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自查報告> 關於農村低保自查報告(通用6篇)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關於農村低保自查報告(通用6篇)

  在人們素養不斷提高的今天,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其在寫作上具有一定的竅門。那麼報告應該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關於農村低保自查報告,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1

  農村低保工作是當前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和保障農村困難群體基本生存權的一項根本措施,也是國家惠農政策的一項具體體現。為做好這項工作,我局付諸了諸多的努力,使得我縣的農村低保工作始終走在健康、高速發展的大道上。

  一、農村低保工作的基本情況

  自20xx年我縣開展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來,大幅改善了我縣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條件。截止xx年底,我縣在冊的農村低保物件有xx戶xx人,佔我縣農業人口的%,其中,因病致貧xx人,因殘致貧xx人,因喪失勞動能力致貧xx人,因其他原因致貧xx人。目前我縣農村低保的保障標準為xx元。

  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20xx年,我縣農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分別由省級財政安排xx萬元,市級財政安排xx萬元,本縣財政安排xx萬元,當年支出低保金xx萬元。三年來,省級財政累積補助我縣xx萬元,市級財政累計補助xx萬元,本縣財政累積安排xx萬元資金;累積支出低保金xx萬元。

  二、農村低保工作取得的成效

  透過三年的努力工作,我縣農村低保的各項制度、措施不斷完善,保障機制不斷健全,將全縣最困難的群眾都納入了保障範圍,達到了“應保盡保”的目標。實行動態管理,使低保物件有進有出,切實做到了保障最困難群眾的任務。按時撥發保障金,讓低保物件能夠及時拿到手中,維持好保障物件的基本生活。

  第一、為使低保工作實行規範化管理,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我縣結合國家、省市關於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關政策、檔案,制定了出臺《xx縣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暫行辦法》。對保障金的管理實行專項管理、專項核算、專款專用。

  第二、為加強低保資金管理,我縣建立健全了民政部門稽核批准、財政部門核撥資金、金融機構發放的三位一體的最低生活保障資金髮放監管體系,實現了保障金社會化發放,既方便了低保物件,又防止了挪用、截留低保資金的現象發生,確保了低保資金按時足額到位。

  20xx年,我縣低保工作認真按照相關低保政策,有序開展,實現了農村低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按時足額髮放。全年新增了xx人,試的保障物件由原來的xx人增加到了xx人,將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群眾全部納入,將生活條件改善的立即取消保障待遇,杜絕錯保、漏保現象,做到了“應保盡保”下的“應退則退”。切實將保障金髮到最需要的困難群眾手裡,保障好低保低保的基本生活。

  三、農村低保工作中的問題

  (一)操作行為欠規範,工作不夠細緻。一是基於農村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基本上還是以評議為主,這就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主觀性;二是公示操作無實效。低保公示基本上是結合村務公開在村委會進行,有的村民組距離村委會較遠,對公示並不知曉也在情理之中;三是一些村召開村兩委會存在沒有村民代表參加的現象;四是仍然有個別低保物件與低收入水平不相符。

  (二)宣傳工作不到位,主導思想需端正。我縣農村困難群眾普遍存在文化水平低,乃至文盲的情況,導致了他們不能較好的理解低保政策。而且,一些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夠端正,責任心不夠強,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群眾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群眾認為只要年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三)基層人員少,部門配合力度不夠。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一個浩大的複雜工程,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僅僅依靠民政部門去動員組織落實是遠遠不夠的,特別是基層民政辦力量薄弱。現在各鎮民政辦一般只有兩個人,要管理優撫物件、救災救濟、五保供養、農村低保、城鎮低保、農村孤兒等,平均每人直接服務物件有近千人,再加上一些臨時性、突發性、協調性等工作,導致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足群眾的需要。

  (四)低保物件界定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規範。在發放農村低保指標時,如何界定村民收入,在實際操作中也是一個難題。隨著“應保盡保”的落實,保障面的進一步擴大,除了帶有共性的銀行存款無法查實、務工收入及隱性就業、彈性就業收入難於核實外,農村低保物件的飼養收入、農作物收入的估算也很難做到絕對準確,從外表看也很難分辨貧富差距,因病返貧、子女求學返貧的情況也很難精確統計。這些現象的存在,造成了在確定低保物件時對農民收入缺乏有效的稽核手段,導致了在實際執行時尺度把握無法統一的問題。

