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協議,簽訂了協議就有了法律依靠。一般協議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1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願將其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轉讓給乙方。
二、乙方自願出資10萬元,將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10萬元,一次性全部買斷。
三、乙方已於200*年**月**日將10萬元財產份額轉讓款交付給甲方。
四、財產份額轉讓後,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份額消失,在該企業的所任職務自行免除。
五、 甲方保證對其轉讓的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 自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乙方對甲方在**市 ****廠的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市 ****廠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轉讓方(甲方):受讓方(乙方):
20xx年**月 ** 日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2
轉讓方:
身份證號:
受讓方:
身份證號:
鑑於:
1、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額_____萬元,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
2、轉讓方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現持有該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____%。
3、轉讓方有意向受讓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___%的合夥份額。受讓方有意從轉讓方處受讓該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
據此,雙方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份額、轉讓價款及交割方式
1、轉讓方同意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____%的合夥份額以人民幣_____萬元的價格轉讓給受讓方。受讓方同意按此價格購買上述財產份額,具體交割日期和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安排。
2、轉讓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任何形式的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並不受任何第三人之追索。否則,轉讓方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轉讓的效力
1、受讓方在受讓上述合夥份額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有限合夥人。對上述受讓的財產份額享有所有權及相關權益,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以其認繳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2、轉讓方已明確向受讓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營業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受讓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受讓方自入夥後,同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義務。
三、雙方權利和義務
1、本協議生效後,受讓方應根據《______________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的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本協議生效後,雙方應積極配合共同履行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轉讓和合夥企業相應變更的登記手續,且不得有阻礙合夥份額轉讓和登記變更之行為。
四、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
因簽訂和履行本協議發生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由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自己住所地有管轄權法院提取訴訟。
六、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署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同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雙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後6個月內辦理完登記變更手續。轉讓方同意自本協議簽署後至登記手續辦理完畢的過渡期間,將遵守本協議第一條第2款的承諾。
3、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執一份,一份交合夥企業備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僅供簽署)
轉讓方:
受讓方:
年月日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3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鑑於:
1、甲方、乙方與其他合夥人於2**年08月08日簽訂《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合夥協議》,約定由合夥人共同出資設立東莞市XX股權投資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合夥企業”),其中甲方認繳出資額為人民幣XX元,佔合夥企業總出資額的XX %。
2、甲方擬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全部轉讓予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並向合夥企業繳納該等出資。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合夥企業出資權利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標的
1、本協議轉讓標的是指:甲方擁有的合夥企業財產份額。
2、甲方保證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享有完整的處分權,在符合本協議之條款的前提下,將合夥企業XX %財產份額,於本協議約定的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不附帶任何質押權、留置權和其他擔保權益轉讓予乙方,同時甲方按照《合夥協議》而享有和承擔的所有其他權利和義務,也於該日轉移給乙方。甲方承諾,上述其持有的財產份額依法可以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轉讓的實施
1、甲乙雙方確認並同意,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其持有的合夥企業XX % 的財產份額,以人民幣XX元轉讓給乙方,乙方同意受讓並持有合夥企業相應財產份額。
2、本協議簽署後,甲、乙雙方共同促成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作出決議,同意上述出資權利轉讓。本協議經合夥人會議批准後生效。
3、本協議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甲方應當協助乙方完成本次財產份額轉讓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並按要求提供相關檔案,以供辦理轉讓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之目的使用。
4、本協議生效後十個工作日內,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人民幣XX元,並由乙方與合夥企業其他合夥人重新簽訂《合夥協議》並完成相關工商登記備案手續、享有/承擔作為有限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上述工商登記備案手續完成日,即視為本協議項下財產份額轉讓完成日。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上述損失賠償不影響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四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出資權利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有),由甲、乙方依法各自承擔。
第五條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權向有合夥企業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
1、本協議書經雙方簽訂之日起成立,自合夥企業合夥人會議批准之日起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2、本協議書一式_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批准備案使用。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簽訂時間:20xx年11月22日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4
甲方(轉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乙方(受讓方):
身份證號/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
鑑於:
1. (下稱“合夥企業”)系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普通/有限 合夥企業。合夥企業認繳出資總額為人民幣 萬元,註冊地址為 。
2.甲方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認繳出資人民幣 萬元,持有合夥企業全部合夥份額的 %。
3.甲方有意向乙方轉讓其在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乙方有意從甲方處受讓該等合夥份額,併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簽訂本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出讓合夥份額的比例、價格和支付方式
