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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人勞動合同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建築工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叄年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期自 20xx 年 8月 1 日起至 20xx 年8月日止,共計個月。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擔任 技術員 崗位工作,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根據現場工作需要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四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能力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工作和休假按甲方工程進度酌情安排,以每週休息一天為標準,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三、 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 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及相應獎金。

  第九條 乙方勞動報酬月工資標準為 6000.00 元,如果甲方工程在丹江口市城區,乙方的衣食住行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果甲方工程不在丹江口城區,乙方由此產生的生活費、住宿費、交通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通訊費用標準由雙方根據實際情況協商確定。

  第十條 乙方可以根據市場情況及相應物價水平進行對現行工資標準提出增加調整意見,調整情況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十一條 甲方於每月2日以貨幣形式,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發放。其中第一個月(20xx年8月)甲方從支付乙方工資中扣除20xx.0元作為勞動保證金。

  第十二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發放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四、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乙方的保險福利待遇包含在其月薪中,甲方不另行承擔。

  第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國家法制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 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 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十八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六、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 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一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 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相關規定: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

  排的工作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在

  此期間甲方不支付乙方勞動報酬,但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

  3、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瀕臨破產;

  3. 乙方應徵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

  4.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表 明自己的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七、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七條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後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二十八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八、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 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 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 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均有權依法從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包括但不限於此)中做相應的扣除,不夠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權就剩餘部分向乙方追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

  3. 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4. 應向甲方支付的其它任何款項;

  九、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二條 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係。如果由於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係。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損失、招聘費、培訓費等)。

  第三十三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十、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自 簽訂之日 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乙雙方簽字:

  甲方: 地址:乙 方:______

  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2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四川建築業企業(含部屬在川建築企業、省外入川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

  二、建築業企業與務工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

  第一條中,雙方在約定的事項前括號內畫,並填寫日期。

  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三、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三

  甲方:

  乙方代表: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

  從 年 月 日起至建築業勞動合同約定工程完成日期 年月 日止。合同期限如需變動,需及時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二、工作崗位

  甲方安排乙方在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應按勞動合同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甲方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保證乙方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甲方根據乙方崗位實際情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四、工作時間

  甲方確因工作原因需要乙方加班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五、勞動報酬

  乙方工資按以下第 種方式,按工期進度結算:

  ㈠按時計酬,日薪 元或月薪 元;

  ㈡按建築面積計酬,每平方米 元;

  ㈢其它:

  若按工期進度結算工資超一個月的,在正常工作情況下,甲方須按月先支付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生活費元,待工程實際完成結算工資時扣減。

  六、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七、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施工規範、安全等各項規章制度。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有關的規章制度,甲方可給予批評、教育、處罰,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與不得解除的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㈠在試用期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㈢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㈣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㈡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㈢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㈣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㈠在試用期內的;

  ㈡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㈢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㈣乙方因其它情況需要辭職,需在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

  ㈠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㈡女職工在符合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定的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元,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大小,按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非因雙方原因造成違約除外。

  十、勞動爭議

  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或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聯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

  若雙方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應向中山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天內,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其它約定。

  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合同連附件一式三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方、乙方各存一份,甲方公示一份。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勞動法》和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代表(簽名):

  年月日 來 年月日

  附件:

  本附件是 (甲方)與(乙方代表)在 年 月 日所籤《建築業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等人作為乙方( 班組,共 人)的委託代表,代表乙方在《建築業勞動合同》上簽名,與甲方共同遵守該合同。乙方簽名(本人親筆簽名)如下,表示承認: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合同變更情況

  班組:乙方代表: 電話:

  姓名: 身份證號:備註:

  勞動者甲方負責人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3

  勞動關係是指受勞動法調整的,在勞動者運用勞動能力、實現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勞動使用者)之間的社會勞動關係。建築工人一般與建築企業的包工頭簽訂勞動合同,以下是小編為大家精心準備的:3篇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歡迎參考閱讀!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一

  合同編號: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託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省(自治區、市)市縣(區)鄉(鎮)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 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 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於專案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元(人民幣大寫: );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 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製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專案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稽核、確認。

  第六條 對於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 ¥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 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採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於專案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幣大寫:),餘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 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透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髮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並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 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築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並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 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後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 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係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鬥毆、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並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徵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元(人民幣大寫:)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 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牴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營業執照註冊號: 資質等級:

  在川通訊地址: 郵編:

  乙方: 性別: 電話:

  居民身份證號碼 :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村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營業執照號碼:

  勞動者姓名(乙方): 性別:出生年月:

  住所: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張家港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印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江蘇省實施勞動合同制度(二)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到文明生產, 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張家港市建設 安全生產。

  工程專案工資預留戶試行辦法》的精神,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 五、勞動紀律

  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定本合同。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依法制 一、合同期限 合同自月日起至月 以完成 專案(任務)為期限, 該專案(任務)完成後,本合同即行終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從事工作(工種),並保質保 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約定為:每月元。或每工元。(二)工資支付形式: (三)工資支付時間:甲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資,不得拖欠、剋扣工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 甲方必須對乙方進行勞動紀律、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 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保障乙方在勞動過程中的

  安全與健康。 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甲方有權依法給予乙方獎勵或懲處。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七、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因 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可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 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不得代簽和塗改,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 後生效。本合同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 (簽章): 年 月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5

  甲方: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聯絡電話:

  簽約須知

  一,本勞動合同書是一個示範性文字,不作為強制性文書.

