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文庫>經營協議書>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範文合集十篇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範文合集十篇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各種協議頻頻出現,簽訂協議可以使雙方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寫好協議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經營權轉讓協議書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1

  轉讓方(甲方):XX

  受讓方(乙方):XX

  身份證號碼:XXXXXX

  住址:XXXXXXXX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將其依法獲得經營權的店面(以下簡稱房屋)轉讓給乙方使用、收益、由乙方向甲方支付一定費用等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轉讓經營權房屋的情況

  1、甲方依法承租的座落於XXXXXXXX房屋已依法獲得經營權,由甲方將上述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2、該房屋現有裝修、附屬設施和裝置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確。

  第二條、房屋用途

  1、該房屋的用途為經營甲方的品牌產品,乙方承諾按要求的用途使用該房屋。

  2、乙方保證,在經營期間未事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不擅自改變該房屋使用用途。

  第三條、轉讓經營權期限及交付日期

  甲、乙雙方約定,甲方於20xx年8月1日前向乙方交付該房屋。轉讓期為4年。自20xx年8月11日起至20xx年8月10日止。

  第四條、經營費用

  1、轉讓經營期間,乙方每半年向甲方支付轉讓經營的費用。前兩年,乙方應分別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支付人民幣360000元(大寫:叄拾陸萬圓);第三年,乙方應分別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聯營合作者鄧瓊支付人民幣380000元(大寫:叄拾捌萬圓),並將鄧瓊開具的收款票據提交給甲方;第四年,乙方應分別在20xx年2月1日及20xx年8月1日向甲方的聯營合作者鄧瓊支付人民幣390000元(大寫:叄拾玖萬圓),並將鄧瓊開具的收款票據提交給甲方。

  2、在房屋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使用該房屋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通訊、裝置、物業管理等費用由乙方承擔。

  3、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應一次性向甲方交納經營保證金人民幣150000元(大寫:拾伍萬圓),協議期滿後5個工作日後甲方一次性返還乙方。

  第五條、房屋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發現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用時通知物業部門進行維修。

  2、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修復。乙方拒不維修,甲方或出租人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轉讓經營權期間,甲方保證該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和裝置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狀態。甲方或出租人要對該房屋進行檢查、養護的,應提前3天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配合。如因乙方阻撓養護、維修而產生的後果,則概由乙方負責。

  4、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需裝修房屋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必須事先通知甲方,並按規定需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則應報經有關部門核准後方可進行。

  第六條、轉租、轉讓和交換限制

  1、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不具有房屋轉租權,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該房屋。

  2、乙方向甲方承諾,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不將該房屋經營權轉讓給他人或與他人經營的房屋交換使用。

  第七條、違約責任

  l、在轉讓經營權期間,乙方超過約定時間的5天未支付經營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經營費用千分之一的違約金。

  2、甲、乙雙方應認真履行協議約定義務。如一方違約,應向守約方支付人民幣200000元(大寫:貳拾萬圓)的賠償。(店鋪所有權發生轉移或變更除外)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

  2、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並願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

  3、甲、乙雙方就履行本協議發生糾紛,應透過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4、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貳份。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2

  甲方:XX

  乙方:XX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移動手機專賣經營權轉讓協議,協議如下。

  一、在雙方友好協商的前提下,為了更好地經營和管理,甲方將移動手機專賣經營權轉讓給乙方,包括己列明的所有商品,(詳細清單附後略),商品計人民幣XX元,押金計人民幣貳萬元,總額為人民幣元

  二、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以收據為憑。

  三、乙方對專賣店有經營權,沒有轉讓權(乙方不得將經營權轉讓給他人)。

  四、甲方收回經營權和乙方自動退還經營權時,甲方應接收乙方存貨,(商品),按進價付款給乙方,同時退還乙方押金貳萬元。

  五、本協議簽字生效之日起,所有收入歸乙方,同時顧工工資,水電,房租等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之前的所有費用由甲方負責。

  六、從即日起,店鋪經營所有權歸乙方,甲方協助乙方平穩過渡和協調好上級公司關係,對於有異議或有爭議的問題,雙方應在相互尊重理解的基礎上友好解決。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XX

  XXXX年XX月XX日

  乙方:XX

  XXXX年XX月XX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3

  甲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XXXX

  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居住地址:XXXXXXXXXX

  店鋪於XXXX年XX月XX日在位於XX處,甲乙雙方以各佔50%股份共計投資人民幣XX元,其中,甲方投入XX元,乙方投入XX元。

  現在甲方願意將經營權、店面租憑合同以及相關手續等全部有償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就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店面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將其所持店面50%

