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示與批覆的關係
函、請示、批覆是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廣泛使用的公文,也是高校應用寫作教學中普遍要學習的幾個文種。在日常工作中,常常因為辦理一些審批事項,既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行文請求批准,又要向業務主管部門行文請求批准,這時,就要分別使用請示和函來行文。要準確使用好這幾個文種,有必要弄清楚它們之間的聯絡與區別。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請示與批覆的關係,一起來看看吧。
請示與批覆的關係1
一、請示和批覆都屬於正式文種。
請示和批覆在公文性質上都屬於正式文種。國務院《國家行政公文處理辦法》對請示和批覆作了如下界定:“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批覆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的請示事項”。這個界定,對請示和批覆的適用範圍作了明確的規定,即凡需要上級機關給予指示、批准的事項,都要用“請示”;凡需要答覆下級機關請示的事項,都要用“批覆”。
二、請示和批覆的內容必須明確。
請示的內容,即請求上級機關需要指示、批准什麼事項,一定要簡單明瞭,一文一事,事項明確,內容具體,不能一文多事,拖泥帶水,模稜兩可,含糊其辭。要讓上級機關一看就知道需要解決什麼問題,而不能使上級機關一頭霧水,不知所云。批覆也是一樣,對請示的事項同意或不同意,如何操作,態度一定要明確,讓下級機關一看就知道如何辦理。
三、請示和批覆的行文關係。
請示和批覆是截然相反的行文關係。請示是上行文,即下級向上級行文,且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不能多頭呈送,也不能抄報,更不能抄送下級機關。批覆是下行文,即上級對下級行文,雖然在一般情況下也只有一個主送機關,但就相同性質的事項,對其他相關的下級機關也有指導作用。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包括不相隸屬的機關,在辦理某個事項時,往往會參照相關的批覆。行文關係不同,是請示和批覆的重要特徵。
四、請示和批覆的語言特點。
請示和批覆的語言特點是由二者的行文關係決定的。請示是下級向上級行文,其行文語言必須符合下級的身份,一般用“請求”、“懇請”、“妥否”、“如無不妥”、“為感”為多,而不能用“必須”、“一定”等強硬的語言。批覆是上級對下級行文,其行文語言必須符合上級的身份,一般不用商量的語言,而是用“嚴格照辦”、“照此執行”、“遵照執行”等這類態度明確的語言。
五、請示和批覆的標題及格式。
請示的標題一般情況下結構是《行文單位名稱(下級機關)+關於+事項+請示》,如《廠房專案部關於懇請解決升船機文明施工資金的請示》。主送機關必須是直接主管(具有隸屬關係)的上級機關,而不能越級請示。文尾一般用“如無不妥,請批准解決為感”或“妥否,請批覆”等符合下級身份的語言。批覆的標題一般情況下結構是《行文單位名稱(上級機關)+關於對+下級機關請示事項+批覆》。文尾一般用“此復,請遵照執行”等。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把標題中的行文單位省略了,直接用《關於......請示》。
需要指出的是,在現實工作中,有許多人把請示和批覆沒有當做正式文種,因此用“白頭”發文,這是不正確的。請示和批覆都屬於正式文種,應該用“紅頭”發文,以示嚴肅和嚴謹。有了帶單位名稱的“紅頭”,標題中的行文單位名稱省略掉也就理在其中了。
請示與批覆的關係2
1.行文的被動性
批覆是用來答覆下級請求事項的,下級有請示,上級才會有批覆。下級有多少份請示呈報上來,上級就有多少份批覆迴轉下去。批覆不是主動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純粹被動性文種。另有兩種公文也可以是被動性的,就是報告和函。不過,報告只有在答覆上級機關詢問時才是被動的,函只有覆函才是被動的,所以說,純粹的被動性公文只有批覆。
2.針對性
批覆的針對性極強,下級機關請示什麼事項或問題,上級機關的批覆就指向這一事項或問題,決不能答非所問,也無需旁牽他涉。
3.集中性和明確性
由於下級的請示是一事一報,請示內容十分集中,相應的批覆也是一文一批,答覆的內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覆的篇幅一般都不長。
批覆的態度和觀點必須十分明確。對於請求指示的請示,批覆要給以明確的指示;對於請求批准的請示,批覆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時,由於情況的複雜性,原則同意,但對某些個別環節提出不同的意見和要求,這是充許的,不違背態度明確的原則。但如果觀點不明,態度含混,令下級機關無所適從,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據性
對於撰寫批覆的上級機關而言,不管是發出指示還是批准事項,都必須有政策依據,不能隨意為之。對於發出請示的下級機關而言,批覆一旦到達,就是行動的依據,不得違背。在這些方面,批覆和指示的特點是一致的。
請示與批覆的關係3
一、“請批函”與請示、批覆的聯絡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規定“請求批准和答覆審批事項”的函稱之為“請批函”。“請批函”又分為請求批准的去函和答覆審批的覆函。“請示”則“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批覆”則“適用於答覆下級機關請示事項”。它們之間在使用功能、特點、寫作格式等方面有許多相似之處。
1.使用功能非常相似
