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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必備】擔保合同範文五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擔保合同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擔保合同 篇1

  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聯絡電話:

  反擔保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鑑於擔保人與 公司(以下簡稱“借款人”)簽署的《擔保協議書》,合同編號: (以下簡稱“擔保協議”);

  鑑於擔保人與 銀行 分行 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將簽訂的保證合同,合同編號:保 ,(以下簡稱“保證合同”),擔保人為借款人與貸款人將簽訂的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借 ,以下簡稱“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提供擔保。

  在此,反擔保人應借款人的請求,同意並確認以反擔保保證人的身份自願向擔保人提供反擔保,現與擔保人簽訂以擔保人為唯一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的反擔保保證合同。

  第一條 反擔保人的陳述與保證

  1 反擔保人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2 反擔保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3 反擔保人完全瞭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擔保保證完全出於自願,反擔保人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4 反擔保人清楚地知道擔保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等情況,並充分知曉擔保協議、借款合同保證合同及其相關附屬合同的條款。

  5 反擔保人願意以擁有的全部資產(不分割槽域)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6 反擔保人簽署本合同已經過反擔保人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反擔保人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反擔保人負責,反擔保人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二條 被保證的債權種類及數額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所擔保的債權為:

  2 貸款人依據借款合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金額不超過 (幣種) 萬元,具體金額以借款合同之約定為準。

  擔保人依據擔保協議向借款人收取的擔保費用(包括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具體金額以擔保協議之約定為準。

  第三條 保證方式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對借款人應向擔保人支付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2 在反擔保人承擔全額擔保之情況下,如還有其他反擔保人的,各反擔保人承擔連帶共同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範圍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以及擔保人代借款人償還上述款項所發生的其他費用。

  第五條 保證期間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1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償還貸款、利息及其他相關費用之次日起兩年。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2.12項下債權的保證期間:自擔保協議約定的支付擔保費用期限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人的權利和義務

  1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借款合同向貸款人

  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在擔保人代借款人向貸款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關費用等款項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向擔保人清償該等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等,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2 反擔保人同意並確認,若借款人未能及時按擔保協議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用,在收到擔保人通知後五天內,反擔保人無條件代借款人向擔保人清償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及其它費用,不得有任何異議,該等款項視為反擔保人對擔保人之欠款。

  3 根據擔保人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 合法性。

  4 接受擔保人每半年對反擔保人進行的擔保資格審查,以及定期對反擔保人有關生產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5 對擔保人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反擔保人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反擔保人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檔案。

  6 反擔保人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擔保人:

  7 反擔保人發生隸屬關係的變更、主營業務範圍的改變、董事及高階管理人員等重大人事變動、合營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內部組織機構的調整;

  8 與反擔保人或反擔保人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9 反擔保人經營出現嚴重困難或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10 反擔保人出現或即將出現被解散、捲入重大訴訟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反擔保人為被申請人的破產申請及其他法律糾紛;

  11 其他可能影響反擔保人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12 反擔保人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擔保人,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擔保人審查後認為不影響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債權的實現並且書面同意之後,反擔保人才能付諸實施:

  13 反擔保人實行承包、租賃、聯營、託管;

  14反擔保人實行股份制改造、合併、兼併、分立;

  15 借款人以任何形式減少註冊資本、改組或重組、改制、進行產權或股權轉讓、重大產權或股權變動和資產、債權、債務轉讓等事項;

  16 反擔保人自行解散、撤銷、轉產、清盤、歇業;

  17 反擔保人轉讓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18 其他需要擔保人書面同意的事項。

  19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

  20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貸款人或擔保人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1 在擔保人與反擔保人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反擔保人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22 在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反擔保人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應徵得擔保人的書面同意。

  23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項下的擔保是反擔保人的連續性義務和責任,其連續性不受任何爭議、索賠和法律程式的影響,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產、無力清償、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以及發生任何本質上的變更以及向第三人轉讓債務而有任何改變。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第一條“陳述與保證”的約定作出虛假陳述和宣告,導致本合同無效或其他後果,給擔保人造成損失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

  2 若反擔保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超過約定還款時間的,每延長一日還款,反擔保人須向擔保人支付相當於逾期還款額的萬分之五的違約金。

  3 若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負全部賠償責任,反擔保人應向擔保人賠償借款合同項下全部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擔保協議項下全部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

  1 反擔保人無擔保人主體資格或法律規定不允許反擔保人對外提供擔保的情形;