  二,甲方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工.

  三,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四,本合同必須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和乙方親自簽章,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

  五,本合同中的空白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後填寫清楚;不需填寫的空白欄,請打上"/"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需要補充約定的事項,可經雙方協商一致,在本合同第九條中補充約定.

  七,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並不得擅自塗改.

  八,甲方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020—12333.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或完成建築工程任務)止.

  二,工作內容: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專案班組從事

  工作.乙方依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甲方按規定具體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在□中打"√",選一種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採用以下第 種方式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1,按日計薪:元/日;試用期為元/日.

  2,按月計薪:元/月;試用期為元/月.

  3,按建築面積計薪:元/平方米.

  4,其它:

  .(二)甲方於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三)甲方採用按建築面積計薪的,可按工期進度結算乙方工資,但每月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四)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一)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二)甲方應對乙方先安全教育後安排上崗;特種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三)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

  六,勞動紀律: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規範,服從甲方的排程,指揮.乙方有權拒絕違章和冒險作業,對危害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違反合同的責任及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6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

  員工(乙方)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件》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年,合同期從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合同期從年月日起,

  3、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年__月__日起至(工作)完成止。

  (二)試用期限

  試用期限為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合同週期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為(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

  1、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

  2、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加班加點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如屬法律、行政法規定的其他情形延長工作時間,不受上款規定限制。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不得低於寶安區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月;試用期滿工資為/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甲方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不得剋扣或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三)乙方加班加點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本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爭議的處理等事項按照國家和省、市相關勞動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執行。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塗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7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所在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現居住地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的原則,經協商同意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A.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B.本合同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符合法定終止時間止,其中試用期為 個月,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C.本合同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即行終止。

  若乙方實際用工起始時間與本合同約定起始時間不一致,以實際用工之日為本合同起始時間。

  二、工作內容及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 行政 崗位(工種)工作。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乙方應按甲方確定的崗位責任制及相關規章制度的要求,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生產(工作)內容。

  (二)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地點: 。

  根據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乙方所在崗位的工時制度按以下( )項確定

  A.標準工時工作制

  B.不定時工作制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時間的規定,對執行本條A項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並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對執行本條B項、C項工作制的,甲方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並聽取乙方本人意見的基礎上,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甲方保證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帶薪年休假等休假權利。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內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的月工資為3000元,工資形式為( )。

  1.計時工資 2. 計件工資

  根據甲方的工資分配製度,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在合同期內甲方為乙方調增(減)的月工資作為本合同的月工資(不得低於甲方所在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乙方工資支付形式為( )

  1.銀行代發 2. 現金支付

  (四)甲方以法定貨幣按月足額支付乙方工資,並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工資發放日為每月 日,如遇休假日或休息日,應當提前支付。

  (五)乙方加班工資、休假日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的確定和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均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五、社會保險

  (一)甲方應按規定及時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的相關手續,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社會保險費個人繳納部分,甲方按規定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應享受的假期及相應待遇,按生育保險、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死亡)的待遇、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待遇及醫療補助費發放,均按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及相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遵守勞動保護、職業危害防護等有關規定。

  (二)甲方應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裝置、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

  (三)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乙方有權拒絕。

  (四)甲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對具有職業病危害(如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它有毒有害的物質,下同)的崗位(工種),甲方應當如實告知乙方有關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並採取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要求的預防措施和防護設施。

  (五)乙方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崗位(工種)的,甲方應組織乙方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如實告知乙方檢查情況,併為乙方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合同,並及時辦理書面變更手續。

  (二)除《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應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三)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省、市規定的有關勞動合同終止情形的,勞動合同終止。

  (五)工傷職工、患職業病職工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據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六)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結工作交接手續。

  八、約定事項

  (一)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條規定,雙方約定的事項:

  (二)其它事項的約定:

  九、甲方按法定程式,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予以公示或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十、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甲乙雙方應當協商解決,或向本單位(或甲方所在地的鄉鎮、街道等)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協商不成或不願調解的,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相牴觸的,以及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至少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字,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名(蓋章)

  或負責人簽名(蓋章)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合同訂立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履行起始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8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

