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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推薦】擔保合同模板彙編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擔保合同 篇1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電 話: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

  聯絡地址:

  電 話:

  乙方因做生意急需一筆資金週轉,向甲方借款,丙方願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 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週轉,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二、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 整(小寫:¥ 元)。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借條)至 年 月 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

  乙方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後,甲方收到還款後將借據交給乙方。

擔保合同 篇2

  出借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 份 證 號:

  家 庭 住 址:

  電 話:

  甲乙雙方就甲方向乙方出借借款,並以乙方公司股份份額中,乙方自有股份份額作為乙方進行抵押一事,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遵守。

  借款合同條款

  本合同作為抵押合同的主合同與抵押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甲方向乙方出借款共計人民幣 元整(¥ 元)。以實際發放金額為準。

  二、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所需上述借款的用途為 。

  四、甲方將此筆借款借給乙方後,乙方應向甲方出具借據,借據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如乙方在借款期內發生下列事項,則甲方有權利提前收回借款。

  (一)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條款。

  (二)乙方擅自將抵押股份份額變更、變賣或因抵押股份發生其他變故可能對甲方的權利造成損害的。

  (三)乙方發生其他可能影響還款的情形。

  抵押合同條款

  本合同條款作為借款合同的從合同與借款合同共同發生法律效力

  一、乙方借款人自願以其在的所佔(份為借款合同的抵押股份向甲方進行抵押擔保。

  二、乙方必須按照本借款合同約定的借款期限內將所借款項歸還抵押權人。如乙方借款期限到期未還,甲方作為抵押權人優先順序受償本抵押合同內乙方向甲方所抵押的股份份額。

  三、股權抵押乙方保證該抵押股份無其他抵押權人,甲享有優先順序受償的權利。

  四、抵押擔保的範圍為本借款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滯納金及實現債權的其他費用,同時也包括借款人因違約對出借人造成的損失。

  五、抵押期限自抵押之日起至主債務履行完畢之日止。

  六、抵押期間,未經抵押權人書面同意,抵押人乙方不得出租、變賣、贈與抵押股份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股份。

  其他條款

  一、本合同中的借款合同條款及抵押合同條款自借款抵押協議雙方方簽訂後生效。

  二、本合同屬於甲乙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違反約定,願意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三、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執壹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法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

  貸款人: (下稱甲方)

  借款人: (下稱乙方)

  鑑於:

  1、乙方因經營上的資金週轉,急需現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 元整;

  2、為保證還款,乙方將乙方名下持有的 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質押給甲方予以擔保。

  為此,經雙方協商,於 年 月 日在上海特訂立本借款合同,以利雙方遵照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整。

  1.2、用途:經營上的資金週轉。

  1.3、利率: %年利率。

  1.4、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條 本合同生效後,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將貸款放出。

  第三條 本金與利息的還款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貸款,自甲方放出貸款的實際金額之日起計息,按日結息。

  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認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證券程式碼: ) 萬股的股權提供擔保,另行簽訂《質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乙方應按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內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況和資料。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後,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長借款期限,應在借款到期前10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的其它條款時均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時,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並就合同解除後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解除合同的協議達成後,乙方已佔用甲方的貸款和應付利息應支付給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時,應在變更後3天內書面通知對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並收取甲方應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雙方約定的還款期限歸還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與甲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還不能歸還借款時,乙方對還款期的任何違約視為全部違約,甲方有權提前終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提前歸還本

擔保合同 篇3

  所謂瑕疵擔保責任,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上的權利瑕疵或物的瑕疵所承擔的法定責任。所謂瑕疵,指買賣的標的物的本身或權利存在瑕疵。瑕疵擔保責任分為兩種,即物的瑕疵擔保責任和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瑕疵擔保責任,是法定責任。在傳統大陸法系國家,只要權利或物有瑕疵,出賣人必須負責,因此屬於無過錯責任。正好與其違約責任的過錯歸責相對應。其制度設計的目的在於平衡出賣人與買受人的`利益和風險。

  瑕疵擔保責任作為一種法定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一定區別。在傳統大陸法系,學者認為,違約責任屬於違反義務的責任,而瑕疵擔保責任,還沒有違反義務。因此瑕疵擔保責任,與違約責任相比,其責任內容要輕。首先對於物的瑕疵擔保,在補救方式上僅限於解除合同和減價,而且重點在於減價請求權。沒有損害賠償請求權,甚至連另行交付無瑕疵物的請求權都沒有。只有在特殊情況下買受人才能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即出賣人明示擔保物的品質或者故意不告知瑕疵時,可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此時出賣人主觀上有過錯存在,因此可以按照債的不履行承擔違約責任。其次,在訴訟時效上也有不同;對於瑕疵擔保請求權,大陸法系各國大都規定一個比較短的訴訟時效,如德國、西班牙都規定瑕疵擔保的訴訟時效對動產為6個月,對不動產為1年。

