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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

有關擔保合同範文集錦九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擔保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擔保合同 篇1

  1 建築合同的型別

  建築合同有許多型別,通常由業主來選擇合同的型別。合同型別的選擇取決於所執行胡工作的種類以及它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執行的。

  1.1 總價合同

  總價合同通常使用在建築領域。在招標過程中要對所需要的材料的數量進行足夠精確的計算,以使承包人提交出該工作的一個價格總量。每個專案的數量,例如干式牆、門框、浴室的水池、輸電的管道和線,以及房頂的瓦片都需要從計劃時就進行精確的計算。當工程需要材料的數量和質量在合同檔案中都清楚說明了,提交一個投標總額對承包人來說才是公平胡。

  1.2 單價合同

  單價合同用於不可能對所需的材料總量進行精確估算的工作。單價合同通常用在繁重的公路工程上。設計者可能計算有1000 000m3 的土需要被移動,但是業主和承包人知道工程結束後, 承包人是不可能恰好移動1000 000m3 的土的。精確的數量將會改變。對這個問題公正的解決辦法是業主告訴承包人估計的總量,在工程結束後按精確量出的數量支付承包人。

  承包人提交的是一個單價合同裡對每個專案定的價格。單位價格乘以工程師估計的量相差可以超過15%或20%,可能高於或低於估計的量,有時對單位價格還要進行協商。當實際的量較低時,承包商也許會要求重新確定一個較高的價格,因為預期所掙得的總額減少了。當實際的量較高時,業主因為相反的原因也許會要求重新定一個價格。單位價格合同的目的是公平地對待合同雙方。

  1.3 成本附加

  成本附加(可回收費用)合同用於業主和承包人在談判、投標和授權的過程中均很難或不可能確定他們成本的情況。有一些因素使得對成本進行計算是不可能的,包括不可預知的極差的天氣情況(例如在南極地帶可能遇到),偏僻地區的不可預知的運輸需求,爭鬥或戰爭,或者工作量需要依賴其他承包商的工作的合同。

  成本附加合同有許多形式,最普通的是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以及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大多數業主寧願選擇正價加固定的附加費,因為這樣承包人所獲得的利益總量不可能增加,因此除去了承包人會作出不節約或生產出較差質量工程的任何動機。正價加上正價的一定百分比的合同也許對條件十分艱苦的情況下是十分公平的,或者工程完成的時間不可確定時,但是為了保持生產率作出一些激勵是需要的。如果工程有可能需要一年或兩年,則僅由六個月所掙到的利潤就不再有吸引力了。

  1.4 改革和趨勢

  A+B式合同是從歐洲傳過來的相對較新的改革。它們是由運輸局開發以減少公路建設的時間以及因此對交通流進行限制的時間。許多公路工程專案包括翻新、修復、改造以及加寬。真正的新建工程很少。A+B合同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以付給承包人報酬的方法,考慮補償其定施工順序和分段等方面的專業性,以使工程可以快速有效地完成。 “A+B”的意思是成本加上時間。運輸局對每天公路工程完成的數量進行指定,承包人投標給出的是一定的成本和所需的天數。以成本加上時間合計較低來確定低投標人。當然也有可能選擇出價較高但是工作天數較少的低投標人,而不是其它的承包人。

  合同還有其他一些形式,每個都有它自己專門的目的。例如,擔保最高價格的合同,用在設計完成前就開始進行談判的使用,這時承包人非常困難或不可能精確的估計出價格。這種形式的合同也經常用在一個承包人對只完成了一部分的合同的內容沒有履行職責,另一承包人完成了這個工程的情況。

  2 訂立合同的方法

  訂立合同的方法是隻業主為了促成一項工程使用的合同的安排,但是合同形式是指怎樣支付執行工程的承包人。

  2.1 設計—建造

  設計—建造合同的意思就是它的名字所表現出來的。一個承包人在設計和建造上都有責任。這種型別的承包逐漸變得很流行。一個設計—建造合同給業主提供了明顯的有利條件,他就不必在設計者和承包人之間意見不合時當調解人了,因為在同一個合同下他們是在一起工作的。設計—建造合同通常建立在一個成本加上一個對最大花費的擔保(GMP)的基礎上。通常因花費低於GMP而節省下的錢是由業主和承包人分享。從美國設計建造協會可以獲得大量的關於設計—建設合同的資訊。網址為www.dbia.org 。

