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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必備】借款合同4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借款合同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借款合同 篇1

  甲方(貸款方): 合同編號: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簽訂地址:_________ 乙方(借款方): 簽訂日期:__年__月__日 法定代表人:

  經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下稱甲方)與_______(下稱乙方)充分協商,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由原則,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用借款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信用借款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礎上達成以下條款,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自 年 月 日起,由甲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元,用於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年__月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息方法計算。

  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1. 分期用款計劃:(略)

  2. 分期還款計劃:(略)

  第二條:甲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乙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甲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利息。

  第四條:乙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乙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乙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甲方按規定加收 %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甲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乙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甲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 甲方按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乙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第六條:在乙方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乙方願以其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所欠貸款方的貸款本息。

  第七條:不可抗力

  1.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 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八條: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合同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解除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的或沒必要履行的。

  3.合同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守約方根據本合同約定提出解除本合同的。

  第十條:合同變更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內容,應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並徵得對方同意,雙方就變更內容協商一致的,應簽訂書面變更協議。由此形成的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規及銀行有關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三條:本合同從借、貸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理人(簽字): 授權代理人(簽字):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傳 真: 傳 真:

  電子信箱: 電子信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借款合同 篇2

  債權人: (以下簡稱甲方) 債務人: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公平、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借款,達成協議如下:

  一、借款數額及用途

  乙方向甲方借人民幣 元( )用在建食品生產加工廠,乙方必須保證借款用途真實有效合法,不得隨意改變借款用途。

  二、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借款利息

  按月息2%計算,按月支付利息。

  四、轉款方式

  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將款項轉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賬戶:

  賬戶名稱:

  賬 號:

  開戶行名稱:

  五、乙方承諾事項:

  1、乙方必須保證按月支付借款利息,到期及時歸還本金,若逾期償還借款本息,乙方自願承擔日息為萬分之五的逾期滯納金,借款本息總額20%的違約金。

  2、乙方保證借款用途的真實性,若乙方隨意改變借款用途或者虛構借款事實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乙方自願以其名下的資產清償借款本息、滯納金及違約金直至還清為止。

  4、若因乙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其他相關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

  5、乙方在簽字按手印前已確認知悉本合同的全部事項,對本合同所載條款無任何異議,並自願放棄抗辯權。

  六、其他事項:

  七、合同履行的過程若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曲靖市仲裁委申請仲裁。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雙方簽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 篇3

  一、 主體

  1、 合同的相對性:借款糾紛只是個合同糾紛,根據合同的相對性,應當以合同的向對方作為被告,如果代理被告,那麼就要確認被告是不是合同的相對方;

  2、 借款主體資格: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民間借貸(除企業跟企業之間的外,有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企業之間皆為民間借貸,一般認定為有效,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公民與企業之間借貸行為效力問題的批覆》,有如下幾種情形:×企業以借貸名義向職工非法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非法向社會集資×企業以借貸名義向社會公眾發放貸款×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應認定為無效的)

  3、 關於企業之間的借款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企業借貸合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借款的應如何處理問題的批覆,企業借貸合同違反有關金融法規,屬無效合同。對於合同期限屆滿後,借款方逾期不歸還本金,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除應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法(經)發[1990] 27號《關於審理聯營合同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四條第二項的有關規定判決外,對自雙方當事人約定的還款期滿之日起,至法院判決確定借款人返還本金期滿期間內的利息,應當收繳,該利息按借貸雙方原約定的利率計算,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借款利息未約定,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借款人未按判決確定的期限歸還本金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4、 需要探討的是:如果存在實際借款的情況,是列為共同當事人參加訴訟呢,還是如何處理?

  5、 增列當事人問題:根據省高院處理銀行借貸糾紛案件的實施意見,以下案件增列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債務人或保證人的上級主管單位,開辦單位或投資人作共同被告:×債務人或擔保人經營期滿,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撤銷、吊銷、解散後,未進行清算×債務人或擔保人雖經營期限未滿,但已停止經營活動達一年以上,未辦理登出手續,也未進行財產清理(但對債務人,擔保人是否停止經營活動,銀行負有舉證責任。搬離原址或下落不明,不能作為認定停止經營的唯一依據),(當然,如果上級單位主體資格也滅失的話,就不必追加)可判令由其主管單位、開辦人或投資人負責清理該法人的財產,以該法人的財產清償債務,也就是說這部分案件應該單列一個訴訟請求,要求其清算。

  6、 是否有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二、 管轄:

  1、 級別管轄(略)

  2、 地域管轄:民訴法規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略),合同履行地:(2)《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以及合同法六十二條的規定,即"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該點有爭議,因為銀行有開設帳戶的問題,還款時銀行是接受給付的一方);(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確定借款合同履行地問題的批覆》;合同履行地是指當事人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借款合同是雙務合同,標的物為貨幣。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貸款方與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地點。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確定貸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3、 選擇管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

  4、 有否其他問題需要探討?

  三、 時效

  1、 普通時效

  2、 特殊情況注意:

  (1)借款期限約定不明或沒有約定:注意借條跟欠條的在起算時效上的區別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達成的還款協議是否應當受法律保護問題的批覆,對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雙方就原債務達成還款協議的,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法律效力問題的批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規定的精神,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法律保護。但應當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認定保證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後又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問題的批覆》相區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規定,保證期間屆滿債權人未依法向保證人主張保證責任的,保證責任消滅。保證責任消滅後,債權人書面通知保證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或者清償債務,保證人在催款通知書上簽字的,人民法院不得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但是,該催款通知書內容符合合同法和擔保法有關擔保合同成立的規定,並經保證人簽字認可,能夠認定成立新的保證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保證人按照新保證合同承擔責任。

  (4)中斷: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

借款合同 篇4

  經______________(下稱貸款方)與 _____________(下稱借款方)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自________起,由貸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__(種類)貸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 ,用於 _____________,還款期限至_____________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計算。如遇國家貸款利率調整,按調整後的新利率和計方法計算。具體用款、還款計劃如下:……

  第二條 貸款方應在符合國家信貸政策、計劃的前提下,按期、按額向借款方提供貸款。否則,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與逾期貸款的加息同。

  第三條 借款方願遵守貸款方的有關貸款辦法規定,並按本合同規定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對違約部分,按規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條 借款方保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須在貸款到期前提出書面申請,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簽訂延期還款協議。借款方不申請延期或雙方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的,從逾期之日起,貸款方按規定加收______%的利息,並可隨時從借款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

  第五條 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對上述情況應完整如實地提供。對借款方違反借款合同的行為,貸款方有權按有關規定給予信貸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