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規定> 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定

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定

  篇一: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定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德育處、大隊部、安全辦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和知識。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無牌無證車輛、外來車輛(含教職員工家、親屬和朋友的車輛)一律禁止進入校園(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除外)。

  2、所有符合規定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和電瓶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 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3、教職員工車輛上班一律停放在校外停車棚。上班時間內教職員工車輛不得隨意進出校園,特殊情況須報校長室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

  4、凡參加在校園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向校長室申請,經學校同意後通知門衛放行,並按要求停放。

  5、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進出校門門衛要主動進行疏導,確保安全通行。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車輛在校園丟失(含車內財物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3、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4、來校參加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校長室批准。

  四、非機動車輛的管理

  (一)非機動車(人力腳踏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必須下車推行,並且要停放在校外停車棚內。

  (二)駛入校門外50米範圍內的非機動車必須遵守校園安全管理規定,停放時須在腳踏車棚或劃定的停車線區域內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車輛在指定停車位置丟失或損壞車主自行負責。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

  (四)由於目前我縣適齡兒童按照就近入學,原則上小學生一律不得騎車上學,如若不按該規定出現的交通事故者,後果自負。

  五、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駕車上班的教職員工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或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六、附則

  1、此規定由富蘊縣小學教代會負責解釋並執行。

  2、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公務車輛出入和停放同樣須遵守本規定。

  3、本規定經教代會透過,自2014年6月 1日起執行,此前

  與本規定相牴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出臺相關規定後,按上級教育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篇二: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規定

  為規範學校車輛出入和停放管理,維護校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保障校園安全和師生人身安全,營造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結合我校實際,制訂如下規定:

  一、本規定適用所有進入學校,並在校園內通行、停放的車輛。

  二、總務處及班主任要定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廣泛提高在校教師、學生安全意識。學生會和保安人員加強管理。

  三、機動車輛管理

  (一)車輛進出

  1、為確保安全師生車輛均從學校後大門進出。

  2、機動車輛(包括教職工騎車)一律禁止進入校園(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特種車以及新華書店送書車、城管垃圾車、食堂送原料車等車輛除外)。

  3、因特殊情況需要進入的車輛以及須報學校主要領導批准同意後方可出入,進出校門要主動接受門衛的安全檢查,確保安全並避免學校財產的流失。在門衛處進行登記並拿身份證、駕駛證等有效證件放在門衛處,在保安的疏導下,安全通行。

  4、本校教職工摩托車和電瓶車、學生腳踏車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詢查及疏導,安全通行並停放在指定停車區域。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後,一律禁止鳴號,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園內行駛。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包括汽車、摩托車)、練車和試車。嚴禁酒後駕駛,嚴禁超載。駕照在實習期內者不得駕車進入校園。

  3、基建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校長室辦理相關手續批准後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指定時間(非下課或活動課時間)內及指定路線上行駛。

  4、任何人在校園內禁止騎乘車輛。

  (三)車輛停放

  1、所有車輛須停放在指定的停車位,嚴禁亂停亂放。

  2、初中部學生車輛停放在車棚內。

  3、高中學生車輛停放在高中樓後面停車場。

  4、初高中所有教師和全校後勤人員車輛停放在高中樓前面東面停車場。

  5、距離校門100米、消防水栓15米範圍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安全及消防通道的暢通。

  四、管理辦法

  (一)學校與經常進出校園的外來車輛(新華書店送書車、城管垃圾車、食堂送原料車等)簽訂校園車輛出入和停放安全責任狀,未簽訂安全責任狀的一律不準駕車進入校園。

  (二)進入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發生安全事故,造成師生人身傷害或校園公共財產損害的,一切責任和後果由駕車者承擔。

  (三)加強門衛查驗和校園內的巡邏督查,值日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車輛,對違反規定行駛和亂停亂放的車輛學校採取宣傳教育,警告等措施,屢教不改的一律予以扣留,由學校相關部門處理。

  篇三:車輛出入校園安全管理制度

  學校是學生密集、學生活動的公共場所,為了全校師生的安全,防止車輛進出學校造成安全事故,經學校研究決定,對進出校園的車輛加強安全管理,確保全校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校園內職工車輛規定

  1、教職工騎腳踏車、電動腳踏車進出校門時必須下車推行。

  3、學校上課期間在校內行駛的車輛不得鳴笛。

  2、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或在校內行駛時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

  4、課間期間機動車輛不得在校內行駛(學校公車有緊急會議例外)。

  5、上下學、課間學生較多時,在校園內使用腳踏車、電動腳踏車的教職工,要慢行或推行。

  6、 嚴禁教職工酒後在校內開車,必須遵守交通法規。

  7、 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區域,不得停放在陡坡地帶,防止車輛自動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8、 學校教職工的機動車輛,自己應妥善保管,嚴防盜竊事故發生。

  二、外來車輛的管理規定

  1、嚴禁報廢車、無牌無證車進入校園。

  2、接送學生的家長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

  3、嚴禁營運性質的計程車、摩托車、三輪車、大貨車進入校園。

  4、來校辦理公務的車輛進校,須經門衛值班人員同意並登記後方可進校。

  5、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應自覺接受門衛值班人員的查詢;進校後車速不得超過15公里/小時;車輛必須停放在停車位,不得停放在公路的陡坡上,防止車輛自行滑行,造成安全事故。

  6、來校參加文體、教育教學等活動的車輛,誰組織誰負責安全。

  7、凡遇下課、放學等學生出入高峰期,外來車輛必須自覺停車,待學生疏散完後,方可繼續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