  通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乙方完成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9

  甲 方 乙 方

  文化程度

  性 別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年--月--日

  或委託代理人 居民身份證

  號碼 郵政編碼

  甲方地址 家庭住址

  所屬街道辦事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年--月--日,其中試用期--個月。

  本合同--------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合法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 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己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 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加點的,甲方應支付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 建立建全生產工藝流程, 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北京市有關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的的乙方為甲方工作,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按-----執行。

  第十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北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二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 執行。

  第十三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和北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七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義務兵復員退伍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三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市、區、縣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 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五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離休、退休、退職及死亡或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二十九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二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按規定給予己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三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六個月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五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六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本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費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八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九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北京市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 章) 乙方(籤 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員(簽章)

  鑑證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0

  聘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第_________種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期限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為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為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2)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為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___________

  4.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_____________工時制度。

  2.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3.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2.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3.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4.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乙方基本薪資為__________元∕月,試用期薪資為__________元/月。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執行。並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每月的工資報酬。

  2.甲方每月_______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第六條 保險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七條 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乙方在聘用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隨時解除合同:

  1.有違法的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3.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達到解聘條件的;

  4.簽訂合同時採取欺騙手段隱瞞個人重要事項的;

  5.故意不履行崗位職責,造成重大損害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八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動合同注意事項:

  1、簽訂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資訊可以透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資訊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並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麼標準發放的?這些資料一定要在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闆的口頭承諾。

  4、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透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

  5、勞動合同蓋章後,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勞動合同是發生勞動爭議時,勞資雙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憑證。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1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20____年8月1日起至20__年_12_月_30_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

  專案施工員和現場負責崗位上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甲方因生產特點不能按照前款執行時,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

  三、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執行以月工資制。乙方月工資為6000元。試用期的工資為5000元/月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甲方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15日前支付工資,並由乙方簽字確認。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勞動安全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和其他勞動條件。甲方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甲方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在施工現場,甲方必須按照國家建築施工安全生產的規定,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必須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築施工現場必須符合建築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

  用人單位應當將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在本單位內公示。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預防工傷事故發生,避免和減少職業病危害。職工發生工傷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措施使工傷職工得到及時救治。

  五、勞動紀律

  甲方依法制定的需要乙方遵守的勞動規章制度,應當在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時告知乙方。

  乙方自覺遵守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乙方對甲方違章、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應符合《勞動法》第25條、第26條、第27條、第31條和第32條的規定。乙方有《勞動法》第29條規定情形的,甲方不得隨意解除本合同。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等規定出具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書或者相關檔案。

  七、經濟補償與賠償

  甲方依法解除乙方勞動合同,應當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的,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乙方根據《勞動法》第32條第(二)、(三)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甲方也應按照《勞動法》及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施工地行政區域內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依法支付賠償金。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時發生爭議的,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當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約定

  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本勞動合同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相違背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執行。

  本勞動合同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

  本勞動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日期:20__年8月1日

  簽字日期:20__年8月1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2

  甲 方:

  乙 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 動 合 同 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基本情況

  第一條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施工工地地址

  住所地通訊地址

  第二條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XX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 鄉(鎮 _村

  乙方工作起始時間 年 月 日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三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_ 年 月 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於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 (專案名稱)工程中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第五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標準、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 工時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時工作制度的,應當事先取得勞動行政部門特殊工時制度的行政許可決定。

  執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甲方對乙方實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八條 甲方必須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並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儲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乙方從事電氣焊、土建、水電裝置安裝等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取得相應的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第九條 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十條 甲方將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必須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六、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乙方月工資標準為 元或按 執行。

  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

  第十二條 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並出具工資支付憑證。

  七、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三條 甲方應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乙方因工負傷或死亡的,甲方應在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向區縣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甲方沒有提出申請的,乙方或者乙方親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直接向勞動保障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五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它

  第十七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今後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 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變更書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本合同做以下變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3

  (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甲方與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從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或完成建築工程任務)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工程專案班組從事工作。乙方依約定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按規定具體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標準工時制/□不定時工作制(在□中打"√",選一種工時制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須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四、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

  (一)甲方根據本單位依法制定的工資制度,採用以下第種方式確定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1、按日計薪:元/日;試用期為元/日。

  2、按月計薪:元/月;試用期為元/月。

  3、按建築面積計薪:元/平方米。

  4、其它:。

  (二)甲方於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提供的食宿福利,不得折算為乙方工資。

  (三)甲方採用按建築面積計薪的,可按工期進度結算乙方工資,但每月支付的工資不低於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

  (四)甲方應當依照規定為乙方參加社會保險。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提供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先安全教育後安排上崗;特種作業的,必須持證上崗。

  (三)甲方應當採取措施,做好預防,避免和減少工傷,職業危害。甲方應當公示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情況。

