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導遊長期借調協議書
導遊借調協議範本
甲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乙方: (旅行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傳真:
因甲方業務需求,需長期向乙方借調導遊人員。針對此事,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向乙方借調導遊人員,乙方免費為甲方推薦或提供導遊人員名庫供甲方選擇,完整填寫《長期借調導遊備選人員名單》,臨時借調的,以傳真檔案形式予以確認(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二、乙方負責稽核提供給甲方選擇的導遊人員的從業資質。
三、借調期內導遊人員的管理及具體工作由甲方負責和安排。
甲方應嚮導遊人員提供必要的帶團工具,對導遊人員所從事工作的合法性、合規性及安全性負責。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導遊人員報酬。
四、借調期內甲方對個別導遊人員終止借調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並附說明(終止的原因)及相應證明材料,若無故終止借調的,應嚮導遊人員支付違約金 元。
五、甲方有下列行為時,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或終止個別導遊人員的借調關係:
1、甲方為導遊人員安排的'工作違反法律、法規;未按約定支付報酬;
2、甲方區別對待導遊人員(借調的導遊人員之間及借調導遊人員與甲方專職導遊人員之間),有明顯歧視行為,乙方要求甲方予以改正,甲方不予更正的;
3、其他違法行為。
六、若甲方需增加借調導遊人員人數,另行附加《長期借調導遊人員名冊》,經雙方簽章確認即可;臨時借調的,以傳真檔案形式予以確認。
七、若未經乙方認可,甲方私自使用乙方下屬導遊人員,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甲方自行承擔。
八、若未經甲方認可,乙方擅自抽回借調的導遊人員的,造成的一切法律後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九、其他約定 。
十、此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協議,必須提前30個工作日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合同期滿,若雙方無異議,合同期自動順延。
十一、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