  2.2 設計—建造—運營

  設計—建造—運營合同並不象設計—建造合同那樣常見。它們用於一些工程中,例如運動競技場、水處理廠、水淨化設施以及公路收費站。其原理是對於一個特定的時期內,承包人保持對設施的部分所有權,可以達到100%,在那段時間對設施進行運營一定利益來對投資資金(全部花費加上利潤)進行補償。承包人擁有所有權的期限可以從幾年變化到永久性使用。在擁有所有權的期間,承包人以業主的身份對所有花費負責,並接受所有的利潤。對於運動競技場的情況,有一個典型的收入分紅制協議適合於隊伍所有人或市政當局。

  3 擔保(保證)

  任何一個合同都有三方的當事人—責任人(承包人)、擔保人(公司擔保)以及債權人(業主)。擔保人和責任人形成一個聯合體對業主作出一些擔保,也就是這兩個當事人對業主均亦責任。

  3.1 投標擔保

  投標擔保有兩個目的:(1)如果決定了最低的責任投標人則要保證承包人簽定合同,(2)保證承包人會提供必需的報酬並且執行擔保,以及保險方針。當提交了屢約擔保和支付報酬的擔保,承包人就解除了對投標合同的義務。

  大多數的投標擔保就是我們所說的投標擔保的擴充套件,它們只需要對低標和下一個投標人給出價格的不同之處進行罰款,如果兩個擔保不相符。還有違約金擔保。違約金擔保以實際的損失達到一定限量的形式來作出規定的。

  3.2 屢約擔保

  屢約擔保保證在申明的投標價格下執行合同所需要胡內容。實際上,擔保人會對合同的履行進行擔保,或則會按照設計圖和說明書描述的形式來完成工程。擔保人處在被要求對合同的執行進行擔保的位置。因此,在擔保人樂於發給報酬和執行擔保之前,承包人必須證明他有完成任務的能力。擔保人會參觀承包人的總公司以及工作地,並且會接觸業主最近完成的合同。

  承包人必須與他們的擔保人發展一個長期存在的工作關係,當他們申請報酬和申請屢約擔保時,他們與擔保人必須保持始終如一的工作關係,因為擔保人在工程型別、位置和尺寸上有特殊約束情況下會承諾支付費用的。如果承包人執行合同時沒有履行義務,則擔保人有三個基本的選擇:

  (1) 買回擔保。讓業主對擔保處罰的數量進行檢查。

  (2) 更換擔保人。為了保證另一個承包人能夠完成這項工作,要進行投標協協

  商或登出投標廣告。

  (3) 為承包人提供經費。擔保的公司有花費高於擔保價值的風險,但是這仍然

  是一個共同的選擇,因為承包人對工程是熟悉的。

  現今大多數擔保人都會努力嘗試更換承包人。

擔保合同 篇2

  為加強公司管理,減少或避免業務差錯、經濟糾紛。公司出納必須簽訂經濟擔保合同。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如下內容:

  一、本合同自員工入職之日起生效。

  擔保人作經濟擔保。

  二、被擔保人在被北京瀚海京盛技術發展有限公司聘用期間,若出現盜竊、挪用公款或欠款不還等行為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擔保人對被擔保人應向公司賠償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擔保人概況:

  工作單位及電話:

  家庭住址:

  聯絡電話:

  住宅電話:

  四、擔保人與被擔保人關係:

  五、擔保人簽字:

  六、被擔保人簽字:

  備註:

  擔保順序為:夫妻、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員工的經濟擔保人應依此順序選擇其中之一。

擔保合同 篇3

  一、 擔保合同的概念

  擔保合同是指合同義務人為保證債務人履行債務而向債權人提供一定財產擔保的合同。

  二、 擔保合同一般應規定的條款

  根據我國《擔保法》規定,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一)被擔保的主債權種類、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擔保的方式;

  (四)擔保的範圍;

