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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彙總六篇

  在人們越來越重視發展的今天,我們會經常使用申請書,申請書是我們平時提出請求的一種書信。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通訊地址:XXX

  郵政編碼:XXX

  委託代理人:(姓名)XXX

  性別:XXX民族:XXX出生:XXX

  原籍:XXX

  工作單位:XXX職務:XXX

  現住址:XXX

  聯絡電話:XXX

  被申請人: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 職務: XXX

  住所:XXX

  仲裁請求:

  XXX未按國家和XXX的有關法律法規繳納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侵犯了XXX的社會保險權益。現提出以下要求:

  1、要求XXX補繳XXX在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XXX繳納因未辦理XXX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而產生的XXX和XXX應繳的滯納金,罰款等一切費用。

  3、XXX在XXX的工資收入主要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要求XXX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正確計算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費基數應包括聘用工資、課時費、獎金、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聘用有關的其他所得。

  事實和理由:

  XXX與XXX20xx年9月簽訂了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20xx年8月XXX申請解除聘用合同,自20xx年9月1日起解聘。XXX從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聘用期間XXX未履行社會基本養老保險費徵繳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二條 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全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第十三條 繳費單位未按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的,由勞動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滯納金併入社會保險基金。

  XXX事業單位聘用合同書第六條規定 甲乙雙方應當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參加社會保險。甲方按規定的交費比例給乙方繳納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同時,按照規定代扣代繳由乙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乙方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

  證據清單及有關證據材料

  1、XXX

  2、XXX

  3、XXX

  4、XXX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女,198x年xx月xx日生,漢族,住xxxxxxxx 電話:xxxxxxxxxxx

  被申請人:x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請求事項:

  1、要求依法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並支付經濟補償金(1個月工資)共計人民幣1354.62元;

  2、要求被申請人立即支付申請人拖欠工資共計人民幣1550元,並賠償25%的賠償金即人民幣387.5元;

  3、要求被申請人補交20xx年3月至勞動合同解除之日止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費用;

  4、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作期間的加班工資共計人民幣3801.04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進入被申請人單位從事普工工作,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月平均工資為1354.62元/月。

  入職以來,被申請人從未繳納過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自上班之日起,申請人在工作日經常加班,且從未享受過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但是被申請人從未支付過期間的加班工資。

  從20xx年8月開始,被申請人從未按時足額給申請人發放工資。至起訴前,扔拖欠20xx年8月、9月的工資共1550元。

  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德清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加班費計算詳單:(天平均工資:1354.62元÷21.75天=62.28元/天)

  1、雙休日加班費:52天×62.28元/天×1=3238.56元

  2、法定節假日加班費: 3天×62.28元/天×2=373.68元

  3、工作日加班費:(按計時工作日計算 共48.5小時)

  62.28

  4、合計:總加班費:

  元/天÷8小時×48.5元÷2=188.8元 元 3801.0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xxx。性別:男。年齡:26。工作單位:x藥業集團公司。用工性質:聘任制。住址:北京市xx區xx路。電話: xxxx。郵編:1xxxxxxx0

  被申請人:xx藥業集團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性別:男。年齡:26。職務:總經理。地址:北京市tt區tt路。電話:xxx xxx。郵編:1xxxxxxx1

  勞動仲裁請求事項:

  1、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醫療費4962.1元;

  2、請求裁決先予執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扣發的工資(5899.83元)及其25%的補償金共7374.78元;

  3、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4、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護理費1400元;

  5、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交通費2272元;

  6、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申請仲裁的一切費用包括誤工費、交通費;

  7、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xxx3年1月10日參加被申請人組織的籃球賽致膝關節嚴重受傷。xxx3年8月1日至14日在北醫三院住院治療,xxx3年11月22日由tt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為工傷,xxx3年12月29日經tt區勞動鑑定委員會鑑定為傷殘六級。由於被申請人未能及時為申請人申報工傷,致使申請人在工傷認定前被迫自費承擔了醫療費4962.1元(見醫療保險手冊及有關的醫藥****)。《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工傷治療期間,被申請人於xxx3年3月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64.42元(稅後)、xxx3年8至11月份扣發了申請人工資5335.41元,合計5899.83元(見本人的工資存摺本)。在勞動保障部門作出工傷認定結論後,被申請人遲遲不予補發,拖欠申請人工資至今。根據《xx市工資支付規定》的有關規定,被申請人應當向申訴人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申請人受傷前的平均工資為3907,本人應該獲得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56977元.由於被申訴人未給申請人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致使申訴人僅獲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0946元,相差6031元.根據《xx市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少報職工工資,未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造成工傷職工享受的工傷保險待遇降低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用人單位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後,重新核定工傷保險待遇.重新核定前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工傷保險基金不予補支."因此,被申請人還應支付申請人一次性傷殘補助金6031元.

