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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合集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科學有序進行,常常需要預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那麼你有了解過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1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年度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檔案要求,20xx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0.9至1.1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年度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年度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年度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關於印發福建省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的通知》(漳人綜〔20xx〕164號)規定執行。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年度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檔次係數×681元×80%。(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年度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年度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12〕。合格(不含合格)以下的不發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年度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年度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全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2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分配秩序,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局實際,經局務會研究,全體幹部討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好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利益,規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辦法,各事業單位在縣人事、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努力推進交通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局財政核撥和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20xx年12月實有在編事業人員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績效工資按縣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公開操作,確保幹部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獎勵績效工資以基礎津補貼總額×÷計提,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縣公務員局通知,每人每月預留300元作為考核獎金。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

  四、兌現辦法

  獎勵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月度兌現和兌現。㈠月獎勵績效工資兌現辦法。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月發放額見附表。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

  ⑴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⑵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⑶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㈡考核獎金兌現辦法。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局相關通知要求統一進行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結束後,根據縣委確定的考核等次兌現考核獎金(含第13個月工資),考核獎金按以下等次進行兌現:優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年獎勵績效獎金。⑴考核不合格的,停發當年考核獎金。⑵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年考核獎金。

  ⑶一年內被本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扣除當年考核獎金30%;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含),扣除當年考核獎金50%;受本級或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二次(含)以上的,停發當年考核獎金。

  ⑷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以上月和獎勵績效扣除、停發和沒有領取的全部納入統籌金,經局務會研究,做為單項優秀獎予以獎勵。

  五、其它事項

  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件:明溪縣交通運輸局事業單位獎勵績效工資分配表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3

  根據《福州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榕人薪【20xx】8號),以及《福州市鼓樓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鼓人綜【20xx】88號)檔案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街道特點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幹部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動街道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街道黨政辦定期張榜公佈,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街道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力求科學合理,並根據街道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物件、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物件:

  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名單附後)。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街道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16名,20xx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總計17690×12=212280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計11793×12=141516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金冊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後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待年終考核後統籌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xx年總額為141516×5%=7075.8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街道現有股級幹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餘額部分(7075.8-7020=55.8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20xx年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為141516*85%=120288.6元。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幹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辦法

  1、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20xx年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為141516*10%=14151.6元。

  2、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計算:街道工作人員年終業績獎勵發放按事業單位幹部年終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年終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全額髮放年終績效獎勵補貼;對年度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不發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3、對婚、喪、產假期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予以全額髮放。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1:東街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花名冊(截至20xx年1月1日)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4

  根據《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和《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市直其他事業單位調整績效工資標準的通知》(漳人綜〔20xx〕10號)的精神和要求,為了充分調動事業單位幹部工作積極性,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我局實際,經局長辦公會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範圍

  本局直屬按國家規定執行事業單位崗位績效工資制度的其他事業單位(不含已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在崗工作人員。在編不在崗的正式工作人員不參照本方案執行。

  二、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為市人事局、財政局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結合本系統實際,分為每月固定發放和一次性發放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標準及檔次劃分辦法

  (一)檔次劃分辦法。

  參照有關規定,獎勵性績效工資由低至高分為以下五個檔次。

  (二)發放額度。

  根據市人事局、財政局有關檔案要求,20xx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為月人均681元,執行時間為20xx年9月-11月。從20xx年12月1日起,獎勵性績效工資限額調整為月人均771元(遇市人事局通知有調整月人均基數,按此方案執行)。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辦法

  在核定的獎勵績效工資總額內,對照至的五個檔次,用加權平均法,測算出每個工作人員的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額度後,再按照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部分,分別佔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80%和20%,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績效考核情況發放。

  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需考核合格後才予以發放,考核不合格人員不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優秀的工作人員在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基礎上另加200元。

  五、績效考核

  績效考核分為平時考核和考核兩部分。

  平時考核重點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務、階段工作目標情況以及出勤情況。

  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進行。主要考核全年工作中的總體表現或突出成效等情況。考核的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考核工作請按照漳州市人事局《轉發省人事廳

  六、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每月兌現和兌現。

  (一)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

  當月病、事假、缺勤累計達到或超過11天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因工作失職或違法亂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惡劣影響的;因工作失職在社會上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工作中弄虛作假、致使工作目標完不成或造成嚴重後果的,停發當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新聘用在編工作人員從聘用時間起開始執行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退休人員或解聘人員從退休或解聘的下一個月起停發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

  以上扣除、停發、沒有領取的每月獎勵性績效工資全部納入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用於列支考核中獲優秀人員發放當獎勵性績效工資。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兌現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根據個人考核情況,合格(含合格)以上的領取與個人職務(崗位、技術等級)相對應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獎勵性績效工資=(與個人職務

  七、有關要求

  1、本方案未明確相關事宜,按照漳州市人事局、漳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漳州市市直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辦法的通知》(漳人綜〔20xx〕196號)執行。

  2、被省、市效能部門檢查到問題並通報批評的同志停發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

  八、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9月1日起執行。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5

