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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14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製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中學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加強全校師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報警電話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識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內的各種滅火設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檢查、維護、保證裝置完好率達到100%,並做檢查記錄。

  3、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明顯、應急照明完好。

  4、學生聚集場所不得用耐火等級低的材料裝修。

  5、易燃、易爆的危險實驗用品、做到專門存放、由化學實驗員兩人同時加鎖開、關負責保管,在室內必須有沙池、滅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學藥品做實驗時,教師必須在做實驗前向學生講清楚注意事項,並指導學生正確使用,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圖書館、化學實驗室、物理實驗室、木工房、機房等場所嚴禁吸菸及使用明火,下班後工作人員要及時關好門窗,確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設施,要人人愛護。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和損壞,違者要嚴肅處理。

  8、加強用電安全檢查,電工必須經常對校內的用電線路、器材等進行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維護、確保安全。

  9、學生宿舍內嚴禁使用明火,禁止燒電爐、熱得快,點燃蠟燭、蚊香,嚴禁吸菸,嚴禁私拉亂接電線。不準私自接用任何家用電器。

  10、校內居住的教職工,必須以身作則,並且教育家屬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1、校內住戶使用煤氣,要掌握正確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氣、防爆、防火,使用後要關好氣閥,確保安全。

  12、食堂必須使用合格的壓力容器、鍋爐,每年要檢測,要定時檢查,鍋爐工要持證上崗,嚴格按操作規程操作,液化氣罐與灶頭應有1.5米的安全距離,嚴防事故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學校各項事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的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校內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遵守國家消防法規和本辦法。

  第三條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學校與各中心處室簽訂責任書,層層落實責任制,實行消防安全目標化管理。

  第四條校長為全校的消防安全總責任人;各中心處室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保衛科在公安消防機關的領導下,負責對學校的消防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第二章消防組織

  第五條各中心處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的主要職責有:

  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消防法規和學校消防制度;組織實施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⒉建立健全本單位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制度;把消防工作列入日常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中,做到有計劃、有佈置、有檢查、有總結、有評比;

  ⒊開展經常性消防宣傳和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明確崗位責任制,經常檢查本單位的消防安全情況,及時整改火險隱患;一旦發生火災,應積極組織撲救,並協助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

  ⒋負責做好本單位消防器材的管理和保養工作

  第六條依照國家消防法規,學校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門實施監督。同時,學校保衛科應對校內消防實施監督,其他部門應當接受保衛科的消防監督

  第七條學校成立以保衛科保衛部為主的義務消防隊。各中心處室也要成立相應的義務消防隊,業務上接受保衛科的指導。

  第三章火災預防

  第八條學校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校內消防重點部位。凡屬學校內消防重點部位的部門,應將本單位的消防制度張貼公佈,學校在消防器材和裝置配備上給予重點保證。

  第九條校內電器裝置和線路的安裝應符合消防規定。各單位對電器裝置、線路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不安全情況,要及時維修,嚴禁超負荷執行使用。禁止不透過總務處,私自亂接亂拉電線;禁止違章使用電器裝置。

  第十條在校內使用煤爐、石油液化氣(爐),在購買和使用前,應報學校有關部門審批,經安全辦批准同意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在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學校安全辦審批。

  第十二條禁止在校園的教學區、要害部位、消防重點部位燃放煙花爆竹。

  第十三條在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值班人員應對要害部位和消防重點部位應加強巡邏。值班人員應增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置並彙報,不得擅離職守。

  第十四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責任維護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損壞和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裝置和設施,不準埋壓和圈佔室外消水栓,不準佔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各單位需添置、更換消防器材,應通知安全辦,統一配置、更換或維護。

  第四章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有義務迅速報警,講清起火地點、單位。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給報警人員提供方便。

  第十六條發生火災的部門要迅即組織力量撲救,並派人接應消防車。

  第十七條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起火原因。

  第五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八條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進的部門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或獎勵:

  (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安全措施落實,火險隱患及時消除,消防器材、裝置完好,無火災事故,工作成績突出。

  (二)及時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事故發生,事蹟突出。

  (三)積極撲救火災,對搶救師生生命、財產,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重大損失有顯著貢獻者。

