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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擔保合同

關於保證擔保合同10篇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越來越多的場景和場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那麼合同要怎麼擬定?想必這讓大家都很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保證擔保合同10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保證擔保合同 篇1

  一、借款合同保證擔保方式

  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是指保證人與合同當事人之間協商達成的,在被保證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代為履行或者承擔連帶責任的協議。透過保證擔保,能夠提高被保證人(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和賠償能力,加強貸款人權利的實現。保證人必須是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公民。但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為他人提供保證。

  保證的方式,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種。一般保證的保證人承擔的是一種補充責任,只有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後,債務人仍不能履行債務的,保證人才承擔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務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二、借款合同保證擔保的內容

  借款合同的保證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是保證成立的書面形式。簽訂保證合同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簽訂保證合同的主要依據和目的;

  2、保證人的名稱、地址、註冊資本、開戶銀行及銀行帳戶;

  3、保證人所擔保的借款合同的編號、名稱及其簽訂的時間、地址;

  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數額、貨幣種類、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計息方法;

  5、借款人償還借款本息的資金來源和償還方法。

  6、保證人予以擔保的數額、期限;

  7、保證的方式;

  8、合同當事人協商議定的其他條款。

保證擔保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貨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賬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貨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貨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貨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貨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

  、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合同 篇3

  _________銀借合同字第_________號

  經_________銀行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_________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 期 還 款 計 劃
金 額


日 期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證人到期不能歸還,又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在借款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人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執_________份。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合同 篇4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

  (3)__________

  借款人因購房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利息,按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提款和還款

  1、分期提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3、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憑證為準。

  4、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貨款本息。貨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貨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貨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貨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計收利息________。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貨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貨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貨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貨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負責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_______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年_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擔保合同 篇5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1.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宣告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後果都已經全部知曉並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籤)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籤)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保證擔保合同 篇6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開戶金融機構: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營業執照註冊號: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貸款人(以下簡稱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甲方受乙方的委託,願意為乙、丙雙方所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第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以保證方式提供擔保。丙方經審查,確認並同意甲方作為乙方的還款保證人。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名)按下列條款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保證金額及期限

  一、根據主合同第_________條、第_________條的有關規定,乙方(為進行_________專案)在_________期內向丙方借用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本金,相應的利息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大寫)。甲方願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_________%向丙方提供擔保,保證金額總額為 _________(幣種)_________元整。

  二、甲方提供保證的具體期限和數額為:_________。

  第二條保證責任

  一、甲方保證乙方能夠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就甲方保證金額內的款項到期向丙償還。

  (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丙方必須首先要求乙方償還,只有當乙方不能償還,直至丙方對乙方的財產申請並實施強制執行後仍不足以清償時,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代為清償,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償。

  (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時未能償還上述款項,且確實無力清償或無法清償時,丙方有權要求甲方代為償還,甲方則應在保證金額的範圍內和本合同約定的期間內代為償還。

  二、在甲方保證期內,超出甲方保證金額與保證期限的款項,甲方不承擔擔保責任。

  三、本合同規定的保證金額隨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如期償還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約定代為償還,或丙方因乙方違約收回貸款而相應部分或全部扣減,同時相應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證責任。

  第三條除甲方外,若還有其他擔保人為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的,甲方僅就其在本合同中約定的保證金額承擔按份保證責任,同其他擔保人之間,不負連帶責任。

  第四條甲方的求償權和代位權

  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甲方代為乙方向丙方償還債務後,有權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償權,即有權要求乙方歸還下列款項:

  (一)甲方保證金額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_________);

  (二)甲方的其他費用及損失等。

  二、同時,甲方有權在代為清償的範圍內,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對乙方的一切權利,包括接管一切為丙方貸款債權設立的擔保物,以及對其他為乙方擔保借款擔保人的求償權。

  第五條乙方與丙方的義務如下:

  一、丙方應嚴格履行主合同所規定的義務,包括按期足額向乙方提供貸款等;

  二、丙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條的規定履行保證責任,則應在有權要求之日起30天內向甲方書面提出,並應給予甲方6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三、未經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將主合同與本保證合同轉讓給他人;

  四、乙、丙方如需對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應變更時,必須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徵得甲方同意;

  五、如丙方發現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還款義務,丙方應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儘可能減少損失,並應在5天以內通知甲方可能影響甲方利益的有關情況;

  六、在下列情況下,丙方可以決定提前收回借款,但應在發現情況後5天內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時要求甲方履行保證責任,則應給予甲方不少於120天的清償寬限期;

