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空白合同領用規定協議
篇一:經銷商空白合同領用規定
一、經銷商空白合同一式兩份,空白合同已按公司規定進行了合同編號及公司蓋章,由公司人資行政部進行統一管理,營銷部根據其經銷商開發情況申請領用。
二、總部銷售內勤總體負責經銷商合同的領用、發放及相關的登記工作,濟南銷售內勤負責本地人員所需合同的申領、發放和登記工作。
三、總部銷售內勤已蓋章合同的庫存限額數為40份(20家經銷商),並根據使用量提出合同蓋章申請補齊空白合同存量,並及時在《經銷商空白合同領用登記簿》(見附一)上登記。
四、每名營銷人員每次領用已蓋章合同的數量上限是10份(5家經銷商)。營銷人員應在領用的合同均已簽署並上交後,方可繼續領用。
五、營銷人員應妥善保管經銷商空白合同。合同如有遺失,每份處以100元罰款。如發現合同遺失,應在第一時間向營銷總監進行書面報告。營銷總監應在收到報告後第一時間向上級書面報告。
六、合同保管人員未按照規定手續發放合同的,除勒令追回合同外,另處以 100元/份的罰款。
七、已經過雙方簽署的合同,營銷人員應在合同簽署後7日內將合同交總部銷售內勤存檔。駐濟南營銷人員應在規定日期內將合同交濟南銷售內勤。濟南銷售內勤應將本地人員所簽署的合同收集後,定期轉交總部內勤,每月至少轉交一次。已簽署的合同不得在濟南長期存放。
八、總部銷售內勤應將本部門所有已簽署的合同進行登記,並留存影印件或掃描件備查。總部銷售內勤應在登記後2日內向公司人資行政部轉交所有合同。超過2日未轉交的,每拖延1天,處以100元的罰款。
九、營銷人員離職時,營銷內勤應對其空白合同的領用情況進行統計,將未簽署的空白合同收回。因工作疏忽未收回的,對銷售內勤處以每份100元的處罰。營銷總監未起到監督、提醒作用的,對營銷總監處以每份200元的處罰。
十、空白合同不得轉借他人或企事業單位,不得套用、複製印章,如違反規定,公司將追究責任人法律責任,其他相關責任人追究連帶責任,並扣發所有工資。
篇二:領用協議
1、 辦公裝置領用後,採用個人負責制,由領用人全權負責保管。日常使用時要注意公司固定資產保管完好,禁止摔跌碰撞、受潮進水等,不得惡意損壞、遺失辦公裝置。
2、 領用人領用裝置後必須詳細閱讀說明書及相關技術資料。並嚴格按照要求操作,嚴謹擅自拆卸和維修。
3、 辦公裝置僅限於工作中使用,不得轉借與公司無關的人員使用,如公司其他員工在工作方面有需要時,需向綜合部登記後方可暫時借用。
4、 領用人應愛惜公司裝置,必須保持裝置(包括外殼)的完整和潔淨。
5、 領用人對領用的裝置負有保管責任,遺失和被盜應在第一時間報告公司綜合部,如比較貴重的裝置遺失應第一時間報告當地公安部門。
6、 若所領用辦公裝置出現故障,領用人須及時向綜合部反應情況,不得擅自重灌系統或拆機處理;私自更換部件的,按被更換部件當時市場價的100%賠償。
7、 如裝置損壞的,由公司綜合部會同維修廠家聯合作出事故鑑定,並認定使用者其責任;如裝置遺失、被盜,由綜合部會同有關部門調查,取證後作出責任認定書,並以此為準認定責任方和所應承擔的責任。
8、 由於使用人的責任,裝置損壞所發生的維修費由使用人全部承擔;由於使用人導致裝置損毀而報廢、遺失、被盜的,領用人按裝置原價賠償。
9、 若裝置移交需到綜合部變更登記資訊,若裝置配置變化,需重新登記。
10、因個人原因調崗或離職時,相關裝置應交回綜合部,若機器因損壞嚴重或使用壽命過長而無法繼續使用時,經公司領導評審同意後方可交回裝置由綜合部統一處理。如交回的辦公裝置不能正常使用,領用人須承擔維修費用或賠償。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領用人: 領用日期:
甲方: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篇三:物品領用協議
為配合公司運營方式,加強團隊銷售技巧,提高產業的認知度,擴大市場宣傳力度,將由市場團隊面向社會,深入市場,瞭解市場,融合市場,公司(以下稱甲方)為市場人員(以下稱乙方)提供平板電腦華為榮耀T1-823L(配件:平板外殼,資料線,充電器,手機貼膜,說明書等),每兩人使用一臺;每位領取平板電腦人員需繳押金貳佰元整,(200.00元)從領用當月工資里扣除,確保在工作期間保護良好,並簽訂相關協議,損壞按情況賠償:
1. 人為損壞,修理費用由乙方負責。
2. 遺失,乙方將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3. 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歸還平板,而乙方無法歸還,甲方有權按原價向乙方追索,及其它相關費用。
4.乙方調崗、調離或其他原因離職、離開原有崗位的,在辦理異動手續或離職手續時,須將平板完好上交公司重新分配。
除以上原因,屬於正常合理使用情況下發生故障損壞,其發生的修理費用由甲方負責;使用結束返還時平板無損即可返還押金。
甲方:
簽章:
乙方:
篇四: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許可權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儲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篇五:合同原件領用申請
合同原件領用申請
篇六:合同領用流程
一、 行政部從總經理處領用合同,辦理好相關領用手續,定期(每月尾)與總經理辦理核銷手續。
二、 行政部負責合同的管理、領用、核銷等工作,做好合同領用的臺賬記錄。
三、 財務流程部負責合同的登記、統計、歸檔工作,每月月尾會同行政部與總經理處辦理核銷手續。
四、 業務部從辦公室處領用合同,每次限領一式兩份,業務結束後,須及時歸還合同,做好核銷工作;合同歸還後方可辦理下次合同領用。
篇七:公司銷售合同怎麼保管
篇一:公司銷售合同管理
為規範公司營銷管理,充分明確購銷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事前管控營銷風險,同時兼顧失市場操作的靈活性和反應速度,特制定銷售合同管理辦法如下:
一、合同管理原則:
1、訂立銷售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貫徹主體適格、平等互利、協商一致、權責對等的原則。
2、合同管理應當誰洽談業務,誰進行資信調查和風險初評,誰起草合同。合同管理包括簽訂範圍、分級稽核、合同確認、合同履行、合同更改、合同(中)終止、合同歸檔。
二、合同管理細則:
1.簽訂合同範圍:
(1)、長期合作經銷商、終端,應當簽訂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簽訂後,銷售單筆業務應收金額達5萬元及以上的,對方應當傳真內容載明訂單詳情、付款期限承諾,並有對方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書面函,作為合同附件。
(2)、非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的單筆銷售業務,應收款金額在5萬元及以上的,有質保期限要求的,應當簽訂書面購銷合同。單筆銷售業務應收金額雖然在5萬元以內,但是初次業務或者風險不明的客戶,也應當簽訂購銷合同。
