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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擔保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範文合集6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委託擔保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委託擔保合同 篇1

  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擔保保證人(以下簡稱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簡稱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丙方與甲方簽訂的 號《委託保證合同》以及甲方與 銀行 分(支行)(以下簡稱貸款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的約定,甲方為丙方與貸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現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個別所有的、現在所有的及將來所有的全部財產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擔保。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反擔保範圍

  乙方願意根據《保證合同》和《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向甲方進行反擔保,並履行反擔保責任:

  根據《保證合同》以及《委託保證合同》的有關條款約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甲方承擔了保證責任後,乙方必須立即足額向甲方償付:丙方未清償貸款人的全部款項;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擔保費;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甲方墊付的以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保險費及審計評估費等)。

  第二條:反擔保保證方式

  1、如乙方為多人,則乙方中多人各為獨立的保證人。

  2、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具有獨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擔保合同效力的影響。

  3、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乙方對反擔保範圍內債務的清償與借款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如對甲方的反擔保既有本保證又有物的擔保,則乙方和物的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在實現擔保權時,甲方可以請求乙方先行承擔全部擔保責任;甲方也可以請求乙方先對物的擔保範圍外的餘額承擔保證責任,然後再在物的擔保變現後尚不能清償的債權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條:反擔保保證期間

  反擔保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還清全部款項時止。

  第四條: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1、本合同為《保證合同》的從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證合同》有效與否的影響。即使在《保證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機構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反擔保保證行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人身或財產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蹤、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自然災害等)而受影響。

  第五條:宣告

  乙方在此向甲方宣告: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2、乙方對本合同及所擔保的《保證合同》的所有條款已全部通曉、理解並接受。

  3、乙方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有權簽署並履行本合同。

  4、反擔保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及對甲方的授權

  一、乙方在反擔保債務未全部清償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濟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協助和配合。

  三、在保證期間出現下列任一事項時,乙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與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或單位簽訂的借款合同、擔保合同或與其他任何債權人所簽訂的授信合同項下發生任何違約事項;

  2、與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負責人有牽連的重大違紀、違法或被索賠事件;

  3、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4、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將承擔債務、或有債務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質押擔保;

  5、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糾紛;

  6、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四、乙方在發生下列任一情況之前,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並如實提交有關資料。經甲方審查並書面同意之後,乙方才能付諸實施:

  1、乙方進行對外投資或資產轉讓等重大事項;

  2、乙方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3、其他需要乙方書面同意的事項。

  五、在保證期間,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

  六、乙方在此授權甲方在甲方認為必要的時候,代表乙方全權處理其到期債權的追償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第七條:違約及違約處理

  乙方發生下列任一事件時,即構成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違約:

  1、乙方不按約定履行保證責任;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或第五條的規定;

  3、乙方違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條款。

  二、違約處理

  違約發生後,甲方有權對乙方採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1、限期糾正違約;

  2、有權從乙方的任何帳戶中扣收其所擔保的全部債務;如果帳戶中款項的貨幣幣種與借款貨幣幣種不同,則甲方有權按當日外匯牌價折算成借款幣種清償反擔保債務;

  3、甲方有權採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現擔保合同所列任一違約情形時,甲方也有權對乙方採取上述一項或者多項措施。

  第八條:權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

  履行期間,乙方延緩履行合同中的義務,或甲方對乙方任何違約或者延誤行為施以的任何寬容、寬限,均不能損害、影響、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關法律規定享有的一切權利,也不能視為甲方對任何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許可或者默許,也不能視為甲方放棄對乙方現在或者將來的違約行為採取行動的權利。

  第九條:通知

  如乙方變更地址、電話和傳真號碼,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上述地址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已履行通知義務。

  通知必須使用中文。

委託擔保合同 篇2

  委託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溫州市龍灣區永中南翔錦苑紫荊3-201號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融資需要向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借款,特請求乙方為其借款提供擔保。為明確相互的權利、義務,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委託事務及擔保範圍和期限

  乙方對甲方向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申請的,借款本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期限__________個月的借款提供__________擔保,擔保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自願向乙方反擔保,另立反擔保合同。反擔保合同是本合同的從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甲方如不能按期償還借款、從乙方代為償還之日起,乙方即有權要求甲方或反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並有權處置抵押物、質押物後取得優先受償;有權委託借款銀行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甲方帳戶劃收款項等途徑進行追償。

  3、甲方向乙方支付借款擔保評審費__________元,在專案立項審查時一次性付清;擔保費以擔保金額為基數,按每月__________‰計算,期限__________個月,計__________元,在開具擔保函時一次性付清。

