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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精華】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在寫作上,申請書也具有一定的格式。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張__,男,1__X年__月__日出生,住址:湖南省__市__號,身份證號碼:43x5211____2__X。

  代理人:姚__ 北京中銀(__)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____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__經濟技術開發區__號,電話:__31-x4______

  聯絡人:劉__ 聯絡電話:13__x31____

  法定代表人:羅__ 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 3x234元(自2__x年x月至2__x年3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3__x 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共計__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2__x年x月至2__x年3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__x年x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為16__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為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__x年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為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為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定,為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之規定,特依法提起勞動仲裁,請予支援!

  此致

  __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張__

  二____年三月十九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縣人,現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二段16號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7棟4單元601號,聯絡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請人: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工商註冊號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富路166號,聯絡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吳軍,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1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透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現自己的專業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後,申請人在2**1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後,參加了2**1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並且於2**1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後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1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並填寫了入職資料。2**1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瞭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並給我出具了相關檔案,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援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證據目錄

  1。被申請人的營業執照;2。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面試的通知錄音三個;3。體格檢查表;4。被申請人出具的解除試用勞動關係的證明。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銀某某,男,出生於1980年×月×日,住北京市×

  被申請人:北京某某有限公司,住北京市朝陽區

  法定代表人:×,性別:職務:電話:

  請求事項:

  1、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40234。80元;

  2、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資25%的補償金10058。70元;

  3、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12084元;

  4、依法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70元及所欠差額工資25%的補償金17。50元。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係,20xx年2月26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合同約定勞動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終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崗位,實行標準工時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請人擔任現場排程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每天工作12小時。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請人擔任實驗員期間,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時,被申請人未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在申請人的強烈要求下,被申請人於20xx年3月6日調換申請人工作崗位,轉為現場排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但被申請人要求申請人一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嚴重違反勞動法的規定,總工作時間遠遠超過法定工作時間,且不支付加班工資,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月日被申請人違反法律規定與申請人解除勞動,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應向申請人支付經濟補償標準二倍賠償金。

  基於以上事實,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並給申請人工作、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申訴,請依法裁決。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證號,聯絡電話)

  住址:XXXXXXXXXXXXX

  (有委託代理人的,應寫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單位等情況;聯絡電話、地址)

  被申請人:單位全稱(工商註冊登記名稱)

  法定代表人:XXX電話: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郵編:XXXXXX

  請求事項:(要達到的目的和要求。要具體明確)

  1.

  2.

  3.

  事實與理由:應簡要說明雙方建立勞動關係的時間、方式以及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雙方爭議的時間、地點、原因和經過等,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爭議的焦點;提出請求事項的主要法律依據。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性別:女年齡: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身份證地址:廣西

  現常住有效通訊地址:廣州

  被申請人全稱:廣州XX廣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XX單位性質:私營

  郵政編碼:510000聯絡電話:136

  註冊地址:廣州市海珠區南暉路二樓

  現辦公地址:廣州海珠區工業大道中313號東方紅創意園

  仲裁申請:

  1、要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X月1X日止存在勞動關係;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依法簽署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XXX0元;

  3、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補足因曠工扣款造成的20xx年10月工資不足額部分的`24XX元;

  4、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未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申請人離職的待通知金4XX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賠償金1XXX0元;

  6、裁決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重新出具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雙倍工資、20xx年1X月未足額工資、待通知金、經濟補償金,合計:45XXX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1月1日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工作,任文案策劃一職,主要負責公司客戶的文案的編輯、撰寫和專案的策劃、統籌工作。申請人20xx年1月至3月的試用工資為20xx元、20xx年4月至20xx年2月的工資標準為2800元、20xx年3月至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20xx年1月至8月的工資標準為4200元、20xx年9月至11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申請人入職被申請人單位後,盡心盡職工作,被申請人在申請人試用期間簽署一份的試用期合同,期滿後,被申請人沒有依法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且申請人自入職以來,20xx年1月至20xx年7月被申請人單位未為申請人購買社保。20xx月8月至20xx年10月被申請人也均未依法為申請人足額繳納社保。

  20xx年10月17日下午至10月22日,申請人需請假3.5天北上參加婚禮。申請人已於10月13日提前遞交請假條,被申請人表示假期長,需考慮。10月16日,申請人再次遞交假條,被申請人只口頭批覆1.5天假期,同時臨時表示申請人10月17號需出差深圳,建議申請人機票改簽。申請人表示與朋友同行,特價機票無法退改,且申請人已將假期期間的專案工作妥善安排給相應人員,相關人員均已知曉。現,被申請人駁回請假需求,申請人無奈曠工3.5天。

  被申請人以申請人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未經事先請假擅自脫崗者,以30分鐘為計算單位(未滿30分鐘視同一次計算),每次扣100元;達31分鐘者視為曠工”進行曠工罰款,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累計罰款5300元,最終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1550元發放;被申請人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中“一年內累計曠工達3次將按照勞動合同管理中的第6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及在沒有出示有效證據的情況下以“在公共平臺釋出事件的片面資訊,以及辱罵和誹謗公司,對公司造成不利影響”當即解除與申請人的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不實的解僱通知不能算有效的離職證明,且該份解僱通知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再求職。現要求被申請人重新出具離職證明,註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資訊。在被申請人沒有依法支付申請人代通知金、經濟賠償金、合法結算工資及未依法繳納社保等情況下,申請人一直工作到20xx年11月17日。

  申請人已事先請假並妥當安排假期工作,被申請人均不批覆假期,迫使申請人曠工赴約。事後被申請人以公司制度為由對申請人做出曠工罰款,並以“一年內累計曠工3次”為由在11月17日當即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而申請人連續曠工3.5天也並未符合被申請人單位制度中的“一年累計曠工3次”條件。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8條、第40條、第46條、第47條、第72條、第82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第20條、第24條)《社會保險法》(第58條、第60條、第61條)《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3條、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等相關法律法規。如今,被申請人不願支付經濟賠償金、雙倍工資、足額工資等及承擔相應的法律義務,無奈之下,申請人唯有訴至仲裁委,請仲裁委查清事實,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計算公式:

  仲裁請求2的計算公式:

  未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最多11個月的雙倍月工資差額:

  20xx年2月、3月的月工資為20xx元;

  20xx年4月至12月期間的月工資為2800元;

  合計20xx×2個月+2800×9個月=256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條)

  仲裁請求3的計算公式:

  20xx年10月工資差額:4700(10月份工資標準)-71.79(請假期間無工資)-723(曠工期間無工資)-1478.21(已發)=2427元;

  【10月份工資標準為4700元,計工資天數為22.75天,現10月實發1478.21元(扣除社保前),10月扣除請假相應工資為71.79元,曠工3.5天應扣除相應工資為4700-22.75×3.5等於723元。】

  (依據《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51條、《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14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5條、《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有關問題的補充規定的第三條)

  仲裁請求4的計算公式:

  待通知金:按申請人10月份的工資標準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和第40條、《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0條)

  仲裁請求5的計算公式:

  經濟賠償金:

  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1月止,申請人工作年限為3年;

  20xx年12月的工資標準為3500元,

  20xx年1月至8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200元,

  20xx年9月、10月、11月的月工資標準為4700元,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故經濟賠償金為(3500+4200×8個月+4700×3個月)÷12個月×3個工作年限=12800元。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