  2 反擔保人的董事、經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條的規定,對外提供擔保;

  3 其他因反擔保人過錯造成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

  4 若反擔保人違反本反擔保保證合同7項的規定,擔保人有權採取相應方式(包括但不限於透過訴訟手段)制止反擔保人實施相關行為。

  第八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經反擔保人及擔保人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生效,至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在擔保協議項下的擔保費、滯納金、逾期保費、其它費用,和其他應付費用全部償清之日終止。

  2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獨立於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證合同無效,反擔保人仍應按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應繼續有效,並不得撤銷,直至借款人全部繳付和清償保證合同所擔保的所有款項、利息、費用及支出等。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深圳市地方法規,若因本反擔保保證合同引起糾紛,須向擔保人所在地的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合同文字

  本合同一式兩份,擔保人與反擔保人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擔 保 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反擔保人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代理合同書代理記賬合同履約類保函擔保合同範本

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稱主合同)的履行,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_________願意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債權人經審查,同意接受_________作為保證人,雙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

  1.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債務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損害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雙方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3.合同雙方在保證合同中約定的保證責任範圍超過法定的保證責任範圍的,對保證合同的效力沒有影響,但超過法定保證責任範圍的部分沒有強制執行的效力。保證人自願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證人在自願履行後又反悔的`,不予支援。

  第二條 保證擔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

  (1) 一般保證;

  (2)連帶責任保證。

  2.本合同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人對主合同中的債務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債務人沒有按主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債權人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4.兩個以上保證人對同一債務同時或者分別提供保證時,各保證人與債權人沒有約定保證份額的,應當認定為連帶共同保證。

  5.連帶共同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任何一個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

  6.連帶共同保證的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債務人不能追償的部分,由各連帶保證人按其內部約定的比例分擔。沒有約定的,平均分擔。

  第三條 保證責任

  1.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2.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在原保證擔保的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3.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讓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保證期間,主合同的當事人雙方協議變更主合同除_________以外的其他內容,應當事先取得本合同保證人的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5.保證期間,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數量、價款、幣種、等內容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同意的,如果減輕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仍應當對變更後的合同承擔保證責任;如果加重債務人的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6.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變動,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期間為原合同約定的或者法律規定的期間。

  7.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動主合同內容,但並未實際履行的,保證人仍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8.在本合同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9.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保證人或者物的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或者物的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承擔了擔保責任的擔保人,可以向債務人追償,也可以要求其他擔保人清償其應當分擔的份額。

  10.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物的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或者擔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而沒有代位物的,保證人仍應當按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承擔保證責任。

  11.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第四條 保證人權利義務

  1.保證期間,保證人發生機構變更、撤銷或其他足以影響其保證能力的變故,保證人應提前_________天書面通知債權人,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或由保證人在日之內落實為債權人所接受的新的保證人。

擔保合同 篇3

  擔保合同,是指為促使債務人履行其債務,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而在債權人(同時也是擔保權人)和債務人之間,或在債權人、債務人和第三人(即擔保人)之間協商形成的,當債務人不履行或無法履行債務時,以一定方式保證債權人債權得以實現的協議

  從屬性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又稱附隨性、伴隨性,是指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須以一定的合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被擔保的合同關係是一種主法律關係,為之而設立的擔保關係是一種從法律關係。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

  擔保合同的訂立目的是保障所擔保的債務履行,保護交易安全和債權人利益。

  擔保合同的從屬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成立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的成立應以相應的合同關係的發生和存在為前提,而且擔保合同所擔保的債務範圍不得超過主合同債權的範圍。二是處分上的從屬性,即擔保合同應隨主合同債權的移轉而移轉。三是消滅上的從屬性,即主合同關係消滅,為其所設定的擔保合同關係也隨之消滅。四是效力上的從屬性,擔保合同的效力依主合同而定。擔保合同的訂立時間,可以是與主合同同時訂立,也可以是主合同訂立在先,擔保合同隨後訂立。

  根據我國《擔保法》第5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約定擔保合同不從屬於被擔保的合同的,若被擔保的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並不因之而無效。”《擔保法》第14條和第59條也明確規定了最高額保證和最高額抵押,允許為將來存在的債權預先設定保證或者抵押權。

