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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黃埔區公辦初中招生方式

廣州黃埔區公辦初中招生方式

  對初中學生的指導更多的應側重於學習方法和學習意志品質的培養進入初中以後,學生在學習上的獨立性逐步增強。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廣州黃埔區公辦初中招生方式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招生條件和材料

  (一)具有廣州市的常住戶籍(含十一區),在黃埔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學生),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二)在區外就讀並具有黃埔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黃埔區升學(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區生),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黃埔區常住居民戶口簿,入戶時間截至當年4月30日;

  2、該戶籍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所購房應為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唯一居住地);若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需租住房屋的,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列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3、加蓋畢業小學公章的“全國學籍學生資訊表”(由畢業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列印,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的只需要提供廣州市學籍資訊表)。

  4、跨區申請表。經稽核,對符合條件者可按黃埔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

  (三)對於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黃埔區民辦小學畢業生,或具有黃埔區戶籍在黃埔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跨地段升學的,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後,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跨地段。經稽核後,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1、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2、有關居住證明原件和影印件(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

  3、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列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4、跨地段申請表。

  (四)對於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並在黃埔區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統籌安排入讀黃埔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

  1、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持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

  2、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

  3、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且父(母)在黃埔區工作或實際居住者。

  4、參加黃埔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准取得入學名額者(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非黃埔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廣州市其他區戶籍,在廣州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黃埔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黃埔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須持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公辦初中招生

  (一)具有本市的常住戶籍(含十一區),在我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學生),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二)在區外就讀並具有我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我區升學(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區生),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本區常住居民戶口簿,入戶時間截至當年4月30日;

  2、該戶籍的房產證或購房協議(所購房應為父或母或合法監護人唯一居住地);若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需租住房屋的,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列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3、加蓋畢業小學公章的“全國學籍學生資訊表”(由畢業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列印,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的只需要提供廣州市學籍資訊表)。

  4、跨區申請表。經稽核,對符合條件者可按本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

  (三)對於具有本區戶籍的本區民辦小學畢業生,或具有本區戶籍在本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跨地段升學的,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後,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跨地段。經稽核後,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需要提交的材料為:

  1、戶口簿原件和影印件;

  2、有關居住證明原件和影印件(房產證明、購房協議、宅基地證明、集資房證明、拆遷協議、租賃合同等);

  3、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列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4、跨地段申請表。

  (四)對於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並在我區小學畢業的學生,要求到戶籍所在地公辦初中就讀的,應回戶籍所在區申請入學,按該區升學辦法入學。

  (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可統籌安排入讀我區公辦學位或政府購買民辦學位:

  1、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持有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萬能捷通卡”者。

  2、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父(母)被認定為廣州市黃埔區廣州開發區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創業領軍人才者。

  3、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符合廣州市義務教育階段政策性照顧學生條件,且父(母)在我區工作或實際居住者。

  4、參加我區來穗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初中起始年級積分入學,獲批准取得入學名額者(具體辦法另行通知)。

  5、非本區公辦小學畢業生,但具有本市其他區戶籍,在本

  市無自有產權住房,且在我區租賃房屋所在地系唯一居住地,該房屋以往業主或住戶沒有小孩在我區公辦初中學校就讀,須持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租賃備案登記表,合同須同時滿足至本年度4月30日已租住本房屋滿一年或以上、且往後租期不少於3年的承租人適齡子女。

  (六)各校要按規定嚴格控制班額,初中每班不能超過50人。

  (七)從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學校各類特長生招生。

  (八)市屬公辦外國語學校初中採取“學生自主報名,學校組織電腦派位”的方式進行招生。

  招生條件和材料

  (一)具有廣州市常住戶籍(含11區),在黃埔區公辦小學應屆畢業的在籍學生(含經批准的政策性照顧學生),遵循“免試就近入學”原則,繼續採取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方式,在畢業學校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

  (二)在區外就讀並具有黃埔區戶籍的應屆小學畢業生因特殊情況申請回黃埔區升學(即外地返穗生和跨區生),由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當年規定時間向區招生辦提出申請,並提交以下資料: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與其子女(被監護人)同一戶籍的黃埔區常住居民戶口簿,入戶時間截至當年4 月30日;

  2.該戶籍的房產證或購房合同[所購房應為父(母)或合法監護人所有];若學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無房產,需租住房屋的,須提供住建部門認可的房屋《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表》及房地產交易登記部門列印適齡兒童及父母三人在廣州市的《個人名下房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

  3.加蓋畢業小學公章的“全國學籍學生資訊表”(由畢業學校從全國學籍管理系統中列印,在廣州市其他區就讀的還需要提供廣州市學籍資訊表)。

  4.跨區申請表。經稽核,對符合條件者可按黃埔區小學畢業班學生的升學辦法安排升學。

  (三)具有黃埔區戶籍的黃埔區民辦小學畢業生,或具有黃埔區戶籍在黃埔區其他地段公辦小學就讀的小學畢業生,符合“人戶一致”條件,申請回戶籍所在地段對口的公辦初中跨地段升學的,家長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後,由學校統一集中向區招生辦申報跨地段。經稽核後,對符合條件者按對口中學升學或電腦隨機派位分配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