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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9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通用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的有關精神,消防器材是滅火工作中的主要工具,為了確保其在一旦發現火情時發揮應有的滅火效力真正起到保護公司財產少受損失的作用,為保障我公司消防器材保持完好,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器材使用與管理:

  1、公司所有的消防器材責任人為專職安全員,各種消防器材要做到,不準將消防器材移作它用(即“一不準”),勤檢查、勤清潔、勤維護(即“三勤”),定人保管、定位置、定期更換藥物(即“三定”)。

  2、佈置在各部門的消防器材和設施,如滅火器、消防栓、消防水帶等,非消防用途作業不得動用。嚴禁隨意動用滅火器開玩笑、玩耍,如有以上違反者,根據情節輕重,按照條例規定追究責任,予以處罰。

  3、如遇火險、火警或火災,動用消防器材,事後必須歸放原處,空滅火器應集中到公司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不得隨意亂放。

  4、如有關部門由於工作需要動用消防裝置和滅火器應與專職安全員取得聯絡,必須經得專職安全員許可,方可使用。如擅自動用,按條例處罰,工作完畢後,物歸原處,用空的滅火器送到保安室專職安全員辦公處。

  5、消防器材為滅火所必需,因此,愛護、保養消防設是公司每個部門員工的職責。發現有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行為者,有權制止並報總經辦專職安全員處理,制止者給予表揚獎勵。

  6、各部門應保管好所屬範圍的消防設施完整和效能良好,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周圍不得任意堆放物品妨礙使用。

  二、消防器材的維護與保養:

  1、廠區內各置定點的消防器材均由總經辦安委會專職安全員負責統一管理保養,做到定期定時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2、對於各種滅火器,專職安全員每天檢查一次,檢查結果記入《日常安全巡查表》。

  3、佈置在廠區內各定點的滅火器,凡在戶外的,每當冬天來臨前,必須認真做好防凍保暖工作。

  4、使用完的滅火器必須及時清洗、灌裝常備不懈。

  5、廠區內的消防栓和其它滅火器材,專職安全員必須定期檢查測試效果,確保正常。

  6、各部門、班組、辦公室各位員工,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洩漏、丟失等問題時,均應自覺向專職安全員及時反映,使消防器材的保養工作成為全廠員工的義務。

  7、滅火器使用後,應及時到有資質的維修公司檢查,更換已損件,在有效期之前重新充裝滅火劑和驅動氣體,並做好記錄,以免滅火劑過期失效。

  8、消防設施若有損壞,應填寫〈裝置維修申請單〉,及時報修,應由消防部門指定的維修公司進行,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消防設施。維修後,應填寫《消防設施維修記錄》,註明維修原因、費用、措施、維修人等。

  9、消防設施不足時,安全主任應填寫《裝置申購單》,3萬以下由總經理批准,3萬以上由總經理審批、公司財管會批准,消防設施應到當地消防部門指定廠商購買。

  10、本制度從公佈之日開始實行,實行中未盡事宜日後可進行修訂。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2

  一、目的

  規範消防器材管理工作,確保消防器材效能完好,齊全好用。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物業管理公司轄區內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

  三、職責

  1、安全消防部部長負責消防器材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

  2、消防主任具體負責消防器材的管理。

  四、程式要點

  1、登記入庫

  (1)從採購領回的消防器材應先進行檢驗。檢驗器材的效能、規格、數量、使用日期、使用範圍等是否符合公安部消防局的有關標準,驗證數量和用途是否和申購單上的資料相吻合,凡不符合標準的一律退回採購。