  補充性

  擔保合同的補充性是指合同債權人所享有的擔保權或者擔保利益。擔保合同的補充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一 責任財產的補充,即擔保合同一經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關係的基礎上補充了某種權利義務關係,從而使保障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得以擴張,或使債權人就特定財產享有了優先權,增強了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的可能性。

  二 效力的補充,即在主合同關係因適當履行而正常終止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並不實際履行。只有在主債務不履行時,擔保合同中擔保人的義務才履行,使主債權得以實現。

  相對獨立性

  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是指擔保合同儘管屬於從合同,但也具有相對獨立的地位,即擔保合同能夠相對獨立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發生或者存在。擔保合同的相對獨立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發生或存在的相對獨立性,即擔保合同也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關係。擔保合同的成立,和其他合同的成立一樣,須有當事人的合意,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而發生,與被擔保的合同債權的成立或者發生分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受不同的法律調整。二是效力的相對獨立性,即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擔保合同可以不依附於被擔保的合同債權而單獨發生效力,此時,被擔保的合同債權不成立、無效或者失效,對已經成立的擔保合同的效力不發生影響。此外,擔保合同有自己的成立、生效要件和消滅的原因,而且,擔保合不成立、無效或者消滅,對其所擔保的合同債權不發生影響。

  擔保合同從其涵義上來說,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法律關係構成看,包括主體、客體和內容三要素。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信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電話: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甲、乙、丙三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租賃給乙方使用及丙方對此提供擔保等事宜,三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出租給乙方使用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等情況

  1.1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座落在 市 鎮。甲方出租上述廠房及宿舍樓總建築面積 平方米,其中一棟四層廠房面

  積 平方米,住宿樓一棟(除辦公樓上方二層部分為甲方自用外)面積平方米,員工生活區(操場、綠地)面積 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 甲方作為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係。簽訂本合同前,甲方保證對出租的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享有出租權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性質,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土地使用證編號: ,(房地產權利證書: 、 )。

  1.3 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為 ;其現有裝修、生產裝置狀況(由甲方無償提供乙方使用)等,以及甲方書面同意乙方

  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

  1.4 甲、乙雙方同意附件(一)及附件(二)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和合同終止時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生產裝置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 租賃使用性質和用途

  2.1 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範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及其設施裝置嚴格按照經核准的生產經營範圍和原規劃設計的使用性質,用於從事 的產品生產,不得利用上述租賃物及其場所、設施進行非法生產、經營等活動;租賃的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符合原有的用途。

  2.2 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准的情況下,不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裝置、生產裝置的原有規劃、設計及約定的使用性質,不擅自從事約定之外的其它活動。

  第三條 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 20xx 年 1 月 22 日前向乙方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裝置(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裝置)。租賃日期自 20xx 年 2 月 8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5 日止。

  3.2 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完整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裝置。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於租賃期屆滿前_ 叄 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甲方如繼續出租該廠房,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承租權,如甲方不再出租該廠房,乙方應如期搬遷。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裝置等不計提任何折舊費用;但歸還甲方時,若有損壞不能正常使用,乙方負有修復的義務。

  第四條 擔保金、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 為保障乙方的生產經營不受甲方的債權債務干擾,甲乙雙方共同委託 (丙方)對雙方的租賃活動進行擔保, 叄 年擔保金共計人民幣元整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 20xx 年 1 月 25 日前一次性支付給丙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4.2 甲、乙雙方約定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年租金總計為人民幣 ,月租金為人民幣 。租金支付方式均採用 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乙、丙三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

  4.2 。1 租金由乙方支付給丙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叄日內乙方向丙方支付租金人民幣叄拾萬元整 ,剩餘人民幣肆拾萬元整 ,乙方

  在 20xx 年 2 月 8日前支付。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另行按平均日租金的30 %支付違約金給甲方。 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_。

  4.2 。2 自上述租賃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丙方將四個月租金按月支付給甲方,當丙方支付到第四個月時,丙方不再支付租金給甲方,以後乙方按月將租金轉入丙方,再由丙方轉付甲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甲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內(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乙方支付給丙方柒拾萬元租金中剩餘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自動轉為乙方的履約保證金。

  第五條 丙方責任與義務

  5.1 丙方保證甲方能按時足額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

  5.2 丙方保證在甲方違約的情況下乙方可獲得相應的賠付(第十條10。3項下的賠償不在丙方責任之內,該賠償款沒有上限),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

