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合夥協議書(4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都跟協議有著直接或間接的聯絡,簽訂協議能夠保證雙方合作愉快。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寫好協議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隱名合夥協議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隱名合夥協議書1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夥人)XXX x(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XXX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X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XXX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XXX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XXX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為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XXX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XXX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XXX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XXX合夥企業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XXX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XXX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XXX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
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XXX XXX年x月x日起至 XXX XXX年x月x日止共為x年x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
擬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夥企業的地址: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
住址:
隱名合夥協議書2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合夥人)_____ _____ 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一事,經當事人協商一致,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雙方達成如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方擬和丙方、丁X(可增加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合夥開設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成立後的'該企業擬從事 (填寫經營範圍)經營。由於甲方和乙方系多年的朋友關係,彼此長期信任;乙方不瞭解丙方、丁X;而丙方、丁X與甲方系生意上的朋友關係,丙方、丁X基於對甲方的信任,願與甲方一道合夥成立上述企業。甲方現有的能力根本無法承擔如此大數額的投資,經甲乙雙方協商,甲方名下的投資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即:甲方出名,乙方出錢。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甲方名義上應該投資共計資本金人民幣_____ _____元整,該款均由乙方實際承擔投資,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後分次轉賬交清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甲乙雙方各自確認上述事實。
第二條:乙方分次轉賬投入資本金後,即為隱名合夥人,且甲方認諾。乙方只按照本協議對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實際承擔所投資範圍內的有限責任,這一責任的承擔還須依賴於以甲方的名義處理。甲方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也只能擔任有限合夥人角色。
若根據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發展的需要,仍需更進一步的追加投資,則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甲方應於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等相關財務報表交付乙方查核。
上述資料中依法應該聘請或可聘請相關專業部門出具的資料,甲方應按照乙方的指定,聘請相關專業部門進行服務並出具相關資料。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但虧損的承擔以不超過乙方的實際投資為限。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甲方應配合乙方完善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甲方名下投資的增加手續。甲方應該為辦理上述手續,做好丙方、丁X的同意工作。
第七條:關於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營業事務,均由 方執行,而乙方不得直接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甲方名下的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乙方所出的在甲方名下的資本,其實際權利和義務均由乙方實際享有和承擔。甲方據此資本在_____ _____有限合夥企業中行使權利義務時,均必須按照乙方的指定行使。若甲方與乙方的意見不一致時,以乙方的意見為準。若甲方不遵守本條約定,每次均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違約責任按本協議投資總額的20%);並且若甲方的該次意見正確,則因此而產生的收益均歸實際出資人乙方所有,若甲方的該次意見錯誤,則因此而產生的損失均歸甲方個人自己承擔,實際出資人乙方不承擔本次任何損失。
甲方按照每年實際收益分配到自己名下的 %歸甲方所有,其餘歸乙方實際所有。辦理從合夥企業領取分紅款的事務,甲方必須委託乙方指定的人員去實際辦理。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為_____年___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在甲方做通丙方、丁X工作的前提下,甲方協助乙方完成退夥工作。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存額。
第十三條:甲方名下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無權中途出讓自己名下的投資,乙方若想轉讓實際投資,甲方必須協助乙方完成轉讓手續,甲方不得拒絕。但甲方有優先購買權。
第十五條:甲方擅自處分自己名下的投資或要求將自己名下的股份受讓給實際投資人乙方,而乙方不願意受讓的,則甲方應按照第九條的約定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承擔賠償乙方實際損失的全部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的規定辦理,若本協議的約定與有關法律規定不一致,均按本協議的約定執行。
第十七條:雙方均須信守本協議,一方違約,向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本協議約定的違約責任為本協議投資額的20%。
第十八條: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處理。
第十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 _____ _____
擬投資的有限合夥企業名稱:
甲方以及合夥企業的地址:
合夥企業的負責人:
住址: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 _____ _____
住址:
_____ _____ 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隱名合夥協議書3
隱名合夥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乙方),出名營業人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甲方),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協議條件於下:
第一條甲方開設_________商行專營_____________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____元整外,餘人民幣____元整,由乙方於本協議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________元整後,即為_____________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甲方應每屆事務年度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本隱名合夥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關於____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的賬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九條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為一的比例如遇虧損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為____年__月。
第十一條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協議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協議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但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協議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甲方如中途欲將_____________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而拒絕。
第十五條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_____________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協議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甲方在協議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協議。
第十七條本協議未訂明事項依民法通則或有關法規辦理。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出名營業人(甲方):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隱名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隱名合夥協議書4
隱名合夥人 (以下簡稱為乙方)
出名營業人 (以下簡稱甲方)
茲為隱名合夥經當事人間同意締行契約條件於下:
第一條 甲方開設 商行專營 事業計共資本金人民幣 元整,除甲方自出人民幣 元整外,餘人民幣 元整,由乙方於本契約成立同時一次交清甲乙方各自確認。
第二條 乙方投入資本人民幣 元整後,即為 商行的隱名合夥人而甲方認諾。
第三條 甲方應每屆事務年終,開具財產目錄借貸對照表,以及營業損益計算書交付乙方查核。
第四條 前條查核時,如乙方發現疑義之處,即可到商行查閱合夥人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五條 本隱名合夥人損益應按照合夥出資額比例分配負擔。
第六條 前條利益的分配,應於損益計算後,五日內由甲方支付乙方,而未支付的分配金,乙方可充作其出資的增加於甲方同意。
第七條 關於 商行營業事務,均由甲方執行,而乙方不得參與事務的執行。
但乙方得隨時查閱合夥人的帳簿,並檢查其事務及財產的狀況。
第八條 隱名合夥期間中,如遇虧蝕時,如果其財產不足資本額半數的,甲方應即通知乙方,而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九條 甲方與乙方所出的資本,以甲方為一的比例如遇虧蝕時,應以此計算分擔。
第十條 本隱名合夥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為 年 月。
第十一條 乙方如遇不得已事由,須中途終止契約的,應於年底為之;但須於兩個月前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契約終止時,甲方應返還乙方所出的資本金額,並應支付應得的利益金,擔因虧損而減少資本的,只得返還其餘剩的存額。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間所出的資本,如不幸虧蝕淨盡的,以契約終止論;但雙方願意繼續出資的,不在此限。且甲方有意繼續經營,而乙方亦不願意再出資加入時,甲方不得拒絕。
第十四條 甲方如中途欲將 商行出讓於他人時,應先通知乙方,如乙方願意按照時價受讓時,應儘先使乙方受讓,甲方不得無正當理由拒絕。
第十五條 甲方如違背前條或因乙方不願意受讓,將 商行股份出讓於他人的,出讓之日即為本豐契約終止之日。
第十六條 甲方在契約存續中發生不測的乙方可終止契約。
第十七條 本契約未訂明事項依民法或有關半規辦理。
本契約一式二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