1.經雙方協商,甲方向乙方出讓其所持有的合夥企業 %(指佔整個合夥企業的合夥份額比例)的合夥份額。乙方在上述合夥份額受讓完成後即成為合夥企業的 普通/有限 合夥人。
2.本協議項下合夥份額的出讓價為人民幣 元(以下簡稱“轉讓款”),乙方應按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
(1)年 月 日前付清;
(2)合夥企業辦理相應工商變更手續之後 個工作日內付清;
(3)其它: 。
3.合夥企業現狀的說明,已進行下列第 種方式的處理:
(1)乙方已經詳細瞭解合夥企業的原合夥協議內容,並同時在受讓後簽署按原合夥協議簽署;
(2)甲方已明確向乙方告知合夥企業的經營範圍、經營風險和運營現狀,乙方已明確瞭解上述內容,並自願加入合夥企業;
(3)請見本協議附件: 合夥協議、合夥企業現狀說明。
二、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出資額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出資沒有設定質押,保證其出資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盈虧(含債權債務)分擔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合夥企業自雙方簽字之日起日內到工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辦理變更登記後,乙方成為上述受讓“合夥企業”財產的合法出資者,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和合夥人之間的合夥人協議的約定分享合夥企業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四、生效、變更和終止
1.本協議自經各方或其授權代表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協議履行過程中如需變更,應由各方或其授權代表簽署相應補充協議。經各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各方同意,本協議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發生之日起終止或中止:
(1)各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終止本協議;
(2)本協議經各方履行完畢;
(3)本協議依法解除;
(4)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協議的其他規定而中止或終止本協議的其他情形。
4.乙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應按逾期金額的 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逾期付款超過15日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因合夥協議的限制或其它合夥人的原因,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甲方向乙方作出的`陳述或保證有重大不實的。
(3)其它: 。
五、爭議解決
1.本合同的簽訂、解釋及其在履行過程中出現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糾紛之解決,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有效的法律約束。
2.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位於 (地點)的 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六、附則
1.乙方成為合夥人後,應按合夥協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
2.在本次出資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見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承擔。
3.本協議一式 份,各方各執壹份,並報企業登記機關壹份。每份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未盡事宜,各方另行訂立補充協議。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
其它合夥人同意本次轉讓的宣告
本人(本單位)同意上述合夥份額轉讓,並同意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簽字(或蓋章):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_____市設立,由甲方與_____共同出資、合夥經營。甲方出資額為人民幣幣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_____%。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人民幣幣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_____%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的方式分_____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第二條 甲方保證
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第三條 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_____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第五條 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方承擔。
第六條 保密
一方對因合夥企業財產份額轉讓而獲知的另一方的商業機密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向有關其他第三方洩露,但中國現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或經另一方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七條 補充與變更
本協議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由此形成的補充協議,與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協議或遲延履行本協議,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三日內,將事件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事件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九條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方式
1.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2.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應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協商處理。
3.本協議各方當事人對本協議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雙方約定,凡因本協議發生的一切爭議,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權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沒有行使其權利或沒有就對方的違約行為採取任何行動,不應被視為對權利的放棄或對追究違約責任的放棄。任何一方放棄針對對方的任何權利或放棄追究對方的任何責任,不應視為放棄對對方任何其他權利或任何其他責任的追究。所有放棄應書面做出。
第十一條 後繼立法
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協議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協議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十二條 通知
1.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協議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三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協議的解釋
本協議各條款的標題僅為方便而設,不影響標題所屬條款的意思。
第十四條 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____________公證處公證後生效。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本協議—式_____份,各方當事人各執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財產份額轉讓協議書6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共同出資,合夥經營。
甲方出資額為 幣______萬元,佔企業全部財產的 %。
甲方願意將其在“企業”的財產份額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
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財產份額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以 幣________萬元的價格將其佔“企業”的財產份額的 %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______日內以銀行轉帳 (或現金支付)的方式分_____次(或一次)將上述款項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財產份額擁有所有權及完全處分權,保證在財產份額上未設定抵押、質押,保證財產份額未被查封,保證財產份額不受第三人之追索,否則,甲方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轉讓的效力:
自本協議書項下的轉讓完成之日起,乙方對上述受讓的“企業”財產享有所有權及相關的權益,並與其他合夥人共同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
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
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財產份額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__________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履行本協議書所發生的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雙方簽署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生效。
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甲方):
___年___月___日
受讓方(乙方):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