  (五)擔保的期間;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 擔保合同的漏洞及欺詐

  1. 法律禁止擔保的機構和單位進行擔保。根據《擔保法》下列特殊主體不能進行擔保:

  a.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b.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c.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及職能部門。

  d.銀行等金融機構 。

  2. 設定虛假的抵押擔保,使對方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利用擔保合同使對方當事人放鬆警惕,簽訂正常情況下不可能簽訂的合同。合同欺詐人往往利用虛假的擔保合同獲取對方當事人的信任,從而獲得利益。

  3. 用擔保合同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

  欺詐行為人利用擔保達到’偷樑換柱’的目的,這種欺詐中的主合同的內容是真的,擔保合同提供的財產也是真的,只是合同義務人慾透過抵押擔保合同將抵押的財產真正抵給債權人折抵主合同中的債務。欺詐人雖沒有無償獲得或不平等的獲得他人的財產,但其目的實際是促成抵押財產的流通,事實上形成了對另一方的欺詐。

  4. 抵押人在一項財產上設定多個抵押權,重複抵押,使抵押財產的價值遠遠大於被擔保的財產價值從而使擔保落空。

  法律規定一項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按次序分別設立不同的債務擔保,但設立的抵押其抵押權的價值不能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欺詐人正是利用價值較大的財產可以多次進行抵押,在財產上先後設立多個抵押權並對有關情況進行隱瞞,致使債權人的資產流失,抵押權落空。

  5. 欺詐人將無權抵押的財產設抵。

  一種情況是設定抵押的主體不合法,提供財產抵押的人並不是財產的所有權人或是對該財產不具有處分權,進行抵押後當財產的真正所有人提出權利要求,虛假抵押將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種情況是,抵押的標的物不符合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為禁止用於抵押的財產或標的物本身就是法律禁止流通物。

  6. 對擔保未履行法定的手續。

  我國《擔保法》對以特定物進行擔保的形式要件進行了規定,要求必須履行向法定部門登記的手續,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a.以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由核發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土地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b.以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築物抵押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進行登記;

  c.以林木抵押的,由縣級以上林木主管部門進行登記;

  d.以航空器、船舶、車輛抵押的,由運輸工具的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e.以企業的裝置和其他動產抵押的,由財產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

  7. 其他合同陷阱

  我國《擔保法》中對以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作了一些特殊規定,應當注意:債權人與債務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應當取得保證人書面同意,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四、 擔保合同漏洞及欺詐的防範

  1.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合法性。

  抵押財產應當可以進入民事流轉程式而又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抵押物合法性應從以下方面進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為根本不能變賣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同時應對擔保人的身份進行考察,防止擔保人不符合法律規定,致使擔保合同無效。

  2. 充分注意抵押財產的真實性。

  抵押財產應是法律上沒有缺陷,真正為抵押人所控制及佔有的財產。抵押財產沒有其它法律負擔,在此之前沒有設定過抵押,抵押的價值沒有超過抵押財產自身的價值,抵押財產沒有設定多重抵押。

  3. 充分考慮抵押財產的變現能力

  對抵押財產要充分考慮其變賣的能力,即使真實合法的財產其變現能力也會因各種原因降低,從而使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失。另外應充分考慮到抵押財產不能變現的可能性,以免出現權利人無力接受該項財產又無法變賣的情況。另外對一些價值雖然很高,但專業性很強的裝置等財產應特別注意,由於專業性很強這類財產一般很難進行變現,一般不要接受這樣的抵押。

  4. 對保證人的資格進行認真考察。

  採用保證形式進行擔保的情況,對保證人的資信能力及信譽必須進行認真的考察,同時必須應當注意擔保人是否為法律限制進行擔保的主體,以免出現因擔保主體不符合法律規定而使擔保無效的情況。

  5. 採用抵押擔保時應切實辦好法律規定的手續。

  首先進行擔保應當與擔保人訂立擔保合同,合同必須是書面形式。其次,按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登記的,應按法律規定到不同的登記部門去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第三,對法律沒有規定辦理抵押登記的,為防止合同欺詐,可以到當地的公證機關去辦理登記手續。辦理抵押登記的優點在於:登記後,抵押物可以對抗第三人的要求;在辦理登記的審查中可以發現不良苗頭,及時對可能出現的欺詐進行防範。

  6. 其他預防手段

  在合同簽訂前,應當運用合法的各種調查手段透過不同渠道來核實擔保財產的真實性、合法性。抵押權人應當要求所接受抵押財產憑證應一律為原件。對數額較大的不動產要求抵押人提供有關機構所作的資產評估報告。