(3)客戶對方要求以其模板格式簽訂合同的。(4)經銷商用公司名義參加投標或者銷售需要代簽合同的。
(5)款到發貨的單筆銷售業務,對方不要求的,可以不簽訂書面合同。
2、分級稽核:
(1)、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由業務經理擬訂後,分別提交大區經理、部門總監初審,達成一致意見後,由部門總監提交營銷副總審定。
(2)、非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的單筆銷售業務,5萬元以內的由大區稽核,5-10萬元的由部門總監稽核,10萬元以上的由營銷副總稽核。合同金額較大、生產難度較大、回款風險較大的專案或者特殊合同應當由營銷副總提交總經理,由總經理組織經營班子集體審定。
(3)、稽核內容包括格式稽核和內容稽核。格式稽核包括合同格式的規範、合同主體是否適格。合同格式應當參照公司擬訂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單次購銷合同模板格式擬訂。合同主體適格要求初次簽訂合同時對方應當提供年審合格的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給客服中心留底,並有充分的資信調查。合同內容稽核包括規格、數量、質量、價格、貨物和貨款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返點返利的方式和標準等。
3、合同確認和履行:
(1)、內部擬訂的合同按照分級稽核許可權,由以上合同審定人將郵件發到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同時抄送公司營銷副總、部門總監。經銷商用公司名義參加投標或者銷售需要代簽合同的,客戶對方擬訂的合同傳真或者郵寄到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主任直接稽核確認。所有合同由客服中心主任確認程式、格式、內容無誤後簽字,通知內勤去行政辦辦理簽章和進行合同的傳遞。客服中心主任確認中如發現合同內容明顯違法或者顯失公平、嚴重危及企業利益、有較大風險的,必須提交營銷副總重審修訂後,再由客服中心辦理。經銷商用公司名義參加投標或者銷售需要代簽合同的,原則上經銷商應當先行墊付貨款或者發貨,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如經銷商沒有先行墊付貨款或者發貨,除公司內部按分級授權進行應收款審批外,該經銷商還應當與公司簽訂無限連帶擔保合同或者出據無限連帶擔保承諾書,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
(2)、合同確認後,業務員和部門按照公司內部訂單、底價、應收管理辦法流程辦理業務。合同中價格、應收內容如與《營銷管理辦法》有重疊的,本著合同優先原則,不重複審批,
依合同條款履行。
(3)、合同標的貨物交付後,公司應當儲存好客戶對方訂單及承諾傳真、交貨憑證,作為合同附件歸口存檔備用。
(4)、單次購銷合同客戶對方在約定時間內(原則在7-10天)不回傳或者郵寄合同,僅有半邊蓋章的合同都視為合同沒有生效,公司不進行履行。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應當連貫續簽。中途斷檔超過1個月不續簽的,應當從客服中心收到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的合同確認的時間重新開始履行。
(5)、對長期合作、信譽良好的大客戶要貨緊急、無法及時簽訂合同的,對方應當有負責人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內容載明訂單詳情、付款期限承諾的傳真後,公司才能下單生產,並按應收管理辦法審批發貨,如未能及時回款應當在7日內補籤合同。這類大客戶原則應當上透過年度或者長期合作協議來約定,日常業務減少環節。
(6)、不是長期合作且信譽良好的客戶,不管客戶大小、要貨緊急與否,都應當按照先合同、後業務的原則開展業務。
4、合同更改:
(1)、合同更改的流程、稽核許可權與合同簽訂相同。
(2)、更改的合同從新簽訂的時間開始履行。
5、合同(中)終止:
(1)、除法律規定的因素外,合同未履行完畢,單方要求(中)終止,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中)終止後,如有未盡事項,由經辦業務員主張和追訴公司的權益。
6、合同歸檔:
(1)所有合同確認後,其合同原件或者傳真件必須交到客服中心內勤歸檔。客戶對方訂單及承諾傳真、交貨憑證,作為合同附件歸口存檔備用。
(2)、沒有歸檔的合同,客服中心視為沒有合同,不履行合同內容。
三、合同管理考核:
未按照以上合同管理辦法簽訂合同、開展業務的內外勤和部門負責人,考核100-500元/次,月底由客服中心統計、營銷副總稽核後考核到當月工資中。如造成了公司較大損失的,相關內外勤、管理者應當承擔公司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四、本管理辦法從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開始實施。
篇二: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了規範銷售合同制定、加強銷售合同管理、合理規避合同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對外銷售合同的簽訂、審批、變更、保管等各項事項的規範和管理。
第2章 銷售合同簽訂與審批
第3條 簽訂原則
簽訂銷售合同時,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以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4條 客戶信用審查
1.銷售專員在與客戶洽談時,必須審查客戶的資格、信用等情況。
2.合同簽訂過程中應嚴格執行公司關於客戶資信等級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與信用等級低下的客戶簽訂合同。
第5條 合同形式規範
1.標準銷售合同的格式必須由公司法務部門統一制定。
2.銷售合同一律採用書面形式簽訂,任何口頭形式的承諾本公司都不予承認。
3.一般情況下,銷售合同需採用法務部制定的標準合同文字;特殊情況下,經總經理批准後,由銷售部、相關人員與客戶共同擬定銷售合同。
第6條 合同內容規定
公司銷售合同的簽訂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8項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規格、單價、數量。
3.產品質量標準及容差界限。
4.運輸方式、運費承擔方式、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明確、具體的驗收方法。