  4、在本合同簽定之日,甲方按擔保金額的__________%向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按以下原則處理:

  ⑴履約保證金由甲方交納,所有權屬於甲方。

  ⑵甲方應依約履行合同,如逾期還貸,乙方有權沒收履約保證金。

  ⑶甲方按借款合同約定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履約保證金。

  5、乙方代為甲方償還其上述借款即視為甲方違約。乙方為甲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和自代償次日起的代償資金利息(月利息按代償金額的2%計算)以及乙方為行使追償權而產生的相關費用,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每天按本合同借款擔保金額的1‰計算。如果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的,甲方還應支付賠償金。

  2、甲方保證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材料的真實、合法、有效。因甲方提供虛假、偽造、過期等檔案、材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和其他後果均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後另立補充條款。若甲、乙在履行本同中發生爭議、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述第_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溫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溫州恆利信用擔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3

  委 託 人:(甲方)

  受 託 人:(乙方)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您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您已經具有簽訂本合同的法律常識。

  2.您已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並已知悉其含義。

  3.您已確認自己有權在合同上簽字。

  4.您已確知任何欺詐、違約行為將要承擔的相應法律責任。

  5.您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善意簽訂並依約履行本合同。

  6.請您使用黑色碳素墨水鋼筆或黑色簽字筆填寫本合同,字跡清晰,請勿塗改。

  如您對本合同還有疑問之處,可向遼寧名德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諮詢。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受託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職務: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甲方因向 申請

  □融資授信 □人民幣貸款 □銀行承兌匯票(大寫) ,(小寫) ,特委託乙方為其融資債務提供(大寫) ,(小寫) 連帶責任保證擔保,(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乙方經審評,同意為甲方就上述融資債務提供擔保。融資金額、期限 、利率、用途以甲方與融資銀行簽定的□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為準。擔保方式、期間和範圍以乙方與融資銀行協商後簽定的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為準。

  甲方和乙方遵循自願、公平、平等和誠實信用等民事法律基本原則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進行磋商。經雙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擔保費用

  1.1 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按照乙方為甲方擔保的主債務金額的 %(年費率)的擔保費率計算,擔保費總計(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

  主債務金額是指□貸款本金□貸款本金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

  □貸款本金扣除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貸款本金扣除甲、乙方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銀行承兌匯票票面金額扣除甲、乙雙方向融資銀行交存的保證金之後的餘額□(其它) ,即(大寫) ,(小寫) (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

  1.2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將擔保費交付乙方。

  1.3經乙方同意,甲方也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分 期支付擔保費用:

  1.3.1第一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2第二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3第三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3.4第四期:支付時間 年 月 日,支付金額

  1.4融資到期後,如甲方未向融資銀行履行償還/支付融資本息的義務,應按照萬分之十(日費率)的標準另行向乙方支付擔保費用。甲方承擔該項擔保費用的期間為自融資到期之日起,至乙方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之日止。

  1.5因簽訂本合同和本合同項下相關合同所發生的交通費、通訊費、郵遞費、檔案影印費、評估費、公證費、登記費和律師費等應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合同的生效

  2.1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如雙方簽字蓋章的日期不一致的,自最後一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2雙方當事人對本合同附加條件或期限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或期限界至之日起生效。

  第三條相關合同的簽訂

  3.1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擔保合同或向融資銀行出具不可撤銷擔保書,並按照融資金額 10 %的比例向融資銀行交存保證金。但此款約定應受本合同第六條第6.2款的限制。

  3.2甲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融資銀行簽訂□授信協議□借款合同□銀行承兌協議。在經乙方書面同意後,甲方可以適當延長本款約定的簽約時間。

  3.3為保障乙方在向融資銀行承擔擔保責任後能順利實現追償權,甲方或甲方提供的第三人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與乙方簽訂□抵押□質押□保證□保證金反擔保合同,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妥抵(質)押登記手續。

  第四條甲方陳述與保證

  4.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且合法存在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具有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甲方如是企業分支機構,須具有其法人股東大會或董事會書面授權其從事與本合同相關的民事行為的證明。

  4.2甲方簽訂和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的行為是經有權決定的機構或人員決定和授權的,是真實有效的意思表示。

  4.3甲方將按照乙方要求提供財務資料、生產經營資料和簽訂相關合同所需要的各項證明檔案,並保證各類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4.4甲方保證目前沒有正在進行或將要進行的足以影響甲方履行本合同及相關合同之民事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事項。