擔保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丙方(擔保方):

  甲乙丙三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三方權利和義務,經三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

  一、租賃物資的名稱、規格、數量、租賃價格。

  二、所租賃的物資以甲乙雙方簽收的發貨單、收貨單明細表為準,報丙方認可,否則丙方不承擔擔保責任(發、收貨單必須由甲乙雙方簽字生效。發貨單、收貨單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三、租金和租金繳納期限及結算:自甲方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從到貨開始,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租金結算單,前三個月支付一次租費,後期每兩個月支付一次租費,餘款在貨物退清後項目部付清乙方工程款的95%時全部付清貨物租賃方(含丟失報廢的貨物折算款)。

  四、甲乙雙方所產生的租賃費在乙方不能向甲方結算租賃費用時,由丙方支付給甲方(每次支付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租金結算憑據的80%),此時,甲方應當向丙方提供正規發票。丙方應扣除乙方相應勞務款,丙方對租賃款承擔擔保責任。其餘事項雙方進行協商處理,與丙方無關。

  五、甲方必須每月與乙方結算租賃費,並於次月1日前報丙方備案,逾期三天未向丙方備案,視為乙方已經足額按約支付了租賃費,丙方不再對此承擔擔保責任。

  六、 租賃期間乙方對甲方的租賃物只有使用權,無權轉租、改制、出售。

  七、租賃物的提運:退租時,甲方負責送貨到乙方指定地點,運費均由甲方承擔(卸車費由乙方承擔)。甲方負責安排車輛,現場驗收點數,乙方負責打包及車費。(卸車費由甲方承擔)

  八、租賃物在冬季施工時報停兩個月,報停期間免收租賃費。根據現場施工進度要求,乙方提前三天向甲方申報貨物計劃,甲方必須保證充足的貨源並且供貨及時,如在施工過程中甲方不能供貨或缺少貨物規格導致乙方停工,造成一切經濟損失都由甲方負責。

  九、如發生糾紛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租賃物使用地(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 乙方丟失、損毀甲方租賃物均按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租賃物資修理、賠償辦法》執行。

  十一、 質量驗收:乙方在收到貨物之日起若發現質量問題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告之以甲方,由甲方負責退換,逾期視為質量合格。

  十二、 租賃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分批進、退料以雙方進退單籤認時間為準。

  十三、 租賃物按實際米數計收取租金。

  十四、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三方簽字生效各執一份;貨物退清、租費結清後終止。

  十五、 未盡事宜,三方協商另籤補充條款作為合同附件。

  甲方: 乙方: 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5

  智慧財產權合同是指主要標的為智慧財產權的產生、許可及轉讓的合同。典型而常見的智慧財產權合同可以分為為技術類、著作權類和商標類等。技術類主要包括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技術許可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著作權類主要包括合作創作合同、委託創作合同、授權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轉讓合同。商標類主要包括商標許可和轉讓合同。

  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與普通的合同審查並無實質性區別,但鑑於智慧財產權具有區域性、法定時間性、無形性、可複製性和可分割性等特點,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過程中應根據上述特點有針對性的審查和修改,以下將以智慧財產權合同中典型條款為例介紹智慧財產權合同審查的重點和修改技巧。

  (一)權利歸屬條款

  權利歸屬條款在所有可能產生新智慧財產權的合同中都應當予以約定,比如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勞動合同、合作創作合同和委託創作合同等。因為智慧財產權的無形性特點,且多數智慧財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權等均是以申請或登記作為成立要件,或者以登記後權利行使的更為方便(比如著作權),

  所以如果對此約定不明,則新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權屬可能會產生爭議從而引發合同風險。

  典型的權利歸屬條款應約定權利歸屬、申請權利、使用權利、利益分配和權利轉讓等內容。

  權利歸屬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歸屬原則,歸屬原則尤其要根據當事人的交易目的來約定,例如,某委託人和受託人簽署《委託創作商標標識合同》,根據《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的歸屬原則,如果合同未約定權利歸屬,則著作權屬於受委託人,但如果著作權屬於委託人,則受託人難以達到將委託創作的商標標識申請為商標的交易目的,因此,應當在合同中約定著作權屬於委託人,或者約定著作權屬於受託人,受託人應免費且無限制的許可委託人將該標識作為商標申請並使用的權利。