  (2)對符合標準的消防器材進行人庫登記。

  2、領用與歸還

  (1)臨時領用的消防器材須經消防主任登記確認後,方可領出,用完後及時歸還。

  (2)平時用的訓練器材由消防主任領出。訓練完後統一送還倉庫保管。

  (3)配置在消防控制中心的消防器材必須經當值監控員簽字確認,並進行班次登記移交。

  (4)配置在各部門、公共場所、電房、保安崗位的消防器材,由消防中心主管和配置場所的負責人雙方簽字確認,並由配置場所的負責人監督其部門員工保管,消防中心定時檢查。

  (5)工程部、環維部或其他部門需借用消防器材時,須經部長、經理同意,將破舊修復的器材借給對方使用,歸還時應將器材洗淨晾乾,由消防主任簽收後人庫保管,消防員填寫《消防器材借用登記表》。

  3、使用與維護

  (1)戰鬥服、頭盔、戰鬥靴:

  ①戰鬥服、戰鬥靴和頭盔只能用於訓練和火場撲救;

  ②戰鬥服應刷洗乾淨,晾乾後摺疊放置於貨架上;

  ③不能將頭盔拽動或墊坐,帽殼破損時申購調換;

  ④戰鬥靴不能用作便靴;

  ⑤應將戰鬥服、戰鬥靴、頭盔、安全帶按照著裝訓練時準備器材的要領統一放置,便於快速接警出動時使用。

  (2)水帶、水槍:

  ①水帶(含介面)和水槍應合理配置於轄區樓層的消防栓(箱)內;

  ②水帶、水槍只用於火場供水和平時訓練;

  ③水帶用後應保持清潔、整齊,清洗晾乾後卷放在貨架上或消防箱內;

  ④水帶介面相互連線時,應靈活、鬆緊適度,保證其密封性,並連線可靠,加壓時不能自行脫開;

  ⑤平時訓練用水帶(水槍)時,收卷水帶應小心輕放,防止水帶介面、水槍震動甩打破損;

  ⑥注意防潮、防震、防腐蝕、防黴和腐爛、破損、生鏽,水帶、水槍應置於通風乾燥的地方。

  (3)消防斧及消防腰斧:

  ①消防斧和消防腰斧用於火場破折;

  ②消防斧應注意保養,防止生鏽、潮溼,存放於貨架上;

  ③消防腰斧有變形、裂縫或橡膠柄套損壞時,應停止使用。

  (4)消防電話、對講機:

  ①消防電話只能用作火警報警,不能用於私人用途。電話應經常擦拭,防積塵。防汙垢、防線路破損。辦公室電話一般應控制說話時間不超過5分鐘;

  ②對講機按(保安警用器械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要點執行;

  ③工衣由消防管理中心班長統一保管和發放;

  (5)室外消防栓

  ①室外消防栓是連線市政供水的'管網系統,應每月逐個出水試驗;

  ②消除閥塞啟閉杆端部周圍的雜物,將消防專用扳手套於杆頭,檢查是否合適,轉動啟閉杆,加註潤滑油;

  ③用油紗頭擦洗出水口螺紋上的鏽漬,檢查悶蓋內膠墊圈是否完好;

  ④開啟消防栓,檢查供水情況,在放淨鏽水後再關閉,並觀察有無漏水現象;

  ⑤外表油漆剝落及時修補;

  ⑥消除消防栓附近的障礙物,3米內不準堆放任何物品。

  (6)滅火器(“ABC”乾粉來火器):

  ①高層和超高層樓均配備有手提式“ABC”乾粉滅火器,電房、機房內均配備有推車式“ABC”乾粉滅火器;

  ②滅火器應置於通風、乾燥、清潔的地點,不受烈日的暴曬,不接觸熱源或劇烈振動。懸掛地點環境適宜溫度為10℃—55℃;

  ③壓力錶指標是否在綠色區域(如在紅色區域要檢查原因,發現重量減輕10%,檢查後要及時灌裝);

  ④鉛封是否完好(一經開放,須按規定再充裝,並作密封試驗,重新鉛封)