  (四)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第十九條對於違反本辦法的部門或個人,根據情節輕重和火災事故的損失情況,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罰,並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和扣發獎金;造成財產損失的,可以責令其賠償,由學校財務部門協助執行罰款處罰和扣發獎金。造成人員傷亡、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3

  為進一步最佳化宿舍環境,建立良好的宿舍秩序,確保住宿生在宿舍生活安全舒適,特制訂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凡在校住宿的學生必須愛護宿舍設施裝置,並按有關規定執行宿舍紀律。每學期開學,按老師的安排定位住宿,對不按定位,隨意調床、搬遷、拆動生活用具者,給予批評教育,並責成其恢復原狀,情節嚴重的取消住宿資格。

  二、建立宿舍管理老師負責制。每學年,由學校聘任男女宿舍管理教師,宿舍管理教師每學期對宿舍公物進行清點作好登記,期末驗收,按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由宿舍管理教師落實到相關人員。

  三、建立宿舍長負責制。每學期開學初,由宿舍的全體成員推選宿舍長,負責制訂輪流值日製度,檢查、落實宿舍內各種措施和督促宿舍學生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和“五個必須十個不準”定期向男女宿舍管理教師彙報本宿舍的情況。

  四、在宿舍,對人要講文明禮貌。杜絕講髒話和不文明的舉止,嚴禁吸菸、喝酒、賭博、打架、看、傳黃色的書刊。

  五、不準私自帶客進舍,更不得留客住宿(含本班外宿同學),違者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紀律處分。

  六、晚間如遇同學生病,本宿舍同學要互幫互愛,並及時報告住宿管理教師和值班教師。病情較重者,值班教師第一時間報告住宿管理教負責人梁老師,梁老師迅速報告宋書記。通知家長,在值班老師陪同下迅速送往醫院治療。

  七、遵守作息制度(含節假日),保證休息時間,晚自習時間一律要到教室學習(生病學生憑有關證明方可逗留宿舍),熄燈後不得大聲喧譁、講話,不準在宿舍裡打牌、下棋,否則,沒收一切娛樂器具,並通報批評。

  八、必須保持宿舍清潔衛生,每週日返校進行一次大掃除,每天安排值日生進行清掃和保潔。嚴禁帶零食,嚴禁在宿舍內吃飯,嚴禁向樓下、窗外拋擲雜物;嚴禁汙損牆壁及亂塗亂釘;嚴禁在廁所內丟雜物、硬紙塞進廁所、水管等

  九、不準私接用電器,除沒收外,對當事人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並取消住宿資格。

  十、不得將大球(籃球、足球、排球)類帶入宿舍區;不得在宿舍區內踢足球、打籃球、排球、羽毛球或乒乓球等。

  十一、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嚴禁男士(含家長)進入女生樓。

  十二、提高警惕,做好安全防範。

  1、宿舍實行宿舍管理教師開門制度,做到人在開門,人走鎖門。

  2、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進入宿舍,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班主任批准,宿舍管理教師同意方可開門進內。

  3、貴重物品必須鎖在宿舍的鐵皮櫃中。

  4、住宿生要自覺遵守學校防火安全措施。杜絕火災隱患。不得在宿舍區點燃蠟燭、蚊香和其它物品,不得私帶檯燈、手電、火柴及打火機;不動插座,嚴禁在宿舍區私拉電線,嚴禁使用各種電器。

  5、嚴禁將易燃易爆物品(如批次酒精、火藥、炮竹等)帶進宿舍區。

  6、嚴禁攜帶凶器(如鋼管、刀具等)進入宿舍區。

  7、如遇緊急危險,相關學生要有秩序地離場,保持道路暢通,不擠壓、不堵道、不跳樓,並要迅速報告值班教師,值班教師報告安全保衛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及時報告有關領導。