5.付款條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7.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具體談判業務時可選擇的其他與銷售業務相關的條款。
第7條 合同審批
1.本公司所有對外銷售合同必須經過合同評審程式方可簽訂。
2.在合同簽訂和修改前評審,銷售部經理負責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
第8條 簽訂許可權
1.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下的,報銷售經理主管審批,由銷售專員自行簽訂。
2.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至 萬人民幣的,報營銷總監銷售部經理審批後,由銷售主管與客戶簽署。
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第3章 銷售合同的履行
第9條 合同履行原則
銷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簽訂雙方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條 合同履行監控
各相關部門及簽約人應隨時瞭解、掌握銷售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否則,造成銷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4章 銷售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11條 變更與解除要求
1.客戶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時,銷售部經理應從維護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發,採取恰當的處理方式,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戶原因造成合同變更與解除的,銷售部經理必須要求其賠償本公司損失。 3.因本公司過錯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的,應主動承擔責任,以免造成雙方損失擴大。
4.因雙方原因造成客戶要求變更與解除合同時,應與對方積極協商,共同解決。 第12條 變更與解除程式
變更、解除合同,應按簽訂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必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條 合同變更與解除形式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需包括合同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所有口頭形式的變更本公司不予承認。
第5章 銷售合同的糾紛處理
第14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原則
1.在處理合同糾紛時,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2.合同糾紛處理以雙方協商解決為主、其他解決方式為次。
3.本公司員工在處理糾紛時,及時上報上級,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3.銷售合同總額在 萬人民幣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後,由營銷總監與客戶簽署。 4.外銷合同,根據其簽訂時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單位後的價格,確定審批和簽訂人員。
第15條 合同糾紛的處理方法
1.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的原則。
2.因本公司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並儘量採取補救措施,減少雙方損失。
3.因合同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4.協商達不到預期要求時可依合同約定的糾紛解決方式進行訴訟或仲裁。
第6章 合同資料保管
第16條 空白合同保管
1.空白標準銷售合同由銷售部檔案管理人員統一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領取記錄。 2.銷售人員領用空白標準銷售合同時,需在檔案管理人員處登記,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
第17條 銷售合同原件管理
1.銷售專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將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2.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原件未及時上交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及時向合同簽訂人員索取。如其拒不補交的,應及時上報銷售部經理追收。
第18條 建立合同檔案
1.每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複或遺漏。
2.每份存檔合同必須資料齊備,應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包括文書、電傳)等。
第19條 建立合同管理臺賬
1.銷售部應根據合同的不同種類,建立銷售合同的臺賬。
2.銷售合同臺賬的主要內容包括: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履行情況等。
3.臺賬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20條 保管年限要求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3年備查。
第21條 合同的清冊與銷燬
銷售合同儲存3年以上的,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第7章 附則
第22條 本制度由銷售部負責制定、解釋及修改。
第23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生效。篇三:xx公司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xx公司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為明確產品銷售合同的審批許可權,規範產品銷售合同的管理,規避合同協議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本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適用於公司經銷科的產品銷售合同審批及訂立行為。