  ⑤噴嘴和噴射管是否堵塞,腐蝕損壞,鋼性連線式噴筒是否繞其軸線迴轉,並可任意停留,推車式滅火器的行車結構是否靈活,有無檢驗標誌。

  ⑥噴筒是否暢通(如堵塞要及時疏通)

  4、器材保管

  (1)消防管理中心班長應做好消防器材的統一保管,在其主管的領導下建立消防器材臺賬。

  (2)保管要求:

  ①消防器材必須整齊存放於貨架上,銘牌朝外,標識清楚;

  ②必須保持乾淨、整潔、無積塵;

  ③存放的器材必須在接警時能及時取用;

  ④所有器材一律不準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時,須經主管經理同意;

  ⑤各類器材應分類堆放,標識清楚,嚴格按器材說明書的內容放置;

  ⑥存放的環境溫度適宜;

  ⑦配置在公共區域的消防器材由各班巡樓保安負責,並在交接班時移交清楚,出現丟失損壞由各班負責。

  5、維修保養

  (1)消防主任和機動消防員每天巡檢時,發現破損、漏氣、黴爛、腐蝕的消防器材應立即送到消防管理中心進行登記、維修和日常保養。

  (2)安全消防部部長根據每月消防器材檢查保養情況,對消防器材進行報廢、充氣和更換。

  (3)一般維修由消防主任負責指導維修。

  (4)需外委維修(或公安消防部門有特殊規定)的送公安消防局或安裝廠家進行維修。

  6、安全消防部部長監督填寫各類維修保養記錄,每次巡檢、維修、保養均應有完整的記錄,消防主任認真填寫(消防器材保管記錄表)和(消防器材配置統計表)並將各類表格歸檔保管,儲存期3年。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3

  1、根據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逐級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檢查制度。

  2、公司安全生辦公室人員每月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辦公室每季度對整廠檢查並複查追蹤提出改善。

  3、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該填寫記錄、並按規定要求關人員在記錄本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刊號面的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隱患。

  5、燃易爆物危險品應放置庫房內的指定專用位置、配備必須的滅火器、易燃易爆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6、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處罰10—100元。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4

  一、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維護的內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人會同專業維保單位組織,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門班組長負責實施。

  2、每日工作:

  (1)、檢查報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檢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閥門啟閉狀態;

  (3)、檢查泵房配電動力櫃電源指示是否正常;

  (4)、檢查室內消火栓、噴淋管道壓力錶數值是否正常;

  (5)、檢查消火栓、噴淋泵出水管閘閥及單向閥狀態;

  (6)、將有關情況記入執行記錄。

  3、每月工作:

  (1)、自動或手動檢查防、排煙裝置、防火捲簾、室內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氣溶膠自動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的控制、顯示、執行、聯動功能;

  (2)、每月選取不同區域進行全聯動測試,觀察消防監控中心消防控制裝置訊號反饋情況;

  (3)、對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啟動試驗,檢視配電設施及泵運轉情況;

  (4)、檢查主電源、備用電源供電、充電是否正常;

  (5)、定期對裝置進行檢修和維護,認真填寫文字記錄,大型檢修專案應填寫裝置技術檔案。

  4、每年工作:

  (1)委託具有資質的消防設施檢測企業對固定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測試和維護保養。

  (2)每年於4月、10月兩次保養室外水泵結合器,在10月做好防凍措施,與公安消防隊聯絡透過水泵結合器進行消防車加壓供水試驗。

  二、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門負責組織落實消防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築滅火器配置設計規範》及其他有關規定確定配置數量、型號型別,合理設定分佈點。

  3、主管安全部門負責建立滅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維護保養管理檔案,記明型別、配置數量、設定部位和維護管理責任人,並製作維護保養卡進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門維護管理責任人配合安全部門檢查責任區域的消防器材情況。

  (1)、滅火器材是否放置於乾燥、陰涼、易取用的地方;貯氣壓力是否符合要求,噴射軟管有無老化破損及噴嘴堵塞、滅火器箱上鎖鎖閉現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於易於取用和乾燥、避光的指定場所,有無丟失現象;