  中國《合同法》對於瑕疵擔保責任又是如何處理。在學理上應當如何認識瑕疵擔保責任在中國《合同法》上的地位。應當區別物的瑕疵擔保責任與權利瑕疵擔保責任分別討論。

擔保合同 篇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

  債權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郵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確保甲、乙雙方簽訂的___________合同的順利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主債務情況

  主債權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質量規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債權履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合同有變化的,以變化後的數額為據。

  第二條行使留置權的情形

  當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債務人同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出現合同約定的留置權消滅的情形為止。

  標的物不可分的,債權人有權就全部的標的物行使留置權。

  第三條留置通知

  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應當在_______日內通知債務人,並要求債務人在______日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債務。

  雙方當事人在主合同中對債權人享有留置權及留置權期限作出約定的,留置期限屆滿後,債權人可以直接處置留置物,無需再行通知債務人留置期限。

  第四條留置物的處置

  債務人應當積極履行債務。若在規定期限內債務人仍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處置留置物。

  債權人處置留置物的辦法為:___________

  (1)雙方當事人協商折價;

  (2)拍賣;

  (3)變賣。

  第五條留置擔保的範圍

  留置擔保的責任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

  (1)主債務及利息;

  (2)債務人未履行債務而造成的違約金或者損害賠償金;

  (3)留置物的保管費用;

  (4)實現留置權的費用。

  第六條留置物處置價款

  處置留置物所得價款超過留置擔保責任範圍的,債權人應在扣除全部債務後,將剩餘費用於________日內退還債務人;所得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應於________日內償還剩餘債務。

  第七條債權人的權利義務

  1、主合同期限屆滿債務人尚未完全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留置因主合同已合法佔有的標的物;

  2、留置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履行主合同義務的,債權人有權選擇以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方式處置留置物,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3、債權人留置標的物的,對標的物負有保管義務,因債權人未盡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而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由債權人賠償因此而給債務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八條債務人的權利義務

  1、債務人應當認真、全面的履行主合同規定的義務;

  2、債權人處置留置物時,債務人應積極配合,不得故意設定障礙;

  3、留置物處置價款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債務人對超出部分仍負有清償責任;

  4、因債權人的故意或者過失致使留置物毀損滅失的,債務人享有請求債權人就該損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

  第九條留置權的消滅

  1、債務人於留置期限內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

  2、債務人就主合同另行提供擔保,並被債權人接受的;

  3、債權人已將留置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第十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做規定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當事人為自然人的,由該自然人簽字後按捺手印;當事人為法人的,應加蓋單位公章,並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

  第十四條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債權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債務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訂

擔保合同 篇5

  甲方:惠豐投資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乙方現工作單位:

  乙方現住址:

  乙方聯絡電話:

  乙方與被擔保人系 關係。被擔保人系 人,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

  在聘用期間被擔保人應嚴格履行甲方的所有規章制度,嚴守甲方的商業機密,聘用期間被擔保人出現違法、違紀、違章現象,出現挪用公款、洩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連帶責任。乙方負責賠償被擔保人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我自願做 同志在惠豐投資有限公司工作期間的經濟擔保人,在此期間出現上述經濟問題由我承擔。

  甲方(簽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 年 月 日

  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戶口影印件、房產證影印件、居委會證明材料及單位證明資料。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擔保人):******

  本擔保於 20xx年 12月 29日由以上三方在***************簽訂。 為了確保甲方與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借款合同》(以下稱主合同,合同編號:NJ20121229001,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 圓整)的全面履行,丙方應乙方的要求,自願為乙方因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簽定的主合同,導致乙方對甲方產生的債務,提供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經三方經友好協商,就上述擔保相關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簽署擔保書。

  一、擔保內容

  1、本擔保書所擔保的債權為乙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無法履行上述甲方、乙方於 20xx年 12月 29日簽訂的主合同的約定,產生的甲方對乙方享有之債權。

  2、丙方以其擁有的全部資產作為抵押擔保,且丙方向甲方提供的擔保的範圍包括甲方為履行上述借款合同所支付全部款項,甲方追索逾期借款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調查取證費、違約金、借款利息、借款本金等。

  3、丙方根據本擔保以保證方式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無限連帶擔保責任。

  4、本擔保書約定的擔保期限為二年,自本擔保書訂立之日起計算。

  5、保證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6、本擔保書自丙方蓋章,甲方、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主合同無效或失效

