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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書

個人向個人借款合同書

  出借方:(甲方)

  借款方:(乙方)

  保證人:(乙方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控制人)

  借款方為擴大生產經營,向出借方借款,保證人提供連帶責任擔保,經三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昭信守。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所借款項用於公司經營活動。

  第二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叄百萬元整。

  第三條 借款利息採用固定利息形式,不隨國家利率變化,月利息為百分之十。

  第四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1、借款時間共三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出借方將於年月日之前,將該款項一次性以銀行承兌匯票的`形式交到借款方財務部門。

  2、還款時間與金額:

  借款方還款時間為年月日,本金和利息一併以現金或者銀行支票形式還清。

  3、借款方如當期在約定時間內未清當期款項應按日息計算,如還款日期超過30天應付當期還款金額10%違約金。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公司賬面金額。

  第六條 借貸及保證人三方權利義務:

  (一)借款方義務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借款方如發生足以影響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應在該事項發生後三日內通知出借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2、借款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期限還本付息。

  (二)出借方義務

  出借方應當按期足額將款項交付給借款人。

  (三)保證人義務

  1、監督借款方按照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監督借款方按時還款付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時還款付息,以個人全部財產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 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2、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八條 協議的變更或解除:

  1、借款人需要延長借款期限的,應在借款到期日前30日內向出借人提出申請,徵得其同意。

  2、出借人若單方解除協議,提前收回本金,需提前30日向借款人提出告知,借款人只將本金歸還,利息清零無需支付。

  3、本協議的變更,必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並訂立書面變更協議。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做出書面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字):______________借款人(簽字):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