  四、對農村低保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第一,農村低保工作和其他工作一樣,要想持續協調發展,必須在規範化、制度化上下功夫。我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管理所不只是開展城市低保工作,農村低保、城鄉醫療救助、城鄉臨時救助、五保供養、敬老院等工作也屬於其負責,這一名稱和定位已遠不能適應社會救助工作的持續發展。此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所行使著政府救助的職能,但目前依然為事業單位。由於身份限制,低保所本身不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應當看到,隨著群眾的法制意識不斷增強,政府公共管理人員依法行政是法制社會的必然要求。在實際工作中,低保所落實各項低保政策,如監督、檢查等都會有許多矛盾不好解決,所有這些在很大程度上滯緩了農村低保的規範化、法制化程序。

  第二,要繼續建立健全農村低保,使之不斷呈良性發展。基層低保工作力量薄弱室影響低保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問題,所以,鄉鎮須有專人負責低保工作,並要加強低保業務培訓工作。只有完善的低保網路才能保證低保政策真正惠民,充分幫助最貧困的群眾,讓保障金切實發到最需要的群眾手上。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2

  自市縣低保專項檢查工作動員會之後,鄉黨委、政府立即行動,嚴格按照省、市、縣有關要求,結合本鄉實際,制定詳細計劃、周密安排部署,認真在全鄉開展了轟轟烈烈的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透過近1個月的自查自糾,取得了良好成效。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東鋪鄉轄15個行政村,1個街道社群居委會,376個村民組,總戶數13329戶,農業人口42620人。全鄉現有農村低保戶1040戶,1909人,其中,A類232人,B類1344人,C類333人,低保人口占總人口的4.8%。全鄉共自查自糾75戶,97人,其中拆戶保68戶,82人;信訪保3戶,4人;病故保5戶,7人;老幹部照顧1戶,2人。

  二、具體實施辦法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農村低保專項檢查工作是關係群眾疾苦,維護社會穩定的一件大事,為確保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鄉成立了由鄉黨委書記任組長的低保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成立了由紀委牽頭的5個督查小組,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將鄉機關、民政所、各行政村人員進行明確分工,為開展農村低保專項檢查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障。

  (二)廣泛宣傳,提高認識

  一是召開會議,層層發動。首先召開了鄉黨政班子聯席會議,商討具體方法,並於8月6日上午召開了鄉村兩級幹部及鄉直部門負責人大會,統一思想,安排佈署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工作。二是廣泛宣傳發動。在鄉有線電視臺連續半個月播出農村低保政策;在街道懸掛過街橫幅8條,張貼標語l00多條;印發羅山縣農村低保政策宣傳單材料l5000份。透過宣傳,提高了廣大幹部群眾的思想認識,為活動開展營造了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認真自查,及時糾正

  為切實將這次自查落到實處,鄉制定了檢查方案,設立了諮詢舉報電話。首先要求各村進行自查,從8月7日開始, 鄉成立的5個督導小組開始集中時間分頭下到各村檢查,然後又從各小組中抽調人員分頭下到各村進行不定期督查。一是與村支兩委一起,對著現有的低保名單進行入戶走訪、調查,看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條件,並將調查結果由鄉督導組成員、村黨支部書記、村監督委員會主任共同簽字後上報鄉紀委;二是督促村支兩委將存在的問題如“人情保”、“關係保”、“信訪保”等及時糾正,並要求嚴格按“4+2”工作法操作。三是重點監督各村參保人員名單公示、意見箱懸掛、檔案資料整理、明白紙發放等情況。透過認真自查,及時糾正,確保了農村低保專項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存在問題

  1、基於農村家庭收入的測算相當困難,執行政策時不可避免地帶有一定的模糊性;

  2、個別村召開村民代表會時有部分村民代表沒有參加的現象;

  3、仍然有個別低保物件與收入水平不十分相符。

  4、宣傳工作不到位,一些基層幹部服務意識不夠端正,明白紙沒有100%發到村民手中,這也導致了農村低保政策在群眾中不能得到充分的理解,甚至產生曲解:很多群眾認為只要年老或是身帶殘疾便可以領取低保。

