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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申請書

關於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彙編八篇

  在人們物質精神需求不斷增長的今天,申請書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什麼樣的申請書才是合理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XXX,男,55歲,漢族,住豐樂路南樓4單元1樓66號。

  被申請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鄭州市福壽街96號。

  請求事項:

  1、請求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勞動合同書,為申請人安排工作並支付勞動報酬。

  2、請求被申請人支付未支付申請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資共14812.8計元。

  3、請求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向被申請人多交納的統籌金4049.3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陳喜妞自1969 年以來,一直在被申請人鄭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單位發生火災,申請人因救火受傷。1986年11月24日上午單位派申請人出外購物,發生車禍,隨後住院治療,肇事單位也對申請人進行了一定的賠償。1992年,申請人身體基本痊癒,就向單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單位領導說申請人身體剛剛恢復,並且單位目前沒有適合申請人的工作,讓申請人先在家休息,以後有了合適的工作就給申請人安排,並說在家休息並步影響工齡和長級。申請人就信以為真,這一等就是十幾年。每年單位都給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每年申請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單位都是說再等等。雖然被申請人沒有按照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沒有給申請人支付工資,但是,申請人的基本養老保險費一直由申請人繳納,並且承擔了本來應當被申請人承擔的部分。申請人由於沒有了生活來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飯,只好學習修理腳踏車,靠修車微薄的收入來維持一家人的生計。現在實在是生活困難,無法維持生存,只好付諸法律,請求歸還申請人一個公道。

  20xx年,被申請人又和申請人簽訂了勞動合同,申請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請人仍然繼續以各種理由予以拖延。故,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履行與申請人簽訂的20xx年的勞動合同,給申請人安排工作,支付勞動報酬。請求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給申請人的工資,退還申請人多向被申請人繳納的養老保險金。請依法裁決。

  此致

XX市勞動仲裁委員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XXXXXXXX

  被申請人一:XX省XXXX公司住所地:XX省XXXXXXXXXXXX電話: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被申請人二:X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

  申請事項:

  1、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xx年X月工資2500元。

  2、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至X月未足額髮放的工資18XX元。

  3、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20xx年X月XX日至X月XX日的雙倍工資9000元。

  4、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8000元。

  5、裁決二被申請人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的社會養老保險1350元及補繳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未足額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3760元。

  6、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17400元。

  7、裁決二被申請人支付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4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一將申請人派遣到被申請人二處,從事XXX工作,經申請人多次要求,被申請人才於20xx年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二處,平時工作盡心盡責,每天及時的完成工作任務。20xx年X月XX日,被申請人二無故解除用工關係,也沒有結清20xx年X月份的工資,平時加班工資也未發放。

  申請人認為,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現提出仲裁申請,望仲裁委查清事實,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XX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縣_____鎮_____村____組____號。

  代理人:_______,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XX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申訴,現提出撤訴請求。

  撤訴理由:因申訴人和被訴人已達成調解協議,故此申請庭前撤訴。懇請貴委批准!

  此致!

  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申訴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2、本申請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我與勞動爭議一案,經北京市區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雙方就勞動爭議已達成調解協議(或已達成和解協議)。現本人向貴委員會提出撤訴申請,請貴委員會依法予以准許。 

申請人:XXX

20xx年X月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被申請人:

  住 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事實與理由: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傳真和電報號碼)

  此致

  成都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蓋章或簽名)

  年 月 日

  注:1、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 單位、電話等;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法定 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電話等。

  2、事實、理由和證據空格不夠時,可增加中頁。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王X,女,漢族,xx年10月29日生,住址:xx省xx市,電話:

  被申請人: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陳xx 地址:xxx市長安區東二環,電話:

  請求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自xxx年12月起xxx年2月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的.各項社會保險。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申請人的11月至2月份工資共計70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應付的雙倍工資共計21400元整。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經濟補償金20xx元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xxx年12月27日應聘到被申請人處工作,職位為會計,試用期一個月,xxx年1月27日經公司實際負責人董Xxx意轉正,並註明轉正後工資為前三個月1800/月,其後工資為20xxx月,工資發放形式為轉賬支付,每月月末發上個月工資。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未為申請人繳納相關社會保險。

  申請人入職後工作兢兢業業,獲得了公司肯定,但在xxx年下半年由於未能及時回收工程款造成公司財務緊張等原因,被申請人從11月份開始拖欠申請人工資,申請人於是在xxx年初提出辭職,在向公司負責人董xx提出辭職並討要工資時均被其以公司沒錢、若辭職需等招到新的會計後辦理完交接等等理由拖延,故申請人又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到xxx年2月底,現被申請人財務狀況改善但仍未惡意拖欠申請人的工資。

  被申請人未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應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賠償申請人自入職第二個月起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同時,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也是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的義務。申請人因被申請人原因提出辭職,亦符合主張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因此申請人請求貴委依法支援相關請求,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x長安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男,住XX市六里坪鎮油坊村2組13號,身份證號碼**********,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車身廠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電話:822*****

  被申請人:XX市**勞務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電話:

  申請仲裁事項:

  1、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勞動經濟補償金5100元。

  2、請求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補繳申請人xx年年——20xx年社會保險金。

  3、請求兩被申請人支付加班費 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xx年年2月被十堰****勞務公司派遣到******車身廠工作,20xx年5月25日用工單位以“效益不好、40歲以上人員全部辭退”為由、將申請人違法辭退。二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法律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請貴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1、申請人:***,男,漢族,1966年7月18日生,原系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住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龍庭·林清園二單元301室,電話:1380***被申請人:烏魯木齊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地址:烏魯木齊市·****39號,電話:0991-36**0。法定代表人:李建平,烏魯木齊市華通豐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2、請求事項:

  1、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10000元,2、支付剋扣申請人應得出差補貼及申請人出差墊付款5000元,3、支付經濟補償金2個月(每月工資5000元,工資報酬的百分之二十五)共4000元,4、被申請人承擔勞動仲裁費用。

  3、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20*年6月正式到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上班,擔任其副總經理一職,當時由於公司經營不規範,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申請人在職期間兢兢業業為公司出謀劃策,在總經理審批後舉辦了一系列活動使公司逐步從最初的幾輛車發展到現在的七十餘輛車。今年又為公司完成春運,由於公司新車上牌耽誤等原因,導致沒有按預約的時間到達,預定任務為100萬元,實際回收70萬元,除去費用,不算來回載客贏利,每臺車的淨利仍能達到10萬元,對於這樣的利潤對於被申請人李建平華通豐田旅遊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來說,還是史無前例的,但被申請人卻以此為原因剋扣我的工資、補助、應報銷的業務款項不予發放。基於以上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等的相關規定,訴訟貴處,請求依法裁決,支援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烏魯木齊市新市區勞動局勞動仲裁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