  5、每12個月組織或委託維修單位對所有滅火器進行1次功能性檢查,手提式乾粉滅火器距出廠日期5年,以後每隔2年必須進行水壓試驗;手提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10年,推車式貯壓乾粉滅火器有效使用時間為12年,防煙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時間為距出廠日期滿5年,防毒面具為8年,到期強制報廢。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5

  消防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對小學生加強消防安全教育,尤為重要。為抓好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加大學校消防知識宣傳力度,預防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強學校消防安全教育,針對學校的特點,對師生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和火災逃生教育。讓學生了解各種常見火災型別,知道火警電話(119)和其他報警方式。教育學生懂得在公共場所不玩火,瞭解起火原因,能認識和使用一般的滅火器,初步掌握輕微火情的撲滅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識。

  2、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對消防器材進行定期檢查保養,使之處於隨時可用狀態;對超過有效期的消防器材及時進行重新加粉處理。

  3、對專用教室消防器材被老師隨便移動位置的及時復位;要求清潔工每月對消防器材進行擦洗。

  4、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火柴等易燃易爆物品進學校或其他公共場所。學校用於做實驗的易燃易爆物品、藥品,要專人分管,有專用地方存放,嚴格保管制度,及用及領,用後立即清理,全部歸還,做到不漏不失。

  5、按照消防管理規定配備一定消防設施和器材,並加強管理,愛護消防設施裝置,要經常檢查學校水、電、氣等裝置。經常檢修電路和各種電器,保證學校不因電路老化和用電器故障等引導火災。

  6、嚴禁在學校空屋或其他房簷邊堆放易燃柴草和物品,嚴禁在學校、實驗室、微機室、廚房等地吸菸和亂扔菸頭,預防火災發生。

  7、學校要組織進行消防演練,瞭解不同公共場所的`消防設施裝置,在火災中能迅速組織學生逃生避險,不組織未成年學生參與救火。

  8、做到安全用電,員工下班後,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嚴禁在學校內違章亂搭用電線路,注意提醒教職員工經常檢修用電器和用電線路,預防因電線老化而導致火災。

  9、學校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並設定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疏散指示標誌的安裝位置應在腰部以下。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10、學校結合“安全月活動”、“119消防活動日”和季節特點,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教育活動。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6

  1、根據消防器材、設施的安全特殊性

  有安委辦、負責選型、配發、登記和統一管理,公司安排統一採購。

  2、消防器材

  由各部門、車間負責人領取併成為管理責任人、責任人應根據實情對消防器材、設施實行細化管理,具體落實到每個員工,要經常檢查,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不留安全消防死角。

  3、消防器材和設施的日常管理

  3.1部門配備的滅火器材及設施(水槍、水帶),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型號、規格、數量、金額、位置進行編號掛卡(每個滅火器打號,另掛管理卡片),分類入冊,區域負責人要把每個滅火器和消防栓落實到班組成員,將要固定位置,專人負責(按編號掛卡落實到具體人),做到“四包”,即包在位、包齊全、包完好、包清潔。人員落實後(含以後的人員變動)及時報安委後辦公室。

  3.2各生產班組、工作區域上班前後要檢查滅火器材、設施的“四包”情況,並製表填寫檢查記錄,建檔存放,形成制度,“四包情況”的交接是班與班工作交接的重要內容之一。

  3.3各部門負責人要經常教育所屬員工知道自己崗位的放火責任,清楚防火任務,懂得遵守操作過程的極度重要性,能熟練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設施。

  3.4消防器材和設施非火警不得動用,因火警動用後,要在48小時內及時報安委會辦公室並書面報告火警的全部情況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情況,以便領導做出相應的安全整改決策。