  5、基層幹部力量薄弱,特別是基層民政所工作人員少,村級監管員兼職多,工作開展難以有效滿足群眾的需要。

  6、整個社會對低保工作的認識上存在一定的錯誤。即“低保終身制”,給低保動態管理帶來了阻礙。

  四、整改意見

  1、根據《全縣農村低保政策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實施方案》檔案精神,對農村低保工作要經常性地開展“回頭看”。及時發現工作中的薄弱環節,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認真整改。

  2、進一步建立健全農村低保制度,加強宣傳力度。

  3、進一步加強領導,完善低保監督機制。

  4、進一步加強低保檔案資訊整理,力爭做到縣、鄉、村低保網路監控。保證低保惠民政策真正惠民,讓保障金幫助最需要幫助的群眾,真正體現出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3

  根據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等兩部門聯發的《關於開展年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專案績效評價考核的通知》(雲財績[2011]66號)要求,結合我州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的使用情況,現將州民政局年度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經費專案績效自評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全面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從年起,根據省政府的部署,我州建立了農村低保制度,當年將農村中因病、因殘、年老體弱、缺勞動力或勞動力低下和生存條件惡劣等五類重點特困群體9萬人納入保障範圍,佔農村人口的21.7%,月人均補助30元;經三年的擴面提標,“十一五”末,我州農村低保物件總數為16.35萬人,佔農村人口的35.19%,月人均補助70元,全年累計支出低保金1.267億元。農村低保標準從693元/年人提高到年1096元/年人;月人均補助從30元提高到70元。五年累計發放低保金3.4297億元。各縣根據實際,按照差額補助的辦法,採取以貨幣或錢物結合的形式,“分檔分類施保”,不搞平均發放。有效地保障了我州農村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從總體上看,我州城鄉社會救助各項工作開展順利,在保障救助物件基本生活的基礎上,救助水平逐年提高,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困難群眾就醫難問題,農村福利設施得到較大改善,維護了城鄉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權益,救助資金的使用取得了顯著的社會效果。同時各項救助資金執行安全,使用合理,沒有發現違規擠佔、挪用等現象。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認識到位。州委、州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城鄉低保工作,州委段書記親自出席了年全州民政工作既農村低保工作會議,並作動員講話,幾年中對民生工作作了五次專題調研。侯州長多次主持州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研究推進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從人員、經費、裝置給予解決;並從年起,連續四年作為政府立項督查工作之一,納入年度考核;分管副州長每年主持召開民政工作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會議,與縣人民政府簽訂《州城鄉社會救助責任目標》。州政府辦下發了《關於成立州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怒政辦發[]144號),建立了政府主導、民政牽頭、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州民政局充分發揮協調服務職能,主動與有關部門協商、研究制定社會救助工作的政策、措施並抓好落實。

  (二)、制度健全、責任到位。近十年來,我州城鄉低保的基本框架初步建立。先後建立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年)、農村五保(財政)供養制度、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年)、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年)、廉租房制度(年)、司法救助制度(年)、臨時救助制度(年)。並根據形勢的發展,不斷的對以上城鄉救助制度進行修訂完善,使之更加符合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需要。透過各項城鄉社會救助制度的建立,明確了政府、部門、社會和城鄉居民的責任和權利,做到了機構健全、制度完善、責任明確。

  (三)、操作規範、措施到位。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根據《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關於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見》、《關於認真做好擴大農村低保覆蓋面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的要求,規範操作,嚴格執行“三審查”、“三公佈”。堅持定期走訪檢視城鄉低保家庭狀況,認真核實家庭收入和人口變化情況,做到底子清、數字實、情況熟,依據核實情況及時辦理提高、降低或終止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手續。如:在農村低保審批過程中,按照“四堅持”、“四不準”、“三不納入”、“三複查”的原則,確保農村低保物件的準確性。“四堅持”即堅持本人申請或村民小組提名;堅持所在村委會初審;堅持鄉(鎮)稽核把關;堅持縣民政局集體研究、集中審批。“四不準”即不準暗箱操作,必須張榜公示,接受群眾監督;不準優親厚友,必須做到公開、公平、公正;不準平均分配,家家有份,戶戶有保,必須保證重點;不準敷衍塞責,應付了事,必須手續齊全,照章辦事。“三不納入”即家庭居住條件較好、具有隱性收入的不納入;沒有經過村級評議小組評議的、沒有鄉(鎮)集體研究記錄的、沒有張榜公佈的不納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惡勞的不納入。“三複查”即對低保物件有疑點的進行復查;對低保物件有分歧的進行復查;對低保物件有舉報的進行復查。