  方案三:東街街道關於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實施方案根據《福州市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榕人薪【20xx】8號),以及《福州市鼓樓區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鼓人綜【20xx】88號)檔案精神,為充分調動廣大幹部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切實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結合街道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為契機,在區人事局、區財政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建立符合街道特點的績效考核機制、工資水平合理決定機制和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真正做到干與不幹不一樣、幹多幹少不一樣、幹好幹壞不一樣,激勵廣大幹部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目標,努力推動街道各項工作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分配原則

  1、堅持“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獎勵性績效考核工資分配以個人工作目標責任和日常工作業績作為主要依據,多勞多得,優績優酬,適當拉開分配差距,向責任重大崗位、業績突出的人員傾斜。

  2、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實施過程實行陽光操作,考核結果由街道黨政辦定期張榜公佈,切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3、堅持“科學合理”原則。績效考核工資分配方案要統籌兼顧街道各類人員之間績效工資分配關係,力求科學合理,並根據街道及工作人員的實際情況,逐步完善分配方案。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的物件、額度及構成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物件:

  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名單附後)。

  (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額度:

  街道現有事業編制在崗、在編工作人員16名,20xx年基礎性績效工資總計×12=元,獎勵性績效工資總計×12=元。

  (三)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形式:

  績效工資由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兩個部分組成,其中基礎性績效工資按基金冊每月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實際情況考核後予以發放。

  四、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獎勵性績效工資由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和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三個部分構成。其中管理崗位(責任)補貼、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每月造冊發放,年終業績獎勵補貼待年終考核後統籌發放。

  (一)管理崗位(責任)補貼

  1、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總額:管理崗位(責任)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5%,20xx年總額為×5%=元。

  2、管理崗位(責任)補貼的計算:街道現有股級幹部9名,每月每人管理崗位(責任)補貼65元,全年總計65×9×12=7020元。

  此項餘額部分(=元)作為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二)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辦法

  1、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總額: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85%。

  2、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構成:包括出勤情況、正常工作量、超時工作量(加班),考核按《東街街道幹部管理辦法》實施。

  3、日常工作量(任務)補貼發放計算:對遵守考勤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無紀律處分的人,每月發放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的85%;對受街道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獎勵性績效50元;對受區級以上通報批評的人,扣除當月全部獎勵性績效工資。

  (三)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辦法

  1、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總額:年終業績獎勵補貼佔獎勵性績效工資構成的10%。

  2、年終業績獎勵補貼發放計算:街道工作人員年終業績獎勵發放按事業單位幹部年終考核結果為依據,對年終考核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員,全額髮放年終績效獎勵補貼;對考核為不稱職等次的人員,不發年終業績獎勵補貼。

  3、對婚、喪、產假期間的工作人員績效工資予以全額髮放。

  五、其他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街道黨政班子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附1:東街街道全民事業編制、集體事業編制在冊、在崗工作人員花名冊(截至20xx年1月1日)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方案6

  為進一步規範我局事業單位幹部職工收入分配秩序,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導向作用,調動事業單位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結合我局實際,經局務會研究,全體幹部討論,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落實好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政策,維護廣大幹部職工利益,規範事業單位內部分配辦法,各事業單位在縣人事、財政和主管部門核定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內,以責任為重點,以績效考核為核心,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以調動廣大幹部職工的積極性,努力推進交通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

  二、實施範圍

  本局財政核撥和實行聘用制事業單位在編的正式工作人員。20xx年12月實有在編事業人員16人。

  三、分配比例

  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分為基礎績效工資和獎勵績效工資兩部分,基礎績效工資按縣人事局核定的標準按月發給,獎勵績效工資按照“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優績優酬”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進行分配,分配工作全過程實行公開操作,確保幹部職工有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保障幹部職工的合法權益。獎勵績效工資以基礎津補貼總額×0.3÷0.7計提,與績效考核掛鉤。根據縣公務員局通知,每人每月預留300元作為年度考核獎金。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

  四、兌現辦法

  獎勵績效工資的兌現辦法分為月度兌現和年度兌現。

  ㈠月獎勵績效工資兌現辦法。除預留部分,其餘按月發放,月發放額見附表。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

  ⑴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⑵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的,停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情節嚴重的,停發後續月獎勵績效工資。

  ⑶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㈡年度考核獎金兌現辦法。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局相關通知要求統一進行考核,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定等次等。考核結束後,根據縣委確定的考核等次兌現年度考核獎金(含第13個月工資),年度考核獎金按以下等次進行兌現:優秀4400元,合格3500元,基本合格2500元。出現以下情況停發當年獎勵績效獎金。

  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⑵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⑶一年內被本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30%;受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一次(含),扣除當年年度考核獎金50%;受本級或上級機關效能告誡二次(含)以上的,停發當年年度考核獎金。

  ⑷違反《明溪縣交通運輸局20xx年度工作考評辦法(試行)》和《明溪縣交通運輸局機關考勤制度》相關規定的。

  以上月和年度獎勵績效扣除、停發和沒有領取的全部納入統籌金,經局務會研究,做為單項優秀獎予以獎勵。

  五、其它事項

  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由局領導小組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

  六、執行時間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