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合同草擬注意事項
一、裝修合同之承包方資格審查
作為發包方,為預防欺詐,應瞭解承包方主要的情況:
1、確認承包方的主體資格是否真實與合法,是否是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的企業法人,是否具有從事民用建築裝飾裝修工程的資質,資質等級符合本次施工的要求。
2、確認簽約人的'資格,若是委託代理人是否具有授權委託書。
3、瞭解承包方的經營範圍、社會信譽等以確定其履約能力,必要時可以去參觀發包方正在施工的裝修現場。
二、裝修合同之材料
在合同中關於材料應進行詳細的約定,如可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裝置,承包人應在材料運到施工現場前通知發包人,並接受發包人檢驗。
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有質量檢驗合格證明,同時必須符合國家環保標準。若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裝置不符合標準,應當立即更換和重做。
三、裝修合同之工期
在合同中,應對工期進行明確的約定,承包方應按期完成工程。如果因發包人未按約定完成其應負責的工作而影響工期的,工期應當順延。但如因承包人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無故中途停工而影響工期的,工期不順延。
四、裝修合同之質量
裝修合同中,作為承包方,應注意對承包事項的基本資訊進行準確、詳細約定,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質量標準施工。
1、對於產品質量標準應進行明確約定,按國家制定的施工及驗收規範為質量評定驗收標準,以避免產品質量標準方面發生爭議。
2、承包方應嚴格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按照發包方認可的設計、施工方案和做法說明完成工程,確保質量。
五、裝修合同之檢驗
為保障發包方的合理利益,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對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
裝修合同應約定,工程竣工後,承包方應通知發包方驗收,發包方在合理時間內組織驗收,並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果發包方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組織驗收,及時通知承包方另行安排時間驗收。若發包方在驗收時發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可要求承包方賠償或返工。
六、裝修合同之保修期
為了保障發包方的利益,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保修期,保修期在驗收合格後起算,雙方可在驗收合格後填寫工程保修單。
七、裝修合同之價款
為了避免風險,應特別注意在裝修合同中對價款支付時間、方式、違約責任等進行明確約定。
1、明確約定款項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分期支付制。
2、明確約定款項支付時間,開工前發包方支付相當於總價款20%的工程款;完成50%的工程量後,支付相當於總價款30%的工程款;竣工驗收後,支付總價款50%的工程款。
因此,訂立合同時,建議發包方根據實際情況對工程概況、違約責任、管轄地等約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風險和保證合同順利履行,並儘可能保障自身的合法、合理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