  (四)、資金落實、籌措到位。資金是開展城鄉社會救助工作的關鍵和保障,僅年我州的社會救助資金支出達2.21億元,如此大的資金,我們一方面積極爭取省民政、財政廳支援,對給予全額補助;同時,積極的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爭取列入財政預算,拿小錢發好大錢。在州、縣財政極度困難的情況下,得到了支援。縣財政也也安排了配套資金和工作經費;州、縣民政從福彩公益金中累計投入630萬元支援農村敬老院建設,投入43萬元解決社會救助經費。確保了各項社會救助制度的落實。各項社會救助資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儲存,實行封閉執行,專款專用,帳目清楚,沒有出現擠佔、挪用資金的現象。

  (五)、隊伍充實、培訓到位。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視基層民政隊伍建設,年州政府決定,充實基層民政力量,要求各鄉鎮在原有1名民政助理員的基礎上,由鄉鎮調配1名專門從事農村低保工作,州編辦給每鄉鎮增加1名編制,確保每鄉鎮有3名工作人員。經督查,我州基層民政工作人員編制已落實到位。根據工作新手多、業務弱的實際,年8月舉辦了全州基層民政幹部培訓班,將鄉鎮民政助理員請來參加,開展以會代訓;並組織邊境16個鄉鎮民政助理員參加省民政廳舉辦的培訓班;今年4月又請省民政廳資訊中心到各縣就社會救助資訊系統使用進行培訓;6月中旬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在舉辦了社會救助業務知識培訓班,對全州社會救助人員進行培訓。

  (六)、強化督促,監督到位。各級高度重視城鄉社會救助工作,州政府年6月安排州委、州政府督查室對農村低保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年7月,為落實確定的鄉鎮民政工作人員不少於3人的決定,州政府安排開展專項督查;今年5月26日至6月7日州紀委第二紀工委對社會救助工作深入四縣作調研。各縣人大、政協機關非常關注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近兩年,四縣的人大、政協分別開展了社會救助工作的視察、檢查活動。州民政局切實履行職能,分別開展過對城鄉醫療救助、農村敬老院建設、農村低保工作的專項檢查,並定期不定期下到縣、鄉鎮督促指導。

  三、為保證資金安全採取的措施

  (一)制定出臺相關辦法,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為規範操作程式,保證各項救助資金管理使用安全,根據省級先後出臺的《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省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規程(試行)》、《州進一步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指導意見的通知》、《州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等對基層業務操作程式有較強指導意義的檔案,從制度上保證了各項救助政策及資金的落實。

  (二)建立專戶專賬管理,保證資金安全執行。城市低保、農村低保資金全部納入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執行,農村敬老院建設資金也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用途明確,避免各項保障資金被擠佔、挪用。

  (三)堅持社會化發放方式,減少資金流動環節。目前我州城鄉社會救助資金普遍實行社會化發放,即透過銀行、信用社等部門按時將救助資金打 到保障物件存摺上的方式發放,不僅減少了工作環節,減輕了工作負擔,降低了發放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了低保物件,更重要的是保障了資金的安全執行。

  (四)嚴格專案審批程式,合理安排補助資金。農村敬老院建設嚴格按照《省民政廳關於印發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和《老年人建築設計規範》的要求,在專案審批上充分考慮到各縣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數量、現有資源分佈和集中供養率等情況,科學確定建設佈局、建設數量及規模,對各縣上報專案,逐一進行稽核,對條件具備的優先安排補助資金,對條件不具備的則不予審批;同時要求各縣應在省級補助資金下撥一年內,完成專案建設並投入使用。

  (五)建立健全監督機制,避免資金違規使用。一是在救助金從申請到發放的過程中堅持陽光操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廣泛接受群眾監督,透過社會監督規範操作程式。二是採取民政部門或多部門聯合檢查的形式,對各縣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不規範的做法。三是接受審計部門的審計監督,查出有貪 汙挪用等行為,除追回經濟損失外,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透過嚴密的監督檢查,救助資金被挪用、擠佔或隨意進行再分配等違紀違規的問題得以避免,確保了資金的安全執行和有效使用。