  8、如遇地震或空襲,學生要按相關常識做好自我安全保護。

  9、如遇突然停水、停電,學生不得起鬨,吹口哨,大聲怪叫等。

  10、嚴禁爬門窗,爬防護網。

  11、不準把籃球、足球帶進宿舍、教室、不得在宿舍區打球。

  12、加強群防群治,發現有偷盜、勒索、搶劫行為要勇於鬥爭、及時報告,要敢於同違法、犯罪作鬥爭。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為確保全校師生員工和學校財產的安全,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處室要加強安全管理意識,時時處處都有安全措施,人人都要簽定安全責任書,學校每週對老師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級每天對學生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真正性使安全教育工作落實到實處。

  三、門衛要忠衛職守,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或報告有關領導。堅持來客登記登記度,不準校外人員隨便入校,學生憑學生證出校門。

  四、食堂工作人員要保證鍋爐、烤箱、電冰櫃、消毒櫃等物的安全使用,嚴禁違章操作,要保證電器的清潔衛生,嚴防食物中毒。

  五、實驗員和任課教師要指導學生正確使用儀器,對有毒的或有腐蝕性的藥品要嚴格管理。電器設施由教師開關。

  六、宿舍內不許學生玩火、觸控電器,不許在床上做劇烈的運動。生活老師經常給衛生間坐便器、漱口杯、毛巾消毒。

  七、體育老師在體育課和課外活動中,要認真組織學生訓練。對鉛球、鐵餅、單雙槓、吊環、跳高等專案要落實安全保障措施。體育教師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八、電工要定期對線路、開頭、插頭、電燈、教室內的電教裝置、宿舍的電器裝置進行檢查,發現有漏電現象要及時維修更換,嚴防觸電等傷害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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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學生不準追逐打鬧,爬牆頭,爬籃球架、不準向窗外扔東西,上下樓梯嚴禁推搡,乘車要排隊上車下車,不準將頭和手伸出窗外。

  十、每學期末學校要對安全工作檢查總結,表揚、獎勵執行制度較好的處室和個人,對違反制度要批評教育或進行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5

  一、學校的水、電、氣及食堂鍋爐的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設計單位的設計要求,根據國家有關強制性的規範標準進行選址、施工和安裝。

  二、完善減災、防災基礎設施和裝置,配備必要的安全消防裝置、逃生自救器具、應急照明燈和應急廣播系統等。在緊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應急避難場所等地,要設定明顯的指示標誌。

  三、應對學生宿舍、校園內教職工宿舍、食堂、實驗室、教室、電腦室、圖書室、會議室等人群較集中場所列為重點監控部位,定期開展安全檢查,及時排除各類安全隱患。

  四、落實房屋安全防範措施,建立每房一檔的危房檔案,實行動態跟蹤管理。凡經有資質的鑑定單位確認為危房的馬上停止使用;危害程度不嚴重的房屋,透過搶修、維護後經有資質的房屋安全專業鑑定部門確認後方可使用。

  五、定期開展安全隱患檢查和避雷、防雷設施安全檢測。對電路、鍋爐、煤氣、化學物品等易引發火災的設施、物品重點進行檢查,對避雷、防雷設施重點進行安全檢測,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六、指定專人,對辦公樓、教學樓、綜合樓、實驗室、宿舍、食堂、文體活動等場所用電、用火安全進行管理和檢查,建立檢查記錄臺帳制度。

  七、對師生員工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向師生員工宣傳安全用電、安全用氣、實驗操作等安全知識,促使他們養成良好的行為習慣,幫助他們提高應對各類險情的能力。

  八、透過多種途徑和方法,指導學生預防事故和實施自救、逃生、緊急避險的方法和手段。

  九、制定和落實防火、防自然災害等應急預案,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預警體系。應急預案要體現及時性、有效性。

  十、加強應急演練,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樹立“以人為本”思想,學校要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時組織師生員工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使師生掌握在各種突發性災難面前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要將應急演練納入學校的年度工作計劃。

  十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落實具體人員。值班人員一旦發現異常情況或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妥善處置突發事件,並按規定及時報告。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6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杜絕校園火災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溫教辦計[20xx]24號《溫州市教育局消防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一、工作方針和組織機構

  1 、消防工作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方針,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條例》、《溫州市消防管理辦法》等消防法規。各處室段等部門必須執行本專業的防火安全規定。