委託擔保合同 篇4

  本擔保合同於 年 月 日由以下雙方在XXX簽定:

  1、(以下簡稱“委託人”) 住所:

  2、(以下簡稱“擔保人”) 住所:

  籤於以下理由:

  1、委託人與 (以下簡稱“貸款人”)簽定編號為

  ( 號的《綜合授信額度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

  2、委託人申請擔保人為其開立上述借款合同項下以貸款人為受益人,金額不

  超過人民幣 ,期限為 年的編號為的《最高額保證合同》(以下簡稱“保函”)或者申請擔保人為上述借款合同提供保證擔保,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

  一、定義

  1、在本擔保合同中,除非根據上下文應另作解釋外,下列術語具有如下含義: 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法規性檔案、地方性

  法規、行政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包括有權解釋機關對上述各項所作的解釋和說明)、條約義務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司法解釋和判例;

  反擔保人:是指債務人以及債務人以外經債務人、擔保人雙方同意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等反擔保方式:是指對債務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也可以是債務人之外的其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所提供的資產進行抵押或者質押或者保證。

  2、本擔保合同中的“年”、“月”、“日”、“季度”等時間上的規定均指公曆下的該年、該月、該日和該季度。

  二、合同基礎

  擔保人同意為委託人向貸款人開具相關保函或者同意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

  三、反擔保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及反擔保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下列一項或多項反擔保方式,並簽定相應的反擔保合同。

  1、經擔保人認可的,除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完全出於自願向擔保人提供保證擔保,並向擔保人簽發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或者與擔保人簽定反擔保保證合同。

  2、委託人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委託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委託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3、第三人(在委託人要求下)以其合法擁有的、法律規定可以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抵押或者質押給擔保人,以作為委託人償還債務的反擔保方式。第三人必須在本擔保合同簽定之同時與擔保人簽定“抵押合同”或“質押合同”,且第三人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相關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4、委託人需向擔保人支付貸款金額的 %,人民幣萬元作為償還債務的履約保證金,該保證金在委託人清償借款合同項下之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後返還給委託人。若委託人未依約按時清償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利息及其他費用、本擔保合同項下的擔保費用,則擔保人有權扣收該保證金衝抵債務,該保證金所生孽息歸擔保人所有。

  5、委託人或第三人與擔保人將另行簽定下列一種或多種檔案:

  (1)、反擔保保證合同;

  (2)、抵押合同;

  (3)、質押合同;

  (4)、其他財產抵押合同;

  6、其他:

  上述檔案將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檔案的提供

  在擔保人開立保函之前,或者在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之前,委託人必須向擔保人提供貸款所需的相關資料,並保證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擔保人負有保密義務。

  五、宣告和保證

  委託人宣告和保證如下:

  1、委託人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註冊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委託人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權力簽署和執行本合同;

  3、委託人有法定的權力與貸款人簽署合同,並且有足夠的能力履行合同;

  4、委託人完全接受擔保人向貸款人開立的保函條款;

  5、委託人保證不使擔保人因為委託人開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害和損失;

  6、委託人保證履行與貸款人簽署的合同;

  7、委託人有義務及時向擔保人如實通報履約情況及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如:營業地址、法人代表、產權等的變更;訴訟事項;資金借貸;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委託人的債權、債務關係的重大事項。並且委託人保證接受擔保人對擔保期間內委託人的生產經營狀況及決策等事宜進行任何形式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評審,如果發生審計費用的,由委託人承擔,委託人對此予以積極配合。委託人保證將借款合同簽署後的第一個月的財務報表保送擔保人,以後按季度向擔保人保送財務報表;

  8、為抵消擔保人向委託人追索代償後的債務,擔保人有權處分抵押物,由此產生的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擔保人宣告和保證如下:

  因擔保人自身貸款條件不符合要求而導致本合同無法如約履行的,擔保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違約事件

  以下各項構成違約事件:

  1、委託人在本擔保合同簽定後,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委託人向擔保人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擔保合同的規定;

  2、向擔保人簽發的以擔保人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連帶責任反擔保保證書的反擔保人,或者與擔保人簽署反擔保保證合同的反擔保人未經擔保人認可;

  3、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或者質押合同;

  (1)、委託人或第三人未按本擔保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提供抵押物或者質物;

  (2)、委託人或第三人雖與擔保人簽署了抵押或者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的抵押或者質押登記手續;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均視為委託人違約。

