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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與通告的區別及

公告與通告的區別及範文

  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佈或者公開宣告,宣佈,通告,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體。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公告與通告的區別及範文,希望大家喜歡。

  公告與通告的區別及範文

  公告,是指政府、團體對重大事件當眾正式公佈或者公開宣告,宣佈。國務院2012年4月16日釋出、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對公告的使用表述為:“適用於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或者法定事項”。其中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向國內外宣佈重要事項,公佈依據政策、法令採取的重大行動等;二是向國內外宣佈法定事項,公佈依據法律規定告知國內外的有關重要規定和重大行動等。

  公告具有其嚴肅、莊重、權威的特點。它必須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制發,所及內容重大而且多能引人關注。公告也具有公開性,它可以由大眾傳播媒介予以廣泛展布。公告由其性質、內容、釋出機關來區分,一般分為國家事項公告和司法公告。

  通告,適用於公佈社會各有關方面應當遵循或者周知的事項的公文文體。

  本類兩種,被稱為釋出性公文或知照性文告,中心是曉喻告語,就是把欲使接收者知曉的情況、事體、規定、要求釋出出去,或者說是告知、關照到有關方面。由於告白的物件範圍廣泛,“一體周知”,所以又稱“周知性文章”。

  公告與通告的分工

  “公告”,發文機關級別更高(多為省、部、以上機關),宣佈的事更重大;或告知的範圍更廣,有時包含國外:釋出的方式一般不張貼,而是透過通訊社、電臺、報刊。

  “通告”,使用機關範圍最大,各種機關單位都可以釋出;內容有時具有專門性(如銀行、交通方面的),而事項則更一般化:釋出方式多種式樣,可張貼,也可在報刊、電臺釋出。報紙釋出可省略日期,因報紙有日期。

  格式和寫法

  1. 標題。一般由三部分組成:“公告”標發文機關和文種,有時只標文種即可:標題如無發文機關名稱則在結尾必須落款。“通告”標題一般要標出單位或事由。

  2. 正文。包括開頭的原因,講原因目的;主體的事項,及告知的內容,可以分條款寫下;最後是寫結尾,寫實施的期限、範圍以及違反如何等,也可以簡潔地提出對人民的希望,對違背者的警告等,然後再寫、或結尾只寫結束用語,如“特此公告”等。

  3. 文尾。包括署名和日期。以機關名義釋出,標題如已有機關名,就不必署了。

  由於告語面廣,撰寫時要注意:事理周密無漏洞,條理清楚不囉嗦,語言通俗不鄙俚,文風嚴肅不做作。做到易讀易懂易知。

  範文:

  1.公告

  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於1988年4月3日選舉鄧小平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委會主席。

  現予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

  大會第一次會議主席團

  xxxx年x月x日於北京

  2.通告

  《北京市國內新聞單位駐京記者站管理規定》已於xxx年x月x日經市人民政府批准(京政法發〔xxx〕73號),現予釋出施行。

  北京市新聞出版局

  x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