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聘用合同>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1

  甲 方(用人單位)名稱:

  地址:

  性質: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乙方(受聘者)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要求:

  第二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必須遵守學校的各項制度,服從學校的獎勵和處罰方案。

  第三條 乙方實施教育教學過程中,如果因乙方工作失職或管理不到位,發生的安全事故,乙方應依法承擔責任。

  第四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以人為本,關心愛護學生,做好包括潛能生在內的全體學生的輔導工作,努力提高成效,嚴禁體罰學生。

  第五條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服從學校安排,接受各級主管的領導,不得任意推拒學校安排的工作。

  第六條 遵守勞動紀律,服從分配,聽從安排,及時完成學校布臵的各項任務。

  三、勞動報酬:

  1、基本工資:

  (1)月基本工資 元。

  2、績效獎金:鄉試競賽語文平均80分數學平均85分以上獎該科教師200元; 學生個人在鄉級競賽中榮獲第三名獎該任課教師100元。

  學生個人在鄉級競賽中榮獲第二名獎該任課教師200元。

  學生個人在鄉級競賽中榮獲第一名獎該任課教師300元。

  年終獎金:透過校董事會考核視等級發放。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 第三名100元。

  3、寒暑假生活補貼:寒假 元,暑假 元。

  四、勞保福利和待遇:

  第七條 純福利發放:教師節、中秋節、端午節各50元,春節紅包100元。

  第八條 教師子女就讀本校,在合同期間,只收取基本費用,在校住宿或就餐按半價收取。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視情況扣除相應費用。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要求的;

  2、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學生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嚴重違背教師職業道德和崗位職責,給甲方或學生造成重大利益損害的;

  5、與其他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或從事第二職業,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經甲方提出,沒有改正的;

  第十條 本合同期滿時,合同終止。

  第十一條 乙方違反規定解除或終止本合同,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各項損失,具體標準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按照甲方依法提出的要求執行。

  十、特別約定: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自解聘之日起,學校停發工資和各類津貼、獎勵等。

  2、因乙方侵犯學生人身權,財產權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乙方依法承擔。如甲方因此承擔連帶責任區,則甲方在履行連帶責任後,有權向乙方依法追償。

  3、因乙方工作失誤或失職造成學校財產損失或師生人身傷害的,甲方有權依法向乙方追究相應責任。

  4、乙方應嚴守甲方秘密,不得對外洩密,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依法起訴。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特別提示: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事先仔細閱讀,並詳細瞭解合同以及附件內容,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2

  聘用單位(甲方):

  受聘物件(乙方):

  根據全鎮教育工作需要,甲方同意聘用乙方為臨時代課教師,安排在 學校任教。為了切實維護雙方的權益,認真履行雙方的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合同如下:

  一、 聘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 工資待遇 :

  受聘人員每月工資 元,每學年度按10個月計算。

  三、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⒈對乙方進行黨和國家的政策、法規教育,教育教學業務培訓及輔導;

  ⒉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獎懲;

  ⒊制訂嚴格的規章制度規範乙方;

  ⒋在聘用合同期內甲方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提前一月通知乙方後,解聘乙方,合同即行終止。

  ⒌在聘用合同期內,乙方如欲辭聘須提前一月通知甲方,否則甲方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⒍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隨時解聘乙方;

  (1) 乙方違法、違紀、不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2) 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 乙方工作中失誤,致使工作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在校內外造成不良影響。

  (4) 乙方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造成不良後果和影響。

  (5) 乙方因教育教學能力差,無法勝任崗位工作。

  (6)乙方事假超過一個星期。

  (7) 乙方有無故曠工現象。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⒈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刻苦鑽研教育教學業務,不斷提高政治業務素養;

  ⒉熱愛教育事業,嚴格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遵紀守法,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⒊服從學校工作安排,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參加學校、處室、年級組織的各種會議和活動:

  ⒋積極投入教育改革,參與教研活動;

  ⒌刻苦鑽研業務,教育質量較好,深受廣大師生及家長的好評。

  四、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有效。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月日:

常用的小學教師聘用合同模板3

  甲方:________(通常為用人學校)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教師資格證編號: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自願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其中試用期為____個月。終止日期為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崗位與工作量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工作。工作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與勞動保護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_______________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的工作時間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得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課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規定課時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補課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補課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教學用品,建立健全有關教學管理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確保乙方教學工作的正常安全進行。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乙方在業務培訓、職務聘任、教齡和工齡計算、表彰獎勵、社會活動等方面依法享有與公辦學校教職工同等的權利。

  四、工作報酬

  第八條 甲方確定工作報酬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____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_____元或年薪為_____元。

  規定了試用期的,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每月____元。

  執行課時制的,工資支付按____執行。

  合同期限內有寒暑假且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應依法支付乙方寒署假期間的薪金。

  第十條 由於甲方的原因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當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____________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病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還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工作紀律、獎勵與懲處

  第十五條 乙方應當認真履行法定義務,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愛護甲方財產;按要求完成教育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的工作進行考核。

  乙方在教育教學、培養人才、科學研究、教學改革、學校建設、社會服務、勤工儉學等方面成績優異的,甲方予以表彰、獎勵。雙方就獎勵做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校的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甲方可依法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或體罰學生,經教育仍不改正或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被撤銷教師資格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經向學校工會或者全體教職員工說明情況,並向教育、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教師在孕期、產期或哺乳期內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扣押有關證件等手段強迫從事教學工作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子低於部分的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辦學效益極差瀕臨關閉進行法定整頓期間,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賠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時,乙方在甲方工作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單位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密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的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__________。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__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列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蓋章)

  乙方: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委託代理人:____(簽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