  申請權利主要約定由誰進行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或登記權。通常,對於共同享有的智慧財產權,就需要進一步約定由誰進行申請或登記,並相應的約定申請費及維護費的承擔。還應約定申請前披露程式,比如申請前披露程式,當約定任意一方單獨申請時,應當向其餘方披露,以避免任意一方將共有智慧財產權申請為單方所有的情況或將技術秘密披露的情況發生,一方宣告放棄申請權時,其餘方可以單獨申請,但放棄一方有專

  利使用權。出於對技術秘密保密的需要,任意一方不同意申請時,其餘方不得申請專利。

  使用權利主要約定權利申請方外的其餘方對於智慧財產權的使用權利,通常應約定使用的性質,是獨佔許可、排他許可還是普通許可,是免費許可還是付費許可,以及許可期限、許可內容和許可地域。比如,在合作開發合同中,根據《合同法》第340條規定,作為歸屬原則,合作開發前單方提供的智慧財產權屬於提供方所有,合作開發過程中產生的智慧財產權的申請權屬於合作方共同所有,合作開發後改進的智慧財產權申請權屬於改進方所有,通常,放棄申請權的一方具有免費使用權。

  權利歸屬條款還應對共同申請(或一方放棄申請權)的權利的許可收益約定按比例分配。此外,還應約定當任意一方轉讓其共有的(或放棄申請權)權利的份額時,應當書面通知其餘方,其餘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權。

  (二)授權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主要約定智慧財產權的權利人對於使用人的許可授權,涉及所有智慧財產權使用的合同,除常見的智慧財產權許可合同外,還在合作開發合同、委託開發合同、委託創作合同、買賣合同和特許加盟合同等合

  同中涉及到,以下以技術許可合同和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條款為例分別予以介紹。

  1、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條款

  授權許可條款應對許可性質、權利種類、分許可、轉讓和許可限制等進行相應約定。

  許可性質。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許可性質包括普通許可、排他許可還是獨佔許可。我們以技術許可中的專利許可為例,當約定為普通許可時,許可人允許被許可人許可區域內實施合同項下的專利權,同時,許可人保留自己在許可區域內實施專利權,並保留再授予第三人實施該專利的權利,在普通許可情況下,普通許可對被許可人來說其獲得的專利使用權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專利被第三人擅自使用,沒有另外特別約定的情況下,被許可人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侵權者起訴,而只能將有關情況告知許可人,由許可人對侵權行為採取必要措施,或者由許可人單獨授權被許可人行使起訴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除許可人給予被許可人實施其專利權的權利外,被許可人還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權利。即許可人不得把同一許可再給予任何第三人,但許可人保留自己使用該專利的權利。排他許可僅僅是排除第三人在該區域內使用該專利權。當約定為排他許可時,若出現第三人侵犯許可專利權的情況下,被許可人在專利權人不起訴的情況下,可以單獨起訴。獨佔

  許可即在規定區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專利權享有獨佔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一專利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許可區域內實施該專利。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專利權人”,當在許可區域內發現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以專利權的“利害關係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

  許可權利種類。在技術許可合同中,授權許可使用權包括製造、銷售、許諾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對於方法專利,還包括使用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在商標許可合同中,若是商品商標,則授權許可行為包括製造、銷售和售後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若是服務商標即是授權在服務過程中使用許可商標。

  再許可和分許可。應約定被許可人的許可權利是否可以轉讓或分許可給第三人使用,通常,若是由於對於被許可人的資質有特別選擇和限制的情況下,比如,在技術許可和商標許可合同中,被許可人的研發和製造水平對於許可商品的質量具有決定性影響,一般不允許被許可人轉讓許可權利,但由於製作過程中的分工可能涉及產品零部件由第三人供應的情況,必然涉及到分許可的情況,則應進一步約定分許可的條件和程式。分許可的條件可以是第三人具備相應的製造設施、生產能力以及質量控制程式,分許可的程式可以約定由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書面通知擬分許可

擔保合同 篇6

  甲方(出借人):,身份證號碼:

  乙方(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證號碼:

  丙方(保證人):,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萬元,並由乙方提供抵押擔保,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事宜,經友好協商,現簽訂以下合同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一、借貸條款

  1、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整(¥:元)。

  2、借款期限:從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借款利率:月利率%。

  4、借款用途:。

  5、上述借款款項由甲方轉入乙方以下指定銀行賬號:戶名::賬號:;開戶行:。到賬後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借款借據,借款人不向出借人出具借據不影響本合同借款事實的認定。

  6、利息支付:乙方先支付利息後使用資金。

  二、擔保

  (一)抵押

  乙方提供座落於肇慶市為上述借款作抵押擔保。

  (二)保證

  1、丙方自願為乙方的上述債務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2、保證擔保的範圍:

  乙方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及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相關費用。

  3、保證期限:

  自本協議簽訂起至乙方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三年。

  三、不安履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若乙方出現以下情形:

  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3、喪失商業信譽;

  4、出現被人民法院查封、凍結財產的情形;

  5、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時;

  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提前收回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按約定利率計至乙方還清全部借款本金為止)。

  四、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利息或逾期償還本金,除應繼續償還尚欠本息,還應按未還本金額的日萬分之十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直至全部清償之日止。

  2、因不能依約還款,乙方在借款期滿後還款或在訴訟中還款的,按先還利息再還本金的方式償還。

  3、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主張債權的,乙方應承擔甲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擔保費、評估費、拍賣費等相關費用。

  五、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六、本合同的變更應另行簽訂書面協議。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合同簽訂地點:

  年月日

擔保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

  貸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擔保方:_________

  三方經過充分協商,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貸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貸款_________元。借款、還款計劃如下:

  ┌───────────────────────┬──────────┐

  │ 分 期 借 款 計 劃 │ 分期還款計劃 │

  ├─────┬─────┬─────┬─────┼────┬─────┤

  │ 日 期 │ 金 額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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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 貸款方應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罰息同。

  第三條 貸款利率,按銀行貸款現行利率利息。如遇調整,按調整的新利率和計息辦法計算。

  第四條 借款方應按協議使用貸款,不得轉移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新貸款,直至收回已發放的貸款。

  第五條 借款方如不按規定時間、額度用款,要付給貸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按借款額度、天數、按借款利率的50%計算。

  第六條 借款方保證按借款契約所訂期限歸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遲在貸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方同意,辦理延期手續。但延期最長不得超過原訂期限的一半,貸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辦理延期手續的逾期貸款,加收罰息。

  第七條 借款方的借款由擔保人用_________作擔保。

  第八條 貸款到期後一個月,如借款方不按期歸還本息時,由擔保單位(或擔保人)負責為借款方償還本息和逾期罰息。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補充條款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貸款雙方各持正本_________份,擔保方_________份,_________公證處一份。

  第十二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公章):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擔保方(公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擔保合同 篇8

  甲方(擔保申請人):

  身份證號碼:

  地址/住所: 聯絡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擔保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住所: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鑑於甲方與借款出借人 (以下簡稱借款人),簽訂了《 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幣 萬元,期限 年/月。現乙方根據甲方的申請,同意為甲方向借款人擔保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期限為 月的擔保。現甲乙雙方經過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就乙方有償向甲方提供借款擔保服務的內容、合同的生效條件及風險責任等實質性條款,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擔保範圍

  1、乙方向甲方提供擔保的主債務的本金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大寫 )。擔保服務期限為 年/月,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是:主債務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全部債務,具體的範圍以乙方與借款人之間簽訂的保證合同或者其它擔保檔案為準。

  3、乙方為甲方辦理貸款擔保專案過程中所發生的公證費、評估費、鑑定費、保險費、抵押/質押登記費、見證費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二條 反擔保方式

  1、乙方在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前,甲方必須向乙方提供下列反擔保措施:

  2、甲乙雙方對上述反擔保措施將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合同的約定與具體的反擔保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具體的反擔保合同內容為準。

  3、甲方保證乙方為上述反擔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並享有排他的權利。

  第三條 宣告與保證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檔案及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有效,不含有與事實不符的任何重大錯誤或遺漏任何重大事實。

  2、甲方宣告不存在已經發生或即將發生的有可能侵害乙方權益的下列事項: ①與銀行或銀行主要負責人惡意串通、互涉重大違紀、違法或法律糾紛;