第2章 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第3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公司經銷科科長會同主管經理共同擬定。
第4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格式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7.具體談判業務時的可選擇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第5條 公司產品銷售合同須經公司經理稽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第6條 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許可權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經銷科科長審批。
第3章 產品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第7條 銷售業務員應在許可權範圍內與客戶訂立產品銷售合同,超出許可權範圍的,應報經銷科科長、主管經理、經理等具有審批許可權的責任人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產品銷售合同。
第8條 產品銷售合同訂立後,由經銷科將合同正本交綜合辦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
第9條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經銷科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經理稽核後方可變更。
第10條 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經銷科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第11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訂立合同時規定的審批許可權和程式執行,在達成變更、解除協議後,須報公證機關重新公證。
第12條 產品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13條 主管經理負責指導經銷科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第4章 產品銷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條 空白合同由綜合辦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簽收記錄。
第15條 經銷科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第16條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綜合辦管理人員。
第17條 合同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等。
第18條 產品銷售合同按年裝訂成冊,儲存二十年以作備查。
第19條 產品銷售合同儲存二年以上的,合同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
篇八:銷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 銷售格式合同編制與審批
1、企業銷售合同採用統一的標準格式和條款,由企業銷售部經理會同法律顧問共同擬定。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應至少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供需雙方全稱、簽約時間和地點。
2)產品名稱、單價、數量和金額。
3)運輸方式、運費承擔、交貨期限、交貨地點及驗收方法應具體、明確。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票據開據日期。
5)免除責任及限制責任條款
6)違約責任及賠償條款。
8)合同雙方蓋章生效等。
2、 企業銷售格式合同須經企業管理高層稽核批准後統一印製。
3、 銷售業務員與客戶進行銷售談判時,根據實際需要可對格式合同部分條款作出許可權範圍內的修改,但應報銷售部經理審批,方可進行修改。
二、 銷售合同審批、變更與解除
4、 銷售業務員應在許可權範圍內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超出許可權範圍的,應報銷售經理、總經理簽字後,方可與客戶訂立銷售合同。
5、 銷售合同訂立後,由銷售部將合同正本交檔案室存檔,副本送交財務部等相關部門儲存。
6、 合同履行過程中,因缺貨或客戶的特殊要求等,銷售部或客戶提出變更合同申請,由雙方共同協商變更,重大合同款項應經總經理稽核後方可變更。
7、 根據合同規定的解除條件、產品銷售的實際和客戶的要求,銷售部與客戶協商解除合同。
8、 銷售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採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9、 企業法律顧問負責指導銷售部辦理因合同變更和解除而涉及的違約賠償事宜。
三、 銷售合同的管理
10、 空白合同由檔案管理人員保管,並設定合同文字收支記錄。
11、 銷售部業務員領用時需填寫合同編碼並簽名確認,簽訂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須齊備並存檔。
12、 銷售業務員因書寫有誤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廢的,必須保留原件交還合同管理檔案人員。
13、 合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保管合同文字的簽收記錄,合同分批履行的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
的協議等。
13、 銷售合同按年、按區域裝訂成冊,儲存××年以作備查。
14、 銷售合同儲存××年以上的,合同檔案管理人員應將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單位的合同清理另冊保管,已收款合同報銷售經理批准後作銷燬處理。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