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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及其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計算機及其網路使用管理辦法

  為保證機關計算機及其網路系統的正常執行,確保計算機資訊系統和涉密資訊的安全,充分發揮辦公自動化的效益,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局實際情況,制定本暫行規定。

  一、嚴禁在機關計算機及網路上執行或傳播一切法律法規禁止、有損國家機關形象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的`軟體或圖文資訊。

  二、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將機關微機裝置和儲存涉密資訊的軟體、磁碟、光碟及其他資料載體帶離機關。切實增強計算機網路資訊保密意識,嚴格執行機關《計算機保密與安全管理暫行規定》,防止失密、洩密事件的發生。

  三、連線機關內部網路的計算機和儲存有涉密資訊的計算機不得與外部網路聯網。與外網連線的計算機,要與機關內網做到物理隔離,以防止惡意程式及病毒對機關網路系統的侵害。

  四、新購的計算機、初次使用的軟體、資料載體,應經系統管理員進行檢測,確認無病毒和無有害資料後,方可在計算機上執行和使用。計算機操作人員發現本處(室)的計算機感染病毒,應立即中斷執行,並與系統管理員聯絡,及時進行消除。

  五、計算機發生故障時,應通知系統管理員,由系統管理員進行故障診斷和排查,並聯系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拆卸微機裝置或送出維修。

  六、機關計算機主要用於業務資料的處理及資訊傳輸,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工作時間用計算機玩遊戲和執行一切與工作無關的軟體程式。

  七、非機關人員一般不許操作使用微機裝置和瀏覽機關網路資訊。

  八、機關網路系統開通時間為:每週星期一上午 8:00至星期五下午18:00,週休日及節假日不開通。機關處(室)因工作需要,需在週休日或節假日使用網路系統的,可與系統管理員聯絡,給予開通網路。

  九、愛護機關微機及裝置,保持微機裝置的乾淨整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