  5.3 丙方保證乙方可以獲得本合同第十條10。2項下的賠償,丙方對乙方的賠付上限不超過柒拾萬元整,同時將乙方交納於丙方處的肆拾陸萬柒仟元整人民幣一同於乙方(不存在違約的情況下)無法正常承租使用之日起7日內退還給乙方。丙方採用銀行轉賬方式轉入乙方指定的個人賬戶(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5.4 丙方有義務在甲、乙雙方的租賃活動中擔任中間人、證明人,並承擔由於乙方無法正常承租使用而需要另覓其它合適廠房的義務。

  第六條 其他費用

  6.1 租賃期間,乙方使用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設施裝置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因本合同租賃而產生的稅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承擔租賃稅)。乙方在收到繳款通知或繳款憑證後七天內繳付清楚。

  第七條 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7.1 租賃期間,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甲方有監督的權利;乙方應制定明確的生產、消防、特種裝置安全管理職責。

  7.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附屬設施。租賃期間,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若有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維修後應及時將維修內容和費用憑證提交給乙方,其維修人工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

  7.3 租賃期間,甲方提供部分生產裝置(詳見附件二),乙方不再支付任何租金,但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維修及其費用由乙方承擔;租賃到期後,乙方保證上述生產裝置能正常使用且負有連同其餘租賃物一同返還甲方的業務。

  7.4 租賃期間,安全問題由乙方負責。乙方保證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方式設施及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有權予檢查。甲方進行檢查時,應提前 3 日通知乙方,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現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乙方應在3天內予整改。否則,甲方有權請人整改,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5 乙方增設特種裝置,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建築主體結構和有關設施裝置(包括電力設施)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定必須報有關政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報有關部門批准後可進行);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合同到期後歸甲方所有,甲方不負補償的義務。

  7.6 因乙方生產經營需要,甲方同意乙方在廠區不影響消防、安全、通行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搭蓋,費用由乙方承擔,但所佔用的地面空間乙方應予每平米人民幣2元補償甲方,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上述搭蓋物歸甲方所有且不予補償,租金與房屋租金同時支付;甲方同意乙方將靠馬路的牆體打掉改造為店面使用,乙方必須採取相關的安全的防盜措施,所需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租期屆滿或乙方違約退租,無償歸甲方所有,甲方不予補償。

  第八條 租賃物歸還和轉租

  8.1 除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後的 七 日內完整地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甲方不收租金;超越上述期限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原日平均租金

  的二倍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間的佔用費。

  8.2 乙方返還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其附屬設施和甲方提供的生產裝置,應能正常使用;否則,乙方應予修復,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返還時,甲方根據合同附件(一)、(二)的約定進行驗收,並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8.3 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徵求獲得丙方同意後,方可將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甲方無償提供的生產裝置除外)。

  8.4 丙方在乙方歸還廠房三日內將履約保證金匯入乙方指定的帳戶。

  第九條 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 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甲方及丙方應將乙方多繳納的租金退還乙方:

  (一)該廠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徵用的。

  (二)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範圍的。

  (三)不可抗力

  9.2 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叄個月的租金作為違約金,違約金的收付由丙方全程擔保: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上述廠房、宿舍樓及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和生產裝置,經乙方催告後 七 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發現乙方未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三)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准,擅自改變上述廠房、宿舍樓、員工生活區及其附屬設施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或合同約定的用途,用於從事約定之外的活動。

  (四)乙方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政府部門的批准,增設、改造特種裝置,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擔保合同 篇5

  借款人(簡稱甲方):

  出借人(簡稱乙方):

  擔保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借款合同,供雙方遵守:

  第一條:借款內容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元整,(¥:)

  2、期限:共計個月,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3、月利率:,付息方式:月付息。

  4、計息時間:借款利息自借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5、甲方需嚴格按本合同簽訂日期準時還款,不得延期或續貸。

  第二條:還款方式

  1、合同到期後甲方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

  2、甲方提前還款,利息按實結算。

  第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收回借款

  1、甲方發生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違約金為借款額的20%,逾期利息:按本合同約定利息二倍計算:延期付款應給付滯納金自應付之日起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逾期利息、延期違約金同時計算。

  2、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歸還借款本息時,應承擔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3、甲方提供虛假的證明、擔保材料、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五條:擔保方責任

  1、擔保人同時承諾直至該債務人本息及違約金償還完畢止。

  2、擔保範圍不僅包括前述內容,還包括逾期歸還本息而產生的其他損失。

  3、擔保人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第六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擔保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如一方違約引起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