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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實用】擔保合同範文合集六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擔保合同6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擔保合同 篇1

  博士後 與山東大學簽訂了《山東省博士後公寓房屋租賃合同》XX第 號。我認真閱讀了合同,願意做合同擔保人,如 不履行合同義務,我承擔擔保責任。

  擔保人:

  工作單位:山東大學

  擔保人聯絡電話:

  年 月 日 (簽字)

擔保合同 篇2

  什麼是擔保合同?

  擔保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的實現由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設立的合同。

  從擔保合同的性質看,擔保合同是從合同。擔保合同的目的和作用在於擔保主債合同的實現,由此可見,若沒有主債合同的存在,就沒有必要設立擔保合同。因此,擔保合同必須以主債權債務合同的設立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而且與之共始終。

  如何認定擔保合同的效力?

  擔保合同效力的認定主要是從主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擔保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是否合法妥當等幾方面予以考察.

  首先,擔保合同是從合同,即依附於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當主合同無效時,擔保合同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自然也無效。若當事人在擔保合同中另有約定(比如約定為不得撤銷的擔保),則按當事人約定的內容來處理。

  其次,擔保合同的主體不合格導致擔保合同無效。如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獨自擔保合同應認定為無效;;國家禁止為保證人的單位,如未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機關、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事業為目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者未經法人書面授權的法人分支機構、職能部門,違背國家法律規定,訂立保證合同,做為保證人都應認定為無效。

  第三是擔保合同的客體若是違背國家法律、政策、公序良俗或有害社會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例如,不能以人身為標的設立擔保合同;不能以法律明確規定不能作為抵押物的財產作為擔保合同的標的;如以土地所有權作為抵押標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的內容如違背法律或有害社會公共秩序應為無效,如保證人向債權人保證若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就砍下債務人的一支胳膊,這樣的擔保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其民事責任的承擔應依據當事人各方的過錯程式予以確定,如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都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以上就是本次小編整理帶給大家的有關分公司簽訂的擔保合同效力如何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擔保合同 篇3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鑑於甲方與乙方與【】年【】月【】日簽訂了《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借款合同本金為人民幣【】圓整),為保證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同意以自己的房產為甲方提供擔保。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抵押財產:

  抵押人在此同意將其位於【填入地址】的房屋抵押予抵押權人,用以擔保《借款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為【】人民幣的貸款及其他欠款。(房產面積:【】,產權證號:【】,土地使用證號:【】)

  二、擔保期限:

  抵押權的存續期間與主債權訴訟時效一致,即從抵押權生效之日起到被擔保的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之日止。

  三、抵押權的實現條件

  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實現抵押權,並就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1)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乙方未能按時履行債務或者延長的期限屆滿後仍不能履行;

  (2)乙方被依法宣告解散或破產的;

  (3)乙方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請求乙方恢復原狀或提供擔保遭到拒絕,或抵押物被司法機關等有權機關採取查封等強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據甲方的要求落實債務償還保障措施的;

  (4)其他情況。

  四、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1、當出現第三條約定的情形之一時,甲方可經下列方式實現抵押權:

  1)甲方和乙方達成協議直接以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抵押物;

  2)依照法律規定程式處理抵押物。

  2、甲方實現抵押權時,應透過專門的評估機構參照抵押權設立時的約定價格,對抵押物價值進行評估。

  五、抵押權的消滅

  1、抵押期間,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抵押權消滅:

  1)抵押權因所擔保的主債權清償、提存、抵消、免除、混同等原因全部消滅時,抵押權隨之消滅;

  2)抵押物因不可抗力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且無代位物存在的,抵押權消滅;

  3)抵押權實現;

  4)抵押權存續期間屆滿沒有行使抵押權。

  2、抵押雙方當事人應在抵押權消滅之日起15日內到房地產登記機構進行登出登記。

  六、抵押的範圍:

  1.主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本金、利息、違約金等。

  2.甲方為實現債權而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諮詢費、差旅費等。

  七、擔保方式

  1.乙方以其位於的房產作為擔保,在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應配合甲方前往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

  2.乙方同意在不能按時還款,按照第四條抵押實現的方式向甲方履行上述擔保義務。

  八、特別約定事項

  1.擔保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轉讓本合同項下權利、義務。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應按照第九條的規定及時書面通知甲方:

  (1)單位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事項或經營機制(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發生合併、分立、股東變化等情況)發生變化;

  (2)乙方出現嚴重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3)在本合同項下的擔保責任未履行完畢之前,乙方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擔保能力的擔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擔保能力的方式處置資產或承擔債務;

  (4)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九、通知與送達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任何根據本合同發出的通知以及訴訟文書,均應以親自送達、快遞、郵寄或傳真的方式送達至對方在本合同附件一中載明的地址和傳真號碼。

  2.若本合同任何一方變更地址或傳真號碼,該方應及時通知本合同另一方。如抵押權人發往抵押人地址的通知或法院發往該地址的訴訟文書被退回(該地址並非地產的地址),則抵押權人或法院可以將有關通知或訴訟文書向地產的地址送達。

  3.抵押權人以親自送達或快遞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遞交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發出的通知在投郵後七日視為送達,以傳真方式發出的通知在發出時視為送達。抵押人發給抵押權人的通知於抵押權人實際收到時視為送達。

  十、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約,除賠償守約方實際損失外,還應按照借款金額的【】%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事項,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附則

