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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額擔保合同

最高額擔保合同範本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最高額擔保合同範本,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最高額擔保合同範本1

  擔保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反擔保人: (以下簡稱“乙方”)

  鑑於債務人與債權人將在一定期間內達成一系列貸款合同法律關係,甲方將為這期間的債務人借款行為提供一系列保證擔保。甲方為了有效避免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而引發的甲方向債權人的保證責證,債務人特委託乙方向甲方提供最高額保證的反擔保。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在本合同中,下列術語具有其後的含義:

  債務人:專指因支付農資及機耕費需要而向克山潤生村鎮銀行申請貸款隸屬於的克山縣域的大豆專業合作社。

  債權人:指克山潤生村鎮銀行。

  《借款合同》:指債務人與債權人簽訂的貸款合同。 《委託擔保合同》:指債務人為向債權人申請貸款而與甲方簽訂的委託其提供擔保的合同。《保證合同》:指甲方與債權人簽訂的為債務人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證的合同。

  第二條 反擔保債權的種類、範圍、方式

  2.1 乙方為甲方向債權人提供的一系列保證擔保,提供最高額反擔保措施。

  2.2 最高額反擔保方式為:乙方以保證擔保方式向甲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第三條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

  3.1 乙方自願為債務人從甲方為其提供保證擔保開始,所形成的保證擔保責任範圍內的保證擔保金額提供反擔保措施。以甲方與主合同債權人簽訂的《保證合同》為準,包括但不限於《借款合同》、《保證合同》項下的債務本金、利息、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主合同債權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和甲方向主合同債權人應當承擔的其他責任。

  3.3 本最高額反擔保措施,乙方可申請迴圈使用上述反擔保措施,而無須逐筆辦理每筆最高額反擔保手續。

  3.4 最高額反擔保債權確定日(即決算期),從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第一筆保證擔保業務開始計算,在此期間內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連續保證擔保乙方均提供反擔保措施,以擔保甲方追償權的實現。甲方實現追償權時決算期到期。

  第四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的範圍

  4.1 《保證合同》項下甲方的保證債務,即:甲方按照《保證合同》約定的擔保範圍,所代借款人償還的《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款項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費用、損失等;

  4.2 《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借款人應向甲方支付的擔保費、違約金及其他損失賠償金;

  4.3 甲方承擔保證責任後向借款人追償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4.4 甲方向乙方主張反擔保責任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拍賣費、審計費、評估費等。

  第五條 乙方反擔保保證方式與期限

  5.1 乙方的反擔保保證為連帶責任保證。

  5.2 乙方反擔保的每筆主合同的保證期間單獨計算,自每筆主合同約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次日起兩年。

  5.3 若發生法律、法規規定或主合同約定的事項,債權人提前收回主債權的,反擔保保證期間為自債權人向債務人或保證人發出通知確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兩年。

  第六條 反擔保保證的有效性

  6.1 本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而解除,不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借款人因《保證合同》、《借款合同》的解除、無效而應承擔的責任,乙方仍應承擔最高額反擔保連帶保證責任;

  6.2 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義務具有連續性,不因乙方發生合併、分立、改制、併購、隸屬關係變更等事件而受影響。

  6.3 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不因保證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補充、刪除而受到影響或失效。甲方為債務人提供的保證擔保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解除,均不影響本最高額反擔保合同的效力。乙方仍應按本合同約定承擔最高額反擔保責任。

  6.4本最高額反擔保的債權確定前,部分追償權債權轉讓的,最高額反擔保權利不得轉讓。

  第七條 乙方宣告與承諾

  7.1 乙方清楚地知道借款人的經營範圍、資信情況、財務和財產狀況及本次借款的實際使用用途等情況;

  7.2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乙方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7.3 為簽署並履行本合同,乙方已履行完一切乙方所必須的授權、同意、批准程式;

  7.4 乙方在反擔保責任解除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資料均真實、完整、合法、有效;

  7.5 乙方承諾:本合同有效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擔保,亦不得處分資產;

  7.6 乙方承諾:甲方在其認為必要的時候,有權代位追償乙方的到期債權,由此得到的款項優先清償乙方的反擔保債務。

  7.7 乙方簽署本合同已經過乙方公司之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並簽署了董事會決議或股東會決議。若乙方違反企業章程和企業內部的其他規定而簽署本合同,責任概由乙方負責,乙方不得以此為由對抗本合同項下責任的承擔。

  第八條 乙方義務

  8.1 債務人未履行《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約定的債務,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其承擔反擔保責任之日起15日內清償本合同項下的反擔保債務;

  8.2 債務人發生清算、破產及其他足以表明債務人喪失付款能力的事件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提前向甲方履行相等於債務人所欠《借款合同》及《委託擔保合同》項下債務金額的反擔保債務,乙方應自甲方通知後1 5日內清償全部債務。

  8.3 乙方接受甲方對其有關經營和財務狀況的監督和檢查,並給予一切必要的協助和配合。

  8.4 出現下列事件之日起3日內,乙方須通知甲方:

  8.4.1 乙方對任何第三方的違約事件;

  8.4.2 乙方的重大違紀、違法、侵權及因此而遭至的索賠、處罰、處分事件;

  8.4.3 乙方出現嚴重經營困難和財務狀況發生惡化;

  8.4.4 乙方重大債權債務及其變化;

  8.4.5 乙方出現或即將出現訴訟或仲裁事件及其他法律糾紛;

  8.4.6 乙方聯絡方式發生變更;

  8.4.7 其他可能影響乙方財務狀況和償債能力的情況。

  8.5 對甲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乙方保證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若乙方不回覆,則視為已簽收該等檔案。