  (一)發現乙方的其他嚴重違約行為或其他債務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

  (二)乙方書面通知丙方無力清償到期債務或乙方提出轉讓財產的建議;

  (三)乙方經

  司法機關宣告破產;

  (四)乙方被其他債權人起訴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財產,強制執行的裁決;

  (五)乙方其他足以嚴重影響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還款債務的事件。

  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條的規定,甲方有權向乙方行使求償權,乙方則應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償還全部應付款項。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二條第一款的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丙方有權委託甲方開戶金融機構從甲方賬戶中直接扣除,並可視情況按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收取違約金。

  二、丙方違反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要求丙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並解除甲方此後的保證責任。

  三、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的約定,則甲方的所有保證責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終止。

  四、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則甲方有權解除全部或部分擔保責任,並要求丙方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五、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四、五、六款的約定,丙方應按照甲方保證金額的_________%,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因此造成的損失的,還應由丙方賠償其不足的部分;同時,甲方亦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保證責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證合同。

保證擔保合同 篇7

  ( )農銀借合同字第_____號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和____________(下稱擔保方)充分協商,根據《借款合同條例》和中國農業銀行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算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分 期 用 款 計 劃

  分期還款計劃日 期金 額日 期金額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份,按規定加收__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願作為借款方對合同載明的全部貸款正當使用和按期還款的保證人。對借款方轉移貸款用途等違反合同的行為,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貸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保證人承擔代償責任。

  保證人相互間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貸款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借款方存款帳戶中扣收。

  第六條 貸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證人無力歸還,又未申請延期或未與貸款方簽訂延期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加收_______%的利息,並可以從借款方及保證人的存款帳戶上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七條 當借方及保證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償權人的債務時,借款方、保證人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八條 借、貸及保證各方發生糾紛,由各方協商解決;需要訴訟的,向貸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仲裁的,按有關仲裁規定辦理。

  第九條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和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經各方簽章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借、貸、保證人各持一份。

  借款方借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戶銀行及賬號:貸款方貸款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負責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借款方保證擔保人(1)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戶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2)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戶銀行及賬號:借款方保證擔保人(3)保證擔保人: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法定代表人: (簽章)經辦人: (簽章)開戶銀行及賬號:

  簽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製表單位:中國農業銀行

保證擔保合同 篇8

  貸款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擔保人(全稱):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

  1、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小寫) 。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變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日起至年月止。實際借款期限

  以借款憑證記載為準。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違約月利率 。

  第二條 先決條件

  下列條件未滿足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有關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有抵押、擔保的,有關登記、交付、保險等法律手續已按貸款人

  要求辦妥且該擔保、保險持續有效‘

  3、借款人、擔保人、擔保物未出現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條 還款

  1、借款人與貸款人約定按以下第種方式還本付息:

  (1)實行利隨本清方式還款,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息。

  (2)按/季)結息,到期還本。結息日為每/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還款的按/季)還款,從借款發放的/次季)開始 還

  款,還款日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對應日)。如無借款對應日,以借款對應月的最後一日為還款日。

  (4)其他還款方式:。

  第四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請的和使用借款。

  2、按時足額還本付息。

  3、按貸款人要求如實提供與借款相關的檔案、資料和單據。

  4、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情況等發生變動時,應及時書面通知貸款人。

  5、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並落實貸款人認可的債權保全措施。

  第五條 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瞭解並價差借款人基本情況、借款使用情況、擔保人狀況及抵押物/質押物情況。

  2、借款人出現足以影響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貸款人可以停止發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或擔保人未履行擔保責任,貸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擔保人的違約行為對外進行公開披露。

  4、依據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

  5、當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全部還清、抵/質押權消滅後,將應退還的抵押物的權利證明、質押物或質押權利憑證交給抵/質押人。

  第六條 借款擔保

  本合同項下借款不得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動產質押/權利質押)擔保。

  1、保證擔保的:

  (1)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本合同項下有有多個保證人的,各保證人共同對貸款人承擔連帶責任。

  (2)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不按本合同約定履行保證責任的,貸款人有權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證人收回貸款本息。

  (4)借款人提供了物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選擇先執行物的擔保或先要求任一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或同時執行保證及物的擔保。

  當本合同項下借款即有債務人以自己的財產設定擔保又有保證人提供保證,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保證人承諾仍然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5)保證人出現足以影響其擔保能力的重大不利情形的,或保證人住所地、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工作單位及收入狀況等發生變動的,應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

  2、保證人抵押物情況:

  (1)保證人同意以做為本合同項下借款的抵押物(詳見抵押清單),上述抵押清單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暫作價人民幣(大寫) 抵押物的最終值以實際處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為準。