  ②存在尚未了結的'重大訴訟案件、非訴訟法律糾紛、行政處罰或其他爭議; ③存在尚未向乙方披露的甲方向第三人擔保的情形;

  ④可能影響甲方財務狀況及擔保能力的其他情況。

  3、甲方保證在法律上有資格簽訂和履行本合同,並保證有足夠的能力完全履行本合同。需要股東會、董事會授權時,已經獲得其股東會、董事會的充分授權。

  4、甲方如遇以下情形時保證在事項發生後十日內書面通知乙方:變更住所、通訊地址、聯絡電話、各類產權變更;涉訟事項;對外資金借貸;涉及任何工商及其他部門之變更、登出登記情形;經營損失等一切影響甲方債權、債務的重大事項。

  5、無條件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並在借款合同簽署後按月向乙方報送上一月度真實財務報表、銀行對帳單以及乙方認可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資料。

  6、甲方應當按照乙方反擔保操作規程和要求,向乙方提供用於抵押、質押的資產和權利憑證,提供反擔保企業的資信資料,以及便於乙方實現到期權利和保障的各種授權書、委託書,並協助反擔保單位與乙方簽訂反擔保協議。

  7、甲方保證如借款人因有關資料或證明檔案的真實性而索賠或涉訴時,乙方不負任何責任。

  8、甲方向乙方保證按本合同約定的融資用途及範圍內使用融資款項。

  9、為抵銷乙方向甲方追索保證合同或保函項下的債務,乙方有權處分抵押物或質押物。

  10、甲方保證,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出借、轉移、轉讓財產清單上所列的財產。

  11、在甲方未向乙方提供經乙方書面認可的足額抵押、質押反擔保情況下,甲方不得對外擔保或者與其他第三人作出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2、甲方保證按《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足額履行還本付息的義務。

  13、甲方在擔保期間,保證未經乙方同意不以任何方式處理其有權處理的各項資產、債權債務;如需舉借新債或實施可能影響乙方利益的其他重大經營決策時,應事先徵得乙方的書面同意。

  14、甲方或其他反擔保人保證提供給乙方的反擔保物不存在重複抵押/質押、轉讓、出租或其他任何影響乙方利益的行為。

  15、甲方保證在擔保期間,發生合併、分立、合資、合營、重組、兼併、股份制改造、清算等情形或實行承包、租賃以及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均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並得到乙方的同意,同時乙方有權參與上述各種情形下資產清算核定和有關協議,合同等法律檔案的擬定。

  16、甲方保證不因乙方向借款人出具擔保函而蒙受任何損失。

  第四條 擔保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生效時,向乙方支付下列擔保費、保證金及其他相關費用:

  1、擔保費:

  ①擔保費以甲方的借款總金額 萬元為基數,按每年 %(百分之 )計收,共計 元;

  ②擔保費計費按年計算,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甲方在簽訂擔保合同時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③甲方提前還清借款人借款的,乙方已收取的擔保費不予退還。

  2、滯納金

  甲方應按時支付擔保費、保證金等費用。延遲支付的,每延遲一天,按應付費用總額的 %向擔保人支付滯納金。

  3、其它費用

  乙方因提供擔保服務而發生的諮詢服務、資信調查、檢查、公證、見證、登記等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支付。

  第五條 違約行為及責任

  1、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甲方違約:

  ①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的;

  ②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將資產轉讓給第三人(包括無償贈與和有償轉讓)的; ③如甲方抵押、質押的財產或所有權憑證、反擔保資料不實,致使乙方無法實現債權的;

  ④在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如果甲方具有轉移、損害、拆卸、更換抵、質押物的重要部件的欺詐行為;

  ⑤甲方虛構事實,故意騙取擔保的;

  ⑥甲方在合同簽訂後,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任何反擔保方式,或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不符合本合同的規定;

  ⑦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質押合同;

  ⑧甲方或其第三人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提供抵押物或質物;

  ⑨甲方或其第三人雖與乙方簽署了抵押或質押合同,但未辦理抵押物或者質物登記手續;

  ⑩ 在乙方擔保期間,甲方未經乙方同意而對外提供擔保行為的;

  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規定將乙方所擔保的借貸款項挪作他用;