  8.6 在本反擔保保證合同有效期內債權人或甲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8.7 在甲方與乙方簽定本反擔保保證合同之後發生主債權人變更之情況(即貸款人發生變更),只要不增加主債權金額,乙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 本合同生效後,反擔保人應當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失。

  9.2非因擔保人過錯而導致本合同無效的,反擔保人應當在本合同約定的最高額保證擔保範圍內賠償擔保人全部損失。

  第十條 合同生效與終止

  10.1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0.2 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責任解除後,本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乙方同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各類業務的主合同、借款憑證或相關債權憑證不再送達乙方。

  11.2 在最高額反擔保期內,如果甲方確有證據證明乙方經營狀況惡化或抽逃資金、轉移資產逃避債務或其他足以危害甲方實現追償權的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前承擔反擔保責任

  11.3 如乙方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聯絡方式(如電話、傳真號碼、電郵地址等)發生變更,而乙方未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按其變更前名稱、法定住所、法定代表人和聯絡方式對其發出通知,即視為甲方已履行通知義務。

  11.4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雙方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作出並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11.5 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特別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注意對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及其法律後果作全面、準確的理解,並應乙方的要求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雙方對本合同各條款的理解不存在異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高額擔保合同範本2

  借款人:__________

  貸款人:

  保證人:

  借款人因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借款,經保證人提供最高借款餘額的保證擔保,貸款人同意根據資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發放上述貸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間和額度內,不再逐筆辦理保證擔保手續。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餘額、用途、種類、利率、期限: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____結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提款和還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提款計劃,並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檔案。

  2.貸款人按提款計劃辦理借款憑證手續,在__________個營業日內將貸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內,每筆貸款的實際放款日、還款日和實際借款額、還款方式以借款憑證為準。

  3.借款人和保證人負責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依照本合同規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貸款本息時均可直接從借款人或保證人帳戶中扣收。

  第三條 還款資金來源

  借款人應用下列資金,但不僅限於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

  第四條 擔保內容

  1.保證人保證期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2.保證人保證範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費用。

  3.保證人和借款人承擔連帶責任;有兩個以上保證人的,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當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時,保證人保證在接到貸款人書面索款通知後15日內無條件地代為償付。

  4.保證人接受貸款人對其資金和財產狀況的調查瞭解,並應及時提供財會報表等資料。

  5.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擔保,不得損害貸款人的利益,並須徵得貸款人的同意。

  6.在本合同保證期間內,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7.保證人應予賠償因自身過失而造成的貸款人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____%的賠償金。

  第五條 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

  1.借款人必須遵守中國人民銀行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於政策性貸款帳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否則,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尚未發放的貸款,並可提前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同時,對違約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簽訂延期還款協議,貸款人對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_計收利息。

  4.借款人應及時向貸款人提供真實完整的財會報表和統計報表等資料,配合貸款人的調查、審查、檢查;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包括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已發放貸款等相應的信貸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賃、合併、分立、聯營等改變經營方式行為,均應最遲於變更前30天書面通知貸款人,並積極落實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對他人債務提供擔保,以保證政策性貸款得安全。借款人對外任何擔保均應提前30天通知貸款人,並以不超過其淨資產總額為限。否則,貸款人有權採取相應的制裁措施和使貸款免受損失的防範措施。

  7.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的情況時,應及時通知貸款人,並應及時採取保全措施。

  8.貸款人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約定向借款人提供貸款,未能及時提供貸款的,應按違約金額和違約天數,每日付給借款人__________違約金。

  9.對貸款人的違約行為,借款人有權向貸款人的上級行反映;因貸款人的違約行為而受到損失的,有權要求貸款人給予賠償。

  10.承擔政策性任務的借款人,有權享受政策性貸款的各項優惠政策;貸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貸款利率,不得無故提前收回貸款。

  第六條 合同的變更

  1.本合同生效後,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保證人同意後由貸款人決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還款的,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保證方更換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後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第七條 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協商或者透過調解解決;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可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合同附件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延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託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保證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九條 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保證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貸款人:

  保證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高額擔保合同範本3

  甲方(債權人):

  乙方(債務人):

  丙方(保證人):

  合同簽訂時間:

  合同簽訂地:

  鑑於甲方與乙方簽訂了《 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並且乙方以賒銷的形式向甲方購買產品;

  鑑於丙方願意對乙方在上述《貨物買賣框架合同 》項下形成的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甲、乙、丙三方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協商一致原則,簽訂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條:丙方為乙方提供的擔保金額為乙方在 年 月 日至 年 日期間從甲方採購產品產生的乙方對甲方的未付債務,最高額為 萬元,(人民幣大寫: )。

  第二條:丙方擔保的範圍為乙方對甲方產生的貨款、違約金、利息、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等。

  第三條:乙方和丙方對上條所列各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期間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擔保合同的約定償付上條各項債務,甲方有權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進行追償。乙方、丙方保證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索款通知後3日內清償上述款項。

  第四條:乙方、丙方的保證責任不因《貨物買賣框架合同》的無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盡之處參照《貨物買賣框架合同》執行。

  第五條:乙方若發生變更、撤銷情形時,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本保證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由變更後的機構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違反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未按期代為清償到期債務,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最高金額的5%作為違約金。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約定,應由變更後的機構按保證最高額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所受損失時,還應當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三、違約金應在違約事項發生後5日內支付。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丙在解釋、履行本合同中發生的爭議,由三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本合同自甲方、乙方蓋章、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具有等同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 (蓋章)

  丙方: (簽字)

  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