  (3)擔保範圍為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抵押財產處置費、過戶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4)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附和物、混合物、分離物、代位物、代位權、加工物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財產或權利。

  (5)抵押物用抵押人佔管。抵押人對抵押物負有妥善管理義務,並隨時接受貸款人對抵押物的監督檢查。

  (6)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做出贈與、轉讓、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處分。經貸款人書面同意轉讓、出租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應用於提前清償本合同項下債務,或向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7)抵押期間抵押物毀損、滅失或被徵用、徵收的,抵押人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同時立即書面通知貸款人。抵押人由此所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補償金等優先用於償還本合同項下的債務或與貸款人和抵押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抵押物價值減少的,貸款人有權要求抵押人恢復抵押物的價值或提供經貸款人認可的擔保,抵押人未恢復或者未提供擔保的,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提前行使抵押權。

  (8)抵押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前到有關登記機關申辦抵押登記手續;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抵押登記檔案或其他權利證書由貸款人保管。

  (9)抵押人應按貸款人要求對抵押物辦理足額保險,並指定貸款人為該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保險單正本交貸款人保管。在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單方或保險人協商中段、變更或解除保險合同;不得放棄保險金的請求權和向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抵押人在抵押期間未按時足額繳付保險費或辦理續保手續的,貸款人有權代為墊付或辦理保險,帶看人由此而支付的相關費用由抵押人承擔,並有權申請從抵押人收取上述費用。抵押物發生保險事故的,抵押人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及貸款人,並採取有效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因怠於通知或索賠,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因保險事故獲得的保險金應優先於償還借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10)本合同項下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貸款人未受清償的,貸款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處理抵押物,也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變賣抵押物,並就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

  本合同擔保的主合同項下債務同時存在兩個以上擔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擔保情形),貸款人有權要求任一或各個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本合同項下借款既有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的,又有其他擔保人提供擔保,當貸款人未行使擔保物權、放棄擔保物權順位、變更擔保物權時,其他擔保人仍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11)貸款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時,貸款人有權決定是否同時轉讓相應的抵押權。

  (12)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貸款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當貸款人選擇全部或部分轉讓抵押權時,抵押人應當協助貸款人、受讓人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向借款人發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損失的,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支付給借款人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同期逾期借款的利息計算方式相同。

  2、借款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要求借款人限期糾正違約行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3、本合同項下借款的任一擔保人違反本合同項下義務,貸款人有權對借款人採取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

  4、因借款人、擔保人違約致使貸款人採取訴訟或仲裁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擔保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差旅費及其他實現債權及擔保物權的費用。代理費按照借款人本息合計額5%收取,該費用不另行提供發票。

  5、擔保人有下列行為之一,應向貸款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本合同項下債務本金的10%計算;給貸款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給與全額賠償:

  (1)隱瞞抵押物/質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監管、被扣押、被凍結或已經設立抵/質押、已經租等情況;

  (2)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擅自處理擔保物(權利);

  (3)其他影響抵/質押權利人實現抵/質押權的行為。

  6、未按合同約定辦理登記、變更登記、保險手續,未移交質物、權利憑證,未按貸款人要求恢復擔保物(權利)價值或提供補充擔保的,抵押人應對此借款承擔連帶償還責任至本息付清之日止。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訴訟由貸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需履行。

  第九條 本合同自各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本合同一式兩份,借款人、貸款人各執一份,效力相同。

  第十一條提示

  貸款人已提請借款人和擔保人主意對本合同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面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貸款人(簽章) 借款人(簽章)

  負責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或授權代理人

  擔保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簽約時間 :

  簽約地點:

保證擔保合同 篇9

  尊敬的客戶:為了雛護您的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前,仔細閱讀本合同各條款(特別是黑體字條款),關注您在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如對本合同有任何疑問,請向貸款行諮詢。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合同特別條款所列各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兩部分組成,通用條款和特別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部分 通用條款

  借 款

  第一條 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

  1.1 借款人可以在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的額度有效期和借款本金額度內向貸款人申請借款,並在貸款人核定的自助迴圈借款額度內按約定的單筆限額和單日可提款次數以自助方式迴圈使用借款額度。自助迴圈借款的單日提款次數僅限一次。合同履行期間,貸款人可調整單筆提款限額和單日提款次數,屆時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在上述期間內技生的業務,單筆借款期限及最遲到期日見第十六條。第十六條約定額度有效期僅指借款發放時間,經貸款人同意的,期內所有借款的到期日可超出額度有效期。

