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腳踏車停放及檢查處理規定
校內停放
一、按規定的年級位置停放。
二、停放時把車整體放在白線以內,後輪挨著白線,車把偏左,且車身放正。
三、腳踏車停放時應有車梯。
四、不允許騎電動車和“死飛”腳踏車進校(騎該類車輛存在極大安全隱患),不提倡騎高檔腳踏車。
五、腳踏車儘量放在校內。
校外停放
一、一律停放在學校門口馬路對面。
二、只能靠牆停放一排,並且排列整齊。
三、校門口兩側便道不允許停放。
四、存取腳踏車,需要橫穿馬路時要走預留路口,不得翻越欄杆。
檢查規定
一,每年級每週指派一個班級的兩名學生負責檢查(年級主任把值班安排交安全處)。
二、遇到其他年級的學生在本年級停放的`,要求其停放到所屬年級位置。
三、本年級學生停放不合規定時,要求其按規定停放。
四、遇到不聽勸阻的學生,不與其發生矛盾衝突,但應記準其腳踏車,並在第一節課課間報告安全處。
五、對凡是停放不整齊的腳踏車進行整理,即本年級所有腳踏車整齊排列,車尾呈直線,車把偏左。
違規處理規定
一、對停放到其他年級的腳踏車,給予上鎖三天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核扣2分。
二、停放到白線以外,給予上鎖三天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核扣1分。
三、對其他亂停亂放的(雨雪天除外,雨雪停後及時恢復正常),給予上鎖一週的處罰,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核扣3分。
四、對腳踏車停放值日不認真的學生,給予所在班級量化考核每天扣2分的處罰。
五、對停放時不聽值班人員指揮的,給予該學生所在班級量化考核扣5分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