  2、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學校成立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全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政教處、總務處承擔,在溫州市公安消防大隊的監督和指導下開展工作,並向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和分管校領導負責。由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設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其它部門處室段等要設消防責任人,如有人員變動,要及時報辦公室備案。

  4、學校成立義務消防隊,隊員由本校部分教職工和校保安隊員擔任。

  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1 、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確定每年11月9日為“校消防安全日”。運用多種形式向全體師生、臨時人員等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消防法規、救災逃生常識,利用火災案例等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並適時組織各種防火、滅火、疏散演練。

  2、學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要經常監督、檢查學校有關重點部位的安全,使大家有“防範勝於救災、隱患險於明火、責任重於泰山”的消防意識,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3、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張貼防火宣傳標牌、標語,營造全體師生的防火安全氛圍。

  三、消防安全規定和要求

  1 、各部門必須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特別要加強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經常監督指導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防火工作,確保責任人落實、規章制度上牆、防範措施到位、消防器材完好有效、師生員工懂得救災逃生常識,杜絕火災事故或將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如司爐工、電工、弱電工等)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2、新建工程或房屋改建工程要嚴格按照防火要求設計,工程竣工後,需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3、所有建築均應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由所在部門負責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不得隨意挪動或挪作它用。

  4、有關消防安全規定:

  ⑴嚴禁私拉亂接電線、私裝插座和私自增設電器裝置;嚴禁在有火災隱患的實驗室做實驗時離人。

  ⑵嚴禁用銅絲(或其它金屬絲)替代保險絲;嚴禁任意增大保險絲容量。

  ⑶嚴禁超負荷使用電器。學校統一安裝空調、淋浴器等大功率用電裝置例外。

  ⑷嚴禁私自在寢室內使用電爐。因教學、科研等確需使用電爐的例外。

  ⑸嚴禁違章使用各類電器裝置、酒精爐、汽油爐;嚴禁坐(臥)在床上吸菸;嚴禁亂拋菸頭和火柴棒。

  ⑹嚴禁在學生宿舍和臨時工宿舍內違章用電,動用明火,使用蠟燭、應急燈。

  ⑺嚴禁在公共場所吸菸或動用明火;嚴禁在室內或走道焚燒雜物;嚴禁用可燃物作燈罩或用燈泡(管)烘烤可燃物。

  ⑻嚴禁封閉或堵塞消防通道;嚴禁挪用消防水帶或其它消防器材;嚴禁擅自開啟消防龍頭或損壞消防設施。

  ⑼嚴禁隨意焚燒樹枝、樹葉;在宿舍內做飯、炒菜、燒開水,要特別重視做好防火工作。

  四、消防安全監督工作

  1、校消防安全領導小組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傳達貫徹公安消防機關的重要指示,研究解決學校安全消防工作的有關問題。

  2、後勤部門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有關法規的規定,負責對全校消防安全工作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立即進行整改或限期整改。

  3、各部門處室段必須自覺接受消防安全監督,重視消防安全防範工作,重視火災隱患整改工作。

  五、其它

  全校師生員工及臨時人員均應高度關心和重視校園消防安全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現校園火災,任何人都有義務和責任迅速向校園報警中心報警,並積極參與撲救。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7

  學生宿舍安全工作始終是整個宿管工作的第一要務。各樓層宿管老師是安全工作的首要責任者;各班生活委員和各宿舍舍長兼任安全委員,負責各種安全隱患的發現、報告與防範,監督檢查各種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一、水電安全

  及時關水、關燈,禁絕使用任何違規私帶電器。發現水電故障不得私自處理,應報告宿管老師,學校派水電工維修。

  二、消防安全

  宿舍樓區,嚴禁煙火,安全第一,從我做起。不得將火柴、打火機等火源帶入宿舍,不許抽菸、點蠟燭、燒紙物,堅決消除一切火災隱患。宿管辦要組織宿管老師學習消防安全知識、緊急救生常識等,必須演練掌握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操作,定期檢查更新各種消防設施。