  1.2 借款人在約定期間和最高借款本金餘額內申請用款時,貸款人有權根據借款人資信、借款用途、還款能力、抵押物價值、保證人擔保能力、貸款人經營狀況等進行稽核。貸款人審批同意後發放借款的,雙方不再逐

  筆簽訂借款合同,亦無需逐筆辦理擔保登記手續,但法律法規對擔保設立另有規定的除外。

  1.3 借款額度的重新核定、凍結、調整與終止

  1.3.1 貸款人有權根據宏觀經濟情況、市場情況、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使用情況,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機構的授信或用信額度以及借款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擔保條件變化等因素,重新核定或調整借款人在本合同項下的借款額度和額度有效期限。貸款人如需調減借款人尚來使用的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取消本合同項下全部借款額度,或縮短額度有效期限的,應提前七日向借款人發出書面通知。

  1.3.2額度有效期屆滿,尚未使用的借款額度自動取消,借款人不能再使用該借款額度獲得借款,僅可辦理還款。

  1.3.3 額度的自動凍結和解凍

  借款人在借款額度內侄何一筆借款發生本金或利息逾期時,貸款人有權將借款人賬戶內所有合約下的自助迴圈借款額度自動凍結。借葳人全部清償逾期本息後,貸款人可視借款人信用狀況解凍自助迴圈借款額度。自動凍結期間,貸款人每日日終自動進行還貸扣收。

  l.3.4 人工凍結、調整與終止

  l.3.4.1 借款人簽約簽帳金融卡、存摺丟失或密碼被盜時,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並辦理額度凍結。

  1.3.4.2發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貸款人有權對本合同項下借款額度進行凍結、調減或終止使用:

  (1) 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任何一筆債務合同項下

  出現逾期、違約或不良信用記錄;

  (2) 借款人的其他迴圈借款額度被凍結、調減或終止;

  (3) 借款人違反關於貸款用途的宣告,未按按約定提供用途證明,或提供虛假用途證明,未按本協議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或不配合貸款人進行貸後檢查及貸款支付核查;

  (4) 借款人未履行約定的義務,或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其不按約定履行義務;

  (5) 擔保人未經貸款人書面同意對擔保物做出贈與、轉讓,或其他任何對擔保物權不利的處分;

  (6) 借款人轉移財產、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財務狀況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涉及重大訴訟或仲裁,涉嫌刑事犯罪,財產被查封或扣押,或發生其他可能影響債務履行能力的.情形;

  (7) 發生影響貸款安全或還款能力的其他重大事項,包括但不限於14.3所列重大不利情形、人身傷害、重大疾病、經營失敗、失業等。

  1.4 本合同項下每筆借款的金額、期限、執行利率等以本合同和對應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自助途徑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利率調整按本合同約定規則執行)。借款憑證為本合同組成部分,借款憑證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憑證為準。

  第二條 借款利率

  2.1 本合同項下借款依據借貸雙方約定適用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固定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執行確定後的

  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執行確定後的利率直至借款到期日。浮動利率指借款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定,並按第十七條選定的以下一種方式進行調整。貸款人按調整後相應期限檔次的基準利率和本合同約定的借款利率浮動幅度確定新的借款執行利率,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1) 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生效當日起調整。

  (2) 以第十七條約定的月數(從借款發放之曰起至次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為一個月,以此類推: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為次月最後一天)為一個調整週期。在一個調整週期內,如遇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則借款執行利率自下一個週期首月的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起進行調整,如無借款發放日的對應日,則自該月最後一天起調整。

  (3)自中國人民銀行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1月1日起調整。

  2.2 利率的浮動幅度

  2.2.1 非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執行利率的浮動幅度由貸款人與借款人逐筆協商確定,雙方商定的單筆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該筆借款借款憑證上記載的借款利率/該筆借款發放當天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的基準利率-1)×100%。

  2.2.2自助方式下單筆借款的執行利率以每筆借款發放日對應的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為基礎上浮或下浮一定比例確

  定,浮動比例見17.2的約定。合同履行期問,貸款人可調整本合同約定的自助方式借款的利率浮動幅度,具體浮動幅度以借款人借款時形成的貸款人業務系統記錄為準。

  2.3 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調整借款利率或計息管理辦法並應適用於本合同項下借款時,貸款人不需通知借款人、擔保人即有權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4 除本合同約定的利率調整情形之外,貸款人有權決定在雙方約定的單筆借款執行利率基礎上,為本合同項下單筆借款確定相比放款時約定更低的執行利率。貸款人有權根據情況確定或調整該更低的執行利率的執行期間,亦有權調整或取消該更低的執行利率。

