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選】民間借款合同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民間借款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民間借款合同 篇1
貸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為進行生產(或經營活動),向貸款方申請借款,貸款方業已審查批准,經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貸款種類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第三條 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
第四條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新規定計算。
第五條 借款和還款期限
第六條 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
2、還款方式:
第七條 保證條款
1、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2、借款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3、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資料。
4、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貸方追償的權利,借貸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借款方的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並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貸款方的違約責任 :貸款方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期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數額的計算應與加收借款方的罰息計算相同。
第九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條例》規定允許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情況發生,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條例》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時,應及時採用書面形式通知其他當事人,並達成書面協議。本合同變更或解除之後,借款方已佔用的借款和應付的利息,仍應按本合同的規定償付。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貸款方、借款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貸款方: 借款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何簽訂民間借款合同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應當儘量簽訂書面合同
現實中,大都是向親朋好友借錢,作為貸款人礙於情面,很多人在借給他人錢時,不與對方簽訂書面合同,有時甚至連個借條也不讓借款人出具。如果,貸款人與借款人關係非常好,借給借款人錢時就不考慮能否要回,是否簽訂借款合同都無關緊要。
可是,在大多數情況下,貸款人是出於對借款人暫時資金緊張提供幫助,在借款人度過難關後,還想要借款人償還。如果這樣,我建議你應當在借給他人錢時就與對方簽訂民間借貸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簽訂借款合同的最大好處是當發生糾紛時容易舉證。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經營一個商店,資金緊張向乙借款。乙借給甲3萬元現金,期限為一年。甲給乙出具了收條,上面寫著收到乙現金3萬元。一年後,由於甲經營不善,商店虧損嚴重,無力償還欠款。於是,乙在多次向甲索要欠款無果的情況下,向法院起訴甲,要求法院判決甲承擔還款義務。甲在其向法院遞交的答辯狀中辯稱,當時確實收到了乙的3萬元現金,可是這筆款是乙對商店的投資,不是甲個人向乙借的款。
簽訂民間借貸合同要明確借款人是誰
這個問題看似不是一個問題,其實是一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舉個例子說明這個問題。甲與乙丙共同出資60 萬元設立一個有限責任公司。甲是公司的董事長。在公司的經營過程中,需要資金,公司由甲出面向張某借款30萬元。張某考慮到甲人品極好,自己又有財產,況且錢又不是白借,公司借款給出利息。於是,就借給甲與乙丙共同出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並與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由於市場行情發生變化,公司經營虧損。一年後,借款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能力償還其所借張某的款項。於是,張某起訴甲,要求甲償還藉藉款。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如果在將錢借給他人時,要得到利息,就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 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可見,如果不約定利息,或者雖然約定了,但是約定不明,那麼,對方如果不給利息,就無法要求法院判決對方支付利息。
在約定利息時要明確約定,採用明確的表達方式,讓人一看就明白。同時對計付利息的方法要明確約定。如採用按借款本金的百分比的方式,就比較明確。
還應當注意的是,在合同中不能約定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合同法》 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如果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還款並計算利息。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明確約定償還期限
償還借款的期限,應當在借款合同中明確約定。我曾經辦理過這樣一個案件:甲借給乙五萬元現金,雙方約定,在工程結束後償還。在這裡,是指哪個工程,工程何時結束,怎樣才算工程結束,等都不明確。如果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人往往可以以是哪個工程,工程還沒有結束等理由抗辯。增加了貸款人舉證的難度。如果,對於還款期限約定十分明確,貸款人主張權利就比較容易了。
要在民間借貸合同中明確約定違約責任
民間借貸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就是借款人的違約責任。因為貸款人將款項交給借款人後,貸款人就沒有什麼義務了。還本付息是借款人的義務。為促使借款人按時償還借款,應當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如果借款人不按照還款,遲延還款應當承擔什麼責任。
對於違約責任的約定要明確。每遲延還款一天,或者一月應當給付多少違約金,要明確。違約金計算如何計算,也要明確。
民間借款合同 篇2
出借人:
身份證號碼:
借款人:
身份證號碼:
保證人:
法人代表:
一、借款用途:借款人因,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1、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人民幣元(大寫)。
2、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元,其餘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
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三、借款利率: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雙方約定利率為月息 %,綜合服務費%,借款人如果不按期歸還借款,視為違約,承擔違約責任。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共 個月。
五、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但是不足十五日的按十五日計算,超過十五日的按月計算。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六、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出借人有權收回全部借款。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願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採取保全措施。
七、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用由用,小車車牌號為作抵押擔保,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後,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後兩年。
八、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十、借款人和保證人必須提供真實的資訊資料、印鑑章,如因所提供借款資訊資料和印鑑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十一、若借款人到期不還款,甚至本合同項下的電話出現關、停、掛機等現象的,出借人將透過法律手段和社會輿論壓力等多種手段來追償。出借人有權在公共場合包括重複公佈借款人及保證人的姓名及拖欠、逃避情況,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廣播、網路、張貼布告等,直至全部實現清償為止。
十二、特別規定:凡借款人應當償還的利息、違約罰息、本金等一律透過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匯入出借人的銀行卡上。出借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卡 號:
凡由借款人匯入該賬號的款項一律視為償還本合同項下的欠款和利息。該帳號不作另外的用途。
凡以其他方式償還借款的,一律與本合同無關。任何一方不得據此提出任何異議。
十三、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十四、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十五、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
借款人:
保證人:
年月日
民間借款合同 篇3
借款方:(以下簡稱甲方)
借款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借款用途
張××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借款方借款人民幣叄萬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並計算複利。在合同規定的借 款期內,年利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1999年1月起至20xx年12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 款。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借款方有許可權期追回借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檔案,作為 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借款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 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借款,借款方有權收回部分借款,並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借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 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間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借款方的借款,借款方 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借款方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瞭解借款方 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後,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 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 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