  甲方存在損害、危及或可能危及乙方權益的其他行為。

  2、當甲方發生上述違約行為時,乙方可以採取以下部分或者全部措施,並依法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①要求甲方繼續向乙方提供經乙方認可的反擔保人;

  ②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按合同的規定與乙方簽署抵押或質押合同,繼續辦理抵押物或質物的登記手續;

  ③要求甲方或其第三人以其擁有的其他財產抵押或質押給乙方,並辦理相關抵押或質押登記手續;

  ④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其中任何一項宣告與保證時,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擔保合同,並要求甲方及其反擔保人承擔違約責任,同時要求借款人終止《借款合同》,提前收回貸款;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以履約保證金抵償甲方所欠的貸款本息,以及造成乙方損失時充抵賠償金。不足抵償的,乙方有權以本合同第二條所約定的反擔保方式向甲方追償。

  ⑥當甲方出現逾期償付借款本息時,乙方有權直接接管甲方的全部經營專案,並將從中所獲收益用於清償甲方所欠的全部貸款本息及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清償完畢後,乙方即時退出接管;

  ⑦乙方依法享有借款人的抗辯權,甲方放棄對債務的抗辯權,乙方仍有權抗辯; 3、如甲方未按其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履行義務,導致乙方向借款人承擔代償擔保責任,則甲方應當承擔以下責任:

  ①將應支付《借款合同》項下尚欠的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借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等乙方所支付的一切代償款項,在乙方向借款人支付後3日內,甲方應當返還給乙方。否則每逾期一日,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代償款項總額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②甲方應當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向乙方支付上述代償款項的利息(從乙方實際向借款人支付代償款項之日起計算至甲方實際償還乙方上述款項之日止);

  ③乙方為實現上述債權所支出的評估、鑑定、登記、公證、抵/質押物拍賣、變賣等費用、保管擔保財產的費用、訴訟費用、律師費用、交通費用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④甲方有上述違約行為的,應當向乙方支付擔保的借款總額的20%作為違約金,該違約金不足以補償乙方受到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的,甲方還應向乙方支付其損失超過違約金部分的差額;

  ⑤甲方違約的,乙方有權選擇甲方所提供的反擔保方式中其中任何一項或者全部,要求甲方或其反擔保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提前還款情形

  出現下列情況,甲方應無條件提前歸還借款,否則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二條的約定主張反擔保權利:

  1、甲方違反本合同或《借款合同》約定的任何義務,或甲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2、反擔保人違反反擔保合同的約定,損害了乙方的利益或出現反擔保合同約定的提前實現反擔保權的事項;

  3、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或出現涉訴或仲裁或受到行政制裁等任何可能加重乙方擔保責任的。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合同任何一方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時,須事先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完全協商一致並簽訂書面協議後方有效。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的,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應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合同生效及終止

  1、本合同經甲方或甲方授權代表簽名,以及乙方和授權代表簽名、蓋籤後生效。

  2、甲方全面履行了借款人的還款義務,乙方在接到借款人解除擔保通知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條 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簽定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 一份、乙方 二 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簽字):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擔保合同 篇9

  借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貸款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保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

  地 址:________ 郵碼:____ 電話: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借款方為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向貸款方申請建築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各方權責,特簽訂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規定____ 年貸款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 萬元,用於____ .

  第二條 借款方和貸款方必須共同遵守貸款辦法,有關貸款事項按辦法規定辦理。

  第三條 貸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收利息,利率為月息____ ‰,超計劃貸款的超過部分利率為月息____ ‰,逾期貸款加計利息20%,挪用貸款挪用部分加罰利息50%.

  第四條 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貸款方如因工作差錯貽誤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損失時,應按直接經濟損失,由貸款方負責賠償。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檔案、帳冊、憑證和報表,查核物資庫存和施工生產情況等,必須給予方便。

  第六條 借款方如違反合同和貸款辦法的規定,貸款方有權停止貸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

  第七條 擔保方對借款方歸還貸款本息承擔責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償貸款本息時,擔保方應在接到貸款方還款通知後一個月內負責歸還。

  第八條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為止。

  本企業借款合同範本正本一式三份,簽章各方各執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貸款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擔保方: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以上為企業借款合同範本具體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