  股份以及相關手續,以共計人民幣XX元的價格轉讓給乙方。

  2、乙方支付甲方轉讓款的方式:

  1)在轉讓該店以前甲方已經收有外邊客戶欠款共計XX元,現折算給甲方以衝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2)在轉讓該店以前官店處的欠款是甲方負責賖出,現折算給甲方負責收回,以衝抵其轉讓款的一部份;

  3)現雙方在簽定本協議之後,立即支付餘下的所有轉讓款共XX元給甲方。

  3、該店轉讓以前,除處的欠款由甲方收歸已有以外,所有該店以前乃至以後所有的欠款歸乙方收回歸自己所有。

  二、甲方保證對該店轉讓給乙方的股份擁有完全處理權,保證該股份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份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店面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全部享有該店後期經營的利潤,承擔全部後期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店在股份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該店老闆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轉讓款的雙倍作為違約金陪償給乙方。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乙方未按本協議第一條規定,在規定時間內未能全部付清給甲方,每逾期一天,則乙方按轉讓款金額每日百分之一支付賠償金。

  五、有關費用的負擔:在本次股份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各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按相關法律法規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生效條件: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XX

  受讓方:XX

  簽定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4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茲就營業轉讓事宜,訂立本契約,條件如下:

  一、 轉讓標的:甲方願將獨資設立,坐落___市_路_號的興國商行,轉讓予乙方經營。

  二、 本件轉讓價格及其計算標準:

  (一) 興國商行全部生財器具,存貨作價為人民幣___萬元。生財器具及存貨另列清冊交分別標明價格。

  (二) 上列生財器具,存貨經盤點如有增減變化數量,則依清冊所記載價格,增減給付現金。

  (三) 甲方應收未收款約計_萬元(詳移交清冊),悉數由乙方承受,不另計價。惟乙方應承受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詳移交清冊)。

  三、 付款辦法:於簽訂本契約的同時,乙方交付甲方_萬元;其餘款於點交完訖之日一次付清。

  四、 點交日期及地點:雙方訂定_______年_月_日為點交日期,並定於商行現場為點交地點。

  五、 特約事項:

  (一) 本件點交以前,所有甲方對外所欠一切債務,概由乙方承受教育,並由乙方將營業承受承擔債務的情況通知各債權人。點交前所積欠一切稅捐、水電費用、房租、員工薪資亦同。

  (二) 商號名稱或延用原名稱,或變更名稱,悉依乙方自便,甲方不得置同。甲方並應協同乙方辦理商號變更登記手續,不得藉故推辭。

  (三) 商號現承租坐落___市_路_號的租賃權,由甲方讓與乙方,並由甲方負責出租人與乙方辦理續租_年,與乙方另行換立租約,如出租人不允許續租或要求增加租金或提出其他條件,致乙方受害時,甲方應負賠償責任。

  六、 違約處罰:任何一方違反本契所列各條情形之一,即視違約論,對方有權解除契約。如系乙方違約,願將已付款項,任由甲方沒收;若系甲方違約,則應按所收的款項加倍返還以為違約處罰。若有其它損害,仍得請求賠償。

  七、 甲乙雙方應各覓保證人,對甲乙雙方的違約對他方應負賠償責任,願各負連帶賠償之責,並均拋棄先訴抗辯權。

  八、 本契約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及保證人各執一份為憑。

  立契約書人

  甲方:趙錢

  保證人:

  乙方:孫李

  保證人:

  年_月_日

  附件: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5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自己位於________店鋪(轉讓給乙方使用,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權利與義務。

  二、乙方與甲方已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年租金為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租金為一次性交清,並於約定日期提前一個月交至甲方。店鋪轉讓給乙方後,乙方履行原有店鋪租賃合同中所規定條款,並且定期交納租金及該合同所約定應由甲方交納水電費及其他各項費用。

  三、轉讓後店鋪現有裝修、裝飾及其他所有裝置全部歸乙方所有,租賃期滿後房屋裝修等不動產歸出租方所有,營業裝置等動產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劃分按原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____年 月1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共計人民幣____,(大寫:____),上述費用已包括第三條所述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甲方應該協助乙方辦理該店鋪工商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過戶手續,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負責;乙方接手前該店鋪所有一切債權、債務均由甲方負責;接手後一切經營行為及產生債權、債務由乙方負責。