  四、存在的問題

  (一)認識和把握上還有誤區。有的地方政策意識不強,存在突破政策界限,將一些應以其他方式解決其困難人員納入低保現象;有的地方錯誤地把低保或其救助當作化解社會矛盾的安撫措施,或者把困難群眾享受救助與其他行政管理事項掛鉤;有的地方忽視社會救助“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的職能定位,片面強調“提標擴面”。

  (二)貧困人口多,救助工作壓力大。目前我州已有16.7766萬人納入農村低保,佔全州農業人口的38%,但據扶貧、統計數字,全州農村貧困人口29.89萬人,其中絕對貧困14.7萬人,受財力等因素的影響,還有部分群眾沒有納入救助範圍;近兩年因退耕還林,失地農民不斷增加、農村居民因補償逐漸用完,要求納入農村低保呼聲不斷。

  (三)規範管理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有的地方社會救助的申請、核查、評議、稽核、審批等重要管理環節上,做得不夠細、不夠實,存在民主評議不規範、公示內容不齊全,救助情況不透明,沒有設立舉報電話、群眾參與監督意識差等方面的問題。救助資金社會化發放率低。

  (四)基層社會救助工作能力亟待加強。州政府雖然年給鄉鎮增加了編制,明確規定每鄉鎮從事農村低保的工作人員不低於3人,但由於基層工作人員少、編制緊、實際到位不足,以到位的還身兼多職、不能專心從事民政工作。縣、鄉鎮工作條件和工作手段落後,缺乏相應的工作經費,與承擔的社會救助職能任務不相適應。

  五、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建議

  在這樣經濟落後、需要救助人員眾多的邊疆、民族自治州,作為最後一道社會安的社會救助工作,既是困難群眾的企盼,更是政府的要求;既是媒體熱議的焦點,更是社會關注的重點;做好社會救助工作,是我們黨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重要體現,是深入實踐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迫切需要。目前和今後一段時期,我州的社會救助工作要在“健全、完善、規範”上下功夫,進一步健全各項救助制度,完善救助體系,規範操作程式,堅持不懈地推進各項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困難的基本生活權益,確保困難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新成果。

  (一)加強組織協調,確保領導到位

  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惠及困難群眾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領導要重視抓、認真抓,切實落實領導責任。要建立健全低保工作行政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督促民政、財政、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物價、審計、工會、鄉鎮、社群等各職能部門和單位,立足自身職責,積極發揮職能作用,共同做好城鄉低保有關工作,形成“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配合、基層落實”的良好工作格局,及時、有效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維護社會穩定,增進社會和諧。

  (二)加強宣傳培訓力度,確保思想認識到位

  充分發揮輿論宣傳的正面引導作用,採取張貼標語、櫥窗展示、媒體報道等多種宣傳形式,利用報刊、電視、網路等媒體平臺,深入持久地開展低保政策宣傳。既要面向廣大人民群眾宣傳,使城鄉低保的政策、法規、制度和審批程式家喻戶曉,切實提高全民對低保工作的認識,樹立正確的低保觀念,人人參與監督,為低保工作健康有序發展營造一個良好的氛圍。又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社群、村委會基層領導幹部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基層工作人員素質。組織城鄉低保工作人員特別是村級低保協管員進行培訓,提升他們的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儘快建設一支素質高、能力強、業務精的城鄉低保工作隊伍。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4

  為維護廣大困難群眾的`切身利益,著力解決我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存在問題,建立健全低保工作公開、公正、公平的有效管理機制,根據《XX縣關於對20xx年上半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進行督察的通知》,以及《XX鄉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自查自糾工作方案》,我鄉組織幹部對本鄉低保工作開展檢查,現將自查自糾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鄉20xx年第二季度有592戶2067人享受低保,其中雙蘇村105戶360人,板蘭村116戶440人,三合村xx9戶484人,全洞村119戶368人,深洞村xx3戶415人。檢查組檢查的內容包括家庭人口與實際享受低保人口是否相同、有無低保證、低保存摺是否由低保戶保管、低保金是否平均分配,村部是否有低保評議記錄、公示記錄、群眾來訪記錄和村民小組評議記錄等情況,追回私家車主及死亡人員領取的低保資金。

  二、城鄉低保檢查情況:

  1.檢查組抽檢了雙蘇村拉牙、拉仇、六幹、蘇幫、蘇祥、弄合六個村民小組54戶低保戶,檢查發現該村低保戶家庭人口與上報的低保花名冊人口相同,部分低保戶無低保證,低保存摺全部由低保戶保管。但存在部分低保戶一戶持證多戶享受現象,其中蘇幫隊的覃大樂戶將低保金分給覃定豪1人,六幹隊的何遠標戶將低保金分給何厚兵2人,弄合隊的劉美新戶將低保金分給劉乜波1人。低保農戶反映,他們瞭解低保金不允許平分的政策,現將低保金分給其他戶是因為村裡或者小隊安排,不得已而為之。村部有低保評議記錄,無公示記錄、群眾來訪記錄、村民小組評議記錄。

  2.檢查組抽檢板蘭村當馬、拉岜、牙一、牙二、牙三、江洞、弄懷、六上、六下九個村民小組58戶低保戶,檢查發現該村部分低保戶無低保證,低保存摺全部由低保戶保管,低保金無平均分配現象,存在部分保人不保戶現象,即上報低保花名冊家庭人口少於實際家庭人口現象,其中當馬隊鄧明科戶家庭人口7人,上報3人;孔慶高戶家庭人口7人,上報4人;鄧民敬戶家庭人口7人,上報4人;牙一隊韋紅克戶家庭人口6人,上報5人。另外,板蘭村牙一、牙二、牙三三個村民小組低保戶由隊長自定,沒有召開村民小組會議評議,導致個別生活較寬裕農戶享受低保,群眾意見較大。村部有低保評議記錄,無公示記錄、群眾來訪記錄、村民小組評議記錄。

  3.檢查組抽檢三合村戈牙、戈立、戈慶、下寧、紅衛、弄秀、上戈六、下戈六八個村民小組62戶低保戶,檢查發現部分低保戶無低保證,部分低保戶一戶持證多戶享受,如戈牙隊廖克雄戶將低保金分給覃森慶2人,上戈六韋廷雄將低保金分給韋乜虎1人、韋朝幹1人。村部有低保評議記錄、公示記錄、群眾來訪記錄和村民小組評議記錄。

  4.檢查組抽檢全洞村達面、弄牙、弄林、全洞、可雄、弄汝6個村民小組58戶低保戶,檢查發現該村部分低保戶無低保證,低保存摺全部由低保戶保管,低保金無平均分配現象,存在上報低保花名冊家庭人口少於實際家庭人口現象,其中達面隊蘭秀山戶家庭人口4人,上報2人;羅必發戶家庭人口6人,上報2人;羅必豐戶家庭人口5人,上報4人;羅海烈戶家庭人口4人,上報3人;可雄隊蘭戰戶家庭人口5人,上報4人。村部有低保評議記錄,無公示記錄、群眾來訪記錄、村民小組評議記錄。

  5.檢查組抽檢深洞村板槐、表幫、弄結3個村民小組26戶低保戶,除開個別低保戶無低保證,未發現其他問題,但是檢查範圍未達到自糾自查方案要求,村部材料檢查表格未填寫。

  三、私家車主和死亡人員領取低保資金追回情況:

  我鄉20xx年至20xx年私家車主領取低保的有3戶,涉及金額xx元,追回0元。3戶戶主營運的柳微車是與親戚借款或由親戚擔保向銀行貸款所購買,且家庭比較困難,非富裕戶享受低保,無力退回低保金。死亡人員領取低保的有18戶,涉及金額4864元,追回150元,多戶家庭雖承認應該退回多領取的低保金,但因實際經濟困難無力退回。

  四、整改情況:

  針對低保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經工作領導小組商議,對“掛戶保”低保戶給予警告教育,責令停止一戶上報多戶享受低保金行為,同時對該隊農戶進行入戶調查,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給予辦理低保申請手續;屬於“保人不保戶”的低保戶執戶口薄到民政辦辦理新增家庭成員手續,實現“全戶保”;對一切不符合享受低保條件的“人情保”、“關係保”堅決停保;同時督促各村委完善村部材料。目前整改工作基本完成,有效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利益。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5