  三、財物安全

  不將過多的錢物帶入宿舍,貴重物品請鎖入個人箱櫃。離開宿舍必須鎖好門窗。特別是一層各宿舍(含水房、衛生間,由宿管老師負責)要及時關鎖窗戶,嚴防任何人從窗戶出入,相關舍長要嚴把此關,絕無疏漏。

  四、上下樓梯安全

  在緊急集合、下課出入等學生人流量高峰期,各樓層宿管老師必須提前敞開大門、敞通疏散通道、開啟樓梯照明燈並常備手電筒和應急燈,按時站在相應的樓梯口指揮疏導,及時化解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學生上下樓要按規定東、西樓梯分流,並必須靠右行。同學之間要禮讓三先,不得擁擠起鬨。

  五、值班安全

  每天宿舍樓區總值班老師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並做好值班記錄。上課(含自習)期間學生不得回宿舍,特殊情況須持有班主任簽字的假條,並詳細登記後方可出入。學生不在時外來陌生人員不得進入宿舍。

  雙休日值班老師負責清點留宿生人數、開具離校單(留宿生出入校門專用)、接聽電話、安全保衛等。

  六、生活安全

  宿舍是我們的共同家園,需要大家攜手共建。同學們要學會生活、學會做人、學會與他人友好相處,要與人為善、與鄰為伴,杜絕打架鬥毆事件的發生。不許竄床竄宿,嚴禁男、女生互竄宿舍。不得在宿舍、樓道、水房等地聚集吵鬧、推桑起鬨。舍長要觀察宿舍動態,化解矛盾,防患於未然,教育和引導大家逐步建立起積極向上、和諧健康的人際安全關係。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8

  為了確保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工作的正常執行,杜絕事故的發生。現規定食堂管理制度。

  一、全體食堂工作人員要經常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增強消防安全意識。

  二、人人明確工作職責和消防安全責任,嚴格把好各環節的消防安全關。

  三、廚房間開爐燒菜煮飯後灶間不離人,引火柴草要與爐火區隔離。

  四、鍋爐工必須持證上崗,經常注意巡視鍋爐執行情況,定期檢修,禁止違規冒險操作。

  五、禁止使用電爐燒開水、取暖等。

  六、做好滅蠅、滅鼠工作,經常檢視食堂內電路開關、燈扇等,保證用電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七、經常檢視液化灶使用情況,規範操作,確保安全。

  八、食堂重點區域要有禁火禁菸標誌。

  九、按規定配置滅火器,並有專人負責,會正確使用。

  十、經常對食堂消防安全工作進行自查,遇到問題及時報告,及時整改,並有事故發生應急救援預案。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校園網的安全執行和所有網路裝置的管理維護工作由學校網路管理中心負責。

  二、網路管理中心機房要裝置調溫、調溼、穩壓、接地、防雷、防火、防盜等裝置,保證網路裝置的安全執行,要建立完整、規範的校園網裝置執行情況檔案及網路裝置帳目,認真做好各項資料(軟體)的記錄、分類和妥善儲存工作。

  三、除網路管理中心外,其他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試圖登陸校園網後臺管理端,不得對伺服器等裝置進行修改、設定、刪除等操作。

  四、校園網對外發布資訊的.WEB伺服器中的內容,必須經發布資訊的學校部門負責人稽核並簽署意見後,交校辦公室稽核備案,由網路管理中心從技術上開通其對外的資訊服務。

  五、網路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種網路裝置或軟體技術從事使用者賬戶及口令的偵聽、盜用活動,該活動被認為是對校園網網路使用者權益的侵犯。

  六、為防範駭客攻擊,校園網出口處應設定硬體防火牆。若遭到駭客攻擊,網路管理中心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向當地縣以上公安機關報告。

  七、嚴禁在校園網上使用來歷不明及可能引發計算機病毒的軟體。外來軟體應使用經公安部門頒發了《計算機資訊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防毒軟體檢查、防毒。

  八、不得在校園網及其聯網計算機上傳送危害國家安全的資訊(包括多媒體資訊)、錄閱傳送淫穢、色情資料。

  九、校園網的系統軟體、應用軟體及資訊資料要實施保密措施。資訊資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級對學校各部門開放。