  六、如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應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且乙方必須按照轉讓費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甲方原因導致轉讓中止,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與甲方無關,但遇政府規劃,國家徵用拆遷店鋪,其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6

  轉讓方(甲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頂讓方(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房東(丙方):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XX街(XX路)XX號的`店鋪(原為:XX)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XX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的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的所有權證號碼為,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XXXX年XX月XX日止,月租為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的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的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的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乙方在XXX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XX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條所述的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該店鋪的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的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的千分之一的違約金,逾期30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的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的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的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的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的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的10%的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乙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丙方簽字: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7

  轉讓方(甲方):身份證號:

  頂讓方(乙方):身份證號:

  房東(丙方):身份證號: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店鋪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丙方同意甲方將自己位於 街(路) 號店鋪(原為: )轉讓給乙方使用,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並保證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賃合同中所享有權利與義務。

  二、該店鋪所有權證號碼為 ,產權人為丙。丙方與甲方簽訂了租賃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月租為 元人民幣。店鋪交給乙方後,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該租賃合同,每月交納租金及該合同約定由甲方交納水電費等各項費用,該合同期滿後由乙方領回甲交納押金,該押金歸乙方所有。

  三、 店鋪現有裝修、裝飾、裝置(包括附件二 )在甲方收到乙方轉讓金後全部無償歸乙方使用,租賃期滿後不動產歸丙方所有,動產無償歸乙方(動產與不動產劃分按租賃合同執行)。

  四、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頂手費(轉讓費)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上述費用已包括甲方交給丙方再轉付乙方押金、第三條所述裝修裝飾裝置及其他相關費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費用。

  五、 該店鋪營業執照已由甲方辦理,經營範圍為餐飲,租期內甲方繼續以甲方名義辦理營業執照、稅務登記等相關手續,但相關費用及由乙方經營引起債權債務全部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乙方接手經營前該店鋪及營業執照上所載企業所欠一切債務由甲方負責償還,與乙方無關。

  六、 乙方逾期交付轉讓金,除甲方交鋪日期相應順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轉讓費千分之一違約金,逾期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按轉讓費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保證丙方同意甲方轉讓店鋪,如由於甲方原因導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鋪,甲方同樣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支付轉讓費10%作為違約金。

  七、如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因素導致乙方經營受損與甲方無關,但因國家徵用拆遷店鋪,有關補償歸乙方。

  八、 如果合同簽訂前政府已下令拆遷店鋪,甲方退償全部轉讓費,賠還乙方接手該店鋪裝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10%違約金。如果合同簽訂之後政府明令拆遷店鋪,或者市政建設(如修、擴路、建天橋、立交橋、修地鐵等)導致乙方難以經營,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剩餘租期轉讓費,押金仍歸乙方(前述順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時仍未辦妥年審手續,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退回全部轉讓費,賠償裝修、添置裝置損失費,並支付轉讓費10%違約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日期:

  乙方簽字:

  日期:

  丙方簽字:

  日期:

  附件: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8

  甲方:身份證號:

  乙方: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願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將位於鄉原橋組、組大石包組的一口養魚塘(老名塘)的經營權轉讓給乙方。

  二、轉讓時間: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在經營權轉讓期間,乙方必須全面履行甲方在建塘時同該塘被佔地農戶達成的一切義務,同時享有經營該塘的一切權利。

  四、乙方須在當年月日前向該塘被佔地農戶支付當年的佔地補償共計黃谷斤,涉及農戶共戶。

  五、乙方在經營期間,使用甲方的房屋船隻等,每年向甲方支付費用計元。

  六、經營權轉讓以前的債權、債務由甲方自行負責,乙方經營期間的一切債權、債務由乙方自行負責。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該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附:

  1、甲方與被佔地農戶簽訂的佔地協議(影印件)

  2、該塘被佔地農戶補償花名冊(影印件)。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9

  出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本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本租賃合同,約定如下:

  第一條、 合同標的

  1、

  2、

  3、 地點: 商鋪位置: 商鋪面積:

  第二條、 商鋪經營權的內容

  1、 甲方將特定商鋪經營權約定期限出讓給乙方,乙方在出讓期限內對該商鋪

  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讓期間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

  2、 經營業態規劃:乙方經營範圍為:,

  乙方未經甲方統一,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和業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讓的鋪位,解除合同並追究經濟補償。