  按照《XXX縣農村低保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檔案要求,我鎮於20xx年7月1日至7月10在全鎮範圍內組織開展了農村低保自我檢查工作,現將自查情況彙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全鎮總人口為45297,其中農業人口為40834人,全鎮共有26個村,截止20xx年6月份現已享受農村低保戶數760戶,人數為1987人,佔農業人口的4.87%。透過各村自查清理,全鎮共清退農村低保30戶,58人,其中死亡人數9人,生活已轉好的21戶,49人。

  二、工作舉措

  1、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工作責任。成立XXX鎮農村低保監督檢查領導小組,由鎮長鄒時敏任組長,由紀檢書記張勇生、組織委員鍾平為副組長,各片長、各村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邱玉財、王錦煌、曾憲華、周全等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曾憲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協調日常工作。確保清查工作的序推進,同時根據我鎮的實際情況,制定下發了《XXX鎮農村低保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中明確各村支部書記或主持工作的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

  2、加大宣傳力度,做到人人監督。各村必須開好會議,傳達上級檔案精神,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要求各村必須把20xx年6月份在冊已享受低保的物件名單張貼在每個村委會設定的永久性社會救助資訊公示欄裡公示,並公佈縣民政局(5637015)、監察局(5630520)的舉報電話,接受群眾監督。

  3、統一思想認識,嚴明工作紀律。要求各村要講政治、講大局、講穩定的高度,統一思想,深刻認識開展農村低保自查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把此項工作抓緊抓實,抓出明顯成效。凡在自查中發現問題主動上報的,將從輕從寬處理,若自查不到位,在清理檢查期間查出問題的,一律從嚴從重處理。

  4、結合“三送”工作,細化清查範圍。結合“三送”工作,要求各“三送”幹部,逐戶上門走訪20xx年6月份已享受低保戶家庭,走訪個別群眾,聽取意見,特別重點清理以下情形。

  (1)、村幹部本人或親屬違規享受低保政策的,一律堅決予以清退。

  (2)、對村幹部違反審批程式,未經民主評議、暗箱操作的,一律堅決予以清退。

  (3)、對死亡了的人員仍吃低保的,必須清退。

  (4)、低保物件已購買汽車的,必須清退。

  (5)、低保物件購買房產的,必須一律清退。

  (6)、享受低保名單中存在“合戶”現象的,必須取消。

  (7)、透過上戶走訪,發現已享受的低保戶不符合農村低保享受條件的,現已超標的,必須清退。

  (8)、經群眾舉報,反響意見大,不符合低保條件的,且事實情況屬實的,一律清退。

  三、存在的問題

  1、有部分村有存在享受低保物件已死亡仍吃低保現象,未做到及時清退。

  2、部分村拆戶保,存在“一戶保一人”現象。

  3、部分低保戶意識差,普遍認為“低保終身制”。

  4、村級低保公示欄樣式不統一或不規範。

  5、村級低保管理制度上牆牌比較缺乏。

  6、村幹部業務水平較底,尤其是家庭收入的很難核算,低保戶界限較難把握,評定方法缺少創新。

  四、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1、針對群眾反應意見大的村,責令其限期整改,開好低保聽證會,重新評定低保戶。

  2、加大農村低保的申報、審批程式的宣傳,進一步增強群眾對低保工作動態管理的意識。

  3、多舉辦低保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村幹部的業務水平。

  4、設立全鎮統一的永久性的社會救助資訊公示欄。

  5、建立建全低保聽證制度、定期審驗制度、動態管理制度、三榜公示制度,並要求各村必須上牆,並規範各村農村低保檔案資料的存檔。

  農村低保自查報告 篇6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的民政工作核心理念,以操作制度化、管理規範化、結果公平化為目標。

  二、工作重點及目標任務

  (一)工作重點

  檢查年城鄉低保資金髮放情況,具體檢查低保物件確定是否準確,程式是否公開、是否存在人情保、關係保現象,低保資金髮放是否及時足額到位,有無滯留、手忙挪用、擠佔、套取低保金行為,概括為“五查”。

  一查保障標準制定是否科學合理。檢視保障標準是否達到省政府規定的要求,並符合本地實際,能夠滿足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檢視保障標準制定程式是否合法,是否經過認真調研測算,廣泛徵求意見,由政府正式發文,並向社會公佈;檢視保障標準是否及時調整,是否存在兩個保障標準。