  2.5本合同項下借款的執行利率以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為基礎下浮的,在借款期限內,如借款人在中國農業銀行申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項下的借款)出現連續90天(含)以上或累計180天(含)以上逾期記錄、貸款人有權取消利率下浮,並自逾期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借款到期之日止,將本合同項下借款執行利率調整為人民銀行同期同檔次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貸款人依本條對本合同執行利率進行調整時,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擔保人。

  第三條 先決條件

  3.1 未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貸款人有權不提供本合同項下借款:

  (1) 擔保人具有為本合同擔保所需的資格及/或取得臺法有效授權。

  (2) 借款人、擔保人根據貸款人要求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檔案、資料、單據並辦妥相關手續。

保證擔保合同 篇10

  編號:

  最高額保證合同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保證人(全稱):

  營業執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行及賬戶:

  聯絡電話及傳真:

  債權人(全稱):中國農業發展銀行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住所(地址):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及傳真:

  為了確保 (以下簡稱債務人)在本合同第一條約定的期間和最高債權餘額內與債權人簽訂的多個業務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債務人的義務得到切實履行,保障債權人債權的實現,保證人願意向債權人提供保證擔保。。為了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結束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 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1.1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為自日起至年債務人在債權人處辦理主合同項下約定業務所形成的債權,最高債權本金餘額為人民幣(大寫) ,上述期間僅指主合同簽訂時間,不包括債務到期時間。

  1.2本合同所擔保的主債權業務種類依主合同約定,具體包括

  第二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依主合同分別約定。

  第三條 保證方式

  本合同採用連帶責任保證方式。

  第四條 保證擔保範圍

  本合同項下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主債權本金、利息、複利、罰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以及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過戶費、代理費等。

  第五條 保證期間

  5.1主合同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兩年。

  5.2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5.3銀行承兌匯票承兌的保證期間為債權人墊付款項之次日起兩年。

  5.4銀行承兌匯票貼現的保證期間為貼現票據到期之日起兩年。

  5.5若主合同為其他融資方式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債權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最高額債權的確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擔保的債權確定:

  6.1約定的債權確定期屆滿或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

  6.2新的債權不可能發生;

  6.3債權人、保證人被宣告破產或者被撤銷;

  6.4法律規定債權確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保證人宣告與承諾

  7.1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保證人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7.2保證人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保證人知悉並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條款,為債務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7.4若主合同為《銀行承兌協議》,保證人保證債務人與承兌匯票的持票人、背書人或其他當事人發生的任何票據及非票據糾紛,均不影響保證人依本合同約定向債權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5保證人自願接受債權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按照債權人的要求,提供真實、合法、完整、有效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資料、資訊。

  7.6在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或最高額保證擔保的債權確定的情況下,債務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債務本息和其他費用的義務,保證人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未按時履行保證責任,債權人有權從保證人在債權處開立的任何賬戶上直接劃撥收。

  7.7債權人依據主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規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據主合同約定提前收回主債權時,有權要求保證人提前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應當在《履行擔保責任通知書》送達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履行連帶保證責任。

  7.8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提前30日書面通知債權人;

  7.8.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包括但不限於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資產和債權轉讓、對外投資、實質性增加債務融資以及其他可能對債權人權益造成不利影響的情形等;

  7.8.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本發生變更、股權變動;

  7.8.3為第三人債務提供保證擔保或以其財產為自身或第三人債務設定抵押、質押擔保。專業擔保公司為保證人的,須在每月月末上報擔保餘額明細表及相關的財務會計報表。

  7.9發生下列事項時,保證人應當於事項發生之日起5日內書面通知債權人:

  7.9.1發生隸屬關係變更、公司章程修改、組織機構調整等;

  7.9.2歇業、申請或被申請破產、解散、被停業整頓、登出登記、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等;

  7.9.3財務狀況惡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9.4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等發生變更;

  7.9.5發生其他不利於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情形。

  7.10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債權金額、提高貸款利率或變更幣種之外,無須經保證人同意,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11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將主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保證人仍在原保證擔保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7.12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均不得損害宅男人的利益。

  7.1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保證人發生本條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時,應當採取措施,確保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得以實現。

  7.14當債務人未履行債務時,無論債權人對主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他擔保,債權人均有權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本合同生效後,保證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8.2保證人在本合同第七條中作虛假宣告,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條所作出的承諾,或其他違反本合同約定,給債權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8.3非因債權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保證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債權人全部損失。

  第九條 合同的生肖、變更和解除

  9.1本合同自保證人、債權人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9.2本合同生效後,除合同約定外,保證人、債權人雙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均應當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9.3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或不可執行,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性和可執行性,也不影響整個合同的效力。

  9.4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則保證人對於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