  申請人在xxx3年8月6日住院治療治療手術後的兩個多月的時間內,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生活護理(見鄰居肖某的書面證實).其中,從8月6日至9月中旬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方面均需要護理);從9月中旬到10月中旬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穿衣、自我移動方面需要護理).《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北京市xxx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4045元/12個月=xxx3.75元.因此,被申請人須向申訴人支付護理費1400元.

  申請人治療工傷期間共花費交通費2272元(見相關車票),應由被申訴人承擔.

  由於被申請人未能依照有關規定落實申訴人的工傷保險待遇,給申請人帶來極大的傷害.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北京市tt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簽名):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訴人:×××,女,1980年10月2日出生,住武漢市漢陽區×××號。

  第一被訴人:武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

  法定代表人:×××

  第二被訴人:武漢×××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武漢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街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解除申訴人與第一被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

  2、由兩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經濟補償金11613.8元;

  3、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加班費及其賠償金11974.45元;

  4、由被訴人連帶向申訴人支付違約金3000元;

  5、由被申訴人連帶為申訴人補辦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

  6、仲裁費用由被訴人連帶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訴人於20xx年進入第一被訴人處工作並與其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3月19日合同期滿後雙方分別於20xx年3月和20xx年3月又續簽了為期3年的合同,合同於2xx0年3月19日到期。20xx年12月,申訴人被第一被訴人派遣到由其控股的子公司武漢×××有限責任公司工作,仍於第一被訴人保持勞動合同關係,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先後從事精漿、配漿、dcs操作員、行政文員等工作。

  在合同履行期間,被申訴人違反合同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經常要求申訴人在節假日加班加點卻不按照國家的規定支付加班加點的工資;申訴人從事危害身體健康的工作,被申訴人從沒按照合同的約定定期對申訴人進行健康檢查,也不為申訴人辦理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申訴人作為育齡婦女,被申訴人也不給其辦理生育保險,繳納保險費;合同期間,被申訴人還多次擅自調低申訴人的工資標準。20xx年3月,在沒有辦理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申訴人口頭通知申訴人,讓申訴人不要再來上班。

  為維護申訴人合法權益,申訴人特依法提出上述仲裁請求,請勞動爭議仲裁委依法裁決。

  此致

  武漢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

  年 月 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李**,男,漢族,19**年**月**日生,住**省**縣******號,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廣州********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區**********號,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仲裁請求

  一、請求裁決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6月1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係;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籤勞動合同的二倍工資差額,計人民幣******元(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月**日入職被申請人處,任********一職,工資為*****月。被申請人於20xx年**月**日無故辭退申請人,雙方勞動關係終止。期間,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申請人為維護其合法權益,委託律師向被申請人發函,要求出具書面《解僱/辭退通知書》並協商解決相關糾紛,被申請人逾期不予理會。現申請人特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尋求法律救濟,望作出公正裁決。

  此致

  廣州市**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訴人:xx市xx大廈,xx市xx區xx路xx號,郵政編碼:xxxxxx,電話: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女,xx歲,系xxxx.。 委託代理人:xxx,xx市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訴訟人:xxx,男,歲,xx市xx大廈職工,住xx市xx區xx街xx號。

  仲裁請求:

  1.請求裁決人被訴人賠償培訓費3000元;

  2.請求裁決被訴人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實事及理由:

  申訴人系經營酒店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20xx年3月,被訴人透過公開招考進入大廈工作,並接受了上崗前的培訓。20xx年5月被訴人與申訴人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同。20xx年7月被訴人藉口向申訴人提出辭職,並在未按規定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的情況下,突然離開工作崗位,“跳槽”到xx大酒店,並與其簽訂了勞動合同。爾後,申訴人多次向被訴人發出通知,催促被訴人返回工作崗位,但被訴人始終未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申訴人和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是雙方在自願的前提下,真實願意的表示,應受法律保護,合同規定:“甲乙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合同手續。”被訴人在未履行上述手續的情況下便擅自離大廈,其行為違反了勞動合同的約定。合同還規定:“若甲方違反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經仲裁機構認定後應立即糾正,繼續履行合同,並向乙方賠償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若乙方違反規定,合同期未滿擅自離職者,必須向甲方賠償培訓費3000元。”因此,被訴人應當承擔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責任。

  鑑於被訴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被訴人於申訴人之間的勞動合同約定,影響了申訴人管理業務,給申訴人的經營管理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由於雙方和解無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第8條之規定,特請仲裁機構查明情況,依法予以公正裁決。

  證據及來源、證人姓名及其住址: 被訴人的違約行為有以下證據加以證明:

  1.被訴人於申訴人於20xx年5月簽訂的勞動合同,說明被訴人與申訴人之間所確立的勞動關係。

  2.證人王xx,男,xx酒店工作人員,住xx市xx區xx新村61號302室,他可證明被訴人與xx大酒店已確立勞動關係的事實。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市xx大廈(公章)

  法定代表人:xxx(蓋章) 委託代理人:xxx(蓋章)

  20xx年x月x日

  附:1.勞動合同1份;

  2.證人證言1份;

  3.本身申訴副本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