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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

【熱門】個人借款合同4篇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個人借款合同4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個人借款合同 篇1

  保證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存款金融機構及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銀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__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保證擔保。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保證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元,貸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乙方將借款劃入《借款合同》規定賬戶之日起計算,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條 本合同的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甲方對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如果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沒有履行或者沒有全部履行其債務,乙方有權直接要求甲方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貸款通知書》之日起______個工作日內履行清償義務。

  第三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賠償金和實現借款債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律師費等)。

  第四條 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之日後兩年止。

  第五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保證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並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條 保證期間內遇國家法定利率調整而變更借款合同借款利率的,無須得到保證人的任何事前的書面或口頭的同意或事後的追認。

  第七條 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失去擔保能力,或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承包、租賃、合併和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破產等行為,足以影響本合同項下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的,甲方應提前______天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 保證期間內,作為保證人的法人發生合併、兼併、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體制變更行為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九條 保證期間內,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和財產狀況進行監督,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其財務報表等資料,甲方應如實提供。

  第十條 保證期間內,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負擔能力的擔保。

  第十一條 保證期間內,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擔保證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 、第九條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的約定或者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2.借款人被宣告失蹤,而其財產代管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3.借款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其監護人拒絕履行本合同的;

  4.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而其財產合法繼承人拒絕繼續履行本合同的;

  5.借款人連續三個月不履行還款義務或有其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

  6.借款人捲入或即將捲入重大的訴訟或仲裁程式及其他法律糾紛,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

  第十二條 甲方不承擔保證責任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應向乙方支付被保證的個人消費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的違約金。

  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乙方有權就甲方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相應的扣劃。

  第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各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合同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各方仍須履行。

  第十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第十六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2

  甲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乙方(放款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住址)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因借款事宜,按照《合同法》、《民法通則》及其它法律法規之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於 年 月 日向乙方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已於_______ 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全部還清,互不拖欠。雙方於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所立《借款協議》(no: )作廢。

  二、甲方因 事由再次向乙方 借款合計人民幣 元整(大寫為 )鑑於甲方之前借款均守信用,乙方按上述借款金額借給甲方。每日利息為本金的 %.上述欠款及利息雙方約定甲方必須於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 日付清給乙方。

  三、甲方應按約定及時還清欠款。逾期未還清的,每逾期一天,按欠款金額的 %計算罰息;逾期每超一個月,在上一個月罰息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直至還清為止。

  四、上述借款在甲乙雙方訂立本協議之同時,已由乙方給付甲方,不另立據。

  五、根據本協議的需要及雙方發出的通知、往來聯絡的便利,雙方在本協議確定的聯絡方式為雙方有效的聯絡方式。一方變更聯絡方式,應自變更之日起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六、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的任何糾紛,均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法院裁決。

  七、因解決本協議糾紛產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調查費、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敗訴方承擔。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 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

個人借款合同 篇3

  編號: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

  質權人(甲方):_________

  出質人(乙方):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年_________字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權利向甲方提供質押擔保。

  第二條 乙方出質的權利由本合同項下的質押權利清單載明,該清單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質押合同擔保的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的本金_________(大寫)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違約金、實現質權的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第四條 乙方承諾:

  (一)以合法享有的權利出質,出質行為真實、合法;

  (二)將出質的權利憑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移交甲方佔有。

  第五條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處分出質的權利。若甲方同意乙方處分該權利,乙方應在處分該權利後十日內將所得的價款(酬金)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作為出質財產存人甲方指定的賬戶。若甲方認為乙方處分出質的權利所得價款(酬金)明顯低於該權利的價值,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應的擔保。

  第六條 乙方出質的有價證券的兌現日期先於債務履行期的,甲方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其價款可作為出質財產存入甲方指定賬戶、或提前清償乙方所擔保的債權、或繼續購買債券出質擔保。

  第七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不履行債務的,乙方授權甲方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兌現或以其他方式處分質押權利,並以所得優先受償:

  (一)乙方死亡、被宣告失蹤、被宣告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而又無人代其履行債務,或乙方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或代管人不能全部或拒絕履行償還借款的;

  (二)乙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撤銷、被吊銷營業執照;

  (三)甲方依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提前收回貸款時,借款合同項下韻債權未能實現或者未能全部實現;

  (四)其他足以影響乙方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情形。

  第九條 本合同生效後,借款人與甲方協議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應事先取得乙方書面同意。若乙方同意延長借款合同履行期限,且本合同項下質押的權利辦理過出質登記,由乙方按有關規定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一)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合同項下甲方的債權得到足額清償;

  (二)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八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三)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四)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實現了質權的。

  本合同因前款(一)被終止時,甲方應在三十日內將質押權利憑證交還乙方。本合同因前款(二)、(三)、(四)終止時,若甲方以處分質押權利所得價款受償後尚有剩餘的,應在三十日內將其返還乙方。

  第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甲方實現質權造成損害的,應向甲方支付借款餘額_________%違約金;如果由於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乙方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一)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的約定;

  (二)隱瞞出質的權利存在共有、權屬爭議或其他不利於乙方的情形;

  (三)妨礙甲方實現質權。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_________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質押權利憑證移交甲方佔有之日起生效;質押權利依法應辦理出質登記的,本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質權人(蓋章):_________ 出質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質權人住所:_________ 出質人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個人借款合同 篇4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__年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______市(縣)______________區(鎮)______________路(街)___________號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入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其他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_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 抵押人住所:

  電話: 基本賬戶開戶行:

  傳真: 賬號: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甲方(公章) 乙方(蓋章)

  負責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登記機關:

  抵押登記編號:

  抵押登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