  六,勞動紀律:

   乙方要自覺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並告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施工規範,服從甲方的排程,指揮。

  乙方有權拒絕違章和冒險作業,對危害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批評,檢舉,控告。

  七,解除,終止,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乙方不得隨意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可終止勞動合同。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八,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也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工商註冊地或者施工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九,違反合同的責任及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新頒佈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 生 年 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 庭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印製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湖南省勞動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一致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其中試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____天。

  二、工作崗位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擔任工種或職務,具體工作內容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方根據國家、行業和地方的勞動定額標準和質量驗收標準,制定科學合理的工作任務;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按質按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三)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__ 元/月。

  (二)試用期滿後,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其金額分別為____、____、____、____。

  2、全額計件工資:甲方應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為______________ 。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條中明確。

  (三)甲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____日,不得剋扣或者拖欠。

  (四)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工程所在地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

  (五)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甲方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為乙方辦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甲乙雙方均按統籌地區規定的費率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可按有關規定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二)福利待遇

  1、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因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2、乙方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卹費等,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標準工作制:乙方每天工作____小時,每週工作____天,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

  3、綜合計算工作制: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超過部分按加班加點計發工資,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因施工生產需要,商得乙方同意後,可安排乙方加班,日延長工時、休息日加班無法安排補休、法定節假日加班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並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並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在合同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15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勞動合同變更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更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甲方勞動規章制度的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應當解除勞動合同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洩露商業秘密,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經考核不能勝任本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國家、省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五)、(六)項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達到傷殘等級的;

  2、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乙方相應的勞動報酬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的;

  4、甲方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5、甲方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6、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30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

  1、 合同期限屆滿的;

  2、 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觀的: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15

  用人單位名稱(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築工人姓名(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基本情況

  甲方單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

  企業地址:______________ 。

  乙方姓名________性別_____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街道(鄉鎮),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

  乙方自身的身體狀況:是否患有下列疾病(如有請在“□”內打“√” ):□高血壓□心臟病□癲癇□貧血病□痴呆症□其他傳染性疾病;除上述以外的其他疾病:______________。

  二、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年期限勞動合同。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本合同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終止。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並以完成工作任務為標誌。

  第二條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三、工作崗位和工時制度

  第三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四條甲乙雙方協商按以下第________條工時制度執行。

  (1)執行標準工時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四、勞動報酬

  第五條勞動報酬按有關規定雙方協商後執行。

  五、甲方責任

  第六條甲方必須按國家的勞動法進行用工,不得以暴力、威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其它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手段強迫工作勞動。

  第七條甲方必須按時發放工資,按有關規定製作工資表,乙方簽字領取,並作為領取工資的憑據。

  第八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和勞動條件,符合質量要求的勞動工具和個人安全防護用品。

  第九條甲方應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生產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等相關制度以指導乙方開展工作。

  第十條甲方負責按規定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包括三級教育、崗前教育、班前教育和定期教育等)、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等的教育。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依法制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並教育乙方。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根據規章制度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應根據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相應證件(如“平安卡”、職業資格證、暫住證等)。

  第十三條甲方不得要求乙方違反有關規定或標準進行施工作業。

  第十四條履行其他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管理部門的有關規定。

  六、乙方責任

  第十五條服從甲方以及各監管部門的管理,遵守公司安全、質量、職業健康、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環境衛生等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六條服從甲方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安排,按質按量完成各項工作,並達到相關質量及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十七條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質量安全管理的要求進行工作,可拒絕甲方違反有關規定或標準指揮的作業。

  第十八條乙方應愛護甲方的財物,合理使用作業所需的材料,按要求做好甲方提供工具的保管以及施工現場成品的保護。

  第十九條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種培訓教育活動,提高自身素質。

  第二十條自覺遵守有關的治安管理條例的要求,不與現場管理人員和其他作業人員發生爭執、打罵。

  第二十一條乙方須如實提供自已的身體狀況(尤其患病情況)、年齡、婚育狀況等基本情況供甲方用工或崗位調動時考慮。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甲方要求進入施工現場作業時,不得攜帶禁止進入施工現場的親屬和無關人員進入。

  第二十三條乙方應自覺正確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護用品,當發現安全防護用品不符合使用要求時應立即向甲方提出更換申請。

  第二十四條乙方在自我感覺不適時(如身體患病等情況),應主動報知現場管理人員,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第二十五條符合《勞動法》所列的法定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條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第二十七條乙方合同期未滿而依照《勞動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以下經濟損失:

  第二十八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約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八、違反本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未按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或者不履行本合同的;

  2.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當支付違約金_____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的範圍包括:

  九、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蓋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

  建築工人勞動合同範本簽約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每滿一年不超過一個月計算,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地方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