  3.5確屬特殊情況需動用消防水帶和消防水,申請部門必須向安委會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生產期間動用消防水必須經生產部經理同意,由消防管理人員檢視現場,提出具體要求後,方可動用,否則按違章動用處理。

  3.6消防栓和滅火器的周圍,不準堆放雜物。

  3.7班組要設立兼職安全員,消防器材及設施不止在班組位置上的,班長要協助兼職安全員管理好,發現滅火器壓力偏低、藥劑失效、泡沫結塊等異常現象,要及時書面報告安全管理部門(寫清滅火器編號),克服麻痺思想,確保滅火器材的“三性”(使用性、可靠性、安全性)完好。

  3.8各部位配置的消防器材和設施,要嚴格按編號、位置進行管理,禁止亂拿、亂放,嚴防認為損壞和丟棄(車間內的壁式消防栓和管理區域內地式消防栓,水泵結合器等水井閥落實到責任人後,報安委會備案)。

  3.9安全管理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要不定期進行檢查,規範管理,作好登記,建立檔案,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嚴重的要速報安委會進行處理和整改,對配備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做到位置清楚、數量、效能心中有數,每月向安委會辦公室書面彙報消防器材及裝置的綜合情況。

  3.10要確保消防設施安全過冬,各部門根據生產管理區域的劃分,負責區域內的消防栓、水泵結合器、消防水罐、泵房及管線等冬季防凍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要督促、檢查。

  3.11各種報警器、火災探測器禁止亂動,調校由專人負責。

  3.12消防器材用放於明顯處,提取方便,並保持完好狀態。

  3.13報警按鈕禁止隨意亂動,慌報火情的予以嚴肅處理。

  3.14廠區、車間內的消防設施、報警裝置,每個員工都有義務負責維護保養,在緊急情況下使用。

  3.15公司內的消防通道未經同意,禁止佔用(包括挖溝、收放物料、裝置、雜物等)。如必須佔用時,須先徵得安委辦同意並採取臨時措施後,方可佔用。

  3.16接受公安消防部門對消防器材及設施的配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17安委會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至兩次的消防器材及設施的培訓和演練。

  3.18安全管理部門對違反消防器材及設施規定的人員,有權規範、糾正和制止,對嚴重違規者有權提出經濟和行政處罰意見。

  3.19消防器材及設施管理維護的好壞納入公司年終考核,是考評部門和個人進行評比的重要依據之一,每月情況納入目標管理考核。

  4消防器材及設施的購置更換,檢測維修

  4.1各部門、車間根據消防要求欲購置及使用年限到期後需更換的消防器材和設施,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實施,需購置滅火器的部門、車間填報《消防器材增置、換藥、檢修申請單》報安委會審批。

  4.2各部門、車間對使用報廢或損壞的滅火器材、設施,於事發24小時內報安全管理部門認定、核實(損壞的要寫出書面報告),經批准後,購置和更換。

  4.3需對滅火器試壓、換藥、充裝等檢測、維修和保養的,由安全管理部門聯絡採購部門與指定廠家聯絡實施。

  4.4流動值勤的保安、安全消防員,要認真檢查規範消防器材的定位、數量、有無損壞、效能狀況等,每班要將滅火器材的情況登記清楚,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

  4.5對配設、發放在各部、車間各部位的消防器材及設施,安全管理部門每月進行檢查彙總,統計消耗(損壞)情況報公司處理,把安全消防工作落到實處。

  5滅火器的選擇

  正確、合理地選擇滅火器是成功撲救火災的關鍵,應當根據不同類火災選擇不同型別的滅火器。

  5.1撲救A類(固體可燃物,如木料、棉、麻等)火災應選用水型泡沫,磷酸銨鹽乾粉,滷代烷型滅火器。

  5.2撲救B類(可燃液體,如汽油、柴油、甲醇、乙醚等)火災用使用乾粉、泡沫、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這裡值得注意的是化學泡沫滅火器不能滅B類極性溶劑火災,醇、醛、酮、醚、酯等都屬於極性溶劑,因為化學泡沫與有機溶劑接觸,泡沫的水分會迅速被吸收,使泡沫很快消失,這樣就不能起到滅火的作用。

