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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實用的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5篇

  在市場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各種申請書頻頻出現,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於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1、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39號,電話: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3、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湖南省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

  代理人:姚XX 北京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xxxxxxxxxxXXXX

  聯絡人:劉XX 聯絡電話: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xx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拖欠工資勞動仲裁申請書。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xx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XX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

  身份證號:

  住址: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1、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XXXXXX元(按月平均工資XXXX元計算)。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1994年入XXXX有限公司,XXX年3月調入XXX有限公司並一直工作至今,雙方簽有勞動合同,並交納社保。自 20xx年起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擔任XXX一職,月平均工資XXXX元,並約定被申請人保證申請人的休息權利,若被申請人因生產需要,經與工會和申請人協商後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一小時,若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並約定被申請人為申請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處經常加班,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自XXX年10月起公司經常加班到晚上十一點,有時甚至到晚上一點多(公司上下班有打卡記錄,並有影片監控,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申請人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間的考勤記錄及上下班監控錄影),導致申請人出現頭暈頭疼的情況。自XXX年XX月份開始申請人頭暈頭疼現象嚴重加劇,無奈下申請人去XX市XX院檢查,醫生說頭疼頭暈現象是由於工作經常加班,勞累過度造成的,建議申請人休息幾天。申請人XXX年XX月XX日向被申請人請批病假,被申請人以種種原因推脫,只批了申請人之前沒休的存休假及20xx年的'特休假,並未批病假。XXX年XX月XX日,申請人按時去公司上班,單位卻以此為由,並在未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擅自把申請人的職務調為XXX。申請人於XXX年XX月至XXX年XX月以被申請人經常加班,並在未徵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單方面把申請人的職務調為XX員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但被申請人不予批准,並告知申請人若解除勞動關係,理由需改為申請人個人前景發展等原因。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26條、35條、38條第1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公證審理依法裁決。

  此致

XXX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 請 人:×××,女, 1962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 被申請人依法為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為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為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才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為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為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裡,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為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為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二0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