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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申請書

精選仲裁申請書範文集錦6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仲裁申請書6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仲裁申請書 篇1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86年12月6日出生,住址四川省雙流縣金橋鎮崑山村2組。聯絡電話13518149041轉王某。

  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偉。

  請求事項:

  裁決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交通費用30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資21600.00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1600.00元,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43953.00元,總計90153.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3月,被申請人巴中市某建材公司招聘申請人王某。年5月12日下午,申請人王某在處理輸送帶故障時,不慎右手伸入輸送帶受傷。經四川大學華西醫院診斷:1、右中指離斷傷;2、右上臂皮膚肌肉挫裂傷。申請人王某申請工傷認定,年11月30日,巴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認定申請人王某為工傷【見巴市勞社認【】263號】。年11月5日,巴中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申請人為柒級傷殘,無護理依賴。

  申請人受傷後多次找被申請人解決本次受傷一事,而被申請人拒絕支付相應費用。現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因此,被申請人應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12個月本人工資即每月1800元共21600元。根據川府發[]42號第8條第2款規定,被申請人所在工傷保險統籌地巴中市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220.91元【巴中市年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14651元】。被申請人應支付36個月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為43953.00元。

  同時,被申請人還應支付交通費用3000元。以及停工留薪期12個月工資21600.00元。因被申請人拒絕支付前述費用。現申請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29、31、35條,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工傷保險條例》的實施意見(川府發〔〕42號)第8條第2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特申請貴委依法裁決並支援申請人的前列請求。

  此致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被申請人:

  所在地址: 郵政編碼:

  電話: 傳真:

  案由:(寫明爭議案件的起因經過以及請求仲裁的事由。)

  請求事項:(要求仲裁解決的具體問題及相關依據。)

  事實與理由:(具體說明當事人之間爭議的由來、發生、發展的經過。權益爭議的具體內容和焦點,依據事實和法律說明被申請人應承擔的責任。)

  此致

  xxx仲裁委員會

  附:

  1、證據

  2、本申請書副本 份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3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哪些事項?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透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規定: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㈠ 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㈡ 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怎麼辦?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怎麼辦?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併的,可以向變更後承受其權利義務的企業要求賠償。

仲裁申請書 篇4

  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鄧某,男,1967年9月生,籍貫:湖南,住址:XXXXX。聯絡電話:XXXXXXX

  被申請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電話: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

  請求事項:

  一、請求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並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因工傷7級而產生的工傷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一)其中工傷醫療補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傷殘就業補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傷殘補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請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期間的'護理費和住院伙食補助費,5750元。其中護理費80元×50=4000元,伙食補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費用20xx元。

  (七)康復費用40000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2月10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提供勞動。勞動崗位為XXXX新辦公樓零雜工,用工時被申請人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資按每天80元計,發放工資時間為每月月底,被申請人以現金給申請人發放工資。

  發生爭議的事實: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請人依照被申請人的工作安排與同

  事XXX共同操作一臺機器,整理XXX新辦公樓地面殘渣,由於地面障礙物導致機器失控,將申請人右腳吸到機

  器內致殘,被申請人事後給予了申請人相應的醫療,但否認申請人的受傷事故為工傷並拒絕相關賠償。

  申請人無奈之下根據相關法律,向省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經省勞動仲裁委仲裁確認為雙方存在勞動關係。被上訴人不服提出上訴,後又經人民法院判決確認為勞動關係,目前判決已生效。

  申請人依據判決向省社保局提出工傷申請,經稽核,確認申請人20xx年11月4日發生的受傷系工傷事故,並經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為7級傷殘。由於被申請人未給申請購買社會保險,並拒絕支付工傷待遇。現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第(二)、(五)項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項,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依法於20xx年1月29日解除與被申請人的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的存續期間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3480元。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六款,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六十二條第二款;《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第(一)、(二)、(三)、(七)項和XXX省工傷保險相關規定等要求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傷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請省勞動人事仲裁委員會給予支援。

  此致

  XXXX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申請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1、裁決解除《合作經營協議書》;

  2、被申請人返還申請人支付的全部股權轉讓款項,合計人民幣3000萬元及利息。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0月8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簽訂了《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權轉讓合同》(以下稱“股權轉讓合同”),申請人受讓XX公司100%的股權,根據被申請人提供的XX公司20xx年度審計報告,雙方約定股權轉讓款為8000萬元,其中被申請人實際投資5500萬元,股本溢價2500萬元。

  20xx年10月1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出具了一份《關於公司往來款的確認書》,告知申請人其已透過向山西h建築工程有限公司XX分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形式抽逃出資 萬元,由於雙方訂立合同時被申請人隱瞞了其抽逃出資的事實,而依合同約定申請人受讓的是合法完整的100%股權,因此,被申請人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此後,申請人也多次要求被申請人返還抽逃的出資,但被申請人一直未予以補足。

  XX公司因為資金短缺,曾多次要求股東追加投資,本著精誠合作的精神,申請人均作出積極回應,截止至20xx年1月15日,申請人累計已向被申請人及XX公司流入 萬元。經雙方多次協商,20xx年3月28日名為《b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股東會紀要》的檔案確認了申請人總計支付的3000萬元股權轉讓款折抵XX公司40%的股權,而被申請人剩餘的股權轉讓款確認為4500萬元(計算標準為:原股權轉讓合同約定的8000萬元轉讓款扣減申請人已支付的3000萬元及預估的XX公司 萬元虧損),之後,雙方於20xx年4月7日簽訂了《合作經營協議書》,再次確認申請人受讓100%股權變更為受讓40%股權。需要強調的是,無論是100%受讓股權還是部分受讓股權,被申請人的股權轉讓款中均包含其已抽逃的 萬元出資,申請人始終負有補足出資的法定義務,申請人也從未放棄要求被申請人充實資本,且屢次催告, 年 月 日申請人再次函告被申請人 日內返還抽逃的出資,但時至今日,被申請人仍未返還。

  由於工程專案急需支付工程款,XX公司已多次發函股東要求增加投資,但被申請人經申請人多次催告後其仍不履行返還出資的義務,嚴重影響了公司的正常運作,該行為已構成了根本性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基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申請人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請求仲裁庭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裁決如申請。

  此致

XX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仲裁申請書 篇6

  申請人____對____年___月___日向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院提出的仲裁申請,現提出撤回。

  撤回仲裁申請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註:

  寫明名稱,並加蓋公章。

  申請人: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