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代理委託人合同
甲方:
乙方:
在雙方共同遵守《會計法》,《稅法》及各項經濟法規的前提下,就甲方委託乙方代理財務工作,在平等互
惠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滋共同遵守:
一,雙方商定在甲方年營業額500萬元以下,代理費為元/月。超過500萬元,每超過一個500萬元,每月另加100元,年末一次結清。
二,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將經營中的財務資訊準確全面的.提交給乙方,並接受乙方的會計專業指導,在具體經營過程中有疑問應及
時與乙方指定的責任會計溝通。
2,按照合同約定的代理費標準按時支付酬金,支付時間為每月會計及稅務報表作出後。年度提成在每年的年
度財務決算報表作出後。
3,甲方因故須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做好財務交接準備工作。
三,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承諾,用正版安易財務軟體為乙方作帳,恪守會計準則及職業道德,保守乙方的商業秘密。
2,認真履行會計職責,及時準確的做出財務報表,按時報稅。
3,接受甲方的監督,在甲方經營過程中遇到會計方面的疑難問題,應及時予以解答。
4,負責甲方的工商,稅務年檢的財務協助工作,配合稅務稽查,協調企業與稅務的關係。
5,對財務工作中出現的疑難問題應及時通報甲方,在取得協商一致的意見後,進行帳務處理。
6,合同終止時按規範做好財務交接工作。
四,其他約定
1,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X月30日,期滿如繼續委託代理財務工作則本合同自動延續,不另籤合同。
2,本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新辦企業在辦理稅務登記手續期間按一個月支付代理費。
4,非新辦企業,在交接財務手續時由乙方對其以前的財務帳目進行清理,清理所發生的費用及產生的工作量的收費雙方另行商定。
5,財務作帳所發生的材料及其它財務耗材,由甲方承擔。
6,雙方發生爭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法院裁判。
甲方: 乙方: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