  當上述情形發生時,以及在此之後任何時間,擔保人可:(1)要求委託人繼續向擔保人提供經擔保人認可的反擔保保證人;及/或(2)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與擔保人簽署抵押/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質物的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及/或(3)要求委託人或第三人採取其他補救行為,即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質押給擔保人,並辦理相關抵押/質押登記手續。

  七、保函項下的索賠

  當貸款人按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向擔保人索賠,且擔保人認為索賠檔案、單據或證明符合保函或保證合同的規定時,擔保人被迫履行擔保義務,而或為委託人墊款向貸款人償還債務後,擔保人對委託人及其繼承人、受讓人以及參與保證的第三人有絕對的追索權,該追索權不受其他任何約束和影響。擔保人有權自墊款之日起,除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委託人收取墊款費用外,還要按日墊款金額的5%(百分之五)向委託人收取罰金。委託人必須在收到擔保人墊款後七日內,無條件的向擔保人清償全部墊款本金、利息及罰金。

  八、修改

  委託人要求擔保人修改保函的內容時,或者修改擔保人與貸款人簽定上述借款合同項下的保證合同時,須向擔保人提交書面修改申請和貸款人對所作修改的認可檔案,在增加保函金額或保函展期的情況下,委託人還必須相應增加或延長對擔保人的保障,以及交納因增加或延長擔保金額而必須對擔保人交納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擔保費、調查費評審費等),否則擔保人不能接受委託人的修改申請。

  九、相關費用

  委託人在此保證,在簽署本擔保合同時,按照下列規定向擔保人支付擔保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1)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的確定。根據委託人與貸款人簽定的借款合同所確定的借款金額和借款期限為擔保人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

  (2)收取擔保費標準的確定。根據擔保人為委託人擔保的總金額和總期限,以及擔保費年率確定為擔保人對委託人最終的擔保費用。

  (3)根據委託人和擔保人本次擔保所確定的擔保金額和擔保期限計算,委託人應在擔保人開具保函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用為人民幣 萬元整。

  2、滯納金

  委託人應按時交納擔保費等費用,延遲交納有關費用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延遲交納總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3、逾期保費:

  委託人應在借款合同規定的借款到期日前清償所有貸款本金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應向擔保人交納逾期擔保費用。逾期擔保費以委託人逾期未還的貸款本金、利息及罰息等總金額為基數,按年率5%每月計收,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計算。延遲交納逾期擔保費未獲擔保人同意的,擔保人按逾期保費金額每日向委託人收取5%的滯納金。

  4、其他費用

  擔保人因開具保函而發生的超過正常情況下的其他費用,由委託人承擔。

  十、違約責任

  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任何一方如違約,除承擔所有已發生的費用外,還應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萬元。

  十一、本合同適用法律

  本擔保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條例等規定。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糾紛,有關各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擔保人所在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不服仲裁裁決的,可在規定期限內向擔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合同生效

  本擔保合同一式 份,委託人、擔保人各執一份,經雙方當事人簽章後生效,各方義務履行完畢後失效。副本按需備制。

  本合同於開首所述日期由下列雙方正式簽署。

委託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擔保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傳真:

委託擔保合同 篇5

  委託人(甲方):

  住 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受託人(乙方):

  住所(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聯 系 電 話 :

  甲方委託乙方擔保,乙方經研究決定同意擔保。甲、乙雙方就委託擔保事宜誠實協商,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擔保物件:

  甲方向申請 業務(種類如下),乙方為其提供擔保。

  【可選擇的業務種類包括但不限於(1)人民幣借款;(2)銀行/商業承兌匯票貼現;(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4)銀行保函;(5)其他】

  第二條 擔保金額:擬定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實際擔保金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三條 擔保方式: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四條 擔保範圍: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條 擔保期間:以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約定為準。

  第六條 擔保費用(保費):

  1、計費方法:按擔保金額、期限、收費標準計費。

  2、收費標準:%/年(大寫:百分之 /年)。

  3、保費總額:人民幣 元(大寫: )。

  4、支付方式: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一次性支付;一年以上的在乙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按年計算一次性支付。

  第七條 甲方承諾:

  1、向乙方所提供的資料均真實、準確;所提交的影印件均與原件相符;所陳述的事實無虛假。

  2、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保費。

  3、按申請用途使用資金,接受乙方對其生產經營、財務會計情況的監督,並按月向乙方提供財務報表。

  4、按主合同約定及時償還債務。

  5、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應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僅限於承包、租賃、聯營、合夥、轉讓、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或合作等;

  (2)修改公司章程,包括但不僅限於經營範圍、註冊資本金、股權、法定代表人和住所以及聯絡電話變化等;