  1.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合同如需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日期:日期: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 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檔案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專案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宣告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宣告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檔案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 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專案,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 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編號:________縣_______鄉(鎮)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_______銀行_______縣_______支行_______營業所(以下簡稱貸款方)與_______(以下簡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由貸款方按下列分期借款計劃按時、按額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_貸款總額為____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表

  分 期 借 款 計 劃分 期 還 款 計 劃年月日金額(大寫)利 率%用 途年月日本 金

  二、貸款方如不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三、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計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算辦法計算。

  四、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並按規定收取罰息。

  五、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計劃用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六、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定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而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並告知擔保人),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不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七、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________作擔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內,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貸款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貸款本息和逾期罰息。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___份,借貸雙方各持正本一份,擔保單位(擔保人)和公證機關各一份

  本協議書經借貸款雙方和擔保單位(或擔保人)各方簽字之日起,即有法律效力。

  二借 款 方借款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貸 款 方貸款單位(人):(章)負責人:經辦人:借款方擔保擔保單位(人):(章)負責人:財會人: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擔保合同 篇6

  在生活中很多交易過程中,都會需要合同作為保障。常見就是租房或者在工作中籤訂的勞動合同。想想如果沒有合同作為約束對方的條件,那不是做什麼都會法律保障其權益也會受到損失。

  甲方(抵押權人)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抵押人)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址: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

  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車輛就甲、乙雙方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擔保。甲、乙雙方現就該反擔保事宜,經平等、友好協商,自願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抵押物

  乙方提供的抵押車輛的詳細情況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單為準。

  第二條 抵押物的抵押價值

  該抵押車輛賬面價值為_____元,評估值為_________元,現甲、乙雙方商定抵押車輛的抵押價值總額為_______元。

  第三條 抵押物的清點、登記

  1、本合同簽署前,甲、乙雙方共同清點核查抵押車輛。抵押期間,該抵押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正本、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正本、車輛購置稅收據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簽訂後三日內,乙方負責到有關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抵押車輛登記手續,甲方對此予以協助,由此產生的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在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甲方有權拒絕為乙方提供擔保手續。

  第四條 抵押反擔保的範圍

  1、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甲方履行保證義務代乙方償還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費用和損失等。

  2、上述《保證擔保借款合同》中約定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3、甲方為實現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而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律師代理費、調查取證費等。

  第五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將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向當地保險機構投以機動車輛保險,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到期時間應在乙方反擔保期限屆滿時間之後。借款展期的乙方應辦理延長投保期的手續。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其保險到期的,乙方應在保險到期前_____日內到當地保險機構續保,保險受益人為甲方。甲方有權主動代辦保險,保險費 由乙方承擔。保險專案如下:

  1、機動車輛損失險;

  2、機動車輛強制險;

  3、機動車輛座位險;

  4、第三者責任險;

  5、盜搶險;

  6、自燃險。

  2、在抵押期內抵押車輛發生保險事故,甲方有權將保險賠償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後,如乙方不能按期償還借款,致使甲方承擔擔保責任的,甲方有權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借款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支出的費用,不足清償的,甲方有權另行向乙方追償。

  3、抵押車輛在簽訂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險的,乙方應到保險機構辦理保險受益人變更手續(變更為甲方)保險金額小於抵押車輛評估價值的,應補足保險金額。

  4、本合同項下抵押車輛的保險憑證均交甲方保管。

  5、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贈與等方式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也不得對抵押車輛增、拆、改、修。否則,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6、抵押車輛在抵押期間可繼續由乙方使用、保管,並負責保養和保修及年審,其一切費用開支由乙方承擔。乙方必須保證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確保抵押車輛價值不致非正常減少,並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

  7、抵押車輛毀損的,乙方應在五日內將抵押車輛恢復原狀,未能恢復原狀的,乙方應提供經甲方認可的其他等價財產作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擔保。

  8、抵押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贈與、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抵押車輛,並不得實施降低抵押車輛價值的任何行為。

  9、抵押車輛價值減少時,乙方應在三十日內向甲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10、乙方保證對抵押車輛享有所有權。

  11、抵押期間,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轉讓抵押車輛所得的價款優先向甲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12、乙方不得隱瞞抵押車輛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設定抵押的任何情況。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五款約定的,其行為無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車輛之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款約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車輛毀損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復原狀或重新提供甲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並可要求其按抵押價值總額的10%支付違約金。

  3、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與責任的,其應按抵押價值總額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並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七條 抵押權的實現

  在甲方履行了代償義務後的____天內未受乙方清償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規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價或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拍賣、變賣後所得的價款仍不足以清償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繼續追償。

  第八條 義務和責任的連續性

  本合同項下乙方所有義務和責任不因其財力、地位等狀況的改變,或與其他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檔案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等情形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承辦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項下各方當事人發生合併、分立、變更等情形的,由變更後的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本合同所列義務和責任。

  第九條 通知

  1、甲方對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傳真傳送,傳送日即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地址:______郵編:_____傳真:____

  2、乙方上述地址或傳真變更時,應於變更之日起次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3、若乙方提供地址、傳真不準確或其變更後未依約通知甲方,致使甲方無法傳送傳真或傳送信件被退回的,則甲方傳送通知之日仍視為送達乙方日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中產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不論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與他人(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簽訂的其他反擔保協議有效與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 年 _____月 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