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仲裁申請書> 精選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總7篇

仲裁申請書

精選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總7篇

  在法律不斷完善的社會中,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一起來參考申請書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仲裁申請書7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仲裁申請書 篇1

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與_____________因_______經濟合同糾紛一案,你會正在審理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仲裁條例》的規定,特請你會採取________保全措施,如因採取保全措施造成財產損失,由申請人承擔責任。

  申請人:________(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簽章)

  一九__年__月__日

  注:保全措施包括:中止合同履行、查封、扣押貨物、變賣不易儲存物並儲存價款或責令被申請人提供擔保或法律准許的其它方法。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申請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人對____年___月___日向貴委提出的勞動仲裁申請,現請求撤回。

  申請理由:

  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勞動爭議一案,申請人於______年___月___日申請勞動仲裁,貴委已經受理。現因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達成庭外和解,故申請人向貴委撤回勞動仲裁申請,請予批准。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姓名,民族,年月日出生,住省市區樓室。

  請求事項:

  請求依法撤銷人仲案字【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在審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時,違反法定程式,直接導致認定事實錯誤,基於此做出的的常鍾勞人仲案字【20xx】第2號仲裁裁決書顯失公正。為此該裁決符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反法定程式”的申請撤銷條件,故特現提出申請撤銷。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有權進行質證和辯論。辯論和質證終結時,首席仲裁員或者獨任仲裁員應當徵詢當事人的最後意見。”

  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員作出事實認定的關鍵證據為,裁決書中所稱的“本委調查收集的證據,公司提交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

  對這份關鍵證據,仲裁員在取得後未由申請人進行質證。更未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即直接用此證據做為判決根據。顯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38條規定,剝奪了申請人的質證權利和辯論的權利。

  正是由於仲裁庭沒有對該份證據進行證據,沒有在取證後徵詢申請人的最後意見,申請人沒有對該份證據質證和發表意見,仲裁員又未對該證據內容進行認真審查,導致仲裁裁決認定事實錯誤。

  該份證據公司提交給區勞動監察隊年檢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是申請人將申報個人所得稅的表格直接抄送給勞動監察隊的。工資一項,該表格中並沒有結構分項,只有總數。根據該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發放了爭議的加班費。該份明細表與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並無矛盾之處。根據這一表格仲裁庭不採信申請人提供的工資發放表沒有任何道理。

  該份證據為“20xx年12月正常工資薪金收入明細表”,而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區間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該證據與本案沒有任何關聯性。用距離雙方爭議時間七個月後的與本案沒有關聯性的證據作為裁決依據顯然是錯誤的。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46條規定,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仲裁委員會印章。

  該份裁決書並無仲裁員簽名。

  綜上,申請人認為,【20xx】第號仲裁裁決書的作出違反了法定程式,裁決書本身缺少法定簽名要件,依法應予撤銷,懇請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查,撤銷。

  此致

  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xx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性別*,*年*月*日出生,電話***: 身份證編號:***漢族,住****

  被申請人:******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電話**:

  仲裁請求:

  1. 請求依法判令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及面積差異款項及 利息共計人民幣****元:其中:支付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書違約金***元;逾期辦理房屋權屬證書違約金****元;支付房屋面積差異的款項***元。前述款項利息***元。

  2、本案仲裁費用和律師代理費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於*****年**月**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約定申請人購買被申請人開發建設的位於**“***”小區第*幢*樓*號商品房。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合同第19條第一款第2項的約定:因出賣人的責任未能在***年***月***日前取得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的,出賣人按已付房價款千分之二支付違約金,第二款約定,買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180日內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自買受買房過戶人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至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出賣人按日計算向買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萬分之0.5的違約金,並於買受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30日內由出賣人支付。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房屋建築面積,以房管局實測為準,其參照標準為***㎡,如有誤差按單價****元/㎡多退少補。

  合同簽訂後,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支付房屋總價款****元,**年 **月**日,被申請人逾期一年零13天才向申請人交付商品房,房屋面積與合同約定的參照標準誤差1.26平方米。****年**月**日申請人才取得房屋權屬證書(與合同約定逾期700天),根據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被申請人違約逾期辦理該商品房所在樓棟的權屬證明,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標準不符,違約致使申請人逾期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的行為違反雙方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第19條以及補充協議第十四條的約定。因此,被申請人應依約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逾期辦理樓棟權屬證明違約金***元;向申請人支付自申請人應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次日起至申請人實際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止的違約金*****元;交付房屋面積與約定面積不符應退還的價款****元,以及前述三筆價款的逾期支付利息***元。

  申請人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60條、第121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8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4條,第108條之規定以及《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的約定,向貴委申請仲裁,請求綿陽仲裁委員會依法支援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胡XX

  性別:男

  年齡:37歲 身份證號碼:4301231976112541XX

  民族:漢

  家庭住址:瀏陽市XX縣

  通訊地址:瀏陽市XX縣

  聯絡電話:152XX199827

  被申請人:瀏陽市XX機械裝置製造有限公司

  性質:股份制

  單位地址:瀏陽市XX319號

  法定代表人:肖XX

  聯絡電話:13908497528138759598XX

  公司負責人:肖宏亮 總經理 電話:159XX123435

  鄧國富 經理 電話:139XX497528

  辦公地點:瀏陽市XX路32號

  證明人:唐XX 電話:187XX007051

  住址:瀏陽市XX鎮

  職務:施工工地帶班員

  申請事項

  1、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出院後實施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動活動功能訓練等康復費用柒仟元(¥:7000.00元)。

  2、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左跟骨內固定拆除手術費捌仟元(¥:8000.00元)。

  3、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住院期間23天和出院後30天專人護理(共53天×150元)費用柒仟玖佰伍拾元整(¥:7950.00元)。

  4、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休息治療期限7個月工資(3600元/月)貳萬伍仟貳佰元(¥:25200.00元)。

  5、申請被申請人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營養補助費叄仟元(¥:3000.00元)。

  申請被申請人合計支付胡繼榮因工傷事故總費用伍萬壹仟壹佰伍拾元(¥:51150.00元)。

  事實和理由

  一、入職工作情況和工傷事故事實

  本人胡XX,現年37歲,男,漢族,職業電焊工。住本市XX村。於20xx年4月受聘於瀏陽市XX裝置有限公司工作。由公司先後指派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和醴陵XX與大瑤XX分廠,以及XX煙花廠進行鋼結構陽光棚製作。日工資標準180元/天,吃住由金和負責。

  20xx年11月7日上午9時左右,本人在金剛XX鞭炮煙花總廠擴建安裝施工中,不幸從近四米多高的鋼結構陽光棚上摔下,導致雙腿後跟骨粉碎性骨折。於當日進駐瀏陽市中醫院骨科治療。在治療中醫院對右腳後跟實施石膏固定術。對左腳實施了切開復位內固定術加自體骨植骨術等治療23天。於(注:住院治療費用共21303.59元,已由金和公司支付)。於20xx年11月30日出院回家進行蠟療、磁療、關節鬆動技術、關節被活動與功能訓練等康復治療。期間進行了二次複查,其恢復效果一般。

  二、申請理由

  本人在康復期先後多次與金和公司協商,請求對此事繼續負責,支付上述申請的各項費用。但金和公司態度不明,均無結果。故特申請人事爭議仲裁。

  此致

  瀏陽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

  2、被申請人公司營業執照(網查列印)

  3、被申請人公司企業程式碼證(網查列印)

  4、證人證明書(影印件)

  5、申請人傷殘鑑定書(影印件)

  申請人:

  20xx年 6 月25日

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