或個人的處理意見、要求。申請的事情或理由最好分段寫,以便接受申請的一方把握要領。如申請的理由較多,可以從幾個方面、幾個階段談認識; 3、結尾。可寫“特此報告”、“當否,請批示”等字樣。最後要寫上申請單位名稱或申請人姓名和申請時間。

  請示與報告是兩種容易用錯的公文,造成用錯的原因有兩方面。一方面,在歷史上,1951年政務院頒佈的《公文處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公文種類中,只有報告沒有請示,其規定是“對上級陳述或請示事項”都用報告。這在實際工作中帶來了問題。1957年國務院秘書廳專門發出通知,提出“報告和請示必須分開使用”,“報告中不能寫請示事項”。但這只是一個意見,未形成正式制度,因而沒有引起普遍重視,在實踐中反而出現了“請示報告”這種不倫不類的文種。另一方面,有些上級機關的領導幹部對於下級機關請示工作,往往用“打個報告上來我們審批”的.說法代替要下級機關寫請示,這也造成了下級機關報告、請示不分的情況。現行的《公文處理辦法》已經明確了報告與請示是兩個不同的文種,因而不應該再出現二者不分的情況了。

  報告與請示的區別有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行文時間不同。報告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和掌握情況,它所涉及的工作或事項,可能尚未進行或辦理,可能正在進行或辦理,也可能已經完成或辦畢。因此,報告可以在事前、事中、事後行文。而請示中的工作或事項,必須經過上級機關稽核、批准後方能實施、辦理。因此,請示必須事前行文,切不可“先斬後奏”。毛澤東說過:“事前請示、事後報告”。

  第二、行文內容不同。報告可以是一文一事,作專題性報告;也可以一文數事,作綜合性報告。請示必須一文一事,便於上級機關及時審批。如果在一份請示中寫了幾件事項,上級機關在稽核時可能會因為有些事項尚需研究而不能立即批覆,從而延誤本可立即批覆事項的辦理。

  第三、行文目的不同。報告的目的只是為了讓上級機關了解掌握情況,或者提出意見、建議,一般無需上級機關批准。請示的目的是為了得到上級機關的稽核、批准,必須要求上級機關及時給予批覆。

  第四、處理方式不同。與下級機關發出報告和請示的目的不同相對應,上級機關在收到報告和請示時的處理方式也不同。對報告一般只作為“閱件”在一定範圍內傳閱,然後立卷歸檔。面對請示則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及時批覆。

  第五、行文重心不同。報告是陳述性公文,以敘事為主。請示是請示性公文,以說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