“請批函”中“請求批准”的功能與請示的“請求指示、批准”功能十分相似,二者都是向上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請求“批准”某些事項。而“請批函”覆函的“答覆審批事項”的功能,與批覆的“答覆請示事項”功能也十分相似。例如,學校要建設學生宿舍樓,首先需要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上級部門同意批覆後,才能向土地、規劃、建設等業務主管部門去函請求批准,業務主管部門若同意則覆函批准。
2.“請批函”與請示、批覆的特點十分相似
(1)“請批函”去函與請示都具有針對性、報請性、期復性、單一性、事前性等特點。
“請批函”去函是針對需要主管職能部門審批的重要事項而行文;請示是針對本機關單位許可權範圍內無法決定的重大事項,或在工作中遇到新問題、新情況以及難以克服的困難而行文請示上級機關給予指示、答覆、批准或幫助。因此,二者的行文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請批函”去函與請示行文都是為了得到有關部門的答覆或批准,都需要呈報有關問題或事項,請求批准或答覆,都具有報請性、期復性的特點,有關部門收文後無論同意與否,都必須給予覆函或批覆。
為了便於主管職能部門或上級機關準確、及時給予答覆,“請批函”去函與請示行文要求一文一事,請批事項單一,主送機關單一。因此,二者都具有單一性特點。
“請批函”去函與請示都是針對本單位當前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按照有關程式必須得到主管職能部門或上級機關批准而行文,都具有事前性的特點。
(2)“請批函”覆函與批覆都具有針對性、回覆性、權威性等特點。
“請批函”覆函與批覆都具有很強的針對性。一是批覆函是針對有關單位請求批准事項的函所給的覆函;批覆則是針對下級機關的請示所給的答覆。二是二者答覆的內容針對的是請批事項,不涉及請批事項以外的內容。
“請批函”覆函與批覆都屬於回覆性公文,其內容屬於回覆性的內容。沒有請求批准的函就沒有批覆函,沒有請示就沒有批覆。因此,批覆函和批覆的製作和應用是以“請批函”和請示為條件,請求什麼事項,就答覆什麼事項。同時,對請求事項無論同意與否,都要行文答覆。
“請批函”覆函與批覆還具有權威性的特點。批覆函是政府主管職能部門給予請求批准事項單位的答覆,代表的是政府主管職能部門的意見,具有政策方面的權威性和約束力,請批事項的單位必須嚴格按批覆函的意見執行。批覆代表的是上級機關對有關問題的決策意見,往往體現了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對下級機關具有行政約束力和權威性,下級機關必須遵照執行。
3.“請批函”去函與請示、覆函與批覆的寫作格式十分相似
“請批函”去函與請示正文一般由開頭、主體和結語三部分組成。開頭部分主要交代請求批准或請示的緣由。這是請批事項能否成立的前提條件,也是主管職能部門或上級機關答覆同意與否的根據。原因必須客觀、具體,理由必須充分、合理。二者的`主體部分都要提出明確、具體的請批事項,這是行文的目的。這部分內容要求單一,一文一事,便於主管職能部門或上級機關給予明確答覆。二者的結語大同小異,一般用“當否,請批示”“妥否,請批覆”或“以上請批事項如無不妥,請予批准”等。
“請批函”的覆函與批覆正文也是由開頭、主體、結語構成。二者的開頭一般引敘來文以說明函覆或批覆緣由。主體部分主要說明批准或批覆事項,針對來文的請批事項給予同意或不同意明確的答覆。二者的結語一般用“此復”“特此批覆”或“特此函覆”等習慣用語。
二、“請批函”與請示、批覆的區別
1.適用主送機關不同
《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函的界定是“適用於不相隸屬機關之間”。因此,“請批函”的行文物件相互間是沒有隸屬關係的機關,其行文物件範圍廣,可以是任何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只要相關業務按程式需要有關職能部門審批,不管其行政級別高低,都需要使用請批函來行文。而請示和批覆適用於有隸屬關係的機關之間,行文物件範圍比較窄,往往限於本系統內,且為上下級機關單位之間。請示主送的是有隸屬關係的上一級機關,批覆主送的是有隸屬關係的下一級機關,並且一般不能越級行文。這是“請批函”去函與請示、覆函與批覆的最主要的區別,也是本質的區別。
2.行文方向不同
根據《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的“行文規則”要求,可以把公文按行文方向分為上行文、平行文和下行文三類。請示的行文物件是上一級機關,屬於典型的上行文;批覆的行文物件是下一級機關,屬於典型的下行文;“請批函”的行文物件相互間是沒有隸屬關係的機關,屬於典型的平行文,行文物件可以是上級機關,也可以是平級機關,還可以是下級機關。
3.行文目的不同
“請批函”去函的行文目的在於請求主管職能部門批准某一事項,覆函的行文目的是答覆有關請批事項,其行文目的單一。“請示”的行文目的旨在向上一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除了“請求批准”以外,還可以就某些工作或問題,自身理解不透,把握不準,希望得到上級機關的指示和幫助。“批覆”的行文目的則是答覆請示事項,除了“批准同意”以外,還可以對請示單位作出“指示”,解答疑難問題。
4.行文內容範圍不同
“請批函”的行文內容範圍往往限於本單位、本部門、本系統無權自行決定的業務性請批事項,需向主管職能部門報批。“請示”“批覆”的行文內容範圍涉及機關單位行政、黨務、人事、財務等方方面面的重大問題,行文內容範圍更加廣泛,但又侷限於本系統具有隸屬關係的上下級機關單位之間。
此外,“請批函”與請示、批覆在行文格式、使用的語氣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差異。總之,只要我們清楚了三者的異同,就能準確使用相關文種,提高行文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