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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觀音特性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觀音特性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又稱《摩訶般若波羅蜜多心經》,簡稱《般若心經》或《心經》,是般若經系列中一部言簡義豐、博大精深。

  般若波羅蜜多心經大義要釋

  遍照金剛唐密第五十代普門傳燈大奢黎馮達庵 撰述

  後學弟子普式 錄要

  第一節 觀音特性

  梵語阿縛盧枳帝溼縛羅,義為觀世自在,或觀世音。 因避唐太宗之諱,往往去世字,只稱觀自在,或觀音。

  觀自在者,以妙觀察智默契法性妙用,不受世間法之拘礙也。

  觀音者,斂一切法相為言音,更從言音會法性之自在也。

  法華經普門品,釋迦佛告無盡意菩薩大略雲:“苦惱眾生,一心稱觀世音菩薩名號,菩薩即時觀其音聲,皆得解脫。”此正悲門之事。

  經雲:觀自在菩薩行深般若波羅蜜多時,

  運用觀自在法性之人,原有因果之別。證果位者,名觀世自在王如來。當在因地,或雖證果而倒駕慈航者,皆名觀自在菩薩。

  此位菩薩,依智門而修習;依悲門而化度。

  本節特性則主乎智;而對眾生作法施,則亦兼悲。

  究實乃毗盧遮那等流法身之一;以流現真言為無上特性也。

  般若波羅蜜多之義,既詳釋題中;境界原有深淺。淺者只與生空真如相應;深者乃與法空真如相應。

  必證法空,方得觀世自在。故實現觀音特性之菩薩,必能行深般若波羅蜜多。

  大般若經三八雲:“諸菩薩摩訶薩修行般若波羅蜜多時,應作是觀:何者是般若波羅蜜多?何故名般若波羅蜜多?誰之般若波羅蜜多?此般若波羅蜜多為何所用?如是菩薩摩訶薩行般若波羅蜜多時,審諦觀察;若法無所有, 不可得,是為般若波羅蜜多。”

  今按題解答如下:

  1、 何者是般若波羅蜜多?

  般若波羅蜜多,即是無分別智,乃斂識上見分歸於自性分,且更融入大空中之證自性分;心恆活用不息,而不失其歷歷明明妙境也。此智須離五種相以契自性:(一)離無作意,如深睡沉醉悶絕等。(二)離無尋伺地。初禪尚有尋求伺察之心。二禪尋伺不行, 是名無尋伺地, 不過能護念清淨,非能泯見分歸自性也。 (三)離滅受想定。此定使前六識心、心所法皆滅而不起,務滅受想二心所以求定, 故名滅盡定或名滅受想定。此定以遮遣六識為究竟,非能斂六識見分歸於自性分。(四)離色法自性。色法屬無情器界,無心無識,冥頑不靈,絕異無分別智。(五)離未忘實相。識上一切見分消歸自性分實相,固近般若波羅蜜多。使猶有實相之念存,仍著於有法,非真實般若也。

  修證般若波羅蜜多,歷程分三級。

  (1) 尋思慧 此乃參究時所顯慧性而帶有行相;故亦名加行無分別智。

  (2) 內證慧 此乃尋思止息得見本體時之慧性,即正證般若境界,亦名根本無分別智。

  (3) 起用慧 此乃依體起用之慧性。禪宗所謂末後句即此。亦名後得無分別智。

  2、 何故名般若波羅蜜多?

  波羅蜜義為到彼岸,喻超乎塵跡以外別有妙境。妙境為何?即塵跡所寓之相當法性。此等法性,不可以言說說,不可以意識識。見性者惟覺一段靈明之致徹照法界底源;與此岸之般若只知事物粗跡者迥異,故名般若波羅蜜多。

  3、 誰之般若波羅蜜多?

  五智皆須般若波羅蜜多為用,本經屬觀自在法門,則重妙觀察智之般若波羅蜜多。

  4、 般若波羅蜜多為何所用?

  身心凡有接受,或有所作為,一切皆在靈明之中,恆不迷惑。

  然不論何智,終須與法界體性相融化;覺一切都無所有,亦不可得;乃能喪運用無礙。經雲審諦觀察,兼明修因,須仗妙觀察智也。

  此乃教人真參實究之道。學者對此四問題,若能心領神會,而終歸無所有,不可得,庶與般若波羅蜜多應也。

  經雲:照見五蘊皆空,

  五蘊不外我法二執。

  以妙觀察智直緣二空真如,一切法相皆無所有;諸執遂失根據;五蘊當下頓空。

  然所謂空者,只空其執著,不空其性理。

  心恆不失歷歷明明之致。

  照見者,無明破時所生之正見也。

  無明一破,正智對真空中萬有條理。無不默契洞明,故曰照見。

  譬如暗室燃燈,乍見室中諸物,此亦如是,以般若燈照見五蘊窟內種種寶性也。

  大般若經四雲:“修行般若波羅蜜多菩薩摩訶薩,與色空相應故,當言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與受想行識空相應故,當言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故知與五蘊皆空相應,即是般若波羅蜜多。

  然五蘊皆空如何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其理如下:

  色法自性本空,於人身原不相妨。因識執纏著,誤認有實質,且各有相當勢力。從而既不能消弭色法於無形,復甘居劣勢,不能鼓起抵抗之力,若與法界體性相應,既消滅色法於無形;復體力強大,不受色法拘束;自然石不能礙,火不能燒,種種自在。是謂與色空相應。

  苦樂之受,實由肉體而起。色法未現,而預計將來之苦樂而生憂喜者,雖屬心法,要以色法為基。故色蘊先空,受蘊斯去過半。若先求受空,關於心法者,不可不從定門入手,關於色法者,須兼入戒門。受蘊既空,隱與般若波羅密多相應。

  想為諸蘊根本。想若不立,諸法皆失其相。想既成蘊,他蘊乃各得增其積習。破想蘊者,對一切法之流行,一想便舍,不令再住。既不失俗諦上認識,復不礙他性之活動,即想離想,蘊斯破矣。滯於所想不能捨棄者,實由痴心使然。欲去痴心,須從慧門入手,徹悟無性緣生之旨,便與想空相應。

  行蘊即夙生經歷所積之習慣,而暗操身口意三業支配權者也。若習於生滅無常之事蹟,猶為解脫之障礙。欲解脫生死流轉,不可不進破行蘊。常途破法,不外增益慧力,使徹照行相純是幻跡,歸於寂靜,即與行空相應。禪宗以顛倒俗諦之法施之,收效頗速,誠方便法門也。

  識蘊通於八種識,而以六七兩識為關鍵。六七兩識若破,即可會生空真如。然俱生法執猶在,行色二蘊得其資助,依然密密纏著,異熟仍作。欲淨識蘊,不外提高智力以泯識。修習之法,密宗乃有專軌,使後得智逐漸發展,識蘊完全消滅,非惟得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且可與一切智智相應矣。

  上文意在先破五蘊以契般若波羅蜜多。若先會觀自在法性,五蘊不攻自破。

  經雲:度一切苦厄。

  度者,與渡通,脫離之謂也。所度之境有二:曰苦,曰厄。事之難避免者曰苦。險之難避免者曰厄。

  與淺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已破分別二執者,苦境之來雖不能避免;卻怡然不覺其苦;是謂度諸苦境。

  苦境流露,既不加分別,受想二蘊始空,即無凡情難受之痛楚。荊州天王道悟禪師臨終叫苦;即任苦性流行,而又實能覺痛楚之本空者,即其例也。

  與深般若波羅蜜多相應,已破俱生二執者,厄境之來,得轉逆為順,安然渡過難關;是謂度諸厄境。

  眾生為物所轉,故有厄境。如來恆能轉物,故無厄境。色法本空,何能困逼?識執為累也。識蘊若淨,即能轉物。然成佛之前,識蘊終非究竟清淨,轉物之力,遂有差等。石霜楚圓之愈風闡。黃龍悟新之叱巨蟒,曹溪六祖之不受斬,等等異跡,皆殊勝事例也。

  其只破俱生我執,未破俱生法執者,未能一一化險為夷;仍有重業輕報之效果也。

  俱生法執未破,異熟未空,夙業須酬,未能避免。釋尊金槍馬麥等厄,乃佛故意垂示重業輕報之例。非未破俱生法執使然,至於巖頭全豁禪師預知臨終為刃所傷,大喊一聲而滅;師子尊者,慧可大師,皆禪宗一脈相承之祖師,未嘗不破俱生法執,而皆不避殺身之禍。或以法空未極,任因果律之演現耳。

  經雲:“度一切苦厄”。約深行菩薩而言,亦攝淺行菩薩。

  大般若經一O五雲:“佛告喬屍迦:若善男子善女人等,於此般若波羅蜜多,至心聽聞,受持讀誦,精勤修學,如理思惟,書寫解說,廣令流佈;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現在不為毒藥所中,刀兵所害,火所焚燒,水所漂溺,乃至不為四百四病之所夭歿;除定業現在應受。喬屍迦,是善男子善女人等 ,若遭官事怨賊逼迫,至心念育如是般若波羅蜜多;若到其所,終不為彼譴罰加害。何以故?如是般若波羅蜜多威德勢力,法令爾故。”

  凡夫聽講經,只仗意耳二識。會得賴耶緣起,許用二根。會得真如緣起者,始到實際。會得法界緣起,庶稱洞徹心源至心之極。凡夫雖不外浮識用事;倘能一心一意誠懇而聽,亦可稱為至心。若得與實際相應,雖只一念淨信,福德無量無邊矣。

  天帝釋,或譯釋提桓因,或譯提桓因。經文作“喬屍迦”者,乃天帝前生之姓,即三十三天天主也,忉利天天主也。

  又一二六雲:“是善男子善女人等,由此三千大千世界,並餘十方無邊世界,所有四大天王眾天,三十三天,乃至色究竟天,及餘無量有大威德諸龍藥叉……人非人等,常來至此, 隨逐擁護;不為一切人非人等之所惱害。唯除宿世定惡因,現在應熟;或轉重業,現世輕受。”

  上段經文,乃示般若波羅蜜多本身威德勢力,能度一切苦厄。此段經文,則明與般若波羅蜜多相應者,有十方諸天及天龍八部等人非人常來隨喜,併為護法,是以能度一切苦厄。

  此皆明般若勢力,能消厄境。惟俱生法執未淨除者,對業力過強之境,猶有未能轉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