  並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本擔保書項下的擔保延及丙方在主合同無效或失效後的法律責任。

  7、丙方特別承諾:丙方在簽署本擔保書前,已經充分理解、明確認識到籤

  署本擔保書的法律後果,因此確認本擔保書不因上述主合同無效而無效,即使主合同因某種原因無法履行或無效,均不影響本擔保書的效力,不影響丙方對甲方的擔保責任。

  8、本擔保書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照主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予以解決。在訴訟期間,本擔保書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二、其他事項

  1、本擔保書未盡事宜,由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另行協商解決。

  2、本擔保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三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簽字) 乙方:(簽字) 丙方:(蓋章)

  日期: 日期: 日期:

擔保合同 篇7

  簽訂協議書各方:

  甲方(借款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方式:————

  乙方(擔保方):—————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方式:———

  甲方向————申請借款,由乙方作為擔保方。為明確各方的權利和責任,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具體合作方式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乙方對主債務人————與甲方間已於————年——月——日所訂契約,主債務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幣——元整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願應甲方的要求與主債務人負連帶保證責任是實。

  第二條乙方應擔保主債務人將來所負首開最高限額的票據上債務的清償,及其利息遲延違約金實行擔保物權費用。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損害賠償。

  第三條甲方如未經乙方的同意,縱對主債務人為超過第一條所約定、限度的、透支借貸時,乙方就超過額仍應負責任。

  第四條甲方經同意主債務人將債權擔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拋棄抵押(質押)權,或調換其一部分或全部時,乙方的連帶保證責任並不因此而變更,仍應負責不得藉口以擔保物權中途變更而主張免除其責任。

  第五條主債務人如不含有約履行債務時,不拘擔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經甲方通知後,應即將主債務人所負的債務全部代為清償,並願意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六條乙方的保證債務履行地約定為甲方所在地。

  第七條乙方不依約履行責任時,其訴訟法院管轄悉聽甲方指定,乙方決無異議。

  前項訴訟費用乙方應我連帶賠償決不推諉。

  第八條乙方同意甲方得將對主債務人所有債權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擔保物權一併轉讓與他人。

  本契約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8

  合同編號:142671

  出借人xxx,住址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絡方式xxx。

  借款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絡方式xxx。

  保證人xxx,住址xxxx,公民身份號碼,聯絡方式xxx。

  借款人因x需要(比如購房、買車、生意週轉),今借到出借人xxx的人民幣大寫xx萬元整,(¥xx元),借期叄個月,年利率xxxx,x年x月x日到期日本息共xxx元一併還清。如到期沒有還清,以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計付違約金,所借款項借款人現金已實收(轉賬到借款人指定賬戶戶名:xxx賬號:xxx開戶行:xxx),立此為據。

  保證人自願為借款人提供連帶擔保責任,擔保範圍為本金利息、違約金及實現債權的全部費用,保證期間至借款人償還完畢全部借款本金利息之日止。

  借款人(簽字摁印):

  連帶責任保證人(簽字摁印):

  借款日期:

  後附借款人和保證人的身份證復件。

  最後,建議在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時,最好採用銀行轉賬方式,並且是借款人本人的銀行卡號,並保留好收轉賬憑證,以備不時之需。

擔保合同 篇9

  問題的提起:被譽為中國首例資訊侵權案的中國經濟資訊社訴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侵犯資訊著作權糾紛案,已經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作出一審判決。法院判定被告中國科學技術資訊研究所對中國經濟資訊社釋出的新華社資訊構成著作權侵權。法院認定,新華社國內外記者所採寫、編輯和分析加工整理的資訊屬於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原告系新華社所屬的經濟資訊事業經營單位,被新華社授權經營其國內外記者採編的經濟資訊。被告內部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職能部門“科技成果推廣中心”在其資訊服務網站頁面上提供的部分經貿資訊(資料)系新華社版權所有的資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被告對原告所述事實供認不諱,但表示,其所屬資訊服務網站上提供的新華社資訊,是從北京鴻訊資訊諮詢公司購得,在其採購協議書中,鴻訊公司稱擁有其所提供資訊的版權,鴻訊公司轉買新華社資訊與被告無關,因此原告應當起訴鴻訊公司,其不應任何法律責任。

  筆者認為,一審法院作出此判決應基於兩個理由:一是原告為合法權利人,二是受讓人在購買該智慧財產權是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不過令我們深思的是,如何確定受讓人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如何認定受讓人是否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在沒有查清相關基本事實之前,一審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將會引起一系列的法律糾紛,相關當事人將被迫陷於訟累。

  首先,沒有出讓人鴻訊公司參與到本案審理中來,法院無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實。對於原告提出的證明原告是該項智慧財產權權利人的證據,作為本案被告的受讓人自己是無法提供證據來反駁的。既然受讓人無法應訴,所以乾脆不應訴。即使受讓人應訴,其還得請出讓人協助提供證據,但是出讓人憑什麼要幫助受讓人打官司呢?

