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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街道戒毒工作計劃

鄉鎮街道戒毒工作計劃範本

  遠離毒品,人人有責。以下是小編給大家為大家整理的鄉鎮街道戒毒工作計劃範本,供您閱讀與參考。

  鄉鎮街道戒毒工作計劃範本一:

  一、組織開展本社群禁毒工作宣傳教育工作,安排本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參加各類健康文體娛樂及公益事業活動。

  二、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並督促其履行協議。

  三、針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實際情況制定並落實戒毒(康復)計劃。

  四、組織人員定期或不定期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進行尿液檢測,按時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開展幫教談心和心理輔導。

  五、幫助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解決日常生活、工作、學習中的問題;協助有關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開展就學援助、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指導。

  六、為社群戒毒(康復)人員提供戒毒(康復)治療服務機構的資訊;幫助社群戒毒(康復)人員救治出現急性戒斷症狀危等。

  七、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離開戒毒(康復)地點請假或變更要求進行稽核,稽核後及時提交相關部門審批。

  八、對違反社群戒毒(康復)協議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進行批評、教育和書面告誡;對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康復)協議或者在社群戒毒(康復)期間又有吸毒行為的,及時向公安機關和鎮社群戒毒(康復)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九、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戒毒情況進行定期評估,按照評估結果及時變更戒毒等級管理;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接受社群戒毒(康復)滿三年,經綜合評估後,認為可以解除社群戒毒(康復)的,幫助辦理報請上級禁毒部門進行戒毒(康復)期滿鑑定手續,經批准予以解除幫教、尿檢措施。( 綏

  鄉鎮街道戒毒工作計劃範本二: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者戒除毒癮,根據國務院《戒毒條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人為本,規範管理,注重實效,按照《禁毒法》、國務院《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深入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成 員: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檢察院、市衛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勞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團市委、市婦聯、市總工會、市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主要負責人組成。

  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于禁毒辦,市公安局副局長、禁毒辦主任雷勇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隊大隊長伍裕強、市公安局禁毒大隊教導員黃世彬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

  三、時間安排

  (一)20XX年8月10日前,建立組織機構和工作機制,規範檔案資料。

  (二)20XX年9月10日起,在各鄉鎮、街道全面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四、任務目標

  (一)建立健全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工作機制和經費保障制度。

  (二)公安、衛生、教育、民政、勞動保障等部門,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在就醫、就業、就學、入組社群藥物維護治療到指定的'和有資質的醫療機構自願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給予支援和幫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鄉鎮、街道負責組織實施社群戒毒(康復)工作,以社群(村)為基礎,以社群(村)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為主幹,以吸毒成癮人員個人及其家庭為主要工作物件,幫助和監督吸毒成癮人員戒除毒癮。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組織機構。成立赤水市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鄉鎮、街道成立社群戒毒(康復)工作指導小組。各社群、村根據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的多少成立若干個監護小組;監護小組人員由社群戒毒(康復)專職人員、社群民警、社群醫生、社群工作者及禁毒志願者、監護人或家屬、所在單位代表等人員組成;監護小組與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簽訂社群戒毒(康復)協議,針對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人員物件,制定不同的社群戒毒(康復)工作計劃,並按照工作計劃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二)明確工作職責,認真開展社群戒毒(康復)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組織基層派出所對轄區吸毒人員進行摸底調查,及時與戒毒場所聯絡;掌握轄區內適用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底數情況,及時向社群進行轉戒,防止符合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失控。二是對參加社群戒毒(康復)的吸毒人員身份、健康狀況、固定住所、家庭情況、技能情況、經濟狀況和現實表現等嚴格進行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下達《責令社群戒毒(康復)決定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吸毒人員,及時採取有針對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對社群群眾《禁毒法》、《戒毒條例》和《貴州省社群戒毒工作實施細則》等禁毒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組織動員群眾參與社群戒毒(康復)工作。四是對轄區內的吸毒人員實行嚴密管控、動態管控,隨時隨地掌握行蹤,防止漏管失控。加強流動人口管理,全力查詢下落不明吸毒人員。五是按規定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嚴格實行“6.4.2”尿檢,即第一年至少每兩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對重點人員經常尿檢;對可疑人員進行尿檢及時發現戒毒(康復)人員偷(復)吸毒品行為,及時發現新增吸毒人員、流竄吸毒人員。六是對社群戒毒(康復)人員落實幫扶措施,實行真情關愛,盡力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七是對拒絕接受社群戒毒、嚴重違反社群戒毒協議和在社群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依法將其進行強制隔離戒毒。八是及時對轄區內的毒情進行分析,發動群眾對吸販毒犯罪進行舉報,及時發現掌握涉毒違法犯罪線索。九是依法嚴厲打擊轄區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淨化社群戒毒(康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