  十、對校園網站內各互動欄目實現管理員24小時巡查制度,雙休日、節假日,要有專人檢查網路執行情況。

  十一、學校網路管理中心必須遵守國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廳關於網路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範。合理對系統進行安全配置,落實各項網路安全技術防護措施,完善系統定期維護更新措施,落實垃圾郵件、有害資訊過濾、封堵技術措施,嚴格防範病毒、木馬、駭客等網路攻擊。

  十二、伺服器系統及各類網路服務系統的系統日誌、網路執行日誌、使用者使用日誌等均應嚴格按照保留60天的要求設定,郵件伺服器系統嚴禁使用匿名轉發功能。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學校有關衛生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學習,努力提高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2、衛生室購買藥品必須在衛生局指定的醫藥公司購買,不得直接跟廠方和藥商購買,買藥時要逐個進行藥品檢查,發現有偽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一律退貨,並調查追究經辦人。

  3、每學期初進行藥品清理,對過期藥品、變質藥品進行登記,並註明藥品名稱、規格、數量、價格,然後經有關部門驗證後再銷燬。

  4、醫生不開過期藥品,如領藥者發現過期藥品,立即退回處理。

  5、發藥時要告訴學生怎樣安全使用藥品,並在藥袋上寫明每日服幾次,服藥時間、藥量、分幾次服完等。告誡病人不許超常服藥,警惕用藥過量引起的藥物中毒。

  6、經常檢查衛生室電器裝置,用電開關及線路若有漏電、斷電,應立即報告總務處進行檢修,防止火災的發生。

  7、衛生室使用高壓鍋消毒時,誰消毒、誰負責,避免超壓發生爆炸事故。

  8、醫務人員要堅持使用一次性注射器和輸管,嚴防醫源性交叉感染。各種常用衛生器械要定期消毒、浸泡,每學期檢查1-2次。發現生鏽、破裂,功能不全即淘汰。

  9、條件不具備時,不要給病人注射青黴素或其他易引起過敏性休克的藥品,對危重病人要立即送醫院處理。

  10、醫務室人員每週一次到體育課場地進行體育衛生監督,檢查體育場地及體育器械有無不安全因素。

  11、醫務人員每週一次下食堂和小賣部進行衛生檢查和食堂衛生知識宣傳,督促採購員不買無衛生許可證、無檢疫證的肉類及食品。不使用、銷售腐化變質食品。小賣部不許出售“三無”食品及過期食品,監督非食堂工作人員不得進入食堂操作間,買回的蔬菜必須進行四步處理(選、洗、泡、切)再煮,杜絕各種傳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為了保證學校正常教學秩序,保護學生健康成長,確保學校財產不受損失,杜絕或儘量減少安全事故的發生,遵循“注意防範、自救互救、確保平安、減少損失”的原則,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長是學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領導下的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室向領導小組負責,實行責任追究制。

  2、學校每月要對學生進行有關安全方面的知識教育,教育形式應多樣化;每班每週應有針對性的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要對學生進行緊急突發問題處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識的教育。緊急電話(如110、119、120等)使用常識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報告制度。校內學生出現的重大傷亡事故半小時以內報告中心校;學生出走、失蹤要及時報告;不得隱瞞責任事故。

  4、建立健全教師值日製度;加強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的管理,保證學校的教學秩序正常。

  5、加強對教師的師德教育,樹立敬業愛生思想,提高教學水平和質量,隨時注意觀察學生心理變化,防患於未然,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不得將學生趕出教室、學校。

  6、外單位或部門借用學生上街宣傳或參加慶典活動以及參加其他社會工作,未經中心校批准、學校負責人同意,不得擅自組織參加。未經上級有關部門批准,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災等。

  7、學校還要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按時到校、按時回家,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8、學校要定期對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消除,情況嚴重的,一時難以消除要立即封閉,並上報中心校。

  9、學校要經常檢查校內圍牆、門窗以及各種體育、課外活動、基建等設施的安全情況,對有不安全因素的設施要立即予以維修和拆除,確保師生工作、學習、生活場所和相應設施既安全又可靠。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2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與治安工作維護學校的正常的學習、工作和生活秩序、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本著“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責任總論

