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使用權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在雙方自願協商的基礎上,根據《合同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車輛使用權達成如下協議:
內容
甲方將品牌、型號為 的汽車,贈予乙方使用;汽車使用期限 年,從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在以下任何一種情況發生時,甲方有權隨時隨地收回車輛的使用權,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乙方應當賠償:
(1)乙方用該車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
(2)乙方將該車轉讓、轉租、出售、抵押、質押的;
(3)乙方使用該車輛從事有損甲方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
2、不承擔該車輛在乙方使用期間所引發的第三者責任。
3、協助乙方辦理車輛上牌手續。
4、甲方有權監督該車輛使用情況及享有知情權,如發生交通事故時應在12小時內通知甲方。
5、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應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乙方的權利義務
1、在合同規定的時段擁有該車輛的使用權。
2、承擔車輛上牌所繳納的各種費用以及該車使用期內的燃油費、路橋費、維修費、檢測費等。
3、使用期間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並承擔由違章、違法肇事所產生的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
4、乙方必須承擔由於乙方行為帶來的其他經濟損失。
5、使用期滿後三天內,乙方必須歸還本協議車輛。歸還此車時,保證能夠良好、安全的行駛。
四、保險
1、乙方就該車輛購買保險,險種包括:車輛責任強制險、第三者責任險、全車盜搶險等。
2、乙方在該車輛使用期間若發生車輛被盜、報廢或其他形式的滅失,應當承擔的責任從車輛滅失之日至甲方獲得保險公司賠償時止;如果保險公司拒賠,乙方須賠償甲方的損失。
4、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保險公司拒賠及免賠的所有損失及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5、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如乙方不能取得保險公司理賠必須的有關手續,則由乙方負擔全部維修費用,並承擔保險檔案不能賠付的責任。
五、保證
1、乙方需提供保證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履行義務。保證期限:合同期限及期滿後一年。
2、乙方需繳納保證金 元。保證金在乙方歸還該車輛、處理完相關費用並符合合同約定的時候,甲方返還該保證金(不計利息)。
六、違約責任
乙方不及時歸還使用權期滿的汽車,乙方應向甲方每天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七、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為五年。
八、爭端解決
本合同有關的一起爭議,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其他
本協議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在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