  (3)高層人事和財務負責人發生變化、對外重大投資、財務狀況惡化、停業整頓、歇業、破產、解散或撤銷;

  (4)受到行政處罰或發生重大經濟糾紛,包括但不僅限於吊銷營業執照、仲裁、訴訟等;

  (5)主合同債權人提前收回債權,主合同展期,主合同被解除、撤銷、變更等;

  (6)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7)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反擔保財產將處理(轉讓);

  (8)其他影響乙方利益的重大事項。

  第八條 乙方承諾:

  1、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擔保義務。

  2、對甲方提供的資料和所瞭解的經營情況保密。

  第九條 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通知主合同債權人停止產生新的債權或提前收回已產生的債權,並有權以乙方名義直接對甲方提起訴訟:

  1、改變資金用途;

  2、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擅自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

  3、反擔保財產未投保險、或反擔保財產價值可能嚴重貶損、或反擔保財產可能滅失、或擅自處理(轉讓)反擔保財產,足以危及乙方利益的;

  4、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

  5、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被行政處罰、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或涉及刑事訴訟等,足以嚴重影響生產經營和財務狀況;

  6、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7、乙方被債權人透過口頭、信件或訴訟方式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在債權人口頭、信件或人民法院傳票到達乙方之日起,乙方可直接透過訴訟方式向甲方進行追償,而不需在乙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再向甲方提起訴訟。

  8、出現其它嚴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條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有義務按照乙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反擔保,並簽訂相關《反擔保合同》。甲方同時應向乙方提供本次貸款總額5%的保證金,即(大寫) 萬元人民幣,甲方在乙方與債權人簽訂《保證合同》之前將保證金存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十一條 甲方應對《反擔保合同》設定的抵(質)押資產按慣常投保的險種和保險金額向保險公司投保,並承擔相關保險費用,確保反擔保財產的安全。

  第十二條 甲方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擔保,應提前15天書面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書面同意。

  第十三條 特別約定:

  1、甲方認可乙方向主合同債權人出具的《保函》和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並承擔相關的全部法律責任。

  2、《反擔保合同》另行簽訂,包括甲方直接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甲方委託第三方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合同》。

  3、甲方與債權人產生本合同第七條第五款第(5)項所約定的主合同展期情形,甲方應向乙方依照本合同第六條重新協商並支付擔保費用。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 (蓋章): 乙方 (簽字):

  代表人 (簽字):

  年 月 日

委託擔保合同 篇6

  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人:__________擔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向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貸款人)申請借款,特此委託乙方作為其保證人。按照《擔保法》、《合同法》等法律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委託乙方對其與貸款人簽訂的第____號《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借款本金_____萬元,期限___個月,貸款利率為___)所約定的債務及因甲方違約而應向貸款人支付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滯納金、貸款人實現債權費用等全部款項向貸款人提供信用擔保。

  委託擔保期間:從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兩年。

  二、乙方接受委託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提供反擔保,具體事項另立合同。

  三、乙方接受委託後,在與貸款人簽訂與此對應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時,甲方應以轉帳或現金方式向乙方支付擔保費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元)。

  四、甲方在上述借款到位之間,應按到位資金的__%以轉帳或委託代款人從貸款中轉付的方式向乙方交納風險保證金。

  風險保證金按以下原則操作:

  1、風險保證金所有權屬甲方,來源於甲方向貸款人的借款,其借款利息由甲方承擔;

  2、用以清償乙方為甲方承擔的代償債務;

  3、支付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等款項;

  4、支付實現乙方和貸款人債權產生的合理費用。

  甲方按主合同足額還本付息後10日內,乙方如數退還上述風險保證金。

  五、如甲方或所在組織發生分立、合併或其他重大事項應及時通知乙方;

  六、甲方應每月按時向乙方抄送相應的財務報表及其他資料,並保證其真實、合法。

  七、違約責任

  1、甲方不能履行主合同導致乙方承擔擔保責任即為甲方違約;

  2、甲方違約應向乙方支付以下款項:

  (1)代償全部款項,包括主合同所約定的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滯納金以及貸款人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2)本合同違約金,按甲方未履行貸款額的__%計算;

  (3)乙方因實現債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

  (4)滯納金,日滯納金按甲方未履行款項的__%計算,計算至甲方向乙方付清本合同第五條下1、2條所約定的款項止;

  (5)賠償金,如違約金不足以賠償乙方損失的,甲方仍應支付賠償金。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可訂立補充合同,如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九、本合同一式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或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配偶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