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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裝飾裝修合同

建築裝飾裝修合同範本

  發包方(甲方):建工街道辦事處

  承包方(乙方):××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就甲方的裝飾工程的有關事宜,依照《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協議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 工程名稱:建工街道社群服務中心

  2、 工程地點:建工街道辦事處南側辦公樓

  3、 房屋結構:地下一層,地上兩層

  4、 承包方式:大包

  5、 工期:本工程 自20xx年7月28日開工,至20xx年9月3日竣工,工期36天。(地下室部分根據施工條件建築裝飾工程施工合同再定)

  6、 工程總造價:壹佰肆拾陸萬壹仟柒佰陸拾伍元,1,461,765元

  7、 工程質量:執行國家、省現行的工程施工、質量和驗收規範標準。符合《建築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統一標準》,《建築裝飾裝修工程質量檢驗驗收規範》達到甲方設計圖紙和具體說明要求。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開工前7天向乙方提供經確認的施工圖紙或具體做法說明書一份,並向乙方進行現場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電、氣及通訊等裝置,並說明使用注意事項。

  2、指派 為甲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辦理驗收、變更施工事項,登記手續和其他事宜的協調工作。

  3、協助乙方做好現場保衛、消防、安全及施工垃圾的處理。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參加甲方組織的.施工圖紙或具體施工要求說明的現場交底,擬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2、指派 莊周為乙方駐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按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務,解決由乙方負責的各項事宜。

  3、嚴格執行施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防火規定。嚴格按照圖紙或作法說明進行施工,做好各項施工質量檢查記錄,為竣工驗收做好準備。

  4、在施工中未經甲方同意,不得隨意拆改原建築結構及各種裝置管線。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負責對現場的一切設施和工程成品進行保護。

  第四條 工期約定

  1、 因甲方未按約定完成工作,影響工期,工期順延。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

  2、 因設計變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等致停工,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工程質量及驗收約定

  1、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能按預約日期參加驗收,經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組織人員進行驗收並做好記錄,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複驗,乙方應按要求辦理複驗。若複驗合格,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得驗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複驗不合格,其複驗費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不順延。

  2、工程竣工後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整體驗收,甲方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在3日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詳見附件《工程質量驗收單》)。如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未組織驗收,應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如驗收合格,甲方應承認原竣工日期並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相應的勞務費);如驗收不合格,由乙方繼續施工,工期不順延。

  第六條 安全生產和防火約定

  1、 甲方提供的圖紙和施工說明,施工場地應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電器線路,煤氣管道,自來水等管線合格。

  2、 由於甲方確認的圖紙或作法說明,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設計規範,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由甲方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3、 乙方在施工中應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由於乙方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導致人身安全或火災事故,由乙方承擔修復和賠償責任。

  第七條 工程款結算約定

  1、 結算方式:(1)以20xx年7月25日上報的預算審批價格進行結算。

  (2)審批預算內容以外的變更專案,按實際發生量進行結算。

  2、 付款方式:工程結算後,按工程價款,甲方辦理衝抵東珠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前期手續費。(配套費、人防費、供熱入網費等)

  第八條 保修時間

  1、甲方接管之日起,乙方保修二年,甲方使用不當除外。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時,由違約方賠償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對已完成的工程量(合格部分)據實結算。

  2、乙方在施工中,達不到雙方約定設計圖紙和施工現場交底說明的質量要求,拒不按甲方要求整改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由此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不能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3、如乙方使用不合格產品或假冒產品,被甲發現時按產品價格雙倍賠償給甲方。

  4、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可以變更,補充合同約定事項。達成一致的應簽訂補充協議;達不成一致的可請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均可透過訴訟程式解決。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

  1、因施工而產生的垃圾,由乙方負責運出施工現場,並負責將垃圾運到甲方指定的場地存放,清運費由乙方承擔。

  2、在施工期間雙方往來事項,如:預算以外增加的裝飾專案或因甲方要求更改原設計要求等,均由雙方駐工地代表人簽訂現場簽證,雙方各留存一份,以防雙方約定事項不清產生誤會和糾紛。

  第十二條 附則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2、本合同生效後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

  3、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裝飾裝修標準(甲方提供)

  2、裝修過程中需注意的幾個問題(甲方提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