  其次,法院判定受讓人敗訴後,如果受讓人的確是受了冤枉,為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受讓人將被迫以這份生效的法律判決書和從原告獲取的證據作為其證據,以採購協議書為依據起訴出讓人。由此,將導致第二個訴訟產生。不僅如此,該案件受理法院將不得不面對前一份法院判決書作出法律評判。如出讓人舉證證明其的確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前一訴訟敗訴的原因在於其舉證不力,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不得不再次面臨敗訴。

  第三.如受讓人在第二個案件中敗訴,說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或者講有新的證據證明前一份判決是錯誤的。如果這種情況出現,受讓人是否還需要利用從出讓人處獲取的新證據,透過司法途徑(審判監督程式或者其他)來糾正前一份司法判決呢?

  顯然,出現這樣滑稽現象的原因不僅在於當事人在訴訟程式上應對不力,本質原因是我國缺乏相關法律制度和相關訴訟程式的法律規定。隨著網路技術和網路貿易的發展,相關糾紛出現的機率大大增加,如不從法律層面上解決問題,會增加從事網路交易的成本和風險,筆者認為,我國應當加強和健全智慧財產權交易的相關立法,以減少交易的成本和保證交易的安全。而在實體法或在程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不僅上述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交易的合同如著作權轉讓合同,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申請權轉讓合同、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等技術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均可能面臨相同的法律地位。即某一受讓人因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取得了某項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受讓人卻遭遇到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在這種情況下,受讓人應如何應對,法律又如何確定案件相關方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責任。

  一.在法律上設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的必要性。

  由於我國沒有從實體法和程式法上確立權利瑕疵擔保制度,使得相關案件在訴訟時無法可依,特別是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將被迫陷入無所適從的尷尬境地。以本案為例,原告以該項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身份起訴該被告(從出讓人處受讓該智慧財產權)侵權,受讓人以其與出讓人之間的採購協議作為抗辯。如果說,原告的起訴是依法有據的,那麼從道理上講被告的抗辯理由也是合理的。由於被告的抗辯不直接針對原告的證據,根據合同只能約束合同當事人,不得對抗合同以外的人這一合同法基本原則。法院有權判定被告敗訴,並承擔侵權的民事法律責任。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告只得依據採購協議再去起訴出讓人,這時候,出讓人可能會拿出一系列的證據證明其是合法的權利人,受讓人可能再次敗訴。面臨這樣的法律地位,受讓人怎麼辦?是嚥下該苦果,還是把訴訟進行到底?

  一審法院作出上述判決,從法律層面上增加了受讓人在受讓某項智慧財產權時進行審查的責任。為了避免類似事件發生,其他商家在準備購買某項智慧財產權時,不得不把工作作在前頭。受讓方必須要求出讓方提供其為合法權利人的證明檔案,還得進行相關調查,以查明真正的權利人。不僅如此,從某種層面上講,受讓人即便是盡了合理審查的義務,還是無法辯明真正的權利人,只要受讓人受讓的智慧財產權侵犯了其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法律就推定受讓人沒有盡到合理審查的義務。這樣的法律規定實際是缺乏操作性,而且可能增加社會矛盾的產生。相關交易的成本因此將大大增加,這顯然對整個市場的發展不利。

  同時國際上關於涉外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公約均規定了所有權擔保制度、瑕疵擔保制度,因此,我國當事人應培養瑕疵擔保制度的意識,並形成相關案件的訴訟模式,這有助於避免訟累,促進市場交易健康發展。

  二.在現時法律制度下,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應在合同中確立瑕疵擔保條款。

為了儘可能避免出現上述尷尬境地,智慧財產權的受讓人應當學會利用合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在面臨相關訴訟時應積極合理使用法律武器。當事人在合同之中確立權利瑕疵擔保條款,透過合同條款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首先在與出讓方簽訂的合同中制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該條款應包括三個層次的內容:(1)出讓方承諾,一旦受讓方遭遇其他權利人的侵權訴訟,出讓方應當有義務,以第三人的身份參與訴訟;(2)如果法院最終不同意追加第三人,受讓人應當要求其出讓人以其名義參加訴訟;(3)一旦法院判決受讓方侵權,出讓方應承擔侵權責任,同時應承擔對受讓方的違約責任。其次,一旦碰到侵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