  5.3撲救C類(可燃氣體,如煤氣、遺缺、甲烷等)火災選用乾粉、滷代烷、二氧化碳型滅火器。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7

  為了促進消防目標化管理,保護全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佈局及全面監督管理。

  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

  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並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

  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

  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後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8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國家財產和每個人的人身安全,為確保全校消防器材的合理使用,減少不必要的損失,特制定如下規定:

  1.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象愛護自己的眼睛一樣愛護消防器材,平時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滅火器要放於通風良好處。

  2.消防器材實行專人負責,各樓由承包負責人負責;廠、店由廠店負責人負責;車庫車輛由司機負責;各倉庫由保管員負責;學校各重點部位由其負責人負責。

  3.滅火器使用後及時上報安全員並說明情況返回空瓶,領取新瓶,使之處於良好的使用狀態。

  4.滅火器如因管理不當,丟失應追究其負責人責任,並賠償滅火器人格的30%, 無故動用或保管不當造成報廢,同樣賠償30%。

  5.由安全負責人和安全員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狀況。

  森林消防器材管理制度9

  (一)維護管理人員從業資格要求

  消防設施操作管理以及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從業人員,需要具備符合下列規定的從業資格:

  1.消防設施檢測、維護保養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案經理、技術人員,經註冊消防工程師考試合格,具有規定數量的、持有一級或者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資格證書。

  2.消防設施操作、值班、巡查的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初級技能(含,下同)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夠熟練操作消防設施。

  3.消防設施檢測、保養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高階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4.消防設施維修人員,經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合格,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

  (二)維護管理裝備要求

  用於消防設施的巡查、檢測、維修、保養的測量用儀器、儀表、量具以及洩壓閥、安全閥等,依法需要計量檢定的,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定期校驗,並具有有效證明檔案。

  (三)維護管理工作要求

  建築使用管理單位按照下列要求組織實施消防設施維護管理:

  1.明確管理職責。同一建築物有2個以及2個以上產權、使用單位的,明確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實行統一管理,以合同方式約定各自的權利與義務;委託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實施統一管理的,物業管理單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職責,確保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設施正常執行。

  2.制定消防設施維護管理制度和維修管理技術規程。建築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後,建築使用管理單位制度並落實巡查、檢測、報修、保養等各項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及時發現問題,適時維修保養,確保消防設施處於正常工作狀態,並且完好有效。

  3.落實管理責任。建築使用管理單位自身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明確維修、保養職能部門和人員;不具備維修保養能力的,與消防裝置生產廠家、消防設施施工安裝單位等有維修、保養能力的單位簽訂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

  4.實施消防設施標識化管理。消防設施的電源控制櫃、水源以及滅火劑等控制閥門,處於正常執行位置,具有明顯的開(閉)狀態標識;需要保持常開或者常閉的閥門,採取鉛封、標識等限位措施,保證其處於正常位置;具有訊號反饋功能的閥門,其狀態訊號能夠按照預定程式及時反饋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設施及其相關裝置電氣控制裝置具有控制方式轉換裝置的,除現場具有控制方式及其轉換標識外,其控制訊號能夠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5.故障消除及報修。值班、巡查、檢測時發現消防設施故障的,按照單位規定程式,及時組織修復;單位沒有維修保養能力的,按照合同約定報修;消防設施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的,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准,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採取消防安全措施後,方可停用檢修。

  6.建立健全建築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檔案。定期整理消防設施維護管理技術資料,按照規定期限和程式儲存、銷燬相關檔案檔案。

  7.遠端監控管理。城市消防遠端監控系統聯網使用者,按照規定協議向城市監控中心傳送建築消防設施執行狀態、消防安全管理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