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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借用合同標準版本

裝置借用合同標準版本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用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借方與借用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用財產及附件的基本情況

  由出借方、借用方共同對借用裝置及其附件進行清點,並擬定裝置清單(附件一)該清單由甲乙雙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借用用途及地點

  1、該裝置用途:

  2、該裝置使用地點: .

  3、乙方保證,在借用期內未徵得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另作別用,不得將該裝置挪至其他地方使用。

  第三條 借用期限

  出借方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將裝置移交借用方使用,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日收回。

  第四條 借用期間借用財產的維修保養

  1、出借方保證該借用儀器在簽訂本合同和交付借用方使用時處於適用和安全的狀態。

  2、借用期間,借用方應妥善保管該借用儀器,盡必要的保養義務。借用裝置的'自然損耗和人為故障等影響正常使用時均由借用方進行維修。

  第五條 出借方與借用方的變更

  在出借期間,出借方不可將借用的儀器轉借給第三方。

  第六條 借用財產歸還及續借事項:

  1、借用期滿,借用方應按時將借用儀器歸還出借方。

  2、借用期滿,借用方如需續借應當在本合同在規定的借用期屆滿前_____日內書面通知出借方,在出借方同意後重新簽訂合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出借方應該保證借用儀器在借用期間符合約定的用途。

  2、借用方應當遵守正當使用的義務,違反此義務造成借用物非正常損耗的,應自行維修,並確保歸還時裝置處於正常使用狀態。若裝置歸還時無法正常使用或質量明顯下降,則按照裝置或配件的當前價格予以賠償。

  3、借用方在借用期間應妥善保管該借用儀器,違反該義務造成借用儀器損毀或者丟失的,借用方應按照裝置或配件的當前價格承擔賠償責任。

  4、未經出借方同意,借用方不得對借用物進行改善、增設行為;否則,出借方可要求借用方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或者收回借用物。

  5、借用方未經出借方同意將借用物轉借第三人的,出借方可要求收回借用物或要求借用方按照裝置或配件的當前價值予以賠償。

  6、借用合同終止,借用方無正當理由拖延、不返還借用物又不辦理續借的,超過借用合同規定期限的使用時間按照每天 元支付裝置使用租金。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當事人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_儀器借用期間,凡造成儀器或零部件、配件的損壞或遺失的,借用方承擔全責,並負責損壞儀器或零部件的維修,以及遺失儀器的償還,維修生成的直接和間接費用均由借用方承擔,且遺失儀器借用方需按儀器原生產商和原型號進行賠償。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

  出借方:(蓋章) 借用方:(蓋章)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