  1、學校的“安全保衛領導小組”負責學校的安全事務的領導管理工作。

  2、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統籌管理安全和治安工作,保衛科、警務室主任具體負責該項工作。

  3、年級組、教育處、辦公室、實驗處、體育處、教務處、團委會及其負責人和主管領導負責安全保衛事務職責範圍內的安全與治安工作。

  二、安全管理責任分論

  1、綜治辦(保衛科)、警務室負責學校治安安全,即學校內部治安和校園周邊治安的安全。

  2、年級組、教務處負責管理失當安全,即在教育教學中,教師要遵守職業道德、科學施教,嚴防管理失當造成師生人身、心理傷害等方面的安全。

  3、辦公室負責學生飲食衛生安全、建築安全、消防安全,即

  ①師生在校內食堂(商店)就餐、飲水、食用加碘加鈣食品及鈣製品等方面的安全。

  ②校舍、體育場館及其他設施的使用和建設中的安全。

  ③學校在用火(採暖)、用電、用油、使用煤氣中的安全。

  4、實驗處、年級組負責教學實驗安全,即

  ①教學演示實驗和學生分組實驗操作的安全。

  ②對易燃、易爆、放射、劇毒等危險物品的儲藏、搬運與使用中的安全。

  ③電教設施操作安全。

  5、體育處負責運動安全,即學生在參加田徑、球類、越野、軍體活動中的安全。

  6、教育處、團委會、年級組、綜治辦負責對學生進行行為安全、交通安全、勞動安全、活動安全教育,即

  ①學生在就學往返路途、學校組織集體活動乘坐的交通工具等方面的安全。

  ②組織學生在參加學校勞動、社會公益勞動等各種形式勞動中的安全。

  ③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外出參觀開會等集體活動中的安全。

  ④對學生進行法制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自然災害知識教育等安全教育。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校園交通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校園師生員工安全和道路暢通,保證學校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建立完安全文明校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園內供行人、車輛行駛的道路。

  第三條負責校園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門是總務處,其他部門應加強對所屬教職工和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車輛管理

  第四條行人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行人應在道路右側或人行道上行走。不應多人並排走、圍堆談話,妨礙交通。

  (2)不應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戲或進行其他妨礙交通的活動。

  (3)行人穿越道路應該注意來往車輛,不應在道路上隨意穿行。

  非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4)學生原則上不得在校園內騎車(包括腳踏車、三輪車、助動車)。

  (5)任何非機動車均應靠道路右側行駛,嚴禁反道逆行。嚴禁騎車追逐、快車、曲折競駛;嚴禁雙手離把和扶肩騎車行駛;嚴禁攀扶其他車輛行駛;嚴禁在人行道、綠化地、操場騎車或是主要道路上學騎車(包括腳踏車、三輪車、助動車)。

  (6)騎腳踏車不準帶人。

  (7)騎腳踏車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8)非機動車必須按指定地點有序停放,禁止在綠化地、操場、辦公室外側走廊、教室外側走廊、宿舍樓道內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車輛。

  機動車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9)校園內主要道路設定交通標誌,車輛必須按規定路線行駛;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km;嚴禁在校內飆車;禁止超車、嚴禁鳴號;禁止無證駕駛;禁止酒後駕駛;禁止在校內學習(練習)駕駛車輛。

  (10)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必須持有學校發放的《陽貴一中校區通行卡》(以下簡稱通行卡),無通行卡車輛進校需經校辦公室稽核後,進行登記方可放行。出入學校的機動車輛,應配合接受學校門衛的詢問或檢查,門衛人員有權不準可疑車輛出入學校大門,並交學校辦公室查處。

  (11)校內停車地點:各教學組團的天井,國際部、科技館、圖書館、一食堂樓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車庫,六食堂地下車庫。校車平時停放在一食堂門前空地,交通車發車時,應在一號門與主教學樓之間道路右側臨時順停,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其他地段任何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12)主教學樓及各教學組團周邊道路,必須按順時針方向行駛(單行線)。學校有重大會議、活動或外事接待任務時,校辦公室可臨時調整各種車輛行車路線或停放位置。