  二查保障物件確定是否準確。檢視各地是否組織家庭收入聯合調查核算小組,準確核定家庭收入情況,並按照家庭收入的核定與家庭實際生活水平的評估情況確定低保物件;檢視是否做到按標施保,補差水平達到省政府“民生工程”要求;檢視有無人情保、關係保現象,是否做到該保的一個不漏,不該保的一個不保。

  三查操作程式是否規範。檢視是否堅持個人申請、村(居)評議、鄉鎮(街道)評審、縣級審批的工作程式,對評議、評審、審批情況是否進行“三榜公佈”,是否做到保障物件、保障標準、保障資金“三公開”,是否存在“隱瞞不報”現象。對一些有爭議的問題,是否邀請部分農民代表、人大代表、社會各界人士代表進行評議。

  四查規範管理是否到位。檢視低保制度是否健全,配套政策法規體系是否完善;分類管理、動態管理、資金管理、檔案管理、監督管理是否到位,符合省廳要求並體現自主創新性;社會救助資訊網路是否暢通,資料錄入是否完成。

  五查資金髮放是否足額及時。檢視低保資金是否實行社會化發放,城市低保金每月發放一次,農村低保金從一卡通發放。檢視配套資金是否落實到位,有無滯留、挪用、擠佔、套取低保金行為,特別要注意有的基層幹部以各種手段欺騙、控制低保物件,虛報冒領低保金的行為。

  (二)工作目標

  1、堅持屬地管理的原則,各分場對轄區內所有低保戶要重新稽核認定。當前正在領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低保物件都要無條件的接受檢查和稽核。

  2、透過治理核查,重點解決“人情保”、“關係保”,審批手續不規範,低保檔案資料不齊全等問題,使低保物件總量降低。

  3、透過這次治理核查工作,使我場低保工作達到“監管機制完善、審批手續規範、檔案資料齊全、進出渠道暢通、分類施保合理、資金髮放及時、服務便捷高效、改善條件、促進公開”的目標。

  三、工作安排與步驟

  全縣城鄉低保專項治理時間從4月13日起至8月30日止,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4月13日前)

  召開專題會議,學習傳達省裡關於專項治理工作有關檔案和會議精神,對低保金專項治理工作進行部署,按照縣裡的要求,結合本場實際,制定實施方案,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有關檔案,明確專項治理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增強貫徹執行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要加大教育宣傳力度,營造專項治理工作良好氛圍。

  (二)自查階段(4月15日—5月31日)

  堅持圍繞主查重點工作內容,認真開展自查,找準存在的問題,拿出解決問題的對策措施,將矛盾和問題消除在基層。要認真自查,嚴格要求,對不符合條件的保障物件要堅決清退,不講情面。自查自糾情況於5月25日前報縣專項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督促整改階段(6月1日—7月31日)

  在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提出處理意見,認真整改,並認真作好省、市、縣的督查及迎檢工作。對自查自糾中發現的問題並及時整改的,不再追究相關部門和個人的責任;對自查自糾不認真,查出問題不糾正,甚至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一律嚴肅處理。

  (四)檢查評估階段(8月1日—8月30日)

  將活動的開展情況認真進行總結,形成書面材料於8月15日前上報縣城鄉低保資金髮放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切實加強對低保資金髮放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成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場長付卯生同志任組長,總支書記袁先鋒同志任副組長,熊開明、桂家尊、張立慧、鍾丁巳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鍾丁巳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全場專項治理日常工作。切實加強對轄區內低保專項治理工作的領導。

  (二)精心組織,確保穩定。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嚴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規辦事。在工作中,既不能放寬政策將不符合條件的物件納入保障範圍,又不能限制符合條件的應保人員享受低保。對矛盾突出的問題,要積極引導,妥善處理,防止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激化矛盾,確保社會穩定。

  (三)加強管理,鞏固成果。要以此次集中專項治理行動為契機,認真總結城鄉低保工作的經驗,嚴格執行各項操作規程,進一步完善長效管理機制,推進城鄉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四)嚴肅工作紀律,落實責任。此次集中專項治理工作實行鄉(鎮、場)行政主要領導負責制,對治理工作不重視,組織領導不力,工作敷衍了事,該清退未清退,治理效果不明顯的;對違背政策規定搞“人情”低保的;對採取不正當手段騙取低保待遇,干擾低保管理秩序的,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並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