  3、 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按規定依法納稅和繳納工商、

  衛生防疫等管理費用。

  第三條、 出讓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 出讓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於年月日前,將合同約定商鋪交付給乙方。

  2、出讓價款:該商鋪四十年經營權出讓單價為(RMB)元/㎡(使用面積),出讓

  總價款為(RMB)萬元整。

  3、 乙方按照方式付款,乙方於年月日支付。

  第四條、 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去出讓金外的,乙方因經營須繳納的經營保證金,商鋪運營正常發生的物業管理費、鋪內裝飾照明和其他用電、自來水以及鋪內滅火器購置維修等費用。

  1、經營保證金:元/鋪,乙方於交房前一次性繳給甲方。

  2、物業管理費:

  ①第一年物業費用暫定為元/㎡,物業費主要包括:公共衛生費、保安管理費、基本照明費、公共使用的水電費等。

  ②物業費收取方式:第一年物業費,乙方入駐經營前一次性交清。以後每年年度的物業費於當年月日前一次性交清。

  ③因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以上專案的費用標準發生變動時,甲方可根據費用變化情況做出相應調整。因市場管理需要須增加物業專案時,甲方應對新增專案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4、乙方使用商鋪從事商業活動前,應在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辦理合法的註冊登記手續,所有稅、費由乙方獨立承擔,並依國家規定按期繳納。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 甲方的權利的義務

  1、甲方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市場商鋪管理規範,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有監督、管理的權利。

  2、 甲方有權對市場進行整體管理,並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要保障市場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和商場安全防範,創造良好的環境。乙方不按時繳納租金及相關費用時,甲方有權收取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3、甲方依據商場管理制度和規定,對乙方違章經營有處罰的權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時,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4、甲方可根據市場發展對商場經營業態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接受統一規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鋪。

  5、 甲方有權參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之規定或根據本地區商業經營特點制定和調整市場的營業時間。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清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即獲得合同約定期限的商鋪經營權,享有該商鋪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經營期間要遵守商場有關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並自己負責本商鋪的財產安全。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所組織的統一活動。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照商場規定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自用水電及合同約定的費用,依法積極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動用乙方保證金支付,並收取每天的滯納金。

  4、乙方在甲方允許情況下可轉讓商鋪經營權,甲方應做變更登記並收取相應的過戶手續費用,新的受讓人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新的受讓人只享有剩餘年限的經營權,同時本合同甲方與乙方的一切關係將自動解除。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因整體管理需要,乙方必須按甲方規定的日期進場經營,如不能按規定日期和要求進場經營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收回其所出讓的鋪位,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2、乙方應按合同規定經營專案經營,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經營範圍、不得擅自提前退租、不得無故歇業、不得轉租、合租或用商鋪做抵押,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繳納的出讓金不予退還。

  3、甲方與乙方簽訂合同並且乙方已按照合同履行所有條款後,甲方未按期向乙方移交所出讓商鋪時,屬甲方違約,乙方有權向甲方索回延誤期的租金,或將延誤期順延。

  4、在合同期內,甲方如無故單方面宣佈終止合同屬甲方違約,甲方應將所收的出讓總款按照剩餘出讓期限分攤的部分款項退給乙方。

  第七條、免責條款

  1、本合同履約期間如因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甲乙雙方均無權向對方提出賠償要求。

  2、如遇到國家和政府整體性改造和商場重大改擴建須拆除該商鋪時,本合同可以隨即終止,甲方應將未履約完的剩餘出讓金(不計利息)退還乙方,並按照市場折舊酌情補償乙方的鋪位裝修成本。

  第八條、其他事項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對合同約定期限的商鋪經營權交易即告完成,甲方不再負責調換和退款。

  2、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後簽訂補充協議;合同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共計四頁,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雙方簽字後合同生效。

  甲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電話:電 話:

  合同簽訂日期:年月日

經營權轉讓協議書 篇10

受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投資建設的海辰聯合批發市場,是從事經營活動的商業設施,甲乙雙方就商廈特定位置商鋪經營權出讓事宜,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並在遵守甲方《經營管理公約制度》的前提下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標的:

  1. 地 點:大同市御河北路,海辰聯合批發市場。

  2. 商鋪位置:海辰聯合批發市場第 層 號鋪位。

  3.商鋪面積:該商鋪套內面積(軸線到軸線面積)為: 平方米。

  第二條、商鋪經營權的內容:

  1.甲方將特定商鋪經營權約定期限出讓給乙方,乙方在出讓期限內對該商鋪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出讓期間產權仍然歸甲方所有。

  2.經營業態規劃:乙方經營範圍為: 產品。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經營範圍和業態,否則甲方有權收回出讓的鋪位,解除合同並追究經濟補償。

  3. 乙方的經營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並按規定依法納稅和繳納工商、衛生防疫等管理費用。

  第三條、出讓期限、價款及付款方式

  1.出讓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於 年 月 日前,將合同約定商鋪交付給乙方。

  2.出讓價款:該商鋪30年經營權出讓單價為(RMB)元/㎡(使用面積),出讓總價款款為人民幣 圓整(小寫:RMB )。

  3.乙方按以下方式按期付款:

  i. 一次性付款:

  乙方於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讓總款(RMB) 萬元整。 ii. 分期付款:

  乙方於合同簽定當日支付全部出讓總款的%,即(RMB) 萬元整; 乙方於年 月 日再支付出讓總款的%,即(RMB) 萬元整; 其餘餘款即(RMB) 萬元整,乙方於年 月 日前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其他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除去出讓金外的,乙方因經營須交納的經營保證金,商廈運營正常發生的物業管理費、鋪內裝飾照明和其他用電、自用水以及鋪內滅火器購置維修等費用。

  1、經營保證金: 元/鋪,乙方於交房前一次性繳給甲方。

  2.物業管理費:

  1)第一年物業費用暫定為 元/天/㎡,物業費主要包括:公共衛生費、保安管理費、基本照明費、公共使用的水電費、取暖費等。

  2) 物業費收取方式:第一年物業費,乙方進場前一次性交清。以後每年年度的物業費於當年1月15日前一次性交清。

  3) 因國家政策性價格調整,以上專案的費用標準發生變動時,甲方可根據費用變化情況做相應調整。因商廈管理需要須增加物業專案時,甲方應對新增專案制定合理的收費標準;

  3.乙方商鋪內滅火器購置及維修費:按市場維修價格收取;

  4. 本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因經營需要在鋪內安裝裝飾照明、通訊設施時,其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

  5.乙方使用商鋪從事商業活動前,應在工商、稅務、衛生等部門辦理合法的註冊登記手續,所有稅、費由乙方獨立承擔,並依國家規定按期繳納;

  第五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依據國家相關法規和商廈的管理規範,對乙方的經營活動有監督、管理的權利;

  2.甲方有權對商廈進行整體管理,並向乙方收取物業管理及本合同約定的費用。甲方要保障大廈公共區域的清潔衛生,維護公共秩序和商廈安全防範,創造良好的環境。乙方不按時繳納物業及相關費用甲方有權收取滯納金,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3. 甲方依據商廈管理制度和規定,對乙方違章經營有處罰的權利。因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責任事故時,應承擔相應的經濟及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將該商鋪無條件收回另行處置;

  4.甲方可根據市場發展對商廈經營業態進行規劃、調整,乙方必須接受統一規劃,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乙方商鋪;

  5.甲方有權參照國家法定節假日之規定或根據本地區商業經營特點制定和調整市場的營業時間。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交清合同約定的價款後,即獲得合同約定期限的商鋪經營權,享有該商鋪的使用和收益的權利;

  2.乙方在經營期間要遵守商廈有關管理規定和規章制度,並自己負責本商鋪的財產安全。乙方有義務參加甲方所組織的統一活動;

  3.乙方在經營期間必須按照商廈規定及時交納、物業管理、自用水電及合同約定的費用,依法積極交納國家規定的各項稅費,如有拖欠甲方有權動用乙方保證金支付,並收取每天5‰的滯納金;

  4.乙方在經營期間應遵守商廈物業管理規定,對鋪內建築及各種裝置設施無權拆除或更改,不得擅自安裝水電管線及裝置。乙方因經營需要進行二次裝修時,必須提前報甲方工程部門,經批准後方可施工;

  5.乙方在甲方允許情況下可轉讓商鋪經營權,甲方應做變更登記並收取相應的過戶手續費用,新的受讓人須與甲方重新簽訂合同,新的受讓人只享有剩餘年限的經營權,同時本合同甲方與乙方的一切關係將自動解除;

  6.乙方進場應辦理營業執照進行合法經營,不得從事與經營範圍無關的活動,並獨立承擔經營活動中所有的民事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