  (13)特種車輛(包括押鈔車、郵政車、各種施工車、救護車、“110”警車等)經門衛許可後,可行駛、停放在校園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貨機動車應按照校辦公室規定的時間送貨,在主幹道上、卸貨時,允許靠邊短暫順停,駕駛員不得離去,不準影響其他車輛和人流通行。

  (15)外來機動車,一般禁止在學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應到校辦公室辦理登記後按指定地點停放。

  (16)車載物品出學校大門必須停車接受檢查,公物必須出示相關部門的證明,私人物品說明情況進行登記。

  校園機動車輛管理登記程式如下:

  (17)學校公用車及教職工自用車輛,由駕駛員本人到校辦公室申報、登記、領取《通行卡》(含兩輪摩托車及三輪摩托車),本校教職工免費辦理《通行卡》。

  (18)校辦公室每年九月份對機動車通行卡進行一次清理,列印成冊通知各門崗,平時如有增減,應及時通知門崗。

  (19)通行卡持續證人不慎遺失時,應主動向校辦公室掛失,並重新申報。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經學校批准的各種社團擺設攤點不得擅自佔用道路和阻礙交通。

  2、任何部門、個人不得損壞、拆卸或移動校內交通標誌和交通設施。

  3、校園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校領導批准同意,報校辦公室備案,方可施工。

  4、對軋壞道路、撞壞校園設施和交通標誌者,責令其按照物品價格賠償,並按有關規定處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處理

  1、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查處、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處理均由校辦公室負責。重大事故與涉外事故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部門處理。

  2、對校內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視情節、後果輕重和損失大小,分別予以批評教育、賠償損失、經濟處罰、校紀處分等處理。後果嚴重、情節惡劣的,由校辦公室上報有關公安部門追究其法律責任。

  3、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通知校辦公室,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決定是否啟動“陽貴一中安全工作緊急預案”;移動現場者,由移動方負全部責任心;肇事逃逸者,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4、師生員工在校外發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學校辦公室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事故和善後處理工作。

  5、對違規亂停、亂放的車輛,以及校園內超速行駛、亂鳴喇叭或駛入禁停路段的各類車輛,由校辦公室通知違章當事人及學校財務部在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發。

  6、對教職工家屬及來校探親訪友人員的車輛,由校辦公室以書面形式通知駕駛員及財務部在被訪者(教職工)當月工資中扣除。

  7、對違章車輛的處罰標準每車次50~200元(含摩托車、電動腳踏車、腳踏車)。

  8、對多次違反本規定的師生員工及家屬,校辦公室將組織違章人員學習有關交通安全知識和交通法規,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規的自覺性和交通安全意識。

  9、外來車輛不服從學校管理規定的,拒絕其進校或責令其駛離學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門處理。

  10、不服從交通門衛執勤人員管理,妨礙執勤人員工作或謾罵、毆打執勤人員者,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批評教育、紀律處分、經濟處罰並責令其賠償傷者的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造成嚴重後果的,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11、交通門衛管理執勤人應熱情為師生服務,秉公辦事,嚴格管理,按章執罰,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和財務等部門檢查監督,對違紀人員按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由校辦公室負責解釋,並監督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中學安全管理制度 篇14

  1、組織師生外出參加社會實踐、社會調查、春遊、秋遊、公益活動、義務勞動、參觀訪問等,要制定周密的計劃和安全措施,活動方案必須經校長辦公會研究透過並經市教育局稽核同意後方可實施。

  2、每次活動應有具體的責任人,並注意人員年齡、性別、身體狀況等因素的合理搭配。

  3、活動路線、地點,事前應進行實地勘查。

  4、來往交通工具應向專業運輸部門租用,遵守乘車安全要求,活動前應要求營運部門對執行車輛進行安全檢測。

  5、每次活動都要有安全、保衛、預防意外事故發生的應急預案,並報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傷事故發生。

  7、活動地附近有河流、水庫的,組織力量和安全措施不足或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嚴禁讓學生下水。

  8、凡外出參加活動,學校安全領導小組必須對活動全過程進行監控。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實行事故責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