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運轉管理辦法
一、 辦公室是公文收文的管理部門,負責機關公文收文處理工作,由辦公室分管文秘工作的副主任負責,文書具體處理。
二、 公文收文範圍包括:各級、各部門檔案、包括電報。
三、 收文辦理一般包括簽收、登記、分發、擬辦、批辦、傳遞、承辦、催辦、查辦、歸檔、立卷、銷燬等程式。
四、 當天收到的檔案要及時登記、分類,並送分管副主任提出擬辦意見。
五、 對簽署擬辦意見的檔案要及時送各領導及處室傳閱。
六、 對各領導批示的檔案,要按批示內容交有關部門辦理。承辦部門要抓緊辦理,不得延誤、推諉。對不屬於本部門職權範圍或者不適宜由本部門辦理的,應向批辦領導說明理由,同意後迅速退回文書。
七、 送領導批示或交有關部門辦理的檔案,分管文秘的`辦公室副主任要負責催辦、查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查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查辦。
八、 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並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
九、 審批公文,用筆用墨必須符合存檔要求,不得在裝訂線外書寫。
十、 上級行政機關的秘密公文,除絕秘和註明不准翻印的以外,經主管領導和辦公室主任批准,可以翻櫻翻印時,要註明翻印的時間、份數、印發範圍和翻印人姓名。密碼電報不得翻英復櫻
十一、傳遞秘密公文,必須採取保密措施,確保安全。絕密公文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十二、要及時將公文辦理結果向批辦領導反潰
十三、公文辦完後,及時將公文歸檔立卷。電報隨同檔案一起立卷。個人不得儲存應歸檔的公文。
十四、沒有歸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過鑑別和主管領導批准,可以定期銷燬。銷燬秘密公文,應當進行登記,由兩人監銷,保證不丟失、不漏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